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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实习报告范文第1篇
一、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实践教学的主要模式
(一)软件模拟实训
软件模拟实训,主要以教材中的知识点为主题,学生模拟公司员工,通过模拟软件操作公司业务,强化传统教学所获取的知识,达到业务实践目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贸专业实务类课程模拟教学起步于“国际贸易模拟TMT(TeachMeTrade)”,发展于“外贸管理系统EASYTODO”,提升于“国际结算模拟系统智胜软件”。
1.国际贸易模拟TMT(TeachMeTrade)
该软件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师1994年自主开发而成,软件设置以教材中的知识点为主题,设置“价格核算”、“结汇单据”、“贸易合同”、“信用证”、“商务函电”、“流程知识”六大业务板块。TMT项目依托模拟实习平台,学生以公司实习生的身份亲身体验一笔出口贸易的全过程,通过充分的模拟体验,学生能够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TMT课程旨在通过仿真模拟实现学生对课堂知识的实践操作。
2.外贸管理系统EASYTODO
该软件是外贸企业广泛使用的、以外贸业务操作过程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配合办公辅助工具形成的一套外贸管理系统。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将外贸业务管理系统EASYTODO的实验重点侧重于运用该管理软件进行客户合同内容的输入、建立合同档案并进行有效管理;将相关信用证条款内容输入该管理系统、建立信用证档案并进行管理;以及根据合同及信用证资料数据,运用该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单据的制作或自动生成等三个方面。
3.国际结算模拟系统智胜软件
该软件是中国银行、花旗银行等国际知名跨国银行为跨国公司交易提供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业务操作软件。“国际贸易模拟TMT”和“外贸管理系统EASYTODO”定位于传统贸易公司的货物买卖流程和报关、托运、制单结汇等业务内容,因此主要适用于传统贸易公司。2008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引进“国际结算模拟系统智胜软件”,学生通过远程登录进入一家模拟的银行國际结算部门,以银行国际结算专员的身份完成相关结算业务操作。系统以SWIFT格式完成进出口结算及汇款业务信息加工、处理,产生各类业务函电,清分及发送各类电文,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并提供相应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二)实体模拟商战
实体模拟商战,主要以学生模拟设立贸易公司,以进出口商品交易博览会为背景展开贸易竞销实战的一种实践形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的实体模拟商战包括进出口贸易模拟实战和两岸国际贸易模拟商品展竞赛两个项目。实体模拟商战重点培养学生市场开拓、客户沟通、市场应变等能力,以及英文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
1.进出口贸易模拟实战比赛
该商战旨在通过以模拟政府、模拟公司为实战主体、以进出口商品交易博览会为实战背景的模拟贸易实战,借以巩固参赛选手的专业知识,培养参赛队伍的团队合作精神,发挥选手们的创新意识,检验和提高参赛者的贸易知识运用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期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进出口贸易模拟实战大赛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校级学生品牌活动之一,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二届,共计2500余人报名参加。进出口贸易模拟实战比赛制包括初赛面试、公司注册及赛前ERP培训、开幕式暨交易会、商品发布会、磋商履约以及述职报告会等环节。
2.两岸国际贸易模拟商品展竞赛
该竞赛由台湾中华国际经贸研究学会主办,截至2016年已成功举办了九届。参赛学生必须先挑选实际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开始接洽,了解公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需求,进行市场定位分析,再根据产品的优势设计商展展示摊位与建置销售网点。该项目活动实际上是以国际贸易相关科系专业为基础的展演,为学生创造一个能实际体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真实流程的环境。学生通过参展企划、联络合作企业、网站建设、商务谈判、运输报价、展台设计布展、现场英语推介洽谈等环节,提高商务综合实践能力。
(三)企业实践
企业实践,主要通过让学生深入企业参与实际工作、担任岗位职责,接受企业导师指导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的企业实践主要通过建立自主品牌的贸易实践与跨国公司实习基地相结合的实习基地进行,具体包括“企业参观与实习”和“企业导师讲座与商业研究”两种形式。
1.企业参观与实习
