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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应急管理方案【整理5篇】

2024-07-11 00:17:01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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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1.2 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 机构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组成。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3.2 工作职责

3.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2.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临时管理(接管)职责方案,并组织实施;(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

3.红色(I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II级、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3)在上级政府批准下启动重新进行招标各项工作。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 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 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

办公室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左传·昭公四年》曰:“或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每一个重大灾难之后,都是一个国家自省并前进的契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经历了众多的灾难事件,政府的应急管理体制也在应变中成长。

2003年,sars撕开了中国公共应急体系的缺口。21世纪初的中国,正值经济和体制转轨,随着传统政府职能的退出、市场经济的确立,政府在应对公共危机方面存在职能缺位。这导致sars期间,政府缺乏一个独立和常设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当政府意识到,中国传统的条块化应急体制已无法有效应对大规模的突发公共事件时,中国公共应急管理体系的改革之路旋即开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也随之起步。“一案三制”成为建设的核心内容,即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应急法制的建设。

应急预案体系

从以往的国际经验来看,应急管理一般是先有分类及部门预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国家预案。而在中国,是以总体预案的制定来促进部门、分类预案的建立,从而逐步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003年9月,在及时总结应对sars过程中的工作与经验后,北京市发布了《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同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成立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开始全面布置政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此为中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将公共事件实行分类分级,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共计4类,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该预案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此间,各省市陆续开始按照总本文由收集整理体预案及其框架指南,编制地方应急预案。自此,中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截止2012年4月,国家已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240余万件。

应急管理体制

从sars开始,依托各行政部门设立的跨部门、跨单位的专项应急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迅速建立起来。2003年4月23日,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成立“国务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国非典性肺炎防治工作,由国务院副总理吴仪任总指挥。200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成立正局级别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国务院、各省(区、市)政府也均组建了各自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与现有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一起,初步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应急组织管理体系。

同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承担国务院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国务院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发布,将国务院应急办公事(国务院总值班室)设置为国务院办公厅内设机构。

各部门、各地方也纷纷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国家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通讯、公安、反恐怖、反劫机等专业机构的专业应急指挥与协调机构也进一步完善。军队系统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也得到了加强。目前,31个省区市相继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在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根据不同的需求状况和城市规模,南宁、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分别建立了集权、代理、授权、网络等不同模式的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运行机制

应急运行机制涵盖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和事后全过程,主要是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和协调机制。

自2003年sars疫情结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了很多有关具体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文件,涉及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决策指挥、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多个方面。

在监测与预警方面,国家加强了气象、地震、水文、海洋、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灾害预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截至2012年4月,中国已建立健全了覆盖中国省市县乡四级的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完善了气象、地震等监测网络。

2011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总参谋部应急办公室共同签署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总参谋部应急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合作协议》,标志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机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总参谋部机器应急办公室,正式建立了协调配合、高效顺畅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此为新形势下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军地合作的积极探索,也必将对军地跨部门、跨行业合作提供有益借鉴。

应急法制建设

5月9日,国务院公布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专门针对sars防治工作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而制定。这成为中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纳入了法制轨道。

办公室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通过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掌握我市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目标,为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年奥运会安全举办创造条件。

二、工作组织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区县应急委负责组织开展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调查工作,充分调动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力量,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负责配合各区县应急委,推动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对所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相关培训。

三、实施步骤

本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中旬,市应急办会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11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总结分析今年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情况(见附表5),结合属地实际,核准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分布;要落实专门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研究制定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要逐级传达,广泛动员,督促属地内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采取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二)指导实施阶段:12月15日前,各区县应急委和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指导、督促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深入基层掌握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完成工作目标。预案编制工作基础较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全面完善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预案体系;基础差的单位,特别是小商户、小餐馆和小网吧等"小门脸"类单位,要依据预案编制范本,按时完成本单位预案编制工作。

(三)总结改进阶段:12月20日前,各区县应急委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上报预案编制情况,按要求完成汇总统计(见附表1-4),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区县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统计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总体情况,深入分析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为做好下一步预案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四)全市汇总阶段:今年年底前,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收集汇总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上报的预案编制情况,总结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总体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统计的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区县应急委要加强本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各项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时、高质量地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各区县应急委要根据年底前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编制预案的工作要求,按照"*年抓数量,*年抓质量"的工作思路,重点解决"企业先要有预案"的问题,确保预案编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充分利用第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成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对企业督促指导不力、统计数量不全等问题,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予以改进,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本次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办公室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1.1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冻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冻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及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发电厂冻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概况

介绍当地的气候状况及易发生冻伤事故的情况等。

3 应急预案内容

3.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3.1.2日常管理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3.1.3领导小组职责

