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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同范文第1篇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24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24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2024事宜达成的协议。
今天查字典小编要与大家分享:装修合同预算表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装修合同预算表
预算合同范文第2篇
一、建造合同预计损失核算概述
(一)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产生
建造合同预计损失是由于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所致。我们可以从合同总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两个方面来探寻建造合同损失产生的原因。
1.合同总收入视角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向客户或第三方)索赔收入、奖励收入等。实务中,合同总收入是对合同金额经过一系列调整而成,常见的调整因素如:国内建造合同价格清单中包含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需对销项税计算扣除、以外币计价的浮动汇率建造合同因汇率变动而导致折算后的人民币总收入上升或下降等。以外币浮动汇率合同为例,其合同总收入通常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合同总收入=实际收取的外币款项入账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尚未收取的外币款项×核算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该外币折算为人民币的汇率(或采用某种方法预计的后期收款折算汇率)。若外币浮动汇率计价的建造合同签订后,出现人民币对该外币大幅升值,将会导致重新计算后的合同总收入较合同签订时的预计总收入下降,假设合同预计总成本在合同签订后不变或变动较小时,则可能会形成合同预计损失。
2.合同预计总成本视角
合同费用是指为执行建造合同而发生的从合同签订至竣工交付所发生的设备材料、人工、机械使用费等直接费用及分摊计入的间接费用。一般来说,建造合同承包方为了合理地进行合同定价,通常在谈判阶段就会编制合同预算,形成合同预计总成本清单。合同执行过程中,建造承包方为及时合理反映合同预计总成本情况,通常需要在实际已发生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后期预计将发生的成本重新进行梳理测算。此时,若发生原材料、劳动力价格上涨,或此前难以预见的合同工程量增加等情况时,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将会增加,进而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增加。当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便会产生合同预计损失。
可见,合同预计损失的产生通常是由于合同总收入的调整减少、预计总成本的上升,或二者综合影响所致。
(二)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分析判断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解释,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当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在对该建造合同进行减值测试时可比照存货减值的判断方法,即对建造合同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成本即执行该建造合同以来实际已发生的成本,可变现净值可理解为该建造合同的总收入扣除至合同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而建造合同的合同预计总成本由实际发生的成本加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构成。因此,判断建造合同预计损失时可直接将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比较,当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应确认合同预计损失。
二、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核算
实务中建造合同预计损失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计提、转回和转销三个方面。
(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计提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实务中,首先应根据实际已发生成本和最新的预计总成本计算确定新的完工进度,进而根据新的完工进度乘以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计算确定截至当期应确认的合同累计收入和累计成本,扣除上期已确认的累计收入和累计成本,得出本期应确认的收入和成本,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建造合同实际已完工部分的损失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成本时已体现到报表毛利中;未完工部分的合同预计损失(即预计总损失扣减累计已确认损失)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入账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损失准备”。实务中,还会存在因亏损扩大而需补提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可比照上述方法处理。另外,实务中每个会计期末对项目进行核算时都会可能出现合同预计损失的补提、转回或转销,按上述方法多次计算后,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可能会存在误差,此时,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验证: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合同预计总损失×(1-完工进度)。
(二)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转回
比照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方法,建造合同承包方也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建造合同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复核,主要包括对合同总收入重新核定、对合同预计将发生的成本重新估算等。当导致合同预计损失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如前文所述的导致浮动汇率合同总收入减少的人民币升值趋势扭转为开始贬值、导致合同预计将发生成本增加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消失等),企业应对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在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若按进度转销的还应扣除已转销金额)转回。入账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损失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
预算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造合同预计亏损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3
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性质上可归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其核算与处理可参照存货进行,如果预计价值存在减少,期末便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准则附录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024“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第二条规定:企业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需在年末对在建工程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将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总收入的部分,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本文将建造合同预计亏损的计算与账务处理过程以案例形式予以具体分析,所提及的建造合同以固定造价合同为基础,并考虑相关税费。
案例1: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期5年,施工过程中产生亏损,且亏损逐年加大,详情如下:
该案例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2012年末,项目开工,正常经营: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00÷900=11.11%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11.11%= 1 000×11.11%=111.11(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成本=111.11-100=11.1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1.11
