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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圆满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等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任务,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进一步推进,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各级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消费者安全”三大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实现“一高两进”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分工
1.制定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签订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种子管理站、农机管理总站、农技110。
2.完成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等专项活动的相关工作任务,力争年内有1项工作得到*市级(及以上)肯定的工作创新。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种子管理站、农机管理总站。
3.建立健全初级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质量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求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4.指导和规范主管产业做好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工作。督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质量监控,出具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和检疫证明,并做好相关服务。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督促落实质量安全抽检和索证索票制度。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蔬菜办、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5.组织开展或积极参加重要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
6.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法制科。
责任单位:产业信息科、蔬菜办、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食用菌办、农技110。
7.负责对各责任科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提出兑现相关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具体建议。
责任单位:法制科。
8.全面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按时完成各级下达的抽样检测工作任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9.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法做好因农业投入品质量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食用菌办、蔬菜办、农机管理总站。
10.按照“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年内完成乡镇和行政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面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农业执法大队。
11.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城)开展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工作,完善管理目标责任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定性检测,并规范检测记录、信息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