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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评估报告范文第1篇
目 录
一、内容提要。 15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 15
(一)项目概况。 15
(二)业主基本情况。 15
(三)项目规划背景。 15
三、评估依据。 15
四、评估意见。 16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16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6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16
(四)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17
(五)项目技术评估。 17
(六)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及招标方案的评估。 19
(七)投资估算的评估。 20
(八)项目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评估。 21
(九)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估。 22
五、问题和建议。 23
(一)存在或遗留的重大问题。 23
(二)潜在的风险。 23
(三)建议。 23
六、项目总体评价。 23
七、评估专家名单。 23
八、附件。 23
一、内容提要
1、项目评估原则、评估工作实施概况等。
2、评估报告得出的结论及主要问题和建议。
二、项目及项目法人概况(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2)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功能及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
(二)业主基本情况(三)项目规划背景三、评估依据
1.咨询评估委托书
2.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3.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规划意见
6. 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7.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源证明及近三年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
8. 规划部门批准或学校编制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
9. 地方行政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现行各种行政收费文件
四、评估意见(一)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是否符合国家建设方针。从本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是否符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分析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和依据是否正确有据,对项目的必要性提出具体意见。
(二)文件编制依据和深度的评估
(1)编制依据的评估
检查项目是否具有立项批复文件,编制内容与投资规模是否在批准范围之内;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有当地规划部门批复的规划要点,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有重大变更,其变更是否合理,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
(2)对报告文件完整性及编制深度评估
可研报告应包括报告文件、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图、投资分析情况等内容。各项内容的编制深度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报告应明确指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是否有漏项、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并提出建议。
(三)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和功能的评估
项目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我国国情,是否满足该校总体规划目标的要求,是否有重复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是否准确有据,项目建设规模是否经济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建设用地,在满足当前规划的前提下为学校今后一定时期内留有发展余地。
(四)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1)项目选址评估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原则与要求。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依据和理由是否充分,选址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项目建设用地的属性是否符合决策部门的要求,总用地规模是否明确,各种功能用地的规模及地点是否明确,各类建设用地是否落实。
(2)项目建设条件评估
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与交通运输、通讯等设施条件是否落实且可靠稳定,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和建成后正常运行的需要。当不能满足需求时,建设方案中是否有相应措施。
(3)根据提供该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对场地地层地况进行评估。对于无法提供拟建场地地质勘探报告的项目,可参考附近建筑物地质资料进行评估,待正式勘探报告出来以后由初步设计再进行复核和调整。
(五)项目技术评估
(1)规划总平面设计评估
规划总平面设计构思意图及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竖向设计、交通组织、绿化景观、文物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留有扩建、改造与进一步发展的余地。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当地城建部门规定。
(2)建筑方案评估
建筑方案首先应满足该建筑的功能需要,其建筑形式、控制高度、层数、立面、出入口等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考虑建筑风格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方案中描述的建筑标准、采用的材料、采取的措施,如通风、采光、日照、出入交通、节能等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规定。
(3)结构方案评估
评估结构设计依据是否正确,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所选用的主要结构形式等是否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结构设计中是否考虑到了建设地点特殊的地基条件。
(4)电气方案评估
设计方案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用电负荷、各系统参数能否满足功能需要,建设标准是否恰当,系统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
(5)给排水方案评估
设计方案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给排水量、系统参数能否满足功能需要,建设标准是否恰当,各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经济、合理,是否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
(6)采暖通风与空调、燃气方案评估
采暖通风与空调、动力、燃气等方案设计依据是否正确,内容是否齐全,负荷、参数能否满足功能需要,各设备系统设计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经济、合理,建设标准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相应规范与标准。
(7)环境保护评估
评估是否按有关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在可行性报告中是否有专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估),其报告内容是否全面,保护措施是否得当、可行等。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有解决的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的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8)安全卫生、安全生产评估
对于可能产生不安全因素和对卫生防疫有要求的项目,如实习工厂、生物化学实验室等类型项目,应重点评估项目技术方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
(9)节能节水评估
评估建筑物的建筑、结构、采用材料和建筑设备的选型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节能节水措施,能源来源的选择、供能方式的选择、能耗指标的控制、节水方案等是否合理,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六)组织管理、实施进度及招标方案的评估
(1)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组织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组织管理。评估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分工是否明确;对于不具有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是否落实了管理机构和管理方案;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管理方案或措施是否具体;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机构设置是否落实及合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管理或经营方式是否可行;对于运行经费的解决方案是否作了分析和说明。
(2)项目实施进度
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评估其是否最有效的安排了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进度,是否编制了相应的框图,说明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3)项目招标方案
对土建工程、设备、设计、监理等投资额达到国家规定额度的,应进行招标,评估其招标方案是否合理,招标方案应符合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规定。
