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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促进我县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优化,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我县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市农机购置补贴会议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我县购机补贴资金为419.6万元,补贴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插秧机械等10大类24小类68个品目。由于我县玉米机械收获是农业生产薄弱环节,为彻底解决玉米机械收获水平较低问题,今年我县补贴资金50%左右用于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为解决机械深松整地大马力拖拉机不足问题,补贴资金20%左右用于补贴100马力以上拖拉机;10%左右用于补贴水稻收获机;10%左右用于补贴45马力至100马力(不含100马力)拖拉机;10%左右用于补贴其它农机具。
三、补贴标准
今年我县继续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标准。《哈尔滨市2012年市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的农业机械,在享受国家补贴基础上,市级给予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木兰县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县属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我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按照机具类型分段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农民购置补贴的农机设备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当年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户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购机数量限每户购置1台主机,已带地加入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购机补贴。
五、操作方式和程序
(一)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要在本村开具确认农民身份的介绍信,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乡镇政府报名,由乡镇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