贷:主营业务收入111.11
2.2013年末,项目预计将产生亏损: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300÷1 100=27.27%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27.27%= 1 000×27.27%=272.73(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272.73-111.11=161.62(万元)
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合同完工进度)-以前预计损失准备=100×(1-27.27%)= 72.73(万元)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税法上不予认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应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25%。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1.62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8.38
借:资产减值损失72.73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72.7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8.18
贷:所得税费用18.18
3.2014年末,预计亏损进一步加大: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800÷1 250=64%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64%=1 000×64%=640(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640-272.73=367.27(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250×(1-64%)-72.73=17.27(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7.2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32.73
借:资产减值损失17.27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7.27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4.32
贷:所得税费用4.32
4.2015年末,预计亏损又进一步加大: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 000÷1300=76.92%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76.92%= 1 000×76.92%=769.23(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769.23-640=129.23(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300×(1-76.92%)-(72.73+17.27)=-20.77(万元)
因为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反映的是项目预计以后年度可能产生的亏损,所以随着完工进度的增长,项目亏损更多进入当期损益,即使预计总亏损的金额增大,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亦有可能减少,本题的当期资产减值准备即为转回。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9.23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70.77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20.77
贷:资产减值损失20.77
借:所得税费用5.19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19
5.2016年末,预计亏损不变,项目完工:
由于项目已完工,所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冲减本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1 000-769.23=230.77(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 72.73+17.27-20.77=69.2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30.77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69.23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69.23
贷:主营业务成本69.23
借:所得税费用17.31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7.31借:工程结算1 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 300
案例2:假定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工期5年,施工初期产生亏损,后亏损逐渐缩小,直至扭亏为盈,详情如下:
该案例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2012年末,项目开工,正常经营: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100÷900=11.11%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11.11%= 1 000×11.11%=111.11(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毛利=-当期合同收入-当期合同成本=111.11-100=11.1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1.11
贷:主营业务收入111.11
2.2013年末,项目预计将产生亏损: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400÷1 200=33.33%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33.33%= 1 000×33.33%=333.33(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333.33-111.11=222.22(万元)
由于预计总成本大于总收入,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合同完工进度)-以前预计损失准备=200×(1-33.33%)= 133.33(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22.22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7.78
借:资产减值损失133.33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33.3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3.33
贷:所得税费用33.33
3.2014年末,项目预计亏损较上年有所减少: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600÷1 100=54.55%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54.55%= 1000×54.55%=545.45(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545.45-333.33=212.12(万元)
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00×(1-54.55%)-133.33=-87.8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212.12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87.88
贷:资产减值损失87.88
借:所得税费用21.97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1.97
4.2015年末,项目实现扭亏为盈: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确认的成本÷预计总成本=800÷900=88.89%
确认累计合同收入=合同总价款×88.89%=1 000×88.89%=888.89(万元)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888.89-545.45=343.43(万元)
由于项目已不再亏损,所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全部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余额=133.33-87.88=45.4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43.43
贷:主营业务收入343.43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45.45
贷:资产减值损失45.45
借:所得税费用11.36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1.36
