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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和激励方案范文第1篇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及协议要点
一、权利界定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股权激励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政策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五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第一,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2024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二,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三,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2024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五,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13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2024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2024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2024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政策应该网开一面。
第七,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与变现的问题。
对于股票的来源,新三板没有规定,新三板股票的来源无外乎是增发或转让。
第八,股权激励的定价和锁定期。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十二,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规则,上市公司得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均无须证监会批准。新三板目前没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指南,在董事会公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转目前会事后审核该方案,如果股转认为必要,会发出问询,在回复问询的期间要暂停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待股转对问询回复满意修改发行方案后后,才能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现行体制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
在新三板股权激励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期权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购能不能操作。
公司股权和激励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创业板 股权激励 激励效果
1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2009年10月创业板开板至2013年5月,累计有9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有1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撤销或撤回股权激励草案,其中有7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有10家都处于董事会预案并报证监会报备审批阶段,还有2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决定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年份来看,呈逐年递增之势,2010年有2家,2011年全年有21家,2012年全年有39家,2013年初至5月份有23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业涵盖了证监会规定的行业分类标准中划分的20大行业98类小行业中的9大行业27类小行业。
从实施的地域来分,东部地区有76家,占了总样本的89.41%,中部地区有6家,占总样本的7.06%,而西部地区只有3家,占总样本的3.53%,可见东西部发展极为不均衡,工业发展规模差距较大,股权激励在东部地区推出的更为广泛。
从股权激励方式来看,在85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有2家实施了两期股权激励方式不一样,神州泰岳(300002)和探路者(300005)都是第一期采用股票期权,第二期采用的是股票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有61家采用的是股票期权的股权激励方式,占到了总数的71.76%,有14家采用的是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式,占到了总数的16.47%,有13家采用的是股票股权和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股权激励方式,占到了总数的15.29%。在这85家上市公司中,有36家首期已经开始行权,有49家首期尚未行权,而在这49家尚未行权的上市公司中,有10家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还处于董事会预案并报证监会报备审批阶段,另外39家上市公司已经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但是尚未到行权日。
2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检验
为了检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来的经营业绩效果如何,本文采用独立样本均值显著性检验方法。
2.1 样本公司和对比公司的选择及数据来源
由于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样本数太少,所以本文选取的样本是在2011年(19家)和2012年(36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共55家样本公司,选取上市公司2011~2012年之间的财务数据来分析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效果。
配对样本公司的选取是按照相同的行业、同一年上市,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差异在5%以内(选取时取最接近值,超过5%仍无配对,则剔除该样本)等条件来确定。衡量股权激励公司效果采用的指标是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来自巨潮资讯网创业板。
2.2 指标选择与对比评价
本文选取了两组指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用独立样本的T检验的方法,对样本公司和配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进行均值显著性检验。
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有19家,用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法,检验其实施股权激励当年和一年后的相关经营指标的差异。
3 结论与启示
从上述检验结果可知,创业板上市公司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尤其是在实施的当年基本没有什么对公司的相关经营业绩产生显著影响,而实施一年后期激励效果才得到了一定的体现;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当年其激励效果有一定的显现,但是也不是很明显。
从2011年实施的和2012年实施的股权激励对比情况来看,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要优于2011年的。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实施效果不是太显著,这和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缺陷,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失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相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公司高管有较多的都是公司的创始人,其财富的激励效应不在于股权资产的升值,公司成功上市已经让公司高管累积了巨大的财富,所以股权的边际激励效果不会太明显;另外公司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科学恰当与否,对股权激励的效果也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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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和激励方案范文第3篇
