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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综合档案馆微信公众平台推文质量
档案微信公众号的开通,为档案机构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创造了重要条件,同时也为用户方便快捷地获取档案信息提供了重要渠道。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档案微信公众号在运营过程中尚存在不足,尤其是推文质量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形式更加多样,以多媒体平台为支撑的微信公众号成为人们获取、利用信息的重要途径。微信推文传播精准、到达率高且更易控制传播效果,已成为关注度极高的信息传播形式,高质量的推文也成槲⑿殴众号得以安身立命的根本。
(一)信息质量与微信推文质量
(二)推文质量评价
2024信息质量评价研究,白清礼将政府公开信息质量定义为公开信息的本体质量、集成质量、效用质量和服务质量。[4]姚朝晖认为,档案信息质量评价指标包括档案信息的内容质量、效用质量和2024质量。[5]冯缨和张瑞云将微博信息质量分解为内容质量、表达质量、效用质量和者质量。[6]在此基础上,为了加强微信推文质量研究的针对性,本文认为档案微信公众号推文质量包括推文的本体质量、集成质量、效用质量和传播质量。
1.推文本体质量。推文本体质量涉及推文内容类型的差异性和安全性问题。根据综合档案馆业务职能和微信号常见的内容主题划分,推文类型主要有七种:档案馆新闻动态类、工作生活感悟类、档案知识百科类、档案历史文化故事类、在线档案展类、政务信息类、其他类。不同类型的推文,其质量有所差异。安全性是指推文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或档案信息的不可修改性,使其保持原始状态和真实性。[7]
2.推文集成质量。推文集成质量主要通过原创性和完整性来衡量。原创性是指推文作者基于原有的基础,运用新视角表达新主张,在广度或深度上有新的推进。[8]完整性是指推文只有符合一定的结构要求,才能完整地表述事实、描述事物。其中完整的推文应该包括推文时间、推文作者或编辑者、推文名称及正文、推文信息来源或参考文献等。
3.推文效用质量。推文效用质量主要包括有用性和新颖性。有用性指推文与社会公众联系的紧密程度,推文内容与读者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等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存在着影响他们决策或其他行为的可能性。[9]新颖性主要从推送的时间、推文的内容、来源等方面来判断。根据推送时间,此前没有涉及的主题和观点都是新颖的。根据信息的内容,包括对身边正在发生的事件的报道、对近期发生事件的评论、以全新视角的论述、新研究领域的应用等。根据信息来源,则可从作者、引用出处和来源等情况来判断。[10]
4.推文传播质量。推文传播质量主要通过阅读量和点赞量衡量。推文传播质量指推文满足传播者、受众等传播相关各方要求的程度。[11]阅读量是对阅读次数的统计,点赞量则是对推文点赞数量的统计。
(一)主题单一是影响推文本体质量的主要因素
2017年1月6日,微信公众号“档案微平台研究”了《2016年度全国档案微信公众号排名》,以排名较为靠前的“吴江通”“档案见证北京”“浙江省档案馆”为例,并从类型鉴别、各类推文计数和所占总推文量比例开展研究。在上述公众号中,档案历史文化故事类的推文分别是72.30%、32%和59%,档案馆新闻动态类分别为10%、47%和24%,此两类的推文占比较大,其他类型推文占比偏小,占比最小的为政务信息类。如表1所示。
(二)原创性不足严重制约推文集成质量
笔者以《2016年度全国省级档案微信公众号排行榜TOP10》(除陕西省著名人物档案协会以外)中的9个微信公众号――“档案春秋”“天津市档案馆”“读档”“河北档案”“广东档案”“江苏档案”“福建档案”“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见证北京”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档案见证北京”“河北档案”“读档”无原创推文,大部分公众号原创推文的比例少于20%。如图1所示。
(三)实用性不强是影响推文效用质量的重要问题
微信公众平台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型平台以及民生档案信息的渠道,是档案馆贴近民心、体贴民情、了解民生的主要表现,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方式。然而,档案馆馆藏中的历史档案资源较丰富,推文的历史性较强,现实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缺失。特别是推文涉及的民生档案信息量少,与公众生活的相关度较低。
(四)点赞量和阅读量失衡对推文信息传播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推文的点赞量和阅读量严重失衡现象较为突出。也就是说,阅读量多的推文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点赞量。以微信公众号“河北档案”为例,其107篇推文的平均阅读量为250次,平均点赞量为8次。阅读量最高值均在节假日和纪念日。例如元旦当天的阅读量为742次,而点赞量仅17次。
三、提高推文质量的对策
(一)加强信息源建设,丰富推文的主题内容
推文时充分利用档案馆自身所拥有的信息源。如档案网站公开信息、馆内可公开的期刊论文、档案学知识百科、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心得或者其他档案公众平台的推文等来丰富推文的主题内容。同时,适当拓宽档案信息源,本地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的新闻信息、民间珍档、馆藏数字化信息,均应成为丰富推文主题的重要素材。
(二)采取“三结合”方式管理推文的集成质量
采取档案馆、信息主管部门、媒体工作者相互配合的“三结合”方式,加强对推文质量的原创性管理。在推文主题内容的确定阶段,档案馆必须认识到推文质量的战略意义,特别是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对其原创性要进行反复核实。在推文生成阶段,信息主管部门需要明确推文的质量标准,并以此考量高质量推文的原创内容。在推文审核阶段,根据推文审核办法,三方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推文原创质量问题及时纠正,以提高推文的规范化管理。
(三)明确公众号的功能定位,强化推文效用
首先,立足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发挥局馆人员或其他社会人员智慧力量,制定“符合其身份”的微信平台定位。其次,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理念,增设“微信查档”“预约查档”“I务咨询”“档案讲堂”“档案法制服务”等服务内容,使微信平台更加突出“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和“档案与民生”等内容。再次,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增加微信平台的公关功能,在实现档案信息传播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扩展微信公众号一站式的民生服务,打造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民生档案信息资源,促使档案事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公众。
