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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整理5篇}

2024-07-10 16:58:01心得体会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本次报告会的主题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它让我们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也认识到他们是法律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纪老师首先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王某,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从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仅仅是一个在校学生,一个未成年人,却犯了罪。是什么原因让青少年犯罪的呢?纪老师给我们总结了一下,主要是因为不听家长、老师的教诲,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好坏的能力较弱,以至于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偷盗、吸毒、贩毒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知道了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酿成大错时后悔已经晚了。在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这最美好的时间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过,会对自己的人生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青少年犯罪,不仅毁了自己,而且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家人把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这样做,岂不是辜负了他们?就算是为了家人,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荒唐事"来。所以,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

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摘 要:在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的同时,教师还应充分挖掘其中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渗透,培养学生服从组织、遵守纪律、积极进取的不服输的心理品质。

关键词:法制教育;体育教学;渗透

在体育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必须使学生从小就在心中种下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种子,从而为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个人的教学经验,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在体育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几点策略。

一、根据常规的教学内容渗透不同的法制教育

在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体育教学占的比率最高,这是教师或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守则意识淡薄造成的结果。例如,在中长跑教学中,很多学生畏惧困难,出现怕摔倒、不肯吃苦、没有毅力等现象,教师要激励学生克服困难、挑战自我、挑战极限,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而在障碍跑足球训练、跳高等体育活动时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通过反复练习培养学生坚忍不拔、吃苦耐劳、攻坚克难的精神。具备了这样的思想品质后,学生会潜移默化地认识到违法乱纪的害处,如此就潜在地实现了法制教育的目的。在掷铅球、足球训练、跳高等体育活动时,都可能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此,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有较强的权利和义务感,认真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形成良好的责任感。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的教育与培养,对于减少或避免体育伤害事故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体育活动种类很多,所以在体育课上就要先给学生灌输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识渗透,以及相关活动所会涉及的自身伤害和可能遇到的法律纠纷。体育课会引起很多相应的人身接触,而在人身接触的同时,可能就会有相应的人身事故发生,比如在篮球场、足球场上,因为在抢球或者追逐传球的过程中就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在学生打篮球之前就要先向学生普及篮球方面的安全知识以及相应的法律知识。教师要注意通过偶发事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教师要善于观察学生在课堂中的行动和表现,及时处理有代表性的事

件,因势利导地对学生进行表扬或批评,提高学生对是非的辨别能力,达到有效的法制教育的目的。

二、在课外体育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

任何体育运动都有规则,如果没有了规则,比赛将无法进行,而比赛规则就是比赛的法律,遵守体育规则如同遵守法律法规。

然而,在比赛中,有很多学生的规则意识淡薄,无视规则的存在而导致不必要的伤害事故。法律和规则一样,我们享有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如果在体育活动中,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培养和提高,对于减少或避免体育学生伤害事故有很大意义。在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避免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使广大学生心悦诚服。

比赛必然有竞争,但何竞争都是有条件的,都必须在规则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将受到惩罚,以此增强学生的法纪观念。教师可以对课外活动中出现的偶然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对这些事件的产生进行合理的表扬和批评,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

三、在w育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我们还要关注社会与生活

体育这门课程不仅仅是一项活动,还有专业知识作为辅导,

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可以让学生初步了解体育所涉及的法律的相关知识。现在社会中有很多违法的现象出现,例如在2016年的里约热内卢奥运会上,通过新闻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的比赛中就有个别参赛队员服用兴奋剂,在赛场上想突破自己的极限,结果被组委会发现了。所以在体育课上,这些知识可以通过在课前的集合以及当天的训练目标中给学生介绍,让学生知道在体育中要保护自己但是不能违反法律知识。以这样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在学生中会有相应的成效,学生也会自己去思考,这样就会牢固学生的法制意识。

在组织学生观看多媒体或现场比赛时,讲解容易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体育活动都离不开规则,如果没有规则,比赛场上是不可想象的,规则对体育的伤害事故亦有抑制作用。在日常的教学比赛中,我们可以利用课堂游戏,将众所周知和贴近生活的游戏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愉快的游戏和比赛中认识到,无规矩不成方圆,事事都有规则,我们的行为要受到规则或法律的约束。

体育教育工作者应将法制教育渗透得比其他科目更具体、更形象,这就要求我们要找准方法,掌握时机,灵活地把法制教育渗透到体育教学中,从一个小小的游戏、小小的比赛做起,使学生懂得遵守规则是任何事情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

参考文献:

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1.高校体育教学融入运动心理学教育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1.1 高校体育教学中融入运动心理学的可能性

大学生年龄一般都在19一22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肌肉、骨骼已经发育相当水平,内脏器官也已完善,能够从事比较繁重的工作和参加激烈的运动;同时在心理上也达到一定水平,大学生的感觉、知觉、情感、意志、注意、记忆等趋于完善,神经过程也呈现一定的稳定性和灵活性111.另则,高校的体育教师一般都受过普通心理学和运动心理学的教育,他们能在体育教学中对大学生进行运动心理学的教育。因而,在高校体育教学中融入运动心理学的教育,已经具备了可能性。

1.2 高校体育教学中融入运动心理学的必要性

体育教学是一项教育活动,在这项活动中,大学生不但能増强体质,发达肌肉,改善体型;学习一些体育的知识,掌握一些体育的技能和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而且在各种体育活动中,学生的情感、意志、感觉、知觉等心理品质也会得到改善;另外,提高大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也是体育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体育教学中融入运动心理学的教育,能培养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在体育学习和竞赛中得到很好的发挥;并在控制和学生自控一定心理状态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在高校体育教学中融入运动心理学的教育有其必要性。