实务类课程所讲的内容是对企业工作内容和形式的提炼和概括,带有某种程度的抽象性。学生带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浓厚的探究兴趣想了解现实中企业到底如何。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把企业参观作为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实践教学的一种方式。选派学生代表去企业参观,在参观企业的过程中,相关业务负责人给学生讲解并解答学生的疑问。学生代表参观后要撰写报告,发布到教学平台上分享,其他同学跟贴交流。另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选派学生代表到企业进行实习。东方国际集团和东浩兰生集团都是目前上海规模较大的贸易集团,与多家跨国公司建立了股权、非股权的战略联盟,国际贸易是其核心业务。这两个实习基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贸专业学生提供企业岗位实习,主要由实习基地根据学生的学习时间特点,学期期间请企业导师以会议、企业岗位介绍和参观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短期集中实习指导;寒暑假请企业导师带学生进行岗位部门的较长时间实习。实习采用“企业导师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学生通过岗位实习,在企业导师指导下进行工作、取得进步。寒暑假期间,学生到集团下属企业五矿、兰生股份、兰生医保、轻工有限、兰生物产、兰生大宇等公司进行国际贸易业务部门和国际货运部门的岗位实习,不仅了解到了最新的实务操作,同时也开启了对专业理论和实践操作差异的前瞻性行业思考。
2.企业导师讲座与商业研究
该种形式是企业实践中层次较高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以邀请企业和银行专家举行具有高度时效性和实践性专题讲座为主导,辅之以课堂专题讨论、课后分析报告等多种形式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商业研究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学校导师”的方式指导学生参与企业商业策划和咨询项目研究,由实习基地的相关高校教师和企业负责人根据企业需求合作开发。比如,“鞋业国际市场和收购兼并项目”、“离岸贸易和结算项目”、“对非投资前期项目研究”、“重点产品进口项目”、“保健品项目”等专题研究。学生在“企业导师+学校导师”的指导下,参与商业研究实习项目,可以培养学生以广阔视野和多视角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习惯和能力,提高学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国际贸易运营模式与内容的感知能力,增强洞察国际贸易环境与市场变化的商业分析能力,提升认知和把握机会、科学决策与执行的能力。
二、企业导师在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实践教学中的作用
实践教学活动建立在实际业务的基础上,以模拟或实际岗位工作的形式开展。为了提高国际贸易类实务课程实践教学的有效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通常邀请来自规模较大的贸易集团公司、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专业人士担任企业导师,参与实践教学。就资质而言,企业导师一般应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学位或从事管理岗位3年以上。
(一)企业导师对学生实践性学习的作用
1.指导学生参与实体模拟商战
实体模拟商战项目是以进出口商品交易博览会为实战背景,通过以模拟政府、模拟公司为实战主体、为学生提供进行进出口业务实际操作的机会,目的是检验和提高参赛者的贸易知识运用能力和应变能力,以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高。企业导师是一线工作者和该领域的专家,对国际贸易业务所需人才的核心能力最有发言权。因此,企业导师可以在实体模拟商战的比赛原则及目的、参赛资格、参赛办法、赛程安排、评分细则和奖项设置等方面提供指导,使实体模拟商战更加贴近现实,达到人才培养目的。
2.指导学生企业实习
企业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环节,并不是把学生放到企业就完事。学生进行企业实习,不仅要学习对应的岗位工作要求及内容,可能还存在专业理论与实践的有效对接的疑惑,因此学生在企业实习的过程中需要专业技能指导以及答疑解惑。因此,在企业参观、实习、商务研究等实践教学中,发挥企业导师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比如学生在以离岸贸易为主的上海兰生大宇有限公司的实习,在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学生不仅掌握了离岸贸易的业务操作方式,并且深入洞悉这种新型贸易模式“离岸贸易”的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的特点,把握新型贸易模式离岸贸易产生的根本原因和发展趋势,为今后就业以及把握行业趋势提供训练。另外,在商务研究项目中,企业导师指导学生撰写商业报告,使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极大锻炼。
3.指导学生职业规划
实践教学中的企业导师讲座,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领导或管理人员走进课堂开展讲座,向学生介绍国内外贸易发展的状况,国际贸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的经验,解答学生在实务类课程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等,以及国际贸易企业中青年员工的成长过程,使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更好地了解社会,为学生将来的职业规划提供指导。