(四)提高用户忠诚度,扩大推文传播力
一是把握好推送时机。用户在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是较为闲暇的,运营人员应尽量在这段时间之前加大推送频率,提高用户黏性和忠诚度,进而达到拥有固定的用户群体来保证基本的推文阅读量。二是重视与用户的互动。与用户的互动方式主要有三种:用户向公众号的运营主体捐赠珍贵的档案或提供珍贵档案的副本;用户对档案馆的建议和意见;用户对档案业务、局馆活动以及政府各种民生政策、民生事务的咨询。运营人员通过及时回复用户留言,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互动,不断增强用户的忠诚度,让用户在互动中对相关的档案微信公众号有更深层次的了解,进而提高推文的点赞量。
*本文为国家档案局2016年度科技项目“‘互联网+’”环境下档案信息开发的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6-R-21)的研究成果之一;河南省档案局科技项目“档案信息微传播研究”(项目编号:2016-X-22)的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及参考文献:
[1]Strong D M,Lee Y W,WangR Y.Data quality? in context[J].Communications 0f the ACM,1997,40(5):103―110.
[2]曹瑞昌,吴建明.信息质量及其评价指标体系[J].情报探索,2002(12):6―9.
[3]刘冰,卢爽.基于用户体验的信息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11(22):56-59.
[4]白清礼.我国政府公开信息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6(11):55-60.
[5]姚朝霞.档案信息质量评价研究[J].湖北档案, 2007(Z1):34-36.
[6]冯缨,张瑞云.基于用户体验的微博信息质量评估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4(9):62-67.
[7][9]莫祖英,白清礼,马费成.“政府公开信息质量”概念及内涵解析[J].情报杂志,2015(10):151-155.
[8]陆敏,胡梅娜.原创性――学术研究的基本准则[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20(1):117-123.
[10]刘风光.网络博客、微博的信息组织方式和信息质量分析原则[J].价值工程,2013(24):185-186.
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第2篇
事件
王健林名义被公众号冒用索赔千万法院立案
认为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擅用他的肖像致其名誉受损,18日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万达集团老总王健林于11月16日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王健林诉称,今年11月12日,韩商互联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文章,冒用他的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
文单称“淘宝的推出无疑于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中国创造之路或许将从此步履蹒跚,自甘堕落,沦为世界分工中最没有价值的一环!”、“至少90%的淘宝小店将会死光,剩下10%的大商家出现绝对的超级价格战。恶性循环。”并称淘宝“让不诚信的行业疯狂生长”、“误导年轻人”、“引爆市场竞争的价格大战”、“国税枯竭”。
原告称,该文章发表后,短短3天阅读量就突破10万,近万点“赞”。
王健林表示,他作为“互联网+”的积极践行者,积极倡导“互联网与实业、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并在大连万达集团内积极推进“互联网+商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影视”、“互联网+文化旅游”等企业运营理念,创立万达电商,不断加大与包括淘宝网在内的行业龙头互联网或电商企业的合作和交流。
王健林认为,微信中近4300字的涉案文章,充斥偏见、恶意和诽谤,未经其同意,盗用他的姓名,以博得粉丝数量获取利益为目的使用他的个人肖像,严重侵害了他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韩商互联公司盗用其名义大肆批判互联网经济模式和电商企业,给王健林本人及其所创办的大连万达集团的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极大降低了其个人及大连万达集团的社会评价,构成了严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使王健林身心俱疲、精神受创。
为此,王健林诉至法院,要求韩商互联公司立即删除其微信公众号“顶尖企业家思维”中的涉案文章,并在其微信公众号连续十日专题刊登澄清道歉声明,向王健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6大门户网站以及《法制日报》、《法制晚报》等全国发行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朝阳法院已于当日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新闻:石碣公安分局对微信公众号“石碣生活圈”负责人林某作出拘留三天的处罚
11月3日,微信公众号“石碣生活圈”发布了一条《出事了,经常骑摩托车的石碣人千万注意了!震惊了!》的消息,经营者为赚取阅读量,将来自网络的视频冠以这一博眼球的标题。11月6日,石碣公安分局对该公众号负责人林某作出拘留三天的处罚。
据报道,这也是东莞警方首次对造谣的微信公众号作出处罚。
将信息细化或能规避风险
东莞深具影响的自媒体“我们的东莞”负责人李星星石碣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叶佛坚举例来说,如果我发类似的信息,我会加入一些“视频并不发生在本地”之类的提示,并且提醒具体需要防范的方法等等。
名词解释: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平台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新增的功能模块。
通过这一平台,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打造一个微信的公众号。
可以实现和特定群体的文字、图片、语音的全方位沟通、互动。
工具/原料
微信公众平台网站
邮箱、QQ号或微信号
方法/步骤
第一步:
登录:网址mp.weixin.qq.com
第二步:
填姓名和身份证号
第三步:
上传手持身份证
第四步:
填写手机号和地址
第五步:
提交成功后点下图红框,发现蓝框中的字,就说明已经进入审核中了。
注意:
1.一般会在一周内通过审核哦!
2.一般首次申请的是订阅号,然后通过审核后,可以申请升级服务号。
微信公众号使用规范
从微信2013年12月19日发布的第一条规范公告到今天,微信平台已经针对这些不良行为发布的公告。
整合归纳了这些公告,让大家在运营时被封号的风险减少到最低,也希望大家在看见这些信息的时候该出手时就出手!
2013.12.192024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推广的公告针对不良现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监督手段:人工举报。