2.运动心理学可供选用的主要方法

2.1 放松训练法

学会放松,有助于大学生在体育学习时控制需要保持放松的肌肉,克服紧张和急躁情绪。第一阶段主要学会体会肌肉紧张时的感觉。该阶段的训练内容主要有收缩肌肉群注意体会其感觉;再放松肌肉群注意体会相反的感觉。第二阶段放松的时间已缩短,紧张感已消除,并继续运用将注意力集中于呼吸的技术。在呼吸和放松的过程中,使用一些具有启发性的提示语。第三阶段大学生已能够通过注意力集中于呼吸的技术进一步缩短放松的时间,这时应锻炼自己通过运用集中注意力的技能,在并不安静的环境下达到放松的效果。

2.2 思维控制法

思维对于行动的影响往往超过人们的想象。思维能够影响生活,也能够影响大学生体育学习的效果。思维控制法第一步要克服消极性思想2.其主要做法一是以积极的方式利用消极性思想;二是要控制消极性思想。思维控制法的第二步是要培养积极性思维。也就是要保持一种积极性的自我形象。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基础上,培养自信心。性的思维控制多种心理技能,来防止能量的分散。第三阶段,通过练习,能够在“自己空间”对其它人、对客观物体、或对任伺“威胁”了“自己的空间”的事物(甚至包括气候条件、裁判等)进行心理上的控制和支配。

2.3 刺激训练法

刺激训练法即通过某一特定的体验,对训练这的心理进行强刺激的方法。如你参加过蹦极跳,在你站在跳台上看者几十米以下的深处,你会顿时觉得毛骨悚然,异常紧张。再如对学生进行超长距离跑或极限强度跑,也可对学生的心理进行强刺激。通过刺激,使学生心理受到冲2.3自我调节法自我调节法有助于提高兴奋程度和积极上进的愿望,而且既包括心理上的良好状态,也包括身体上的各种良好的感觉。要使学生在内心深处建立起一种积极上进的愿望,如竞赛中的获胜等,捕捉并控制住这种感觉,有助于学生建立起争取更大进步的心理状态121.另外,也可提高身体的兴奋性。可通过与人交往、听音乐等方法使身体兴奋起来,通过训练使身体达到良好的“巅峰”状态。

2.4 心理演练法

心理眼帘法是运动心理学的一种最有效地心理训练方法。它通过对运动形象进行心理演练,可以使训练者的心理和身体融洽地结合一个整体。这种方法通常要求先放松,然后对比赛的情景进行心理演练。这样可以使训练者在竞赛前做好心理和身体上的准备,对比赛的发挥十分有利。心理演练法的第一阶段先进入完全放松状态,然后想象一个自己熟悉的活动场面,并让自己身临其境,重复数次。第二阶段还是先进入放松状态,再想象原放松场面;再放松,再想象一个成功的比赛场面,再放松;重复数天,一天数次。第三阶段先确定目标,然后再运用不同的程序去实现目标。如为校运会做准备,则在校运会前的五天里,连续每天进行一次心理演练。

2.7 能量控制法

速度、耐力、速度耐力等人体运动的能力都要依靠体内能量的支持。作为大学生,他们通过体育锻炼和体育学习,已经具备一定的能量,这就需要正确合理地体会和使用能量即用心理控制主导着体内能量的最优化使用。在第一阶段,训练者通过练习认识体内存在的能量,从而达到冬至能量。第二阶段,通过练习,依靠控制紧张、放松、注意力集中,以及积极击,意志得到“声音刺激法”锻炼。还可以采用“行为刺激法?穴位刺激法”、等方法。这种训练方法有不同的阶段,也随着情况的不同而变化。都是行之有效的。我们可以在实际操作中加以运用,必将得到满意的效果。这种训练方法,教师应对训练内容预先进行精心的设计。目的性要明确,训练次数不能过多。

2.8 模拟训练法

模拟训练法是把拟定的反映方案和应付策略在拿到实际场合去检验前,先在尽可能逼真的情况下演习这些方案和策略的方法。训练者可用来有效地更好地对付面临的考核和竞赛。可模拟不利条件下的练习,这样会使自己在进入预计可能出问题的场合时,带来一种积极得多的心理倾向,有助于完成你本有能力完成的事。还可以模拟真实场景来练习、克服和学习对付各种可能出现的运动事故。模拟训练法还有超量模拟、模拟他人、角色扮演等方法。

2.9 集中注意力训练法

集中注意力训练法是指通过训练,使自己在应该集中注意力的地方高度集中注意力的方法。它可以通过控制注意力的训练、克服其它影响注意力的障碍等训练来达到目的。

3.注意事项

3.1 体育教师要加强学习

俗话说“要给人家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高校的体育教师一般具有教高的水平,学习过普通心理学和运动心理学的一般知识,但要在体育教学中融入运动心理学的教育,还需要再学习。因为现代社会发展飞速,知识更新更快,如不学习新的知识,就不能适应现代教学的需要;再则,要对大学生进行运动心理学的教育,教师不仅要通晓普通心理学的一般原理,还要掌握运动心理学的各种方法、手段,才能在对大学生进行运动心理学的教育时游刃有余。另外,教师也需要在学习普通心理学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心理素养。

3.2 运动心理学教育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过程

运动心理学是一门科学,因而运动心理学的教育应该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过程。首先,在制定各种体育教育计划文件时,应制定相应的运动心理学的教学大纲和计划,以保证教育的计划性;在制定体育教学课时计划时,要注意渗透运动心理学的内容;另外,还要根据学校的体育工作计划,有的放娜寸大学生进行心理学的教育。

3.3 实施运动心理学教育时要有耐心,遵守其客观规律

运动心理学的教育需要受教育者要有一定的心理学素养,这种素养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提高;另外,一种运动心理学技能的掌握并灵活运用,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还有,一种运动心理学技能的熟练运用,要有一个反复的过程,不能指望在一朝一夕就掌握并熟练运用,这是不现实的131.因而,只有遵循其客观规律来进行,要有耐心。另外,要精心设计,目的要明确,次数要适宜。