一、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情况
中兴通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公司和全球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成立于1985年,1997年其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年12月,公司作为我国内地首家A股上市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作为我国电信市场的主导通信设备供应商之一,公司为了维护其系列电信产品处于市场领先地位,采取了很多有效策略,其中包括股权激励方式。2007年2月5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兴通讯《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2024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公司以授予新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4798万股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数量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其二,该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禁售期2年,解锁期3年:其中禁售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其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兴通讯和其控股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员工。其四,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激励对象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该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的低值为准)。其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除本股权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该价格为公司首次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前一个交易日,中兴通讯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市价。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按每获授10股以授予价格购买5.2股的比例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其中3.8股标的股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获得,1.4股标的股票以激励对象未参与的2006年度递延奖金分配而未获得的递延奖金与授予价格的比例折算获得。
二、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业绩比较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该股权激励方案的合理性,先行分析公司2006、2007、2008和2009年四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详见表1:
通过表1可以发现,公司200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较低,2007至2009年均有所提高且达到了行权条件。但是2007和2008年的业绩也仅仅达到行权条件的最低要求。对比地处同城、业务相似、规模可比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同期数据(见表2),可以发现,公司的业绩增长幅度远低于华为公司。那么,是否存在公司股权激励制订的行权条件过低的倾向?2008年底,工信部确定3G将正式发放牌照,使得3G投资迅速增加。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3G投资1609亿元,距原计划3年内投资40004L还有一定额度。这也说明公司2009年的业绩大幅增长其实主要来源于市场的拉动,且比竞争对手华为公司表现差,毕竟华为公司2009年同期净资产收益率为45.25%,比上年同期23.26%增加了21.99%,而中兴通讯同期仅增加了3.54%。
根据中兴通讯的2009年报,由于在2009年内实施了200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该公司的总股本数由1343330310股增加至1831336215股,其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737523股。也即中兴通讯依据该股权激励方案已经成功实施。
将通过分析该公司2006-2009年度部分主要财务指标以探究其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以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为此,针对其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现金流量以及其成本费用构成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各类主要指标详见表3(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通过上表结合公司的年报进行初步分析可知,公司的营业收入从2006年至2009年大幅增加,增长率近160%。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也比较乐观。但是,2007N2008年度在收入较2006年度增长较大的情况下,各项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却呈下降趋势,减少了近1%左右。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各项明细费用可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从2007年起较2006年度逐步降低,到2009年度分别降低了1%之多。可以理解的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会持续下降。但是,在2007年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下降的幅度均要大于2008和2009年的下降。其中,是否牵涉到因股权激励而进行了盈余管理,由于其期间费用具体内容不得而知,无法进行深入分析。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在2008年度发生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电信行业仍然出现了较好的市场前景。改股权激励方案的准入门槛之低,实在有些令人匪夷所思。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评价
(一) 方案的优点该方案实施后,2007至2009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出较大幅度增长。不可否认的是股权激励在其业绩增长中一定起了积极的作用,该方案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其一,该方案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中兴通讯所处的电信行业,主要特点是科技进步较快。作为技术领先型的高科技公司,最具战略价值的人力资本也相应集中在研发技术部门和主要管理层。所以有针对性的选择激励对象,激发关键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以期实现发展战略。
其二,中兴通讯以授予新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采用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以较少的代价(激励对象按每获授10股以授予价格购买5.2股的比例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其中3.8股标的股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获得较多的股权,较大程度上保护了管理层的利益。对管理层来说,实际上相当于仅支付3.8股的对价就获得了10股的期权收益。
其三,该方案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4798万股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数量约占中兴通讯股本总额的5%,比例还是比较适当的。授予股票额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管理层激励的效果。一般认为,当管理层持股在5%以下较为合适,过多的股权激励则相应出现激励作用下降。