2013.12.312024诱导行为的公告针对不良现象:利用公众号群发消息的功能破坏用户体验的行为、通过群发消息等手段强制或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的营销行为,以下行为举例:①通过奖励诱使用户进行分享;②强制要求分享至朋友圈即可查看。
监督手段:人工举报。
2014.04.062024清理集赞行为的公告针对不良现象:利用朋友圈“集赞”,甚至出现预付邮费欺诈、骚扰用户现象。
监督手段:采用技术+人工举报的方式对“集赞”行为进行全平台清理和规范。
处罚结果:
2014.12.30整顿诱导分享及诱导关注行为的公告针对不良现象:朋友圈出现部分商家通过外链进行诱导分享、诱导关注的行为,
①诱导分享:发送谣言、色情、测试类、答题类等内容诱导用户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后用户才可见到答案或内容。
②诱导关注:发送谣言、色情、测试类、答题类等内容诱导用户关注公众号,关注后用户才可见到答案或内容。
监督手段:采用技术+人工举报的方式进行全平台清理和规范。
处罚结果:
2015.2.22024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公告针对不良现象:打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信息。典型诈骗信息举例:①虚假客服电话;②赠送物品欺诈。
监督手段:采用技术+人工举报的方式进行。
处罚结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封号注销帐号的处理,绝不姑息。微信公众平台将保留追究相关公众帐号使用权人等运营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5.2.32024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告针对不良现象:公众号抄袭等侵权行为。
监督手段:人工举报通过“侵权投诉”进行举报。
处罚结果:对侵权账号进行封号惩罚。
2015.2.52024抢红包等违规行为处罚规则公告针对不良现象:通过“合体抢红包”等营销活动进行诱导分享、诱导关注快速获得粉丝以及谋取不当利益,存在涉嫌欺诈用户、2024用户隐私数据等恶意行为。主要存在以下行为:①诱导分享及诱导关注;②诱导分享及用户隐私行为2024。
监督手段:人工举报。
处罚结果:按情节严重性进行封号及删除粉丝处罚。
2015.2.112024整治账号“资本运作”欺诈公告针对不良现象:以“资本运作”之名实施欺诈行为。
监督手段:人工举报和反馈。
处罚结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封号注销帐号的处理,绝不姑息。微信公众平台将保留追究相关公众帐号使用权人等运营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5.2.152024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针对不良现象: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的行为,并进行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此模式多数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违规行为举例:①通过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②以许诺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
监督手段:人工举报。
处罚结果:一旦发现,永久封号。
2015.3.252024整顿低俗类文章行为的公告针对不良现象:抵制低俗内容的行为,含有涉嫌淫秽、色情及低俗类等信息。
监督手段:人工举报和反馈。
处罚结果:
①从公告即日起,凡发现仍发送低俗内容的帐号,进行阶梯性封号处理;
②名称、头像、功能介绍涉及低俗的,进行清空处理;
③发送色情淫秽类文章的帐号做注销处理。
2015.4.292024整顿违规互推行为:公众号文章内容对另一公众号引导关注,并通过“阅读原文”跳转到另一个公众号文章进行引导关注。
监督手段:人工举报和反馈。
处罚结果:
从公告即日起,请涉及此违规行为的公众号自行进行整改,从5月5日起,发现仍有帐号存在违规互推行为,将对违规公众号进行阶梯性封号处理。
2015.7.12024禁止发布签类测试信息:近期微信公众平台及朋友圈出现毕业签、月份签等签类测试活动的信息。此行为属于违规行为,给用户带来骚扰,破坏朋友圈的体验。
监督手段:人工举报和反馈。
处罚结果:一旦发现微信公众帐号有发布签类测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新年签、大学测试、星座测试等信息,微信公众平台将视情节对违规公众号进行删除关注用户(粉丝)及封号处理。
除了这些,特别注意的是:带有政治色彩、煽动民族团结的文字,万万不能发。一旦发布这些内容,小黑屋关禁闭的优待都没有,第一次是警告,第二次可就要永久封号了。
监管
工商总局:将对微信公众号的广告发布进行监管
加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监测数据显示,从4月底新《广告法》颁布到9月1日实施前,违法广告数量下降了近70%,违法广告时长下降近87%。9至10月份,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421件,罚没款(含拟罚没款)1729.36万元。
新《广告法》实施后,传统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整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媒体还时有发布,收藏类、招商投资类、酒类、电视购物类等虚假违法广告有所升温,一些新的广告违法形态不断出现,案件查处难度不断加大,互联网广告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同时,工商总局还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加紧建设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计划今年年底初步建成,明年投入使用,将互联网广告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作为手机终端覆盖面较广的APP,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也将纳入监管范围。
转发虚假广告也要处罚
其实,在此次2024微信广告监管的信息出来前,“朋友圈转发广告可能被罚”的新闻就已经在不少媒体和朋友圈里被转发了。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也曾回应称,在微信上,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根据新《广告法》查处。但会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并非转发虚假广告一定会被罚。
比如,以盈利为目的的始作俑者当然要罚,跟发布者是一样的,会按照《广告法》查处。但是,某人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不是一个主要责任者,不会像罚广告主、广告发布者那么严格,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而目前,对于朋友圈和个人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还无法通过工商系统的抓取等功能主动监管,但如果网友举报,工商部门可有针对性进行调查。