3.4 运动心理学教育要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要注意“个性化”教学

运动心理学的教育既要在平时的体育教育中渗透,也要在考核、竞赛等活动前有的放矢的进行;既要给大学生开“大锅饭”,也要给一部分大学生开“小灶因为学生心理素质的个性差异,心理素养的不同,同样的教育方法可能对一部分大学生奏效,但对另一些学生却收效甚微。所以,在对大学生进行运动心理学的教育时要注意“个性化”教学,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5 在实施运动心理学教育时要注意“二结合”

一要师生结合。实施运动心理学的教育时,教师是教育者,大学生是受教育者,这两者的结合非常重要。由于大学生对运动心理学的知识知之甚少,不少的同学对运动心理学还报有一种“神秘感’;还有一些大学生对之持怀疑态度,因而,教师要利用和大学生接近的机会,对大学生进行宣传,宣传运动心理学的科学性,打消他们的疑虑,创造一种良好的氛围,使大学生能自觉地接受运动心理学的教育。二是注意把运动心理学的教育和普通心理学的教育结合起来。因为运动心理学是普通心理学在体育运动这一特定对象内的运用、提高,而普通心理学是运动心理学的基础。提高大学生的普通心理学的素养能使运动心理学的教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结束语

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法;教育;内容;方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1-0060-06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第31条指出:“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收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这无疑再次凸显了税法教育在税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三项加强的措施。基于此,本文对税法教育的内涵、内容、方法进行初步思考与探索,同时对当前税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初步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一、何谓“税法教育”

“税法教育”,顾名思义,就是使人遵守税法的教育,就是关于如何才能使每个征纳税人遵从税法的教育。无疑,税法教育既不是单指每个纳税人遵守税法的教育,是关于如何才能使每个纳税人遵守税法的教育;也不是单指每个征税人遵从税法的教育,是关于如何才能使每个征税人遵从税法的教育。

毋庸讳言,影响一个社会征纳税人总体税法遵从度的要素,既有根本,比如优良的市场经济体制,完备的民主法治,多元化的思想体系,以及完善优良的税法,等等。当然也有具体,比如健全完备的税法教育体系,等等,即每个征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大小,与一个社会的税法教育制度和机制有很大的关系。一个社会的税法教育制度和机制越优良越有效,这个社会个体征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就越大。反之,这个社会每个征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就越小。

仅就税法教育与税法遵从度而言,如何提高个体税法遵从度应是税法教育的主要目标。而且,税法遵从度的提高,有助于降低税收执法成本与纳税成本,最终实现税收的终极目的――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质言之,税法教育即是税法的道德化,是以税法规范作为道德规范,运用道德教育的手段,进行税法遵从度的教育过程,旨在提高个体教育对象――征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众所周知,税法是一种“必须且应该如何”的权力规范,主要凭借暴力强制与行政强制两种权力力量实现其意志。“税德”则是一种“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凭借舆论和教育两种非权力力量实现其意志。因此,就一个社会的税收治理而言,既需要税法,也需要税德。同理,既需要税法教育,也需要“税德”教育,唯有二者同步到位,才可能有助于税法遵从度的总体最大化,从而全面降低征税成本,减少征纳税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有助于税收之目的的实现。一句话,重视、加强税法教育,本应是税收治理和税制改革的题中之义。

二、税法教育的内容

具体说,税法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三:

第一,通过税法教育,提高教育对象――征纳税人的税法认识。即提高每个征纳税人对于人类税法的认识,强化每个征纳税人对抽象税法知识的学习与获得,包括对税法经验和思辨的学习与获得。毋庸置疑,个人税法认识系统十分复杂,既包括有关税法的一切科学知识,也包括每个征纳税人关于税法经验和理论思辨的智识。

这些税法知识,一是指每个征纳税人对于税法行为事实如何客观本性之认识的知识,比如“人性”的认识,即每个征纳税人涉税行为能否无私的认识之知识。二是指每个征纳税人对于社会创建税法的目的,即税法终极目的等社会本性认识之知识,即关于“税法本性”认识之知识。比如评价一切社会行为善恶和一切税法优劣的终极总标准之知识,即税法终极目的是增进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还是增进每个国民品德之完善程度的知识?三是指每个征纳税人对于涉税行为“必须且应该”如何的税法价值,以及与其相符的优良税法规范之认识的知识,即对“税法规范”本身优劣认识之知识。比如“善”以及税收治理诸原则――“公正”、“平等”、“人道”、“自由”、“法治”等税法原则之认识的知识。四是指每个征纳人对于这些优良税法规范,在其涉税行为及人格中实现问题之认识的知识。即是指对一个征纳税人为什么“必须且应该”做,以及究竟“必须且应该”如何做一个遵从税法者之认识的知识。显然,这是税法教育的核心和重点。

问题在于,一个征纳税人的税法认识,只是其税法遵从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质言之,税法认识仅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第二,通过税法教育,深化教育对象――征纳税人的税法情感。一个征纳税人的税法感情,无疑属于影响税法遵从度的一部分,是一个征纳税人对于税法感情方面的认识,是指对同情心、怜悯心,报恩心、报复心、嫉妒心等,也就是爱与恨两方面情感之所“得”,是一个征纳税人所得到或具有的税法感情。因为现代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感情是主体对其需要是否被客体满足的心理体验。而且,感情是直接引发每个人行为的原动力;需要则是直接引发感情、间接引发每个人行为原动力。因此,一个征纳税人的税法感情,也就是一个征纳税人所具有的能够引发自己税法遵从行为的感情。