(七)投资估算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估算依据、编制方法、范围、内容及深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是否正确、合理,是否真实反映了可研报告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1)投资估算的内容
投资估算包括总投资估算和分项投资估算。在项目评估中,应对项目总投资构成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进行评估。总投资估算表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和贷款利息等内容。
(2)投资估算评估要求
① 投资估算依据是否准确。因各地政府出台文件不同,对于地方性收费标准,数额差别较大,应审查取费依据是否齐全、合理。
② 投资估算的编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内容的组成是否详细,仪器设备是否有估算清单,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否有详细内容等。
③ 对投资水平、投资结构是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拟建项目投资水平是否恰当。投资结构主要是评估各个分项如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投资是否合理,其他费用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投资部门对投资方向、投资结构的要求。对不合理的投资部分进行调整,并编制投资估算评估调整表。评估调整表应含申报投资额、调整后投资额和调整增减额等内容。
(八)项目资金来源与筹措方案评估
对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筹资额度、筹资风险及资金使用计划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1)资金筹措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类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可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各项资金来源是否落实,使用条件是否合理等内容。审核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是否齐全,评估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到位的可能性。
资金筹措方案的分析评估:含筹资数量及投放时间、筹资风险以及筹资成本等的分析评估。
(2)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资金使用的计划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相衔接,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用款计划安排能否与资金来源相适应,能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有无调整和修改的建议。
(3)对还贷能力的评估
对贷款建设的项目,评估是否有银行贷款证明或意向,并评估建设单位财务状况,以确定其还贷能力。
(九)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估
主要是从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益状况进行评估。
(1)经济效益(主要用于生产性项目和有经济收益的项目)
主要评价项目自身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状况,评估其计算是否准确全面,是否合理、客观地反映了项目的经济效益。非经营性项目建成后能否持续、稳定运行,其运行费用如何解决等。如建设项目是以经营性为主,则必须进行财务分析。
(2)社会效益
由于所评估项目大多数为非经营性项目,因此应对建设单位投资所取得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分析项目对教育发展、社会发展及各建设单位带来的效益,包括对促进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国家、部门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
五、问题和建议(一)存在或遗留的重大问题(二)潜在的风险(三)建议
(1)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2)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六、项目总体评价
项目总体评价是在汇总各分项评估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见,对于报告中各部分内容和方案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申报投资估算作出投资估算调整表,确定具体调整额。对不能确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供主管或决策部门决策时参考。将其数据资料进行检验审核和整理,对比分析、归纳判断,提出最终结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项目评估报告。
七、评估专家名单
评估报告应附评估专家名单,含专业、专家姓名、执业资格及职称等内容。
八、附件
1、项目投资估算评估调整表
安全设施评估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自行开展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一)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的;
(二)使用新技术新应用,使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
(五)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实施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应当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评估下列内容:
(一)确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
(二)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
(三)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四)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发布、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
(五)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
(七)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八)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安全评估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经过安全评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应当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部署位置等基本情况和相关证照获取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风险防控效果;
(三)安全评估结论;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相关情况。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上线或者功能增设前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四、五项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第八条 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发现安全评估报告内容、项目缺失,或者安全评估方法明显不当的,应当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限期重新评估。
发现安全评估报告内容不清的,可以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补充说明。
第九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对安全评估报告的书面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现场检查。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应当联合实施,不得干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十条 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
发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按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拒不按照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应当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公众提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存在安全风险,并依照各自职责对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公安机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网信部门。
第十五条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安全设施评估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08)06-11012-01
A Survey of Network Security Risk Assessment
CHEN Jun-wei
(Dept. of Computer,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Nanjing 210003,China)
Abstract:To assess the security condition of a network system,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echnologies in security area. In this paper, we will point out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present security guard, in the discussion of the standards and measures of existing risk assessment, and propose methods and directions which are beneficial in perfecting the assessment systems.
