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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优选5篇)

2024-07-06 18:23:02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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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第1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2024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2024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2024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2024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2024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2024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稳步全面实施。真正为群众提供防治必须,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实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三)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全县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实施新机制的有效方式。

三、工作目标

2012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县所有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统一采购、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按全省统一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四、实施范围

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能定位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为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包括:在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协助做好预防接种及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2024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二)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177种非目录药品。不得擅自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销售,不得接受药品折扣,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对原库存非基本药物给予两个月的过渡期(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村卫生室对盘存的药品按实际进价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2012年1月1日起,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不得销售,各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

(四)执行基本药物报销政策

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五)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计划申报审核,统一采购、配送,货款的统一结算工作。不得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乡镇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验收、保管工作和销售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周期应与乡镇卫生院采购周期相同。

(六)做好乡村医生培训

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教材,积极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指导正确使用基本药物,提高乡村医生管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

(七)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六、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促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体发展。

(二)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健全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补偿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1、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安排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年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绩效考核后划拨兑现。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补助。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含药品费)暂定为5元/人次,其中,患者就医时个人支付1元,新农合基金统一支付4元。乡村医生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对一般诊疗费已包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乡村医生应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扩大服务人群,增加业务收入。

3、政府实行定额专项补助,年补助总额180万元,由卫生局制定补助办法,考核发放到位。

村卫生室每年1200元村医补助经费按原渠道执行。

(三)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政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是对于符合条件未参加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办法参保的对象,可给予办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二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又未参加以上保险的的村医,可对照条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指标应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总量、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科学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应与乡村医生的奖惩及补助挂钩。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和定额补助经费,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考核划拨,剩余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

七、实施步骤

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培训会,宣传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

(二)盘点清查库存药品阶段:10月24日至28日,各乡镇(场、区)卫生院组织专班对村卫生室的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存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县卫生局备案锁定。

(三)启动实施阶段:从10月31日开始,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30日,县医改办牵头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体化管理进行总结评估,完善2024制度,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医改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

县医改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县医改办负责牵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2024具体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管理范围,加强监管;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村卫生室建设、设备添置、定额补助经费;县人社局负责将村卫生室村医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研究解决村医社会保障问题;乡镇(场、区)卫生院要按县卫生局委托要求,强化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管,做好对村卫生室工作的绩效考核,并明确至少2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监管,检查、考核和日常事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县万人以上乡镇必须完成2所示范性村卫生室,万人以下乡镇完成1所示范性村卫生室。今年底之前在过埠、扬眉、关田、铅厂、长龙等5个乡镇开展示范性村卫生室的试点创建工作,其余乡镇明年将全面实施。创建内容含: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以及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等。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3年11月20日—2014年1月20日)。过埠、扬眉、关田、铅厂、长龙等5个卫生院完成10所示范村卫生室创建试点工作,按照创建示范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做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宣传发动、技术培训、选定创建村卫生室等工作。县卫生局将在2014年1月20日前组织人员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检查验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月21日—2014年6月15日)。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村卫生室示范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30日)。县卫生局将组织人员按照创建示范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对全县所有乡镇的村卫生室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核总分400分,320分—360分之间为合格(含320分),360分以上为优秀(含360分)。总结创建示范村卫生室经验,做好资料2024、汇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创建示范村卫生室工作的开展,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完善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督导力度,扎实推进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我县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加强指导,狠抓进度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全县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开展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进展落后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创建示范性村卫生室工作稳步实施。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第4篇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级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早孕检查,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避孕药具送上门并进行副反应处理的登记;4、按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健康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并作好记录和阶段小结;

乡村卫生室年度总结范文第5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乡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乡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大乡村卫生投入,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通过三年(2005-2007年)的建设,使全县村级卫生室均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其规模、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当地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能够承担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村级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

三、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责

(一)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按规定登记和上报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转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二)儿童计划免疫

按疾病控制部门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联络、配合以及相应的登记和预防接种工作。按要求建好村级接种点。

(三)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妇幼保健基本情况,落实育龄妇女节育措施,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