直言之,一个征纳税人之所以遵从税法,其对国家和政府的爱与恨感情,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为爱是行为主体对给自己带来快乐之因的心理反应,恨是行为主体对给自己带来痛苦之因的心理反应。这意味着,一个征纳税人对国家及其政府的认同与爱越是强烈,国家和政府便成为快乐之源,其税法遵从度便越大。反之,一个征纳税人对国家和政府的排斥与恨越大越多,其税法遵从度便越小。

毋庸置疑,良心和名誉的情感评价是个人对于自己和他人遵守税法便快乐、违背税法便痛苦的感情,自然也是影响征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尊重是使利己之心无地自容的价值觉察。”[1]51即是说,税法良心和名誉的情感是直接引发税法感情、间接引发每个征纳税人税法行为(税法遵从行为)的原动力。即是说,征纳税人的税法感情是税法遵从行为的心理动因、必要条件,是税法遵从行为的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是税法遵从行为实现的基本环节。

第三,通过税法教育,塑造征纳税人的税法意志。因为意志是一个人满足或实现其感情、欲望和愿望的整个心理过程,也就是个人欲望和愿望转化为实际行为的整个心理过程、个人的行为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个人行为动机从确定到执行的整个心理过程、个人行为目的与手段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由此可推知,税法意志便是一个征纳税人实现其税法感情和税法愿望的整个心理过程,是一个征纳税人的税法遵从行为动机、行为目的与手段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

事实上,税法意志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税法遵从行为动机确定的心理过程阶段,亦即税法遵从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思想确定阶段,也就是“做出税法遵从行为决定”或“采取税法遵从决定”阶段。第二阶段则是税法遵从行为动机的执行的心理过程阶段,亦即关于税法遵从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思想付诸实现的心理过程阶段,也就是“执行税法遵从行为决定”或“执行税法遵从决定”的阶段。无疑,这两个阶段的完成,都需要克服困难,都需要征纳税人税法意志之努力。[2]24而且,在做出税法遵从行为决定阶段,难在克服动机冲突。一方面是欲望、目的方面的选择与冲突,一方面是同一目的之下手段的选择和冲突。

就是说,征纳税人税法认识、税法情感和税法意志,形成于他长期的税法遵从行为;他的税法遵从行为形成于他的税法意志;他的税法意志形成于他的税法认识和税法感情;他的税法感情形成于他的税法认识。质言之,一个征纳税人的税法认识是其税法遵从行为的心理指导、必要条件,是税法遵从度的指导因素、首要环节;其税法情感是税法遵从行为的心理动因、必要条件,是税法遵从度的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是税法遵从度的基本环节;其税法意志是税法遵从行为的心理过程、充分且必要条件,是税法遵从行为的过程因素、最终环节。[2]25

一言以蔽之,全部税法教育的实质,不过是通过提高税法认识、激活税法感情,培养税法意志,从而增进每个征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征纳税成本,最终实现税收终极目的。

三、税法教育的方法

毋庸置疑,任何教育都有一个主体,税法教育同理。税法教育主体,既可以是社会,比如党政机关、税务部门,也可以是学校,同时也可以是家庭。当然,也可以是自己,是自己对自己进行税法教育,这属于税法修养。税法教育主体是社会的教育,是一种外在的教育方法,通常有四种形式:

第一,税法言教。税法言教的形式很多,既可以是官方主动推动的税法宣传、税法舆论、传媒说教,也包括税法领域的著书立说、学术报告、讲座、讲授、对话讨论,文艺熏陶,等等。

税法言教是确证和传授税法知识、税法认识和税法智慧的主要方法和首要方法。而且,唯有税法言教,才可能使每一个征纳税人逐渐拥有税法知识和税法智慧,懂得遵从税法的利益和违背税法的危害,从而趋利避害。就是说,唯有税法言教,同时才可能使一个征纳税人分辨税法的优劣。必须强调的是,税法言教充其量只能使一个征纳税人树立做一个税法遵从者的信念但却不能使其真正想做、愿做、欲做一个税法遵从者,特别是一个自愿税法遵从者。

第二,税法教育奖惩。

税法教育奖惩是指使征纳税人税法遵从行为得到奖励,税法不遵从行为受到惩罚的教育方法。无疑,这种税法教育方法的主体是社会及其代表者,也就是领导人;奖惩的客体主要是社会成员、被领导者。但是,由于每个征纳税人既可能是受教育者,同时也可能是教育者,因而每个征纳人,既是奖惩的主体或施予者,同时又都是奖惩的客体或对象。只是领导者由于拥有权力,所给予的奖惩,主要是权力奖惩,比如职务的升降、大会表彰等等;而被领导者给予领导者的奖惩,主要是一种非权力奖惩,比如舆论奖惩,像说长道短、毁誉领导者的名声等等。

而且,奖惩一般分为物质奖惩、社会奖惩和精神奖惩三大类型。物质奖惩是作用于受教育者物质需要、生理需要的奖惩;社会奖惩,即是一种令遵从税法者必有其位的奖惩,即是遵从税法者能富、有福的奖惩;精神奖惩主要是舆论奖惩,比如给税法遵从者以荣誉、给不遵从税法者以耻辱等等。毋庸置疑,奖惩是每个征纳税人做一个遵从税法者的需要与良心形成发展之根本的源泉和动力。对此,诺威-史密斯就说:“快乐与痛苦,奖赏与惩罚,是道德品格得以塑造的指针;而‘道德品格’正是这样一系列可以借助这些手段塑造的倾向。”[3]19同理,税法教育奖惩教育也必须敬畏这一规律。问题在于,奖惩作为增强征纳税人税法遵从感情的有效方法是有条件的。唯有公正的奖惩,才可能有效增强征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感情。