Key words:Network security; risk assessment; security measures
1 引言
频频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正在日益引起全球的关注,列举的近年来的网络突发事件,不难发现,强化提升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意识、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为当务之急。所谓风险评估,是指网络安全防御中的一项重要技术,它的原理是,根据已知的安全漏洞知识库,对目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检查。然后根据扫描结果向系统管理员提供周密可靠的安全性分析报告,为提高网络安全整体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完成一个信息安全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并不足以代表该信息安全事务的完结。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出现,以及所导致的信息技术环境的转变,信息安全工作人员要不断地评估当前的安全威胁,并不断对当前系统中的安全性产生认知。
2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现状
2.1 风险评估的必要性
有人说安全产品就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础,但有了安全产品,不等于用户可以高枕无忧地应用网络。产品是没有生命的,需要人来管理与维护,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效能。病毒和黑客可谓无孔不入,时时伺机进攻。这就更要求对安全产品及时升级,不断完善,实时检测,不断补漏。网络安全并不是仅仅依靠网络安全产品就能解决的,它需要合适的安全体系和合理的安全产品组合,需要根据网络及网络用户的情况和需求规划、设计和实施一定的安全策略。通常,在一个企业中,对安全技术了如指掌的人员不多,大多技术人员停留在对安全产品的一般使用上,如果安全系统出现故障或者黑客攻击引发网络瘫痪,他们将束手无策。这时他们需要的是安全服务。而安全评估,便是安全服务的重要前期工作。网络信息安全,需要不断评估方可安全威胁。
2.2 安全评估的目标、原则及内容
安全评估的目标通常包括:确定可能对资产造成危害的威胁;通过对历史资料和专家的经验确定威胁实施的可能性;对可能受到威胁影响的资产确定其价值、敏感性和严重性,以及相应的级别,确定哪些资产是最重要的;准确了解企业网的网络和系统安全现状;明晰企业网的安全需求;制定网络和系统的安全策略;制定网络和系统的安全解决方案;指导企业网未来的建设和投入;通过项目实施和培训,培养用户自己的安全队伍。而在安全评估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标准性原则、可控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最小影响原则、保密性原则。
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专业安全评估服务和主机系统加固服务。专业安全评估服务对目标系统通过工具扫描和人工检查,进行专业安全的技术评定,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评估报告。
目标系统主要是主流UNIX及NT系统,主流数据库系统,以及主流的网络设备。使用扫描工具对目标系统进行扫描,提供原始评估报告或由专业安全工程师提供人工分析报告。或是人工检查安全配置检查、安全机制检查、入侵追查及事后取证等内容。而主机系统加固服务是根据专业安全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系统加固方案,针对不同目标系统,通过打补丁、修改安全配置、增加安全机制等方法,合理进行安全性加强。
系统加固报告服务选择使用该服务包,必须以选择ISMR/SSMR/HME服务包为前提,针对评估分析报告,提出加固报告。系统加固报告增强服务选择使用该服务包,必须以选择ISMR/SSMR/HME服务包为前提,针对评估分析报告,提出系统加固报告,并将系统加固报告、加固步骤、所需补丁程序以光盘形式提交客户。系统加固实施服务选择使用该服务包,必须以选择 ISMR/SSMR/HME服务包为前提,针对评估分析报告,提出系统加固报告,并将系统加固报告、加固步骤、所需补丁程序以光盘形式提交客户,并由专业安全工程师实施加固工作。
3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系统
讨论安全评定的前提在于企业已经具有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策略,这项工作主要检测当前的安全策略是否被良好的执行,从而发现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当前计算机世界应用的主流网络协议是TCP/IP,而该协议族并没有内置任何安全机制。这意味着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必须被非常好的保护,网络安全评定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修补全部的安全问题提供指导。
评定网络安全性的首要工作是了解网络拓扑结构,拓扑描述文档并不总能反映最新的网络状态,进行一些实际的检测是非常必要的。最简单的,可以通过Trackroute工具进行网络拓扑发现,但是一些网络节点可能会禁止Trackroute流量的通过。在了解了网络拓扑之后,应该获知所有计算机的网络地址和机器名。对于可以访问的计算机,还应该了解其正在运行的端口,这可以通过很多流行的端口发现工具实现。当对整个网络的架构获得了足够的认知以后,就可以针对所运行的网络协议和正在使用的端口发现网络层面的安全脆弱点了。通常使用的方法是对协议和端口所存在的安全漏洞逐项进行测试。
安全领域的很多专家都提出边界防御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的要求,为了提高安全防御的质量,除了在网络边界防范外部攻击之外,还应该在网络内部对各种访问进行监控和管理。企业组织每天都会从信息应用环境中获得大量的数据,包括系统日志、防火墙日志、入侵检测报警等。是否能够从这些信息中有效的识别出安全风险,是风险管理中重要一环。目前的技术手段主要被应用于信息的收集、识别和分析,也有很多厂商开发出了整合式的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可以实现所有系统模块的信息整合与联动。
数据作为信息系统的核心价值,被直接攻击和盗取数据将对用户产生极大的危害。正因为如此,数据系统极易受到攻击。对数据库平台来说,应该验证是否能够从远程进行访问,是否存在默认用户名密码,密码的强度是否达到策略要求等。而除了数据库平台之外,数据管理机制也应该被仔细评估。不同级别的备份措施乃至完整的灾难备份机制都应该进行有效的验证,不但要检验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还要确认其有效性。大部分数据管理产品都附带了足够的功能进行安全设定和数据验证,利用这些功能可以很好的完成安全评定工作并有效的与安全策略管理相集成。攻击者的一个非常重要目的在于无需授权访问某些应用,而这往往是获得系统权限和数据的跳板。事实上大部分的安全漏洞都来自于应用层面,这使得应用程序的安全评定成为整个工作体系中相当重要的一个部分。与更加规程化的面向体系底层的安全评定相比,应用安全评定需要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安全知识和坚实的技术技能。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在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方面缺乏实用的技术和工具的支持,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险评估水平的重要因素。需要研究用于评价信息安全评估效用的理论和方法,总结出一套适用于我国国情的信息安全效用评价体系,以保证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准确可靠,可以为风险管理活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加强我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队伍建设,促使我国信息安全评估水平得到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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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评估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爆破安全评估 爆破作业 规程