其四,该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禁售期2年,解锁期3年。通过有效期的确定,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可以从中长期提升企业价值。
(二) 方案的缺点
该方案的主要缺点如下:
其一,在股权的分配对象方面,高管人员所占比例较少,不利于
发挥高管人员的积极性。此次方案中,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没有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高管人员是公司的核心。一般情况下,应该在其中占有较多的份额,以促使其管理角色和所有者地位保持―致。
其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解锁期3年,时间相对较短,有诱发短期行为和过度盈余管理的可能。研究表明,美国83%的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是10年。因为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发展的长效机制,而5年充其量只是一个中期机制,无法让管理层和股东形成长期的利益共同体。相反,因为期限较短,五年后管理层财富暴涨,没有相应的锁定机制,管理层反而有动力离开公司,从而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三,考核指标相对单一。仅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且以不低于10%为准,明显指标过少,目标值偏低。净资产收益率虽然是较为综合的财务指标,但收益能力是最容易控的指标。同时,公司其他的财务指标,如发展指标、偿债能力、周转能力指标等没有涉及。其他非财务指标,如市场增长率和客户满意度以及公司员工能力的成长也未考虑,对公司长远发展是很不利的。
其四,由于中兴通讯是国有企业,还应遵守国资委的相关文件。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2008年10月21日的《2024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2024问题的通知》。如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等。通知要求强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价格的确定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不得低于按证券监管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由此可以看出,方案在指标设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股权激励对象出资水平等诸多方面均与通知不符。应当予以失当修正,以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监管的需要。
四、股权激励的相关建议
(一)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其管理者目标要求不同。比如,对于创业期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可能是头等大事。但是,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获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持续的现金流也许显得更为重要。针对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制订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在于减少成本,让管理层和股东目标一致,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而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纽带是董事会,董事会对于股东大会就是执行层,对于管理层而言就是决策层。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能够把公司战略巧妙地化为管理层的具体行动,通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让管理层的活动不偏离股东的要求。故此,如何促进董事会决策机制更为有效应该是公司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 实施前进行审计
股权激励实施前的审计,可以有效确定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防范管理层的盈余管理现象。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国资委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实施单位进行全面的审计,对相关资产、负债、收益进行详细界定,特别是跨期的收入、费用、摊销、预提等事项要明确界定。同时,可以对几年的相关指标,进行非经常性业务的剔除,这样确定的指标就会比较准确。
(四) 股权激励条件多样化对于行权条件,不应仅仅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单一指标,应该赋予其更多的内容,比如可以引入平衡计分卡式的模式。财务指标除了净资产收益率之外,还可以引人EVA指标。此外,还可以包括发展能力、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相应的非财务指标。
公司股权和激励方案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对伊利股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分析,认为整个方案的制定更多的是从公司管理层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出发 点,难以体现股权激励 的有效性。
一、 引言
股权激励作为对管理层激励的一种方式,能够将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使其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目标进行决策,从而有效的降低了公司的成本。在国外,股权激励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在美国约9o%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实行了这一制度。而在国内,股权激励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权激励方案,但是对这些方案的评价则褒贬不一。笔者研究了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以此来反映国内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
二、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伊利股份于2006年4月24日股改后复牌当天出台了股权激励草案。随后在2006年12月28日在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正式确定将5000万份伊利股份股票期权分别授 予公司高管,占当时股票总额的9.681%。每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l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期权授予 日为2006年l2月28日。
1、2024行权价格
该方案的行权价确定为股权激励草案摘要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除权后的价格为13.33元。此后 由于实施利润分配和发行认股权证,行权价调整为l2.05元。这一价格水平相当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按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价格的确定还是相当公平的。
2、2024行权条件
该方案明确规定,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l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而在2007年4)130日的公司公告中,这一关键条款已被董事会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i:1径为名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在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基础上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后与上一年相比的实际增长率。之所以这么修改,我认为是由于股权激励幅度非常大,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对等待期净利润的负面影响将非常明显。如果严格执行原计划,激励对象很可能无法行权,从而失去潜在的巨额收益。伊利股份激励对象既想获得股权激励,又要剔除期权费用化对净利润的影响,这种做法不仅在国内绝无仅有,在国外也非常罕见。
