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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2024-07-09 21:13:02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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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平稳有效的开展,全面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土地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强化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着眼于农村发展建设,科学组织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建档、登记发证工作,为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二)坚持维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不超过350平方米”的法律规定,由村委会依照本方案规定出示证明确定的宅基地的登记。把握村屯规划,依法强化农村宅基地建设使用管理,搞好土地确权发证。

(三)坚持依法审核合理办证,把握非本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居民不享有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予办理宅基地登记发证。

(四)坚持依法清理整顿农村宅基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把握在一九八八年以前的农村宅基地由村委会出县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村民提供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及相关材料,对超越村屯规划及私建乱建和一九八九年以后建设没有合法批件的,先行调查,暂不予登记。

三、工作范围

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

团山子乡远大村,愚公乡永红村,乡烟筒山村、农丰村。

四、工作方法及问题的处理

(一)按照国家规定采用八0西安坐标,全解析卫星定位勘测形成村屯地籍图和宅基地宗地图,建立电子数据库,利用电子文档全自动化数据办公管理。

(二)依照村屯规划,参照村委会意见,实施宅基地现状调查、登记建档,通过单位或宅基地法人现场指界,登记建立地籍簿,形成宗地档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予以颁证。

(三)按着村镇建设规划,村委会形成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确定村屯街巷的规划标准,实施宅基地现状勘测成图,对私圈扩院,占用了多个空宅基号的一律按一户宅基地标准调查登记建档发证,剩余空闲地收归村统一管理。

(四)对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使用本村宅基地的居民;一户拥有多处住宅超规定的住宅;一律不办理房地产权证照,由村委会调控在一两年内完成在村屯内部流转消化予以处置,在此项工作没有处置完结前,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村批用宅基地业务。

(五)对于超越村屯建设用地规划的宅基地,看地房等农田野外的建设用地,除经国家立项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外,一律不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六)对于私建滥建,没有合法批准文件的建设用地只进行登记调查,不办理其它手续,经依法处理后,按本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5月31日基础工作准备:包括调整规划、宅基地占地清理、确立街巷规划红线。

(二)6月1日—7月30日开展村屯地籍调查。

(三)8月1日—10月31日完成地籍建档审核发证。

六、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成立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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