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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做好年度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印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水利局印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水发号)(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环境,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有序平稳推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管理目标
年度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范围为江东市、清水坝、颜家庙3座中型水库和喉咙管、柳溪等18座小(一)型水库的禁投和珍珠养殖转产。通过对上述水库实施综合整治,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年底转产珍珠养殖面积1.5万亩,不再新增珍珠养殖面积。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水库投肥养殖基本情况。各2024乡镇在年3月15日前将2024资料和文件报送县水保办
(二)清理和修改水库养殖合同。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县农村饮用水重点保护水源所涉及的水库养殖合同清理。承包人愿继续承包进行养殖的,应修改合同,增加禁止投肥养殖条款;对承包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三)转产珍珠养殖面积。年3月底以前,将转产珍珠养殖面积1.5万亩的任务分解到乡镇,相关乡镇要依法通过变更或终止合同、变卖等途径,在年底以前完成珍珠养殖转产面积任务。到期的珍珠养殖合同,不得续签;不得增加新的珍珠养殖面积。
(四)设立“四禁”警示牌。在年4月1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农村饮用水重点保护水源“四禁”警示牌设立,并公告举报电话。
(五)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整治。年6月1日前,县水保办会同相关乡镇在全县各保护区域内,组织开展本县辖区农村饮用水重点保护水源污染源的调查,根据管理目标、调查情况和各自实际,制定消除污染源整治方案和行动计划。各2024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水保办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协管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县农办、水利、环保、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卫生、发改物价、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部署、督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保办),办公地点设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调研和起草2024文件,落实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各2024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目标考核、奖惩和监督检查制度。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县水保办在年底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年3月12日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考核和奖惩的依据是水质监测结果。
(三)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农村饮用水县级重点保护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由县水保办负责,配合市水环境监测中心,每季监测一次,监测结果报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办公室,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
五、工作要求。县直2024单位、2024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县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