5.2016年末,项目盈利金额不变,项目完工:由于项目已完工,所以应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
确认当期合同收入=1 000-888.89=111.11(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1.11
贷:主营业务收入111.11
借:工程结算1 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00
每年末减值损失计提完毕后,注意需要将详细的计算过程留底备份,同时请相关部门或单位配合提供数据支持文件,如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的预计等。项目整体盈亏情况的构成及每次的数据变动也需单独做详细说明,做到数据来源可靠,信息真实准确。
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依据是会计质量要求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计提的金额为预计以后年度将要产生的亏损总额。在亏损存续期间,每年末均需根据项目最新的经营情况进行盈亏测算,对减值准备进行重新预计与调整,保留的减值准备余额永远为预计以后年度将要产生的亏损,减值准备本期余额与上期余额之差进入当期损益。如果项目当期预计的整体亏损与上年一致,且上年已按规定计提了减值准备,那么也就是当期亏损已经在上年的利润表中反应,则本期报表利润应为零。在项目最终竣工决算时,所有的亏损均计入项目成本费用,“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与“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均结转为零。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文章.赵文生.建造合同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预算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作业预算; 业绩合同; 补偿契约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各组织成员间的目标利益不一致,并且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解决利益冲突的有效途径不是通过强制,而是依靠企业组织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订立的各种形式的契约,其中,业绩合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部契约。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业绩合同不仅仅是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合约,还应该扩展到经营者与中低层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之间。在委托理论下,作业预算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委托人与人之间利益协调的重要机制,是企业内部契约机制。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合同是建立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力保障,并使激励机制建立在科学的业绩计量和考评之上;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补偿契约不仅是业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企业实施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在保障,并大大地提高业绩合同管理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一、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合同功能设计
委托人与人签订的业绩合同是在委托人和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相互制衡机制,是契约的重要表现形式。委托人必须设计出一个人能够接受的业绩合同,使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而企业签订业绩合同就是要建立以绩效为基础的补偿机制,设计一个最优报酬计划来实现对人的激励和约束,把报酬同企业业绩挂钩,并且将人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追求,使人的行为尽可能地与公司利益相一致。
委托人与人签订契约以后,契约的管理不是孤立的行为,它在运作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和非人的因素。由于签订契约的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人的有限理性等,特别是企业内部契约存在一定的不完全性,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可行的契约安排对当前及未来可能不适用,这时如果仍然按照原来的契约安排实施而不进行改造,就很可能导致企业治理失效。预算管理因具有控制性、激励性、评价性、战略性等特征,它是一种实现企业外部契约的内部保障机制,可以较好地协调各级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在管理过程中,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行为管理,而作业预算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技术管理。在作业预算法下,它通过战略目标的细化,将预算目标分解到“作业”层次,进行作业分析和作业改进,从流程再造的角度优化整个作业组合。这样,设计出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合同不仅仅使企业的预算目标得到层层分解和控制,还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可以引导人披露自己的私人信息;可以减少合同中的成本和博弈成本,并对消除信息不对称性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合同管理:层次性
基于作业预算是建立在作业层次上的一种管理过程,它可以将企业的战略目标层层分解并转换成各级预算单位甚至个人的关键业绩指标,它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制定业绩合同时,作业预算工作组织应首先根据预算总目标确定各作业中心的主要考核范围及业务和职能的关键业绩指标,并按战略目标对不同的关键业绩指标设定权重,根据过去的业绩情况确定每个关键业绩指标的新目标,从而形成各个作业中心的年度业绩合同。在管理过程中,业绩合同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作业中心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和业绩管理体系。这样,可以将预算目标转换成各级预算责任单位,甚至个人的关键业绩指标,以加强经营层、预算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将公司利益与各预算责任单位、个人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他们的利益与委托人利益相一致,从而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依据:业绩合同
由于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目标、利益的不一致,并且由于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产生了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问题。在多层次的关系情况下,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人的行动不能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这使得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所以,委托人必须事先设计一种激励约束机制,采用奖励和惩罚并用的措施,诱导出真实信息、刺激出适当行为,诱使人通过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使二者的行为目标最大程度地趋于一致,即实现所谓的“激励相容性”,以此减少委托成本和提高公司业绩。
从激励约束机制来说,业绩合同具有以下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激励集体业绩,明确公司中每个部门如何创造价值;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公司内部管理透明度,对业绩进行监督和及时反馈。二是明确个人责任,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评估方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各部门领导对公司的贡献;将个人对业绩负责的做法制度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管理者改变行为,使他们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相一致。所以,在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激励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努力水平难以观测,企业一般借助人的贡献来推测其努力程度。对人的贡献用的度量标准原来一般采用会计利润等财务指标,但以财务指标来认定人的努力程度,会使人承担过多的风险,这种风险是有成本的。如果不根据业绩来确定贡献的话,由于努力需要付出代价,人不可避免地会选择偷懒行为。因此,对人进行激励约束需要设计有效的业绩合同。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合同规定了衡量人努力程度的业绩标准,业绩标准既有财务指标,又有非财务指标,还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业绩考评体系,这样就可以将人的报酬与其所做的努力联系起来,并对人的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事后评价。业绩合同已明确了企业战略、部门目标和个人目标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并使反映企业目标和战略业绩的指标成为每个部门和员工能够理解的共同信息,能对其行为产生事前的诱导作用。