而举报调查后确为虚假广告,这个处罚力度有多大?根据今年9月1日实施的“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其中规定“涉假”广告出现,处罚款由过去的1到5倍,变为现在的3到5倍;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事广告主除了罚款外,还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得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等行政处罚。
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11月1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2024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
微信公众号运营的注意事项
运营的第一个核心在于竞争分析,一个运营如果不善于思考,喜欢折腾,会做对比。想想看你已经有多长时间没有从店铺的后台操作中抽身出来,想想市场的东西了。不要以为一家小店就没有市场分析可做。以下分享微信公众号运营要注意事项
方法/步骤
1、重视线下的推广
很多企业对发展微信公众号的客户缺少方法,或者只重视线上的广告和推广,但从现实来看,线下的推广必不可少,比如企业门店进行扫描关注送礼活动、户外的广告、客户接触点上的主动2024等等,效果往往比线上还更显著。
2、要适度
如果推送的信息过多,就会缺少重点,但如果信息太少,又很难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如果要告知客户一件重要的事,发一条信息就足够,如果是平常的信息,三条也许是最合适的。信息中图片不能过多,两三张即可,图片大小要控制好,图文信息打开速度会影响用户阅读率,要知道,微信是给手机阅读的,用户要支付流量费。
3、信息的内容要有价值
对于微信公众号开发发送的内容,要十分注意,避免错别字,注重美观大方,必要时可以针对特定的用户群体进行修饰。内容也要认真推敲,发布有价值的信息,最好是独创和原创,如果有连载会更好。还有,微信的内容应该保持与用户个人或本地区的关联度,让用户感觉身在其中,否则很容易失去兴趣。
4、互动
微信营销的本质是互动,传递价值,维护老客户,影响新客户,对客户发来的信息做到有问必答。一些企业把微信当成宣传工具,每天准时发送广告,缺乏生命力。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针对互动活跃的用户组织线下的交流,这样可以形成粉丝团队和传播种子,对微信公众号的发展十分有利。
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第3篇
例如,印度尼西亚于1986年颁布了2024环境影响评价的第29号政府法令。1993年,政府又根据第51号法令对原有环评体系中初期的筛选过程进行了简化,并在企业运作监管方面赋予了环境影响管理机构更大的权力。印尼环评体系的现有法律依据,即1999年的第27号政府法令,便是由第51号法令发展而来的。相比较而言,27号法令提供了更多大众参与的机会。此外,27号法令还设定了用以衡量商业活动对环境影响的6项基本评估指标,包括项目参与人数、用地面积、项目强度及时间跨度、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影响的累积性与可逆性。在越南,其环境保护法(LEP)一些国家开始引进并应用针对政策层面的战略环境评价(SEA)手段,以便将环境与社会因素融入区域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更大限度地降低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初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环境保护法第18条规定,项目申请人必须将环评报告提交给当地环保部门,当地环保部门的评价意见是政府批准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新加坡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根据环境污染控制法案和土地规划进行的,但是现行法律并未在审核大型发展项目时将EIA列为强制性规定。由于新加坡有严格的执法体系,立法方面的缺陷并没有对环境管理造成严重的影响。老挝于1999年开始起草2024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法律文件,并于2000年颁布了第1770号政府法案,为环评提供了指导方针和参考标准。同老挝相似,柬埔寨的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时间较短。柬埔寨于1999年颁布了2024环境影响评价的法令,规定项目须在其环评报告经柬埔寨发展署(CDC)批准后方可实施。
应用范围虽然东盟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均以项目为基础,但它们的应用范围还是有所差异的。比如,根据第27号政府法令所作的规定,印度尼西亚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应用于9类商业活动中。这9类商业活动又可被细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各种普通商业和产业项目;第二类主要是与发展计划相关的项目,与之相对应的环评手段被称为综合性环评。泰国的政府法令规定29类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修建大坝、修缮水库、石油开采等工程。近年来,该国的环评体系还将所涉及的民营企业设施建设项目种类扩展至11类,如石油、炼油、钢铁等。菲律宾2003年颁布的法令对被评估的项目和工程进行了以下分类:A类即环保关键项目(ECPs),这类项目极有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B类项目本质上不会对环境产生严重威胁,但是因为处在环保关键区域,有可能引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C类项目旨在提升环境质量或解决现存环境问题;不属于前3类中的项目或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被列为D类。越南政府第175号环境影响评价法案中规定,4类项目须适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2024区域发展整体规划的项目;涉及经济、科学、医疗、文化、社会及安全方面的项目;有外资参与的项目;属于前3种项目类型,并在该法案生效前获得批准但尚未实施的项目。柬埔寨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法(EPNRM)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业、农业、旅游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4个领域内。