第三,税法身教。

身教就是税法教育者通过自己躬行税法而使征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的教育方法。道理在于,“己不正焉能正人”?“未闻枉己而能正人者也”!难怪古人云:“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4]吕坤在《语?治道》中也说:“圣人先之以躬行、浸之以口语、示之以好恶、激之以赏罚,日积月累,耐意精心,但尽熏陶之功,不计俄顷之效,然后民知善之当为、恶之可耻、默化潜移,而服从乎圣人。”[5]道理就在这里。

第四,税法榜样。榜样作为一种税法教育方法,是指一些征纳税人引导另一些征纳税人,模仿其税法遵从行为,从而逐渐使其与所模仿者的税法遵从者行为接近、相似乃至相同的教育方法。税法遵从榜样是受教育者――征纳税人做一个税法遵从者理想之现实化、具体化和明确化的模型,是他实现其税法遵从理想的唯一途径。

同时,榜样是一种最富感染力的陶冶、增强和提高受教育者――征纳税人税法感情、税法意志和税法认识的全面的税法教育方法。而且,这种税法教育方法对于税法培养的重要意义,用苏霍姆林斯基的一句名言就是:“人只能用人来建树”;因为“只有人格才能影响到人格的发展和规定”。[6]132当然,有效的税法遵从榜样,必须以真实为基础。因为,“值得我们仰慕和追求的范例,必须以真实性为基础。”[7]154而且,还必须距离学习榜样者近一些,不可过于高、大、上,具有可学习性。一句话,必须拒绝假、大、空,拥抱真、小、实。

当然,要提高税法教育的总体质效,也可发挥税法修养的功能,比如运用学习、立志、躬行、反省等内在方法。

四、当前税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就税法教育的主要内容而言,存在重视税法认识教育,忽视税法情感教育和税法意志教育的问题。

毋庸讳言,当前税法教育仅仅限于税法认识教育,并且只是限于税收的界定即“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所形成的分配,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主要形式,本质上体现以国家为主的分配关系。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8]1以及税收的“三性”(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教育。且不说税收这一界定和“三性”认识是否科学,事实上,仅就税法认识而言,既缺少对税法行为事实如何客观本性认识之教育,也缺乏对社会创建税法终极目的认识之教育,更缺乏税法价值,以及对与其相符的优良税法规范认识之教育。同时,还缺乏对一个征纳税人为什么“必须且应该”,以及究竟“必须且应该”如何做一个税法遵从者之认识的教育。

当然,主要问题是忽视了税法情感教育和意志教育。忽视税法情感教育意味着,一是忽视了税法情感教育在税法教育尤其在提高税法遵从度中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二是忽视了爱、同情心、怜悯心、报恩心,以及恨、报复心、嫉妒心等情感在税法教育中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质言之,忽视了良心和名誉的情感评价在税法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忽视了税法情感教育是税法遵从行为的心理动因、必要条件,以及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忽视了税法情感教育是税法遵从行为实现基本环节重要性的认识。

忽视税法意志教育意味着,既忽视税法遵从者欲望、目的方面的选择与冲突,也忽视税法遵从者在同一目的下之手段面临的选择与冲突。岂不知,征纳税人的税法意志是税法遵从行为的心理过程、充分且必要条件,是税法遵从行为的过程因素、最终环节。就是说,如果税法意志教育缺少,税法遵从行为就很难最后实现。

第二,就教育主体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体单一,税务机关成为税法教育的主体,其他社会主体,诸如党政机关、学校、家庭,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的税法教育职能被严重边缘化。

毋庸置疑,税务机关是税法教育主体之一,但不应该成为税法教育的唯一主体。事实上,税务机关也无法承受整个国家的税法教育重任。且不说,目前税务机关承担的税法教育职能,仅仅限于税法一般知识,以及税收政策的宣讲等。而且,教育对象也主要集中在税务机关内部、实在纳税者,以及少数的国民(潜在纳税者),而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四月份的“税收宣传月”。

直言之,中国税法教育的力量配置严重不足,大多数税法教育的社会主体缺位。比如,不仅税务机关,还有党政部门,都缺乏税法教育的明确职责。而且,非政府组织也缺乏明确的税法教育价值取向。而学校税法教育更薄弱,以中学生税法教育而言,就存在教育内容 “少、浅、空、错”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片面强调征税一方的索取(权利),淡化征税一方的给予(义务),忽视纳税一方的索取(权利),夸大纳税一方的给予(义务);强调税法权威与强制性,忽视税收治理中道德的作用;忽视对征税权力进行合法性追问;未将“税收”与“规费”真正区别开来,等等。[9]

第三、就税法教育目标而言,理想化色彩偏浓,忽视了征纳税人基本的觉悟实际,忽视税法准自愿服从目标,主要放在培养税法自愿遵从者。

固然,税法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提升征纳税人总体税法遵从度。但是,总体税法遵从度也是有层次的,有最高目标――自愿遵从,也有基本的目标,准自愿遵从。税法自愿遵从意味着,征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是发自内心的、自愿的、以利他动机遵从的,是为遵从而遵从。但准自愿税法遵从意味着,税法遵从者不是自愿的,至少不是基于利他动机遵从的,是处于利己动机,基于利益计较而遵从的。对此,当代税收政治学家玛格丽特?利瓦伊有深刻的研究,在她看来, “由于纳税人选择纳税而实现的服从是自愿服从。准自愿服从则是因为不服从者与意识形态服从区别开来的一个事实是,服从不仅仅是一个原则问题,还是纳税人基于他人的行为而做出的精打细算的决策。”[10]55质言之,相对于“自愿服从”是由纳税者在自由平等条件下发自内心的自愿的乐意的服从而言,“准自愿服从”是一种“纳税人基于他人的行为而做出的精打细算的决策。”或者说,是一种暂时搁置税法合法性终极追问的、基于现实利害计较博弈后的策略性选择。即,“所谓准自愿是指因为如果不纳税并被抓住的话,将受到惩罚。”[10]33

