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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优选5篇】

2024-07-10 16:02:02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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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落实民政创建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文明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这个主题,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加快文明社区创建步伐和基层民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民政系统的整体素质和文明形象,为提升广大市民的幸福指数、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__市创建文明城市材料提报任务》的要求,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主攻方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全面落实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创建目标

通过努力,使民政系统基本达到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形成比较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民政工作者队伍;形成比较丰富、高雅的社区生活,积极搭建服务居民的平台;形成新型、科学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形成基本完善、配套的福利公益事业;形成整洁、规范的地名服务系统。

四、方法步骤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在创建过程中,民政系统上下务必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分四个阶段开展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至4月初)。建立、充实和完善市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召开市民政局动员大会,印发创建文明城市任务目标分解的通知,将每项创城工作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领导。采取新闻报道、宣传标语、组织竞赛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发动,广泛动员,提高认识,引导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增强文明素质和城市意识,并将此项工作贯穿整个创建工作始终。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年4月1日至*日)。根据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文明城市材料提报任务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制定出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进度表,进一步细化目标,并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做到既有分步的重点,又能相互衔接和穿插,同时加强经常性督查,采取专项督查、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提高。部署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张贴公益宣传画、宣传条幅等,印发《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及《创建文明城市有关知识》等。所有创建文明城市各类资料,及时进行分类归档,于4月15日前提报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年4月)。按照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创建过程中,保存好创建活动中积累的各类资料,做好实地考察的现场准备。及时总结经验,推出典型,形成创建特色,突出工作亮点,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

第四阶段:迎查验收阶段(*年5月至7月)。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相关材料,保证各项任务高质量达标,以此配合省、市文明城市创建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民政系统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工作任务,对目标任务再细化、再分解,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时限,做到事事有人过问,件件有人落实,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单位一把手负责、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以《市文明乡镇(街办)百分考核细则》为导向,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乡镇”为具体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的参与度、群众的满意度、城市的美誉度,加快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处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确保我市20xx年创成全国文明城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组建创建专班。按照创建标准高、创建机构强、创建力度大、创建氛围浓的要求,每月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创建工作力量。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对照创建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主要整改项目。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各类媒体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发动广大党员群众、志愿者、网格员深入大街小巷发放宣传资料,使文明创建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不断提高文明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努力营造全处动员、全民创建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不文明行为和现象进行曝光,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开展创建活动

1、培育树立身边典型。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好家风家训”、“道德模范”等推荐评选活动。依托村(社区)文化阵地、乡贤理事会,开展“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身边的好人、楷模和道德模范,促进乡风评议,倡导文明新风。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先锋模范榜样”、“争当文明市民”的浓厚创建氛围。

2、推进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志愿者注册、培训、管理、激励等运行机制,不断壮大志愿服务力量。在村(社区)深入开展五个“一刻钟服务圈”、“邻里关爱”、“文明劝导”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扶危济困、文明交通劝导、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等多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经典诵读”、“美德少年”评选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与践行核心价值观密切相关的各类道德实践、社会体验等活动。做好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制度建设。

4、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加快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着力提升社会诚信。在辖区企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推动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风气。

(四)整治市容乡貌

1、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加强城市重点区域和乡村主干道周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保洁质量,提升工作标准,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以城乡结合部、远郊村主要公路、村组主干道沿线及两侧视力范围内区域为重点,彻底消除成堆成片垃圾等差脏乱现象。

2、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干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对道路路面、道路设施、无障碍设施、消防设施、户外广告牌、路灯、垃圾箱等进行维护更新。深入推进城乡绿化、净化、美化工程,着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大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市容环境、市场秩序、建筑工地、交通秩序等方面为重点,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乱扔杂物、城市“牛皮癣”、随地吐痰等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引导教育市民自觉讲文明,制止不文明现象。

四、工作要求

做好20xx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顺利实现创建目标至关重要。我处将突出以领导挂钩机制为保障、以督查考核机制强动力、以齐抓共管机制聚合力、以综合管理机制打基础,推动文明创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创建责任机制。与村(社区)签订文明创建责任状,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市文明乡镇(街办)百分考核细则》,将测评内容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部门包保责任制度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对创建申报点进行分类培训、督查,强化履职意识,齐抓共管,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创建格局。