管理框架及评估流程在大多数东盟国家,环境部门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管理部门,其他各部门如水利、能源、交通等,为其所负责领域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相关意见。同时,各级环境部门须负责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保证环评的顺利施行。环评的操作流程随各国的管理模式有所区别。例如,1999年第27号政府法令颁布后,印度尼西亚在环境影响管理机构(EIMA)中集中设立了环境影响评价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审核国家级项目环评报告,以及协调其他中央部门参与此项工作,从整体上协调项目的环评工作。具体监管环评执行情况的权力下放至各省市级政府部门,以便更加有效地促进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协调。印尼现行的第27号政府法令简化了环评流程。1999年之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项目申请人都须在环评流程的开始阶段与EIA专门委员会联系并递交项目方案。委员会将会根据环保部规章制度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需要环评的项目,并通知申请人书面确定专委会的评估范围。评估范围审查通过后,EIA专门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环境影响说明书及环境监管方案,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期限不得超过75天。不足的是,27号法令忽略了项目方案被否定后申请人的上诉权利。
自2002年起,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计划与政策办公室(ONREPP)正式成为负责泰国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门机构。泰国的环评流程有5步:首先,在当地权威机构的参与下进行项目的现场评估,并进行筛选;之后确定环评范围,包括项目选址及大众参与度等内容;然后遴选项目顾问,起草环评报告及处理公众反馈;接下来准备最终环评报告,专家组将评估意见报至相关政府部门及内阁;最后,对项目的后期影响进行长期监测,此项工作可由权威机构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越南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oNRE),其管理的依据是政府第175号环境影响评价法案。越南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流程包含4个步骤:项目筛选,即根据项目属性决定是否须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将满足环境基本标准的项目再上交至环境管理机构以待其做出评价;准备环境影响评价的前期报告,获得批准后再完成详细报告;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相关管理部门对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在老挝,发展项目负责机构(DPRA)区分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境评价。对于不需要进行环评的项目,DPRA有权直接为项目发放环境合格证书。环评流程一般包含以下6个重要步骤:项目筛选;初步环境检查(IEE);审查与批准初步环境检查报告;准备环评报告;项目实施;项目后期监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识别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和设计有效减缓措施时,公众咨询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而有效的公共咨询取决于公众能否及时获得正确的信息。许多国家在2024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中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
在此方面,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与老挝3国的做法相似。比如,印度尼西亚第27号政府法令的出台大大提升了环评过程的透明度。2000年第8号法令中明确规定了项目申请人参与环评过程的具体步骤与要求。例如,在环评初期,申请人须将项目方案递交至环境影响管理机构,并公布项目方案中的详细计划。法令还对其公示方式进行了严格规定,公众有权在公示期30天内对项目方案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环境影响管理机构,同时抄送项目申请人。收到公众的书面异议后,项目申请人须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范围时进行公众咨询,并将咨询结果和相关文件连同环评职责书(ToR)一并交由EIA专门委员会审查。在专委会正式确定职责范围之前,公众还可以通过在专委会中的代表对项目方案提出二次异议。相比较而言,柬埔寨和泰国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较少,对公众咨询的要求也较为模糊,不利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东盟国家纷纷采取措施,并在国际机构和发达国家的帮助下,努力完善环境评价体系,力争与国际接轨。但是,东盟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战略性环境评价体系还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评估滞后在项目动工或建成后才进行环评的做法是东盟国家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在项目开始设计、选址以及准备阶段进行,事后执行只会将评价体系架空,无法实现其原有的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在大量实例中,负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隶属于大型项目主管部门,由于受到权力制约,很难作出公平、公正、独立的环评报告。由于短期经济利益与长期环境问题之间存在冲突,环境评价执行力普遍较弱,而一些东盟国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执行力弱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政府各部门间缺少协调某些东盟国家的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了资金、机构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使环境管控效果大打折扣。例如,在评估各部级单位提出的项目时,负责立法的环保部门所起到的重要保障性作用经常被忽视。对于跨部门的项目来讲,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更加困难。
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第4篇
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存在的困难