(二)企业导师对教师实践性教学的作用
1.帮助教师有效实施实践教学,合作开发案例
模拟教学与企业实践是操作性极强的一种教学方式,对教师培训、师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企业导师是实践的专家,因此企业导师可以起到帮助教师有效实施实践教学的作用。比如,企业导师对案例选择具有极强的把握性,因此可以帮助教师筛选案例、甚至编写适当的情景模拟案例,使得情景模拟案例更贴近现实的国际贸易实践活动。案例选定后,企业导师可以根据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帮助教师确定要讨论的主题,制定实施計划,分配模拟角色,布置模拟场景,设计点评关键点。情景案例教学结束后,企业导师可以帮助教师评估反思教学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2.帮助教师了解实务最新发展,促进教学和科研成果形成
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效果,只有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才能培养出符合现实需求的学生。因此,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更应注重专业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要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一方面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另一方面可邀请企业专家进行座谈交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邀请来自国际贸易相关部门的精英作为企业导师,在对学生实践进行指导的同时,还经常和学校的专业教师进行交流合作,通过企业导师的帮助,教师可以了解实务中的最新发展动态,更新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保持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在科研上,高校教师通过企业导师不断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从中发现企业的问题,作为研究的基础,形成科研成果,如国际案例开发、学术研究论文等。
3.帮助教师引进有效模拟软件
软件模拟实训是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之一。软件模拟实训的载体是数字网络平台(软件),需要专业软件为载体。模拟软件既要求贴近现实做法,为学生提供逼真的实践环境;又要求具有教学上的可操作性,与理论知识点有一定的对应,便于学生将理论学习的内容通过模拟软件进行实践应用。教师可以把握模拟软件的教学性功能,企业导师可以把握模拟软件的实用性功能。因此,企业导师在引进有效模拟软件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企业导师在实践教学中作用的建议
(一)专业教师在企业导师和学生之间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
实践教学要求企业导师作用的有效发挥建立在对学生有效需求的了解之上。企业导师是实践专家,但不是教育专家,对学校的规定、学生学习的特点及兴趣、教学的规律等缺乏一定的了解。为了使企业导师的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必须在企业导师和学生之间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比如帮助企业导师设计讲座主题、向企业导师反馈学生对实践学习的困惑及期望,共同探讨学生实习指导中的问题与心得。通过专业教师与企业导师密切合作,更好发挥企业导师的作用。
(二)构建企业和高校“产学研”长期合作机制和平台
高校的主要工作是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这些都需要企业这个平台。只有企业提供原创材料,高校才能形成原创的科研成果,包括国际案例开发、学术研究成果等。而企业的成长需要正确的决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转变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竞争力,需要专业教师科研理论方面的指导。高校教师结合最新国际贸易规则和最新科研成果,与企业导师合作研究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层面的现实问题,这就需要高校和企业构建“产学研”长期合作机制和平台,而这也是强化企业导师在实践教学中作用的最根本举措。
(三)学校对企业导师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企业导师是学校的宝贵资源,企业导师团队的构建是学校和教师共同工作的成果,为了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学校层面应该对企业导师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企业导师一般都是来自企业高层,虽然不看重报酬,但是期待对其价值的肯定,学校可以通过颁发荣誉客座教授证书等形式回馈。当然通过明确企业导师的工作绩效标准,合理计酬也是必要的。另外,为了让企业导师更深入地理解学校的人才培养定位与培养目标,学校可以定期为企业导师提供培训安排,以更好发挥企业导师的作用。
总之,实践教学作为提升国贸人才贸易知识集成能力的一种重要人才培养模式,在推进过程中需要企业导师充分发挥作用。而企业导师作用的发挥,不仅需要专业教师和企业导师的深入合作,还需要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明确、合理的政策导向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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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实习报告范文第2篇