二是强化创建长效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育民”的理念,建立完善文明城市创建长效管理制度。组织月度自评,接受市创城办月度测评,排查市容乡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召开专题会议,公开通报测评结果,逐项解决问题。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两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建“生态雨湖,和谐雨湖”为主题,大力推进城区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的建设,改善我区生态幻境,提高城市品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进步。

二、抓教育、夯基础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成员认识

在今年心成立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局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进行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并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2、落实各项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是廉政建设的三个重要环节,随着各项制度的逐步建立,抓落实和监督更为重要。因此,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前提下,各副职应做到责任明确,逐项落实。

3、文明创建从我做起。开展创建活动,首先从机关做起,从我做起,号召全局干部以学习为先,培训时认真学,工作时结合实践学,八小时外挤点时间学,日常工作中强调行为美、语言美,接待来访者有亲切感,要求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实行机关事务局提出的创建文明机关的工作事项。

4、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文明城市本身就是“两型社会”建设和推进“强商兴工、富民强区”的一项重要载体和发展动力。号召全局干部要从推进“强商兴工、富民强区”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厌倦情绪,摒弃各种错误思想,不讲价钱,不大折扣,全身心地投入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中去。

三、抓管理、维秩序

1、发挥职能作用,为“创建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一条街”活动尽职责,确保民主路白石广场周边沿线地段所有商店销售的商品做到一货一标签,透明交易,餐饮业、网吧等场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让顾客明白消费。

2、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作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对举报案例做到件件落实,事事有答复。

四、联点共建工作

1、领导重视,在人力、财力上支持,预计经济支持5000元以上。

2、广泛宣传发动了全区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群众知晓率90%以上。

3、为社会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件以上。

4、全年到联点社区,参与创建活动不少于40次。

五、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创建工作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的目标,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主动适应“一年一测评、三年一总评”的全国明文城市考核方式,强化领导,扎实措施,高效有序地推进各项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展示我市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效。

一是不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和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二是不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治安事故和交通事故;三是“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健全社会治安防范的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五是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见义勇为蔚然成风;六是城市各交通干道秩序良好,无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规现象;市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交通安全形势基本平稳。七是城市消防措施落实,火灾形势平稳;无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八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窗口”的满意度;九是全局民警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十是民警家庭成员个个严守公民道德准则和交通法规,争做文明市民。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警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测评方法: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责任部门:法制处、组教处、各分局

1)安全保障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社区技防、消防符合安全要求;

4、建立社区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健全治保会组织和治安巡防队伍;

5、网吧建立实名登记上网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达到100%。

测评方法:1)2)4)5)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责任部门:治安支队、科技处、经文保处、网监处、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各分局

2)治安管理

1、打击“两抢一盗”以及多发财犯罪成效明显;

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3、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效显著;

4、、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5、黑恶势力犯罪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6、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测评方法:1)2)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4)5)问卷调查。

责任部门:刑警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禁毒处、网监处,

各分局

1)道路标志与主干道设施

1、道路、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

2、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

3、道路、护栏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测评方法:实地考察

责任部门:交巡警支队

2)交通秩序与管理

1、交通事故死亡率<8人/万车;2、交叉路口阻塞率≤2%;

3、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4、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5、斑马线、隔离栏设置科学,方便乘客上下车、过马路;

测评方法:1)材料审核;2)4)实地考察、材料审核;3)5)实地考察

责任部门:交巡警支队

1)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1、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2、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集中开展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整治活动,开展打击网络、色情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测评方法:材料审核

责任部门:网监处,各分局

2)公共场所道德

1、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2、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测评方法:实地考察

责任部门:市局各部门(牵头部门为作风办),各分局

3)市民交通行为

1、交通遵章率达标;

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测评方法:1)实地考察、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责任部门:交巡警支队、各分局

4)见义勇为

1、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2、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集体;

3、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与支持率≥90%;

4、无造成恶劣影响的见死不救事件。

测评方法:1)、2)、4)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责任部门:宣传处、各分局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校园周边环境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特别是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实施有效管理,无违法违纪接纳未成年人现象;

2、形成“扫黄打非”的长效机制;

3、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4、集中开展净化网络文化环境整治活动,开展打击网络、色情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测评方法:1)实地考察;2)、3)、4)材料审核