(1)在发生冻伤人身安全事件后,接到事故报告根据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2)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

3.1.4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及日常检查工作。

(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本预案。

(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5)负责发生事故后(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5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 电话号码: 0372-3907212

副组长: 电话号码:0372-3907214

副组长: 电话号码:0372-3907213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主任: 电话号码:0372-3907232

厂火警:7119 安阳市火警:119

职工医院门诊:7120及7295 安阳市急救中心:120

厂总机 3907222 厂部值班:3907419

3.2 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各级人员在作业工作中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2.2厂部、车间、班组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防寒防冻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3.2.3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充分及时发放,必要时可随时增加防寒防冻保护用品。

3.2.4认真收听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到防患于未然。

3.2.5厂房、集控室、休息室、维护室、工程师站等要将门窗关好,并保持定期通风。

3.2.6零度以下室外作业,要根据作业特点制定防寒防冻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厂总工程师批准,作业人员要根据措施要求认真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员要到达现场监督指导。

3.2.7应做好氨气、液氯、二氧化碳、氮气等操作时的防冻伤措施,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2.8必要物资准备

(1)防寒工作服、防寒安全帽、防寒手套、口罩等。

(2)安全带、工具包。

(3)特殊作业场所,厂医院派医生和护士备好防寒防冻药品到现场值班。

3.3 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冻伤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冻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当发生冻伤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冻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厂医院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如用雪搓冻伤部位、敷冻伤膏等。

3.4.2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3.4.3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判明情况后及时汇报冻伤人身伤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并根据情况向集团公司、分公司、市安委会汇报。

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办公室应急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㈠目的

为有效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应急管理能力和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做好甲型HINI流感疫情期间猪肉等类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猪肉等类市场交易安全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州市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委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㈡方针

防治甲型HINI流感遵循“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指导方针。

㈢应急级别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9〕7号)精神规定,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发生一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实施一级应急响应。

2、二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发生二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实施二级应急响应。

3、三级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视疫情情形,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实施三级应急响应。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㈠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由市局组成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及其级别,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进行领导和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办公室、市场科、公平交易科、消保科、经检支队、个体科、法制科、监察室、计财科、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甲型HINI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挥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应急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建。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预警工作。

㈡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科

调查甲型HINI流感疫情情况,研究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检查各地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防疫防控工作。

2、办公室

承担综合性的文字材料工作。将各部门提供的素材资料综合整理后反馈给有关部门,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市场甲型HINI流感疫情情况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经检支队

负责查处疫情发生期间发生的违法经营染疫猪肉类产品和防疫疫苗、物品、物资的恶性案件和跨县、区的大要案件,并进行个案指导。

4、消保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区对从事猪肉等类产品经营的市场主体执行猪肉等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12315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猪肉等类产品信息的调查、核实、查处工作;加大猪肉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力度,保障猪肉等类产品交易安全。

5、个体科

积极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宣传防控甲型HINI流感知识和办法,提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落实防控甲型HINI流感责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财务科

负责做好有关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疫情的经费保障工作。

7、监察室

负责对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甲型HINI流感工作进行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8、法制科

负责做好有关甲型HINI流感案件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并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9、信息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㈢组织运行体系

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疫情,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与市局预案相适应的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指挥机构,接受市局及上级机关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1、市局内部运行机制

对甲型HINI流感疫情,市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信息核实汇总。接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发生甲型HINI流感疫情通报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本辖区发生甲型HINI流感疫情报告后,市场科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指挥部。

(2)决定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指挥部下属应急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

(4)应急处理报告。应急办公室应将市场防控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导部;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市局党组。

2、县、区工商局组织运行体系

县、区工商局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工作。

本辖区发生甲型HINI流感时,县、区工商局要按照市局和各自的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威胁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三、信息监测

㈠信息来源与分析

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疫情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研究分析疫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㈡突发疫情发生报告

对本辖区出现的甲型HINI流感疫情,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1、一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突发疫情所在地工商所可在报县、区局的同时报市局应急办公室,也可直接上报省局应急办公室。

2、二级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3、三级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县、区工商局必须在8小时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㈢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县、区工商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1、一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发生甲型HINI流感地区、须坚持每日报告辖区市场监管情况;尚未出现甲型HINI流感的地区,要实行“零报告”制定,每日报送辖区情况;一旦出现甲型HINI流感病例,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2、二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三日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3、三级应急预案针对的情形,其处理情况至少一周一报;应急状态解除后一周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

四、预警预防

㈠市局预警

市局根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情况通报,对市场监管需要提前做好的应对准备和预防工作,以紧急通知或电话、传真形式预警。