中图分类号:TN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2(b)-0020-03
Abstract:Blasting engineering holds relatively high danger and would bring certain influence to surrounding environments and residents. Therefore, people have been exploring ways to control the blasting. The blasting safety assessment is a kind of pilot work, which can predict risk of blasting operation and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controlling the quality of blasting engineering. This paper states the safety assessment basis, basic principles, main contents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great detail. At the same time, combining with new blasting safety regulations, it points out the change of blasting safety assessment, which is helpful to guide and improve the work of blasting operation teams.
Key Words:The blasting safety assessment; Blasting engineering; Regulations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在土地平整、港口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工程中,爆破作业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具有高效、快速、便捷等的特点[1],与此同时在工程应用中爆破安全问题逐渐的突显出来,怎样能够避免或者减少生产建设中的安全事故成为了该行业的重点课题。近些年来,我国在一些重大工程爆破项目上设置爆破安全评估,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起到了工程前置安全预估工作。
爆破安全评估与爆破设计施工、爆破安全监理同样是工程爆破中必不可少的工作,能够有效地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是指导爆破工程的重要途径[2]。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公安部于2012年5月2日了《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要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后才可进行,有效地解决了“民扰”和“扰民”问题,保障了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3]。对于工程爆破中的安全评估问题,张树云[4]根据实践经验,揭示了工程爆破中安全评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爆破安全评估除了大家所熟知的《爆破安全规程》、国务院条例466号和公安部的《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外,还有较多的法律及法规也需要引起注意。再有新的爆破安全规程相对于老版有很大的变化,所以安全评估时,要特别留意其变化。当然,这些问题前人还未进行详细的分析,也正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总结了爆破安全评估中所存在的问题。
1 爆破安全评估原则及职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5](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实施前款规定的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由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该条规定了爆破评估的条件即“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5.3.1条规定(“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均应进行安全评估”),该条由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评估的前提是需要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对于备案的爆破作业项目不应进行爆破安全评估。
1.1 基本原则
进行工程爆破作业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单位应按作业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级别的安全评估项目。安全评估单位及评估人员不应与爆破作业单位存在从属或利害关系。安全评估单位需承担相应爆破安全责任。安全评估单位需在接受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同时提交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内容覆盖面广、结论真实可信,还需安全评估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最为重要的是爆破作业项目安全评估要做到依法、诚信、客观、公正,与设计施工单位、爆破安全监理单位三家共同担责,同时项目建设单位、爆破作业单位、公安等监管机关对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有力保障。
1.2 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
爆破安全评估主要包括以下9项内容:(1)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2)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3)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参数是否合理;(4)起爆网路是否可靠;(5)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6)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7)安全保证的措施是否可行;(8)对爆破项目预算是否满足安全要求;(9)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
1.3 安全评估遵循的法律、法规