第四,就税法教育方法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视言教和奖惩教育,忽视身教和榜样教育。

表现在,一是尽管税法教育主体仅由税务机关承担,但相对而言,关于税法一般知识,以及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舆论传播,税收著述、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还是比较多的。尽管这些税法言教深度不够,广度欠缺,科学性和客观性不足。二是奖惩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闭环”。具体说,税法遵从者未必能得到如愿的回报――致富致贵;而不遵从税法者,也未必没有得到好的回报――致富致贵。因此,不遵从税法者便越来越多,致使税法教育的压力愈来愈大。三是单就身教而言,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局限,由于税权的合法性与合意性问题尚未彻底解决,税权的监督与制衡没有形成“闭环”,因此,税法教育的身教职能和作用的发挥明显不足。仅就税法遵从而言,作为广义征纳税人群体的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及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群体,并未成为税法遵从的楷模,发挥应有的带头作用。问题在于,身教是形成一个征纳税人税法遵从意志的教育方法。税法身教的欠缺,便会成为影响税法遵从行为的重要因素。四是就税法榜样教育而言,由于对税法榜样教育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或者因为榜样的真实性不够,或者因为所树立的榜样距离受教育者很远,便会使受教育者――征纳税人无法学习和模仿。直言之,由于一些税法教育榜样本身的假、大、空,致使榜样这种最富感染力的陶冶、增强和提高受教育者――征纳税人税法感情、税法意志和税法认识的全面的税法教育方法,并未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从而提升税法遵从度。

第五,就税法教育的内外方法而言,重视诸如言教、奖惩、身教、榜样这些外在的教育方法,但却忽视了学习、立志、躬行、自省这些内在的教育方法。

学习能使一个征纳税人知道为什么“必须且应该”做一个遵从税法者的道理,它是每个征纳税人获得税法知识和智慧的活动,是提高每个征纳税人税法认识的修养方法,是税法修养的前提与指导。立志是使每个征纳税人树立做一个遵从税法者的税法愿望、税法目标和税法理想,从而形成和陶冶每个征纳税人整体的、全局的、根本的税法感情,这是税法修养的动因和动力。躬行是实现税法志向――做一个税法遵从者的唯一方法,是培养每一个征纳税人税法意志的修养方法,是税法遵从品质形成和获得的充分且必要条件,是税法修养的途径和过程。自省则使每个征纳税人知道自己实际上是不是一个税法遵从者,是每个征纳税人对自己的税法遵从品行是否合乎税法的自我检查,是培养每个征纳税人税法认识、税法感情和税法意志的综合修养方法,是税法修养的依据与终点。而且,自省既是税法修养的终点,也是税法修养的新起点。如此循环往复,一旦成为习惯,税法遵从品质便可形成。

第六,就税法教育的全部方法而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视税法教育的具体方法,忽视税法教育的根本方法。

无疑,具体税法教育有助于个体提高征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因素。但是,就影响税法教育的根本方法而言,却是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产业制度,以及税法本身的优劣。一是取决于一个社会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还是计划经济体制。若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而且是好的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个社会创获财富的主体便是自由的,其首创精神和积极性是被制度鼓励和保护的。因此,这个社会的生产力一定发达,物质会越来越丰富。如果财富分配是基本公正的,那每个国民的物质需求便容易得到基本满足。自然,做一个税法遵从者的需求和欲望便很强烈,税法感情也会强烈。相反,如果整个社会物质匮乏,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人数就会少,人们做一个税法遵从者的需求和欲望便不会强烈,税法感情也不会强烈。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11]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是如果一个社会实现了民主法治,即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最高权力,以及财税权力已经装进了制度的笼子,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得到了制度性的遏制,便是一个清明的社会。无疑,在这个社会里,遵从税法者即可致富致贵;不遵从税法者,即会致穷致贱。因此,大多数征纳税人便会选择遵从税法,拒绝违背税法,这个社会的总体税法遵从度便会提高。反之,这个社会的政治清明便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理想,遵从税法者不可能致富致贵,不遵从税法者反倒可以致富致贵。自然,在这个社会里,遵从税法者便不可能很多。直言之,一个缺乏基本税法遵从公正,即缺乏有效奖惩机制的社会,税法遵从度便不可能大幅提升,逃税、抗税将成为一种常态。

三是如果一个社会的文化教育事业发达,也就是思想自由度大,便意味着这个社会的税收真理容易产生,人们对税收治理的认识水平会越来越高。即这个社会的人们对征纳税人涉税行为事实如何之规律的认识,对税法终极目的的认识,对税法价值、税法价值判断、税法规范优良性的认识,等等,将越来越接近真理,越来越具有科学性。因此,不仅制定的税法会越来越优良,而且,制定的税法越来越遵从人性的基本规律。自然,每一个征纳税人越来越愿意遵从这种税法。道理在于,这种优良的税法,符合人的行为心理规律。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文化教育事业落后,便意味着这个社会的税法认识不可能科学丰富,大多数人们对遵从税法的利害认识便缺少理性的判断与选择,人们便容易为了眼前的利益、蝇头小利,选择铤而走险的非理――违背税法,不遵从税法。

坦率地说,唯有一个社会的制度建设水平,虽然不能保证具体提高每个征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但却能够保证提高一个国家征纳税人总体的税法遵从度;而税法教育与税法修养则是一种征纳税人个体或个人的税法培养方法,只能保证具体提高每个征纳税个人却不能够保证提高一个国家征纳税人总体的税法遵从度。

五、提升税法教育质效的对策建议

理清了税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要全面强化税法教育,提升税法遵从度,逻辑上,便有如下建议:

第一,既要重视税法认识教育,也要重视税法情感教育和税法意志教育。

具体说,一是税法认识教育的内容要扩展,不能仅仅限于税收的界定与“三性”教育,必须强化对税法行为事实如何客观本性认识的教育,强化对社会创造税法终极目的认识的教育,以及税法价值,和对与其相符优良税法规范认识的教育。自然,也应包括对一个征纳税人为什么“必须且应该”,以及究竟“必须且应该”如何做一个税法遵从者的认识教育。二是税法情感教育需要强化。要提高税法情感教育在税法教育中重要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重视爱、同情心、怜悯心、报恩心,以及恨、报复心、嫉妒心还有良心和名誉的情感教育。切实发挥税法情感教育在税法教育中的心理动因、必要条件,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的作用。三是税法意志教育既要重视税法遵从者欲望、目的方面的选择与冲突,也要重视税法遵从者在同一目的下之手段面临的选择与冲突。从而凸显税法意志在税法遵从行为中的作用。

第二,就教育主体而言,必须解决目前税法教育主体单一,主要由税务机关主导和承担的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明确职责,全面建立和完善税法教育机制,发挥社会主体,特别是党政机关、学校、家庭等各种社会组织的税法教育职能,提升全民税法教育水平。而且,税法教育的对象不能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实在纳税者、少数的国民(潜在纳税者)和在校生,时间上也不能仅仅依靠每年一次的四月份税法宣传月活动。就中学生税法教育而言,应着力解决税法教育内容存在的 “少、浅、空、错”的问题。既讲税法义务教育,也讲税法权利教育;既要重视税法权威与强制性教育,也要重视税法教育中“税德”教育的作用。

第三,就税法教育目标而言,应基于现阶段广大征纳税者觉悟实际,确立分层次的税法教育目标体系,以培养税法自愿遵从者为税法教育的最高目标,以培养税法准自愿服从者为基本教育目标。既要建立国家层面的税收征纳诚信系统,也要建立全社会的诚信奖惩机制和系统,从而让遵从税法者可致富致贵,违背税法者致穷致贱。

第四,就税法教育方法而言,既要重视言教和奖惩教育,更要重视身教和榜样教育。具体说,一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媒体和形式,全面深化税法认识与税收政策教育,挖掘深度,扩大广度,增强科学性和客观性。二要建立税法遵从者信用档案,形成长效的奖惩“闭环”机制。三要进一步加强税法廉政教育,建立税权的监督与制衡“闭环”机制,防止税权运用过程中的滥用和腐败行为,充分发挥税法身教的职能和作用。关键是强化各级党政机关、各个部门,及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群体的税法教育,使其成为税法遵从的楷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四要在“真、小、实”三字上下功夫,树立一大批税法遵从的榜样,全面发挥榜样陶冶、增强和提高征纳税人税法感情、税法意志和税法认识的教育作用。

第五,既要重视言教、奖惩、身教、榜样等外在的税法教育方法,也要重视学习、立志、躬行、自省等内在的税法教育方法。

第六,既要重视税法教育的具体方法,也要重视税法教育的根本方法。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并促进物质财富的公正分配;二要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优化税权,把税权装进制度的笼子,大面积消减权力滥用和腐败的现象;三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扩大全社会的思想自由度,为全面提高税法认识奠定基础;四要全面优化税制,建立能够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符合人道自由最高原则与公正平等根本原则的优良税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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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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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玛格丽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M].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11]司马迁.史记[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

法制教育的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武进区礼嘉中学 政教处

1996年至XX年,我校组织实施了第三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则,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了明显成效,被中共常州市党委、常州市人民政府评为“三五法制教育先进集体”,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江苏省法制宣传工作先进集体”。XX年至XX是“四五”法制教育时期,根据江苏省及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们积极实施“四五”普法规划,通过五年来的扎实工作,我校法制教育工作又上新台阶,初步形成了法制教育特色项目上,现把有关经验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明确“五四”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和方法。

首先,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个人”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班主任为组员的“四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以《中学德育大纲》和“三五”普法教育的有关要求为指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了《法制教育五年规划》。在这一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党、政、工、团、学生会等各部门密切配合,定期召开会议,针对现实情况订计划、定目标,压任务,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充分调动每一位教职工参与法制教育的积极性、自觉性,逐步形成“校长室领导——政教处负责、各部门配合——班主任实施、教职工全员参与”的法制教育三级管理模式。同时,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下,成立了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聘请镇司法办、派出所、镇关工委及学生家长代表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聘请了市司法局常务副局长陈伟栋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同时,我校以团体会员单位的身份加入了市法学会,常年参加法学会组织的法学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其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教育工作者的自身素质。法制教育能否收到理想的效果,关键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长期的应试教育的影响下,有少数教师对法制教育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更有少数教师认为学生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引诱,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劳而无功;在业务素质上,有些教师对新形势、就问题和学校的新特点认识研究不够,对近年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知之不多。针对以上种种误区,我们把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来抓。以法制培训班为载体,以《“四五”普法教师读本》一书为教材,通过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座谈讨论、参观考察等形式,组织教师全面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教师管理法律制度》等法律基础知识。另外还派出骨干教师参加市法学会组织的各种培训、研讨交流活动。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大家一致认为,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需要,更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明确“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和基本要求。

1.“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总体要求,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目标,继续对广大师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普法在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我校的法治化进程,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四五”普法的目标、任务是:

(1)目标: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学生及其家长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全面提高学校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2)任务:

①继续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注重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提高学校、教师对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重视程度,增强教育工作者、学生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学校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②宣传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行政法律知识,宣传与加入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知识,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③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学校要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普法工作为基础,以依法治校为重点,以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为目标,加强教育法制工作制度建设,加大立法、执法、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

④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的师德建设,促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四五”普法的具体方法是:

(1)普法并举,整体推进。要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把“四五”普法工作与本校的教育法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普治兼顾,全面实践,整体推进。