3、2024行权安排
该方案的行权安排是:激励对象首次行权不得超过获得的股票期权的25%,剩余获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可以在首次行权一年后的有效期内选择分次行权或一次行权。在这种规定下,必将产生后期激励不足,使得激励方案大打折扣。因为伊利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是12.05元,在激励方案推出后,中国股市进入牛市,上证指数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创下了6124点的历史记录,而伊利股份的股价最高达到38元。在牛市中高位变现,高管们将获利颇丰。如果均匀行权,牛市结束,股价可能会深幅调整,高管们的利益显然会受到损失,因此激励对象存在加速行权的动机,这样必将导致后期激励的不足。
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关会计制度,需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按照伊利股份的做法,股权激励费用在初始两年内按照25%,75%的比例全部摊销完毕。即在06、o7年分别摊销l馏5 亿元和5.54亿元 ,这部分费用不带来现金流的变化,对于公司整体权益无影响,但会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2007 年还首度出现亏损。根据财政部精神,激励期权费用应该尽早摊销。伊利股份授予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长达8年 ,却要在两个年度内摊销所有激励期权费用。 而且明知道这种摊销方式会造成账面亏损,也就是说,公司2007年所赚的钱,全部分给该公司激励对象还不够,而留给该公司广大投资者却是利润亏损。上市公司对高管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结果却是让投资者买单。
5、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能达到有效激励的效果吗?数据显示,伊利殷~2001年至200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2.7%、19.8%、40.6%、 l8.6%$h21.5%,均高于股权激励约定的15%的净利润增长率。也就是说,即使伊利股份的管理层无法让公司保持过去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仍然可以从容获得巨额股份,由此可见该方案行权门槛定得太低。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为国内乳业巨头的蒙牛2004年上市前,与大摩等风险投资签署了一份 “对赌”协议,即蒙牛幕在未来3年内年盈利复合增长率达到50%,否则蒙牛管理层就必须将所持7.8%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大摩等外资股东。两相对比,不免让人觉得伊利的股权激励有向公司管理层输送利 益之嫌。由于缺乏股东的有效监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高管层利用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设定极低的股权激励条件,使高管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最终有可能演变为“股权分红 。
三、结论
由此我认为,伊利此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该方案更多的是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落脚点。以总裁潘刚为例,通过这一股权激励方案,身价增值约两亿元! 在这场游戏中,以潘刚为首的管理层才是真正的赢家。
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用得不好,就会成为向管理层输送利益的手段,剥夺了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伊利股份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现今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监管部门加以引导,并尽快出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为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还需要上市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形成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芳艳.“中国式股权激励”的三大难题.首席财务官,2006;(11)
[2]卢燕.新准则下伊利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多重思考[j].华东经济管理,2009;(3)
公司股权和激励方案范文第5篇
一、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实践是沿着产权变革之路摸索前进的,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内部职工股阶段。1984年我国开始股份制改造,为了筹集资本金和增强企业凝聚力,在当时的公司股权结构中设计了内部职工股,这是我国最早的股票期权激励实践,其初衷是为了使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励职工努力工作。但从数量上看,我国内部职工持股比例较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所持股份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0%,公司上市后由于职工抛售所持股份,实际比例要远低于10%。较小的持股比例使员工对自己所持较小份额股票产生的收益预期不高,以致员工持股制度无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职工持股流于形式。更为严重的是,内部职工股在发行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成为某些人攫取不法利益的途径,导致关系股、人情股泛滥。鉴于此,国家于1993年和1998年分步骤停止了内部职工股发行。
第二个阶段:职工持股会持股阶段。内部职工持股制度到1997年逐渐演变为职工持股会持股形式。职工持股会是指公司组织设立的专门从事职工股管理、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尽管职工持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激发员工的创业精神,但持股职工身兼职工与股东双重身份,不仅享有固定收益,而且参与企业的剩余分配,容易使职工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产生对立。因此,2000年民政部发文暂停审批新的职工持股会。
第三个阶段:产权清晰的自然人控股阶段。2000年以前,在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中,以自然人持股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仅有浙大海纳一例。2001年1月18日,天同股份上市后,康美药业、用友软件、太太药业和广东榕泰相继上市,这些公司的控股大股东都是自然人。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增多,使得资本市场上“一股独大”的现象更为复杂,如何处理自然人超级大股东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均衡,已成为市场的课题。
第四个阶段:2000年至2005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探索新阶段。自1999年9月,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可以进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试点,至2005年8月五部委公布《202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2005年11月,国务院转发中国证监会《2024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指出上市公司要探索并规范激励机制,通过股票期权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部分上市公司(约100家)在股票期权激励原理的指导下,结合自身特点,实施了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多种方式的股票期权激励。但由于监管层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企业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难以统一,个性化的操作取得的实际效果也大相径庭。