1.违法成本极低,存在多平台抄袭现象。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技术门槛和限制降低。这使得很多人可以在微信平台上设置公众账号,大多数人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其他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内容进行复制、稍加改编,然后在自己的公众平台上进行传播。此外,由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性强,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还面临着多平台抄袭的威胁。侵权者既可以在微信平台上违法传播其他微信账号的内容,又可以利用其他互联网平台如微博、论坛等进行传播,这就造成了侵权行为“遍地开花”,监管监控难度极大。
2.举证难度极大,权利救济无法保障。公众账号数量大,抄袭现象存在着滚雪球式的传播模式,从现有的技术和监管模式来看,我们可能很难发现抄袭的源头。因为微信平台并没有强制实名开设公众账号,往往很难确认侵权者的真实身份。因此,在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中,举证难度极大。此外,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中,微信公众平台版权案件行为主体的国籍、所在地域、案件发生地等都十分模糊,这就给相关案件审理带来了困难。当相关版权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赔偿手段和标准在法律上也无针对性的规定。因此,当微信公众平台版权受到侵害时,权利救济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的原则
1.用户、版权人、运营商的三者利益平衡。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人的作品被抄袭,而相应的侵权行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版权人的创作热情将无法持久,最终造成公共领域平台信息传播的萎缩。但是,过分保护版权人的利益,意味着用户利益受损。分享是互联网与生俱来的文化内核,免费则是互联网对用户最大的诱惑。如果利益的天平过分倾向版权人时,用户因接触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内容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将会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微信公众平台的生存将受到极大威胁。
另外,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人和用户都是运营商最为宝贵的资源,任何一方利益受损,最终损害的都是运营商的利益。从全局上说,保障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人利益是探索微信公众平台盈利模式的重要一环,对微信未来的发展也极具意义。因此,保护微信公众平台版权需要在顶层制度设计上加强统筹,协调好用户、版权人、运营商三者的利益,维持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
2.新媒体技术与版权保护协同发展。纵观世界版权法发展史,无不深深嵌套着技术发展的逻辑。例如,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基于使版权法与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发展相一致的意图,签署了《千年数字版权法》。微信作为代表新媒体前沿技术的应用服务,其内在技术逻辑复杂。在微信公众账号版权保护中,需要充分考量微信的技术逻辑与内涵。具体地说,微信公众账号内容的多媒体化、用户交互内涵的丰富性、信息传播模式的多元化等因素,都深刻影响着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的规制措施。这就要求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工作一方面对技术引起的信息传播方式变化保持高度敏感,另一方面要学会运用新的规制技术对版权人权利进行保障。
对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的建议
1.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分类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分成订阅号和服务号两种类型。不同的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诉求存在差异,对版权保护的要求也各异。有些以盈利为目的的微信公众平台自然希望对其信息内容进行严格的版权保护,有些以自愿分享为目的的微信公众平台则允许用户广泛复制传播。
具体地说,应该在微信公众平台传播的语境下明确版权合理使用范围。所谓合理使用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作品使用者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人的许可,而且无需向其支付报酬而自由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对微信公众平台版权合理使用范围进行重新定义过程中,需要对不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分类。这就要求对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传播目的进行仔细甄别,以判断其是否盈利。
2.成立微信公众平台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我国《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2024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2024的权利。作为一种有别于公权力救济的手段,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本质是一种私力救济。其重要价值在于,作为一种信托组织,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更有利于协调版权人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微信公众平台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意义重大。
从实践来看,腾讯公司作为微信运营商,理应承担起建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据报道,微信公众平台已经开始使用“原创声明”功能,如果版权人申请了原创声明的文章发送成功后,系统将基于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自动比对,成功之后将对文章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转发时,系统会自动标明出处。我们可以把该措施视为建立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萌芽。从长远看,建立成熟高效的微信公众平台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然任重道远。
3.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版权的技术保护。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尚无任何技术措施保护版权。因此,如何开发出一整套防止用户非法接触、复制、传播微信公众账号信息的有效技术措施,成为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的重要课题。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这种技术措施必须是适度的。因为过于严格的技术措施将大大降低微信用户的使用兴趣,造成用户黏性降低,进而影响微信公众平台的发展。