正如前文所述,爆破安全评估工作除了遵守国务院条例466号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外,有很多的涉及爆破作业的法律及法规也必须掌握,避免只从技术层面考虑问题,而忽略了法律、法规这些前提。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中指出,进行水下爆破作业的,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事先与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 m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2012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中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1 000 m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 000 m范围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届第7号)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11届第30号)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98号)2009年、《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2005年等条例中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分析以上法律或条例,可以发现,除了部分严禁爆破之外,大多数也是可以进行爆破作业,但在评估报告中必须给予明确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前置手续办理,这也从另一个方面保护了爆破评估单位。如果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安全评估报告给出了明确说明,确实能起到免责问题。如果深化评估工作的话,可以在报告中建议对可能发生的危害效应进行检测。
2 爆破安全评估新事项
爆破安全定级依据如下。
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单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4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等级如表1所示。
爆破安全评估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是确定工程级别,这直接关系到设计施工的资质能否满足要求,并且相对于老版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大幅修改,必须明确定级,具体划分爆破工程级别技术详细方法见文献[3]。此外,相对于原有的规程[6],新的《爆破安全规程》[7]更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评估人员的界定:新规程中,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3名(原规程2名)相应等级且具有爆破安全证书的的技术人员。对于条件复杂的施工项目,需邀请专家咨询,参考给定的意见或建议,撰写安全评估报告。
(2)爆破有害效应监测的表述:新规程中,D级以上爆破工程以及可能引起纠纷的爆破工程,均应进行爆破有害效应监测。评估单位提出监测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监督实施。有害效应监测的工程类别进行了扩大,所以在安全评估时,应分项目级别建议对项目进行有害效应监测。
(3)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改变:新规程中,爆破突发噪声判据,采用保护对象所在地最大声级,相对于原规程,对噪声的控制更加严格,在评估时应加以注明。
3 结语
随着工程爆破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爆破安全评估技术要更加规范化,做到依法、诚信、客观、公正等。近年来国内对重大的工程爆破设计施工,逐步进行了爆破安全评估,加上《爆破安全规程》的实施,能够有效的强化社会治理、维护从业人员和单位合法权益。爆破安全评估技术能够使我国工程爆破呈现出的新的面貌,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闫鸿浩,王小红.城市浅埋隧道爆破原理及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GA991-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S].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3]闫鸿浩,李晓杰.城镇露天爆破新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4]张树云.试论工程爆破中的安全评估[J].工程爆破,1996(3):69-7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安全设施评估报告范文第5篇
一、评估内涵
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各学校、幼儿园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督查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负责本单位直接决策或直接组织实施的的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工作。
三、评估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各级决策部门在决策组织实施之前或提交上级机关决策之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教育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调整、校园改(扩)建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可能影响师生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涉及较多人切身利益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招生、考试政策的调整改革;
(四)教师招聘、分配制度、职称评定、岗位设置等政策的调整改革;
(五)组织或举办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教育活动;
(六)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
(七)其他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论证程序,特别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决策事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具体、可操作,是否为绝大多数人接受和支持,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化解消除师生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问题。
五、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分别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具体是制定重要政策、作出重要决策、实施重大改革以及组织或举办重大活动的部门或单位。
重大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牵头实施评估。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见评估范围的内容,均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成立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根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及所涉及的内容,重大事项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或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要重点分析评估群众、利益相关方的真实心态、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事态的防控能力的评估,并提出对策意见。
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对评估事项作出有很大风险、有一般风险、有较小风险的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三)制定工作预案。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四)评估报告报送。评估报告实行双重备案制,各部门或单位在评估报告形成后,在报送同级党委、政府的同时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县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