2、掌握本村早孕妇女情况,督促孕妇在孕12周以前到所在卫生院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早孕检查,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3、做好产后访视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避孕药具送上门并进行副反应处理的登记;

4、按要求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四)健康教育

1、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健康教育效果并作好记录和阶段小结;

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教育主题;

3、配合2024部门做好村民自我保健培训工作。

(五)基本医疗及应急处理负责本村村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保证村民小病不出村,负责急危重病人转送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四、村卫生室设置及基本要求

(一)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室的设置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共同确定卫生室的地址,原则上设在村委会所在地,房屋由村委会提供。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甲级村卫生室”的标准进行建设。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对原卫生室采取合并一批、取消一批、改制一批的办法进行调整。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必须经过县卫生局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对考试合格者,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按照德、能、绩进行百分制考核(标准由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制定),实行择优录取。考试、考核、录用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不能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只要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24规定,可以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执业条件、且未被卫生室录用的乡村医生不再享受原有待遇。对长期亏损且经营不善的卫生所可与当地村卫生室进行合并,卫生所的国有资产变卖后由卫生院收回。

(三)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

1、人员:1500人以下的村配备1—2名乡村医生,1500名以上的村配备2—3名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轻化、学历文凭等素质要求,对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具有国家正规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卫校进行了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的可以优先聘用,以便于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严禁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者原则上不再聘用。

2、房屋: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其诊断室、处置室、注射室、药房必须独立,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设观察室。房屋要求砖混结构墙白(仿瓷)地平(铺设地面砖),光线充足,周围环境无污染。

3、设备:必须有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中药柜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村卫生室必备的诊疗设备。

4、资金:流动资金(含药品及现金)应不少于5000元。资金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筹措,可由村委会单独筹资或村、医生共同筹资,也可以吸引社会资金。

(四)村卫生室的管理要求

1、行政管理。村卫生室行政上接受乡镇卫生院及村委会的双重领导,以乡镇卫生院管理为主。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实行行业管理。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村卫生室室长,经卫生院和村委会共同考核后由卫生院任命。室长全面负责卫生室的日常行政、业务工作。室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2、业务管理。村卫生室业务接受乡镇卫生院的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湖北省乡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主要制度有:门诊诊疗制度(包括处方书写、门诊日志、门诊病历等)、医疗安全制度、安全注射制度、药品管理制度、防疫工作制度、妇幼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值班考勤制度、劳务工资分配制度等。上述制度由卫生院统一印制,发放到村卫生室张贴。村卫生室要坚持24小时应诊,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就近就医。

3、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兼)职会计、出纳及审计人员,在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财务帐表,规范财务收支程序,每月向卫生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卫生局的检查指导。卫生室要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卫生室发展专用基金,主要用于卫生室的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和业务培训。

五、创建措施

为加强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成立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组长,卫生局局长、发改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药监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卫生局业务股、卫生监督局、医疗中心、防保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村级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县卫生局业务股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局负责村卫生室监督管理工作;医疗中心、防保中心负责村级卫生室人员培训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村级卫生室建设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专题会议,协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注重实效,对村卫生室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经验收符合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元。

六、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县村级医疗机构建设动员会。各乡镇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辖区内村卫生室调整及建设方案,送县卫生局审核批复。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和乡村医生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我县村卫生室调整及建设的2024要求,把工作做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创建阶段。各乡镇按照批复的调整建设方案,对村卫生室严格按照甲级卫生室标准开展村卫生室建设。县卫生局派出工作组开展指导,确保整建工作按期完成。各乡镇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逐村逐室负责指导创建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村卫生室建设分三年完成,年月至月对当年创建甲级村卫生室的村进行验收。村卫生室建设结束后,各乡镇应组织专班按照《甲级村卫生室验收标准》2024规定进行百分制自评验收(达到95分以上的为合格“甲级村卫生室”)。乡镇验收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卫生局申报,卫生局组织专班对“甲级村卫生室进行复查”,通过复查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颁发卫生室标牌和扶持资金2000元。

4、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从年开始,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用三年时间对全县108个村卫生室的人员进行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保健学、卫生法规等十七个学科的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水平。通过培训使乡村医生能够承担本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断和危重病人的应急处理及转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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