公众号运作方案范文第5篇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晓明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民主监督员:
欢迎大家在百忙之中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首先让我代表交通局全体干部职工向政协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民主监督员一直以来对交通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10件,其中涉及道路建设3件;涉及桥梁建设5件;涉及村村通建设资金筹集2件。自接到县政协提案办理任务后,我局立即落实具办单位和具办人员,对每一件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做到了一案一答复、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刚才我们参观了今年部分政协提案的落实情况,下面就今年我局的10件政协提案办理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2024义门大桥建设。由张萍委员领衔提出的“义门大桥维修工期一托再托,严重影响交通和经济发展”(编号112号)、由田宁委员领衔提出的“请交通及2024部门加快建设义门涡阳大桥的速度”(编号113号)、由姜洪中委员领衔提出的“义门大桥维修工期漫长,南北无法通行,建议县2024部门尽快组织维修通行”(编号118号)。由于此三件提案系同一个问题,我们作了合并答复。
义门大桥维修工程是在2006动工的,合同期为6个月,由于受冬季气温较低的影响,去年年底停工,今年3月重新开工,并新增了桥墩加固工程,经过夜以继日的施工,目前该桥已进入尾声,近期内可全面竣工。
2024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由高越委员领衔提出的“大力加强乡村公路建设”(编号111号),由张继红委员领衔提出的“乡村公路建设”(编号117号)。办理情况如下:
由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多来于农民和国家补助,自从取消农业税及农村“三提五统”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只有国家补助部分,而我县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和所需资金量较大,对我们来说国家补助及小机养路费是远远不够的。但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的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计划,尽可能多地争取项目,通过努力,我们去年完成农村公路改建工程263.4公里,今年已完工近260公里,可确保完成300公里的建设任务。另外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对施工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由交通部门出资聘请社会监理9人,现场监督工程施工,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在乡村公路上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限制超限车辆通行,从根本上保护了路产路权。
2024西高路和双庙杨桥村路建设。由侯汉勤委员领衔提出的“2024全县公路建设问题及村村通工程问题”(编号89号)。由王汉义委员领衔提出的“加快西高路建设”议案(编号103号),其中主要涉及西高路和双庙杨桥村路。
西高路是省通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遇到了配套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为此,我局协调县监察局、招投标中心及各乡镇负责人召开2次协调会,发动沿线群众备土,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该路目前已全面完工,并交付使用。
2024杨桥村路建设问题,由于双庙镇杨桥村路GPS定位只有0.5公里,整个双庙镇没有落实配套资金,但我们克服许多困难,在今年4月份后杨桥村路开工建设,5月份超完成建设任务。
2024石弓镇红卫桥。由李勇委员领衔提出的“2024重修石弓镇红卫桥的议案”(编号108号)。
石弓红卫桥座落在Y104线上,是60年代水利部门修建的农水桥。虽然Y104路线列入了GPS定位范围,但属非沟通行政村道路,省里没有将其列入第一批改建工程。据初步估算,改建此桥至少需100万元,单靠我们一个部门难以解决,但我局已将该桥改建作为一个重点向省、市交通部门作了请示,待资金到位后,立即进行落实。
2024公路管养问题。由袁中华委员领衔提出的“加大农村公路管养力度”(编号1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乡道的建设和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由村委会组织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如需交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我局将随时做好服务。
2024在公路建设中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由丁继任委员提出的“2024构建和谐涡阳,在建设新农村乡镇至行政村公路建设费用涉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编号114号)。此案涉及到思想认识、农民负担等问题。
1、2024思想认识问题。根据省交通厅的总体规划,自二〇〇六年开始,利用五年时间,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0公里,全省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油(水泥)路”目标。国家和省都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公路建设全部是交通部门的事”的思想认识与实际工作是不相符的。
2、2024是否增加农民负担问题。为支持乡村道路建设,省政府于2006年启动了“村村通”工程。同时,省交通厅向银行争取贷款,到乡镇、行政村每修建1公里GPS测量范围内计划项目,补助10万元,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配套。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在召开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上也多次强调:“修建农村公路一定不能加重农民负担,一定要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修人民群众愿意修的路,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无故增加农民负担”。