(2)典型引路,分类指导。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有效地推广,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选择方法,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扎实开展课堂教育;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学习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之中;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板报、文艺演出等活动;充分利用校园闭路电视、校园网、多媒体电教设施,开辟电教网络宣传阵地,广泛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12月4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针对实际,狠抓落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力戒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取得实效。

4.“四五”普法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2)加强

普法制度建设。

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

②建立健全和落实教师学法用法和考试考核制度,依据教师普法知识读本,进行年度考试考核,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教师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③要坚持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形式为主,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学习和培训,其中,教师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学校校长集中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

④紧密结合德育工作,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要开设与在校学生心理、生理成长期相适应的法制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列入考试科目,确保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家长学校等的作用,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全方位地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知法、守法、文明的一代新人。

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大法制文艺宣传力度。要在巩固原有宣传阵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法制文艺、网络宣传的领域和渠道。逐步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师资、教材、设施建设。

二、扎扎实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普法教育新途径。

1.以“法制宣传月”为龙头,营造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我校每学期开展两次“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育功能,针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利用“丰华之声”广播站,向学生介绍《国旗法》、《刑法》等法律知识,举办《中学生不良心理特征及矫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征及预防》、《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题播讲,还播放一些武进籍少年犯的现身说法,使广大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受到教益。我校共有校板报4块,班级板报42块,橱窗栏17块。这些板报、橱窗都是我校进行法制教育的强大阵地。橱窗栏内主要用来展示法律知识的图片资料,介绍学校遵纪守法的典型、表彰好人好事等。同时,针对个别错误行为开展讨论,明确对与错、该与不该的界限,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我们还利用电影、录像、大型图片等传媒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为了明天》、《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等影片,通过具体形象真实可感的材料使学生认识到知法、懂法的重要性。最后,我们在举行升旗仪式时通过国旗下讲话对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进行总结,对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堂法制教育活动。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的主要阵地。学法、懂法是守法、护法的前提和基础。我校除了在初二年级按国家课程计划开设法律常识课外,其他各年级每周开设一节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分别采用《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成长的路标》及自编教材等书籍为专用教材,由政治教师及班主任负责授课。在教学中,根据青少年形象思维强的特点,遵循从感性到理性的认知规律,组织学生搜集典型案例、名言、格言,举办小型展览、壁板、收听录音、观看录像,以案释法,以事说理,形象直观地进行教学。另外,利用活动课、班会课,围绕课堂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讨论、辩论、模拟法庭审判等活动;同时聘请校内外法律专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法制教育讲座,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使法制教育内容由课内延伸到课外。我们通过活动评比、撰写心得体会、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学生及班级进行综合评估,不断巩固和扩大法制教育效果。

3.、以“走出去、请进来”为办法,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我校曾多次聘请市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及市法制教育报告团的同志来校进行法制讲座。XX年9月18日,区司法局宣教科毛亚娟老师来校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法制讲座。毛老师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例详尽地阐述了有关法律知识。这次讲座以小见大,深入浅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同学们对这项法律的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最后,同学们踊跃向主席台传递纸条,向毛老师讨教有关法律问题。会后,各班围绕讲座内容,开展了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把这次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以巩固活动成果。

在“请进来”的同时,我校每年组织部分学生到江苏省第一少管所、镇派出所等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实践活动。同学们穿着统一的校服,排着整齐的队伍,举着校旗、团旗,置身于高墙内少年犯们劳动、生活、学习的现场,观看他们自编、自导、自演的文艺节目,听取同龄少年犯的现身说法及管教干部的法制报告,并与少年犯开展“手拉手”赠书活动。身临其境,同学们的内心受到强烈的的震撼和触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和神圣。

4.以法制文艺为载体将法制教育艺术化、情感化。

我校的法制教育之所以能收到实效,关键在于把法制教育融入到美育、心育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中,把法律知识以艺术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并倾注教育者的一片爱心。采用真实、动情、贴近生活的教育形式,使学生在喜闻乐见中掌握知识,提高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实施后,为了使学生深入全面掌握该法的精神实质,学校组织学生围绕该法内容,编制、设计法制文艺节目,并进行演出比赛。学生通过学法——设计——表演等一系列参与性自主活动,认识到“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特征、危害及预防措施。现实社会,由于学生存在一些心理问题从而引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团体辅导、个别咨询及跟踪调查等方式,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纠正学生的心理偏差,构筑起预防学生违纪、违法的心理防线。同时,学校的法制教育还与后进生的转化结合在一起。教师与后进生结对助学,从学习、生活、心理、人际关系等全方位关心、帮助学生,在平时教学中充分尊重学生,寻找后进生的闪光点并及时加以肯定;尽量让后进生参与集体活动,在主题班会、体育锻炼、公益劳动、文娱活动中充分发挥后进生的优势、特长,使他们真正体验到自身的价值,真正体验到教师和集体的温暖,从而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积极做好法制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我校是一所农村完中,偏离市区,生源大部分来自农村,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家长对学校的期望值又较高。这是我校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特色来创建的

内在动力。长期来,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最终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从而全面提高办学质量,起到了“以德促智”的作用。

创建法制教育特色学校是建立在“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道德建设的理念的基础上的,宗旨是:“促每一位学生成才,让每一个家庭放心。”

为了使德育即能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又遵循青少年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使思想品德不仅具有相对稳定的内容,又有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特色项目来培育。我们坚持从青少年的实际出发,按照“知、情、意”的道德形成规律,确立了法制教育的三重德育目标:第一,让全体学生牢固地掌握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常识,提高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青少年学生违纪、违法、犯罪的发生,即学法、守法目标。第二,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爱好,开发学生从事法律工作的个性和特长,使相当一批同学能够在家庭、社区中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即用法、护法目标。第三,为高校法律专业培养后备人才,引导学有专长的学生确立将来成为“大法官、大律师、法学家”的人生理想,使学校成为“未来法官、律师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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