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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2024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和江门民政局的工作部署,现就加强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2024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求实、求稳、求精、求新为基本要求,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
二、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一)登记的对象
市、镇、村三级区域内,由农民或与农、林、牧、渔、水利、科技等领域相关的单位、个人自愿组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非营利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二)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
市、镇、村三级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机关均为市民政局;市、镇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相应的市政府2024部门;村区域内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相应的市政府2024部门或镇政府。
(三)登记的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4、市级协会有30个以上会员;镇级协会有20个以上会员;村级协会有10个以上会员,达本域内同业销售额30%以上的可降至7人以上(含7人)。
5、市级协会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镇级协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销售额达本市、镇区域同业总量30%以上的可酌情下降);村级协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登记的程序
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镇、村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可免予公告,但要求同级政府在域内相应范围公开宣传。
(五)登记应提供的文件
1、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有银行存款证明的,可免验资;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证明)确有场所的,可免产权证明);
4、章程草案;
5、《**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成立登记表》(一式三份);
6、拟加入协会的会员名单。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制定方案(三月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要求。
第二步开展调研(四月份)。各镇(场)、各2024单位做好对辖区内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调查摸底工作。
第三步抓好试点(五月份)。我市以冲萎镇为试点,探索登记管理路子。
第四步推广试点经验,全面铺开登记管理工作(六至十二月)。适当时候召开现场工作会议,总结推广试点镇的工作经验,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开展。
四、2024要求
(一)各镇(场)、各2024单位要充分重视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工作,落实负责人,精心部署,搞好登记服务。
(二)各镇(场)、各2024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解决登记管理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