当然,整个过程是相当繁杂的,首先谈生意这一环是基础,没有客户需求就谈不上产品出口,因此业务员必须在网上努力寻找客户,有了客户才有开始。一般在此过程中,业务员必须接受客户的询盘,实习中我所见的包姐在网上聊天就是接受客户询盘,即向客户介绍产品相关信息和细节问题以及向客户报价。当业务员和客户沟通确定初步意向后,客户通过快递把样品和加工细节数据传过来,公司按客户要求把加工完成的样品快递给客户,客户确认样品合格后会再将样品寄回,同时下订单。业务部在接到订单后,制作出“出口合同审核表”再交销售部制成销售订单,然后由销售部下达生产任务书(我所在的公司业务部和销售部职能分工并不明显)。
生产车间在接到生产任务后,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并且安排生产,从产品生产到出厂这是备货阶段,产品出厂后要进行验货,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品的还要到商检局办理商检手续。这个过程要制作好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外销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换证凭单等单据,以便商品在出口口岸接受商检。在备货过程中,业务员还要提前联系船公司进行租船订仓,同时与报关行联系,准备好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外销合同、出口许可证、商检换证凭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送货通知等单证委托报关行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实习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报关”和“运输”都是委托代理公司做的,但是商检这块由销售部的陈经理办理,可能是他和商检局的人员比较熟悉吧。
公司的产品运到码头后按规定船期装船运输直到交到客户手中,当然在实习过程中从产品出国门到抵达另一端是看不到的,但是通过了解我知道了装船出运也要准备很多单据,出口货物明细单、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装运通知、海运提单、出口许可证(正本)、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等。
客户收到货物后自然要支付货款,国外的客户一般会通过信用证支付,而这便是公司财务部的工作了,结汇期间财务部还要到外汇管理局进行申报,将取得的外汇兑换成人民币,还有向国家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
以上就是我在公司粗略了解的外贸过程了,当然有许多不懂和不准确。但是在实习中也有一些体会和收获,以下小结一下实习的收获并归结一下大三学习的重点:
1. 加强英语的学习
对于外贸从业人员而言,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谈判、写传真、书信等,如果专业英语基础不好,就会影响业务的顺利进行。就我所在的实习公司,老总告诉我公司基本要求员工英语过六级,英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 要学会制作单证
实习过程中,外贸业务各个环节的单证数不胜数,而且多是用英文制作的,有的单证即等同于合同,非常重要。因此,大三学习实务课时要特别注意掌握。
3. 注意专业课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应该将各们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内容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内容;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内容;讲到争议、违约、索赔、不可抗力等内容时,就应去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等等。我所在的公司专业生产电机,所以如果做业务首先要下生产车间了解电机的生产流程,还必须了解各种型号电机的性能、价格、特点等等,而且在业务中当然要对国际法有所了解,因此在大三学习专业主干课时还必须拓宽知识面,多了解一些贸易外延知识。
4. 要多实践
商贸公司实习报告范文第3篇
: 法学类实习报告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2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02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证据: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6、经贸公司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证。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9、施巍证言材料。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商贸公司实习报告范文第4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实习报告—法学类”版权归所有;请注明出处!
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
商贸公司实习报告范文第5篇
?? 2015年3月有幸加入肯同集团—世贸营销策划中心,目前主要负责文案策划工作,日常文案写作、微信线上/线下活动策划、商场活动策划、异业合作都是我的工作内容:
1、商场活动方面:
去年主要策划并执行了3场和腾讯大豫网联合的020团购活动,累计参与商户24家,参与人数417人,拉动商场零售额133139元;
2、微营销方面:
策划并执行了五一大白节、端午抓粽子、中秋、国庆等微信营销活动,推动了世贸微信粉丝的增长和活跃度的提升;
3、异业合作方面:
7月联合恒大冰泉做专场促销、9月份金鑫正弘广场微信推广活动、今年1月联合伊利牛奶、湖北集优农业、郑州活力源商贸在世贸年货节做促销活动,提升商场的人气、丰富年货节内容;
4、文案写作方面:
除了历次商场及微营销活动的宣传物料文案写作之外,对接内乡金街的活动文案撰写及设计物料对接工作,参与“郑州世贸购物中心”、“生意邦”微信公众平台部分文章的撰写工作。
?? 总结2015,在世贸,主要是学习和沉淀,深入了解火车站服装市场的发展脉络及公司的经营格局,积极的参与到公司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之中,踏实践行,提高自己的实操能力。无论是文案写作还是活动的策划执行,都聚焦在提升商场品牌在地市批发客户和零售客户中的影响力。
跨入2016,面对大观国贸、欢乐湖童装、德化新街的崛起,以及老牌竞争对手银基广场和锦荣商贸城、天隆、恒泰、金城等对市场的持续挤压,势成水火的火车站商圈市场形势将更加严峻。
如何凸显世贸的品牌和经营优势,践行互联网+,在商场O2O模式探索上有所创新,实现地市批发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拉动零售营业额的提升,增强世贸在河南乃至周边省市、地市的影响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围绕以上问题,个人2016年的重点工作,将做如下安排:
一、?? 紧扣节点的微营销活动策划:
月份
活动主题及内容
目的
1月
1、???? 元旦,砸金蛋抽奖活动
2、???? 攒回家车票微信助力活动
线上互动,提高粉丝活跃度,增粉、传播品牌影响力
2月
1、???? 创意情侣照片微信人气评选活动
2、???? 微信粉丝,送热乎汤圆儿活动(地市)
增粉,提升关注度
3月
微信植树节互动有奖游戏
利用H5游戏,增强传播,提升关注度。
4月
世贸最美形象代言人微信人气评选活动
提高商户关注度和粉丝活跃度
5月
五一比卡丘巡游,微信一元闪电购(配合线下店铺特惠购)
宣传微商城,增强体验和关注度
6月
7月
亲子互动活动+微信评选
增强体验,宣传品牌,提高关注度
8月
世贸清凉行,关注送矿泉水、清凉油活动(世贸商场及周边社区、道路集中)
宣传品牌,提高关注度
9月
世贸月饼烘焙比赛、中秋节线上助力拆礼盒抽奖活动
提高关注和粉丝活跃度
10月
微信助力活动集“十一国庆世贸购”字,兑换奖品活动
提高关注和活跃度
11月
世贸双11,线上闪购+线下特惠购
拉动零售
12月
圣诞线上互动游戏
提高关注和活跃度
备注:2016年度微信营销活动,以H5轻游戏+助力参与模式为技术支持,增强线下体验和线上互动环节,提升关注度、传播度和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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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多渠道的终端零售活动规划:
2015年度联合腾讯大豫网共进行团购活动3场,也是目前操作较为成熟、效果相对明显的线上+线下的团购促销活动。在2016年度,除了和大豫网保持常态的合作模式之外,尝试开拓新的合作渠道:网媒类(新浪河南、鲜城郑州、河南一百度等),纸媒类(大河报、郑州晚报、东方今报、河南商报等),异业类(异业合作单位、周边社区)……并充分发挥自有微信平台的宣传和推广功能,进行后台预约和报名。
三、?? 微商城的整合推广与营销:
作为商场电商的主要承载平台,微商城的货品结构、价格把控、宣传推广成为重点。
①货品结构调整:
建立以品牌店铺为主体的产品结构体系,在丰富产品品类的同时,增加同品类产品的可选择性,精细化管理,细节的描述产品的客观情况,并可以生动的加入小编个人的穿戴感受等,增强体验感;
②价格把控:
微商城是商场实体零售经济的延伸和补充,目前处于习惯养成阶段,在品牌知名度尚不明晰的前提下,不宜高品质、高价位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以件小、价低、快销为主旨,选择店铺和商品,并在合适的节庆假期和零售店铺活动进行结合,以此来互为增强;
③宣传推广:
除了常规商场内的宣传物料之外,与智能化导视相结合的多媒体呈现和互动的形势也要得到落实,逐步推动在商场内设置微商城产品选购和体验中心;借助双11、双12等电商节点,以闪购、特卖的形势,进行顺势影响;在微商城入驻商铺门口,要悬挂/张贴明显的“世贸微商城入驻品牌商家”标示;车体广告、媒体广告、活动宣传等均要体现微商城的相关信息,以此来强化受众记忆,增强推广效果。
四、?? 会员服务体系的完善:
会员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已经提上日程,积分政策、积分使用、会员活动
等具体的施行规则将在2016年得到落实。根据客群的定位,分为不同的卡种,并制定不同的积分规则,暂定为四种:地市批发客群卡、地市商超客群卡、零售客群卡、商场商户客群卡。积分政策完善后,积分的使用和会员活动,将成为我此项工作的重心。除了实现积分兑换商场及自有品牌产品和商场服务服务的功能对接之外,还将利用异业单位外联活动和资源,丰富积分兑换的可选择类别,增强积分的实用性。
另外,通过会员采摘、会员旅游、会员观影,会员讲座等一系列的活动,提高会员的活跃度和对商场的忠诚度。
五、?? 商场智能化体验系统与设备跟进:
为商场建立多媒体的宣传展示和互动平台,增强客户的线下体验感,同时丰富活动的形势。本年度抓住外出考察学习的机会,学习一线、二线城市大型商场的智能化体验系统,并与本商场的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多方考察系统和设备的相关情况,提供可行性报告提交公司。目前正在关注和跟进的智能化体验项目有:地面互动投影游戏系统、个人唱吧录音室系统、多人互动3D体感游戏系统。
六、?? 火车站周边市场营销调研及地市市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