四、业绩合同的主要形式:补偿契约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业绩合同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可以对“内部人”加以激励、监督和约束,也可以平衡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但在操作过程中,业绩合同的设计既要考虑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注重业绩合同管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补偿契约不仅是业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企业实施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在保障,能把人的努力结果与他们能获得的报酬联系起来。
(一)设计补偿契约的必要性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理论的核心问题就是委托人如何设计一个最优业绩合同,而业绩合同的设计既要考虑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注重业绩合同的可行性。补偿契约不仅是业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企业实施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在保障。在很多组织背景下,下级比上级对影响业绩的因素拥有更精确的信息,同时,上下级之间对工作环境的不确定性所拥有的信息也不同。西方许多研究人员已认定,以完成预算为基础而订立的补偿契约是最优的,委托人与人以完成预算(即受托目标)为基础而订立补偿契约,把预算的实现与否及实现的程度作为评价人业绩的标准,以此来支付人的报酬。作业预算作为提供信息沟通的制度和真实导向型的预算模式,对消除信息不对称性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也就是说,作业预算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委托人如何引导人披露自己的私人信息,并从中获益,进而达到双赢的目的。所以,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补偿契约能对经营者报酬的构成作出约定,激励经营者去选择和实施可增加股东财富的活动,从而控制“道德风险”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时,补偿契约作为对经营者的一种激励手段,它与经营者的努力程度联系在一起,能产生强大的激励效应,促进公司业绩的提升;从人的角度来看,人越是能有效地履行合同,就越能得到更高的报酬,这样做有助于委托人对人行为的控制、协调和监督。
(二)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补偿契约设计要求
委托人必须设计一个契约来对人员报酬的构成作出约定,从而控制人员的道德风险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补偿契约也因此成为控制问题的一种重要方法。补偿契约的设计,关键是如何运用激励机制把人的努力结果与他们能获得的报酬联系起来,一项有效的报酬契约不仅应具有充分的数额,而且应具有合理的结构。在契约的设计中,应让人承担一部分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并从这种风险承担中获得相应的补偿,实现经理报酬收入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从而使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运行。所以,委托人必须设计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报酬契约,使双方效用达到最大化。具体的要求如下:
1.保证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委托人订立管理补偿契约实质上是赋予经营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经营者在获得部分剩余索取权的激励下,会提高企业效率、扩大生产,并获得更多的剩余,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调节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而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但剩余索取权是相对合同收益权而言。由于契约存在一定的不完全性,在设计补偿契约时还要充分考虑契约中没有特别归属的剩余控制权。
2.要充分考虑激励机制的运用。管理补偿契约设计,关键是如何运用激励机制把经营者努力的结果与他们能获得的报酬联系起来,以便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努力工作。问题不能通过完备的契约来解决,激励约束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委托人必须事先设计一种能够体现短期与长期利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采用奖励和惩罚并用的措施,诱导出真实信息、刺激出适当行为,诱使人通过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
3.以财务业绩指标和非财务业绩指标作为补偿契约的业绩指标。由于委托人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从而人的努力程度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不可观察的,委托人能够观察到的仅仅是企业的产出,所以会计信息反映的相关指标就成为委托方评价方经营业绩的主要手段。而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反映企业人员的业绩,那么设计补偿契约的业绩指标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就涉及到如何选择补偿契约的业绩指标问题,业绩指标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到激励约束机制的成功与否。补偿契约业绩指标通常有两种:财务业绩指标和非财务业绩指标。财务业绩指标是综合性的事后指标,是一种结果体现;非财务业绩评价指标大多是一种战略过程、先导等指标。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者补偿契约的业绩基础不能仅限于财务业绩指标,还应充分考虑非财务业绩指标。
4.构建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考评体系。由于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函数不同,委托人必须设计一套良好的激励机制来引导人朝着委托人的利益方向行进。而业绩评价体系是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契约的有效保障。业绩考评本身就是一种约束手段,激励的过程也就是对人进行监督的过程。建立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评价体系,是以企业发展战略和顾客需求为起点,是建立在作业层次上的一种控制过程,它通过设置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作为每一项作业和流程的业绩衡量标准,并注重预算的过程控制与评价,使得激励机制能建立在科学的业绩计量和评价基础之上。
五、结论
本文所研究的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合同管理是以公司战略为起点,以公司内部治理为目的,以人的经营才能与努力以及各层级人和员工的才能与努力为主体的报酬管理体系;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业绩合同规定了衡量人努力程度的业绩标准,使激励机制建立在科学的业绩计量和考评之上。设计一个以作业预算为基础的补偿契约,可以将人的报酬与其所做的努力联系起来,企业设立的激励约束机制会得到一定的保障,并大大地提高业绩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和了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了成本,进而达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汤谷良,李苹莉.系统构架我国企业的预算管理[J].财政研究,2000,(2):49-52.
[2] 张双才.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预算管理体系[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10月第4卷增刊:5-8.
[3] 高晨.企业预算管理――以战略为导向[M].第1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135-144.
[4] 财政部企业司.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理论与案例[M].第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57-96.
[5] 张朝宓,卓毅,胡春香.当代西方预算管理研究综述[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第25卷第12期:18-22.