㈡各县、区预警

各县、区工商局应根据本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通报,对市场监管需要提前做好的应对准备和预防工作,预警。

㈢预警级别

按照甲型HINI流感疫情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分级标准如下:

1、一级预警:当地发生二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

2、二级预警:市内发生三级甲型HINI流感疫情。

3、三级预警:适用于甲型HINI流感病毒进入易发、高发期,有可能出现市场交易潜伏染疫猪肉等类产品情况;我市周边市县发生甲型HINI流感疫情,染疫猪肉等类产品有可能通过市际边界市场交易将病毒传染到我市。

五、应急响应

㈠一级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一级预案。市局局长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各有关科室作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有关科室参加的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县、区工商局,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县、区,市局要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2、疫区应急响应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迅速关闭疫点及其猪肉等类交易市场,并协助有关部门作好防控工作。关闭疫区范围内的活猪市场,同时综合性集贸市场内亦一律停止猪肉等类产品交易。

(3)对猪肉等类产品交易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清除可能导致市场传播甲型HINI流感的隐患。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疫区周边工商局对市场进行驻场监管,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市际边界猪肉等类贸易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对猪肉等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疫区猪肉等类产品和病死猪肉等类产品流入市场;对不符合猪肉等类产品经营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染疫猪肉等类产品、病死猪肉等类产品和未检疫猪肉等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和相关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实施猪肉等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要求市场内猪肉等类产品经营者挂牌经营,标明猪肉等类产品生产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承诺等内容。

(7)落实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甲型HINI流感传播的责任。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责任书形式详细落实市场开办单位防控甲型HINI流感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市场开办单位与场内经营者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场内经营具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

(8)加强对猪肉等类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措施,把好市场准入关,防止猪肉等类产品通过市场传播甲型HINI流感。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猪肉等类产品行为,对交易染疫猪肉等类造成甲型HINI流感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非疫区应急响应

非疫区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好市场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猪肉等类市场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全面清理检查市场,防止疫区活猪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要重点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的巡查。市边界地区、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户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猪肉等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严防染疫猪肉等类产品流入市场。

4、应急保障

(1)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一级预案启动期间,市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县、区的工商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2)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

市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各县、区随时向市局报告疫情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市局开通的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相关科室领导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县、区局机关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接收上级的相关批示。县、区局机关和各工商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30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3)物资保障。

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㈡二级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二级预案。并依照职责分工,指定有关业务科室组建应急指挥部,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指挥。

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有关县、区。对可能引发连锁疫情的,市局应迅速通知相关工商机关,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对出现重大疫情的地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调查了解情况,指导疫区做好防控工作。

对发生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疫苗、防疫物品和物资的恶性案件,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事发地所在的县、区工商局分管局长要亲自带队实地调查,限期查清案件事实,摸清案件发生根源,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市局。

2、县、区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一级应急响应规定的要求,落实关键防控措施,实施一级应急保障。

未发生疫情县、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及时做出预警,对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消除疫情隐患。市边界地区、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户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猪肉等类市场交易活动的监控,防止染疫猪肉等类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疫区猪肉等类产品的不法行为,保证猪肉等类产品质量安全。

㈢三级应急响应

1、市局应急响应

由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宣布启动三级预案,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处理,由相关科室组建应急办公室。

对出现重大疫情的辖区,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调查了解情况,指导当地做好防控工作。

对发生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疫苗、防疫物品和物资的案件,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点实地调查,并会同事发地所在的县、区工商局和当地工商机关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市局。

2、县、区应急响应

发生疫情县、区的工商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落实关键防控措施,实施一级应急保障。

未发生疫情县、区的工商局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适时做出预警,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市边界地区、曾经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户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猪肉等类交易市场进行重点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疫区猪肉等类产品的不法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六、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信息要经市局应急指挥部审批,统一口径,统一。

县、区工商局要严格遵守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工作纪律要求,不得对外有关甲型HINI流感疫情信息。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甲型HINI流感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甲型HINI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七、后期处置

㈠应急结束

甲型HINI流感疫情得以控制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㈡善后处理

应急结束后,疫情发生地的县、区工商局要对甲型HINI流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内容包括市场防控基本情况、市场防控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应急办公室。同时,要及时查处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市场防控应对能力。市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省工商局。

㈢责任追究和奖励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县、区级以上工商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不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甲型HINI流感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㈠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县、区局要根据本预案的框架和内容,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市场防控甲型HINI流感应急预案,上报市局备案。

市局及各县、区局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急管理能力。

㈡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市工商局制定和修订,*州市工商局市场科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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