总理在四川视察时说:“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要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
3、2024其他问题。公路交通筹措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县道公路的养护管理上。现在“村村通”工程建设关键是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怎么解决,关键是群众观念的改变,关键在宣传、发动上,我们已经有了丹城、龙山、城东等乡镇成功的经验。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民主监督员,通过政协提案的办理,有力地促进了交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为全面完成交通各项目标提供了动力。借此机会将今年以来我局的全面工作情况向诸位作一简要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今年我局在县政协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监督员的监督指导下,集全局之智,倾全局之力,结合自身实际,主要开展了“3项活动”,实施了“4大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项活动”。一是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涡阳交通实际,制定和下发了《涡阳县交通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从执法执纪、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6个方面进行整改,实现提高。目前该活动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开展了“忠诚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忠诚是第一政治品格”和“忠诚胜于能力”的风尚,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乐于奉献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2024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提高忠诚度,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高效开展。印发试卷百余份到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手中,通过测试提高了认识,改进了作风,实现了党员干部“忠诚度”的显著提高。组织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运(路)政各站队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观看了廉政建设教育片,用身边的事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绝对听党指挥,始终对党忠诚,带头响应号召,弘扬务实精神。三是开展了“效能建设”推进活动。研究制定了《涡阳县交通行业推进效能建设,促进“三个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原则,以改进“两风”,提升交通整体形象;以增进“两情”,提高共谋发展的自觉性,认真落实“三个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形成公正执法、文明服务、敬业奉献、廉洁高效、开拓创新、团结和谐的交通工作新风尚,强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开创全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并就如何抓好“三个服务”,对局属各2024部门提出39项工作任务,定期对各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在全系统内形成了“人人抓效能,时时讲效能,事事促效能”的良好氛围。
实施了“4大建设”。
1、公路建设。为克服“村村通”工程建设配套资金不足,全面完成第一批GPS定位任务,避免重复规划,合理利用一切促进公路建设的有利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狠抓了“四个结合”,完成序时进度,截止目前,共完成185公里农村公路建设,还在210公里正在建设之中。
2、“两站”建设。为加快涡阳交管站和农村客运站建设进程,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健全交通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的安全便利出行。我局成立了“两站”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涡阳县交管站标准化建设实施初步方案》和《涡阳县交通局农村客运站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规划方案,自今年起至2010年,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乡镇客运站23个,标准化交管站8个,基本上打造出交通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的初步框架。并召开了交管站标准化建设和农村客运站建设工程招标会,对石弓交管站、青町交管站、高炉交管站、义门交管站和龙山客运站、石弓客运站、高炉客运站等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并最终确定了施工单位,目前正在进行紧张的施工,年底前将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3、廉政建设。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继续实行“双合同制”和“一岗双责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在严格“四制”的基础上,建立跟踪监管、廉政巡视、定期考评制度,确保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出问题。二是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制度建设,落实行政审批规定,加强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干部选拨任用2024、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把好民主2024、组织考察、集体决策、任前公示监督关。四是深化局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加内外管理工作透明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4、机关内部建设。继续加强局机关的考勤管理,在启用指纹考勤机的基础上,每周一、周五进行点名,安排部署当周工作任务;保持机关卫生整洁,对局属各单位的办公区进行了美化、亮化,营造一个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严格执行交通部“十项禁令”和“十项规范用语”,以彻底解决“门难进、话难说、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