责任部门:治安支队、网监处、经文保处,各分局

为切实加强市局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戴胜利同志任组长,局领导张鹏义、曹伯平、纪阿林、孙建友、李凤娟、唐永银、肖天奉、丁红军任副组长,海陵、高港、开发区分局局长、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宣传处,专司创建文明城市迎检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职责。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把当前创建的各项任务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抓紧、抓好、抓实相关创建工作。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实施创新工作能力,正确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让广大残疾人在我市建设现代化进程中享受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优良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构建和谐东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柱。

二、创建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增强生活自理和适应社会能力的基础。要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努力为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有计划地推进听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残疾儿童和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完善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工作、技术指导,继续加强市、镇区、社区三级康复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以及康复设施建设和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的上岗,使残疾人“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二)健全文化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要。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大力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和社会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保障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建立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和残疾儿童教育评估机制,对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开展助学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特教师资结构。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化体育,完善残疾人各类活动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三)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的主要途径。改善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服务水平,提高就业工作社会化和法制化程度,依法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用工执法监察,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大力实施“创业东莞”工程,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建立完善残疾人救济型的社会保险体系、生活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让残疾人享有更多的物质文明发展的成果。

(四)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证。要进一步夯实残疾人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机构网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起来,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实施“文明东莞三有序”活动,在服务窗口广泛开展“践行诚信宣言,创建诚信行业”活动,强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维权工作,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正确贯彻《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落实“平安东莞”工程,加大政策维权力度,对侮辱、虐待残疾人等给予法律援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和利用残疾人名义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达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的投诉率<1.5起/万户的标准。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活动,推行普法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提供社区服务能力。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积极引导残疾人自强、自立、乐观进取;大力开展个性化服务,为社区残疾人有效落实生活救助、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权益保障、文化生活等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与残疾人工作的综合管理和高效服务。

(七)加强无障碍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无障碍建设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

生活的基本方针,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加强居住环境、公共交通、信息交流、残障居民就学与就业领域的无障碍建设,其他社区服务场所、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造,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开发社会助残资源,推进东莞助残行动,开展“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建立健全各镇区街道办、社区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构建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良好氛围。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研、制定计划(20__年4月至5月)。根据《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市残联的实际情况,组织各单位进行调研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市文明办。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努力推进(20__年6月至20__年4月)。1、落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残联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力争各项工作基本达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目标。3、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如开展“优质服务”、“真情关爱”、“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重点突破,全面创建(20__年5月至9月)。1、加强市残联创建文明工作的力量。创建工作实行专人领导、专人负责,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2、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创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青等群团组织和助残志愿者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3、重点整治,确保达标。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项目,查找原因,实行专项整治,整改提高,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第四阶段:全面动员,整体提高(20__年10月至12月)。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分析前一阶段创建工作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做好各项创建工作。2、加大宣传力度,掀起创建高潮。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的力度,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迎接检查(20__年)。1、巩固提高。对已达到市委、市政府的《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见》标准的工作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项目,要限时整改。要确保市残联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达标。2、准备资料,迎接市文明办检查。各单位针对前段时间的创建工作,收集、整理、编制各类创建工作材料、档案和宣传资料,并制作创建画册等迎检资料。3、调研整改,迎接检查。组织市残联各单位进行一次模拟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整改提高。制定迎检方案,迎接市文明办检查。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服务全局、创新求实、齐抓共管、全面提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协调管理机制。把创建活动的达标要求与全年工作考核的具体指标挂钩,以创建指标衡量日常工作,通过创建工作推动残联工作。并要求各有关单位把创建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列入工作考评体系。为加强市残联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组织实施,成立市残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梁应昌

副组长:叶润芳、陈志忠

成员:黄志良、赵金海、李贤林、李诗亮、陈惠英、李瑜珊、黎炯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残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志良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创建工作,加大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大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推动我市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契机和抓手,也是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主抓手,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保证创建活动经费预算。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

(三)完善依法管理机制。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强化和完善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无障碍建设、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等方面的法规建设,加大对侮辱、虐待残疾人以及侵犯残疾人其他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提高残疾人工作的文明素质,对残疾人工作者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格惩罚,使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与创建文明工作结合起来,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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