预算合同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透过一起施工合同纠纷看工程概预算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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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4日,被告昌浩公司通过招投标与被告劳联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劳联公司承建昌浩公司开发的六安世纪景园小区一期1号楼工程,合同价款482万元。该份合同报六安市工商局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日,两被告又签订一份《补充施工合同》,对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的合同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调整为“382万元,一次包死,不做任何调整”。双方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其中保修金为19.1万元。该份《补充施工合同》未予备案。2005年10月13日,原告张显成在没有对该工程作任何的概预算的情况下,与被告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张显成承包六安世纪景园小区一号楼工程,合同工期按发包方(劳联公司)与昌浩公司签定该工程的总承包合同为准。合同价款为382万元,承包方(张显成)应付发包方税金及管理费40万元……保证以该工程总承包合同保修期为准”。随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材料,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2006年10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原告在随后的核算中却发现其已为该工程实际支付了510余万元工程款。
综上成本管理论文,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劳联公司据实付清下欠原告的工程承包款1287652.19元(不含维修保证金19.1万元);2.被告劳联公司承担自工程交付之日至今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损失;3.被告劳联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4.被告昌浩公司作为发包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劳联公司答辩称,原告是自愿与劳联公司签订了工程款为382万元的工程合同。另外,其与昌浩公司就世纪景园1号楼的工程承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又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为382万元,其与昌浩公司的关系,与原告无关,因此,原告的诉请无事实依据,请求驳回论文格式模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劳联公司在承建六安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后,将其转包于没有资质的个人张显成,所签订的《合同》,显然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最高人民法院《2024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同,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解释》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可见,由张显成承建并经竣工验收的六安世纪景园一期1号楼工程价款,当应确定为382万元,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承包人如何请求支付工程价款,是参照合同约定的382万元,还是实际决算的510万元?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24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只能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382万元支付工程价款。2、被告劳联公司与昌浩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否属于阴阳合同,以及原告张显成是否有权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482万元价款进行给付。
法理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2024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实际上排除了承包人依照实际决算的510万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该规定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已经履行的内容不能使用返还的方式使合同回复到签约前的状态,而采取了折价补偿的方式,确定了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补偿原则成本管理论文,其目的在于避免无效合同价款高于有效合同而超出当事人签订合同的预期。
昌浩公司通过招投标与劳联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在同一天签订的《补充施工合同》相比照,对方对合同价款进行了重新约定,且差距甚大,显然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别在六安市工商局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予以了备案登记,而《补充施工合同》却未予备案。可见,昌浩公司与劳联公司先后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补充施工合同》应为阴阳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有权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工程结算的主体只能是签订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即劳联公司。张显成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张显成无权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约定的482万元的价款进行给付。
本案启示
本案原告张显成之所以在诉讼中败诉,请求参照备案合同的482万元支付和参照实际决算的51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都未得到支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其应该在与劳联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前,未对该工程进行概预算,对即将发生的工程价款没有一个大概的认识,从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损失。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即使与发包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其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资质,因此,其与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终会导致无效。在此情况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就异常重要,因此,进行工程概预算,对不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来说,意义重大。
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指标,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设备的预算单价,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2024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工程从筹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建设费用经济文件。简言之,即计算建设项目总费用。施工预算是施工单位内部为控制施工成本而编制的一种预算。它是在施工图预算的控制下,由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图纸、施工定额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工料分析,计算和确定拟建工程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消耗及其相应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施工预算实质上是施工企业的成本计划文件论文格式模板。施工概预算主要作用有:(1)是考核工程成本、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2)是编制标底、投标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依据;(3)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5)是企业加强施工计划管理、编制作业计划的依据。
在进行具体工程概预算时,以下几个方面尤为注意:
首先,要坚持科学求实的原则。概预算专业人员在编制概预算时,应该坚持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进行概预算。深入调查研究成本管理论文,充分2024调查第一手材料,了解工程实际和施工过程,对相关图纸做详细了解,正确运用定额,做到量实,价值,费用准确。坚决制止巧立名目地过高估算,也不能少算漏算。
其次,努力提升概预算人员素质。概预算人员要熟悉本专业的概算、预算和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树立强烈的工程造价控制意识,精心设计,大胆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把技术与经济统一起来。一旦突破相应的概算,则必须返工,返工费由设计单位自负,严重的,还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最后,借助相关技术设备,进行辅助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编制是个异常枯燥、复杂、抄录计算量非常大的工作。传统的手工编制工作中,概预算编制人员不得不在大量的定额条目及各种计算表之间进行反复抄录和校对,如此一来,就会因为大量重复性的抄录和计算,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效率低,速度慢,而且还不准确。所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利用计算机,设置科学高效的概预算程序来辅助完成相关编制很有必要,这是现今提高概预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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