第五个阶段:2006年后的规范化发展阶段。历经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逐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逐渐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为大力发展股票期权激励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扫清了长期以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自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次明确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操作办法,至2006年10月国资委和财政部颁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进行股票期权激励奠定了规范基础。
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应用现状
(一)基本状况。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等,对于股票期权激励的实际操作意义重大。2006年年初证监会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明确“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当年12月份国资委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实行办法》,明确了实施细则,使得国有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政策障碍一扫而光。此外,随后相继出台的相关税收、会计等规定也让股票期权激励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
就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不久,深振业就拿出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控股股东提供激励股票来源。中小板公司中捷股份则首家依据《管理办法》设计规范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激励股票来源于定向发行。其后,万科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激励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回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12月19日,宝钢股份成为第一家严格按照国资委《试行办法》设计激励方案的央企上市公司。据统计,股改启动至今,已经完成或已经启动股改的近1,200家上市公司中,大约有15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在股改承诺中提到了在股改后要积极推进股票期权激励探索工作,约占总基数的10%以上。其中,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有此承诺的不到10%,90%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二)具体状况。截至2007年7月16日,沪深两市共有52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WIND咨询的数据显示:其中有23家公司已经开始实施,5家公司获得了股东大会通过,24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尚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
1、公司类型:52家上市公司国企和民营企业各占一半,按照实际控制人详细分类:中央国有企业有7家,地方国有企业有14家,集体企业有3家,职工持股会(工会)控股的有2家(大众公用、中兴通讯),自然人实际控制的有26家。
2、行业分布:尽管52家上市公司只是沪深两市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的极少部分,但却覆盖了大部分的主要行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制造业、金融保险业等)。其中,最多的是机电制造业,有10家上市公司;其次是制造业、石油化工行业以及信息技术板块,各有6家上市公司。
3、推行进度:2006年前3个月仅有4家公司推出方案,4~6月份每月也分别只有4家方案亮相,即便是密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2006年12月份,也只有8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4、激励模式: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选取了发行股票期权的方式来进行股票期权激励,采用这种方式的上市公司有38家,另有4家公司(万科、永新股份、大众公用、宝钢股份)采用提取激励基金回购股票的方式,5家公司(风帆股份、华侨城、上海家化、中兴通讯、用友软件)采用向高管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7家公司(农产品、金发科技、格力电器、中信证券、深振业、新安股份、新大陆)直接由大股东转让限制性激励股票,1家公司(广州国光)采用了股票增值权的方式,这其中有3家上市公司采用了2种激励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分别是广州国光(股票期权+增值权)、金发科技(转让股票+股票期权)以及永新股份(股票期权+提取激励基金回购)。
5、标的物的获取方式:由大股东拿出股票的有7家(金发科技、农产品、中信证券、新大陆、格力电器、深振业A、新安股份),其余则是由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或期权,或者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来购买股票等。
6、激励业绩指标:激励的业绩目标主要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主要指标,部分公司还增加了营业收入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增长、净利润绝对额等指标作为业绩目标,但激励的业绩目标正逐步提高。从这些指标的具体数值来看,前期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净利润的增长率多在10%~25%之间。
前期由于股权激励在国内刚刚开始,绝大多数公司在确定业绩增长目标时,业绩目标比较容易过关,使高管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股权激励。最近披露的方案明显调高激励的目标,能使方案真正起到激励作用,并提升管理层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7、激励效果:实施股权激励后,管理层的利益与公司股价有了直接的关系,从已经公布的期权行权价格或者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二级市场的价格比较来看,管理层的潜在收益已经非常丰厚。
在4家采用提取激励基金回购股票的公司中,以万科为例,目前累计已经用激励基金购入股票4,038万股,按照2007年7月16日的收盘价20.56元计算,上述股份的账面价值已经达到了8.3亿元。采用定向增发或者大股东直接转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12家公司中,从已公布的转让或者发行价格来看,转让价格平均只有二级市场价格的19.25%,(以2007年7月16日收盘价计算)。除此以外,占股权激励计划大部分的38家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公布的行权价格也远低于上市公司2007年7月16日的收盘价。
无论使用哪种激励方式方案,上述公司股价目前均高于或远高于各自股权激励的行权价,并且距离公告时间越久,溢价的幅度越高,股权激励提升投资价值的效应明显。
三、未来展望
股权分置改革制度的完善、各种法律相关政策的出台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推广提供了股票来源和制度保障,使得我国股权激励机制能够真正实施开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虽然当前实施股权激励还面临着诸如资本市场不够规范,市场价值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激励作用可能误导经营层片面追求股票市值;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内部人控制没有完全解决,在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和目标考核等方面,难以充分体现出资人利益,激励与约束不对称;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还不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的正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等许多难点。但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已经完备,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有效实施已经初显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