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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委工作报告范文第1篇
(一)理顺两委关系
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委会必须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村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主持村里全面工作,对村级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村委会主任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村务工作。村两委成员要自觉维护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和班子团结,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的工作,共同把村里的事情管好、办好。
(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村里的人事工作安排、较大数额财务开支、集体资产管理、社会稳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努力争创“五好村党支部”。
4、对党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建立“干部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有效机制。
5、负责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村两委与镇党委政府签定的“三位一体”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6、支部班子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倾听群众的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要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村民委员会要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
2、按照党支部的总体部署,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5、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法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并认真搞好本村的环境卫生整治。每月30日为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检查日。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二、规范决策程序
要建立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村里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一般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决策方案,然后召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须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在党员大会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的事项,经党支部研究,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两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有些“一事一议”事项,不宜召开村民会议的,可采取村务公决的办法,由村民直接投票决定。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的行为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是党员的给于党纪处分,是村委会成员的责令其辞职或由村民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罢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
(一)严格村集体财产管理。村集体财产(指集体土地、集体房产、集体企业等)的承包、出租、变卖等工作,村党支部及村委会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决策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
(二)严格村集体财务支出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
1、各村必须分别配备会计员、现金保管员。会计员、现金保管员的安排使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或兼任村财会人员。
2、财务支出必须实行“三笔会签”制度,即财务支出单据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手人共同签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后方可下帐。村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审查一次。大额度开支必须按先党内后党外程序讨论,最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严格村印章管理。村党支部印章由支部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印章由村会计保管,不允许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保管。凡重大事情需要使用党支部、村委会印章,必须分别由党支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一般事项需使用印章,要分别征得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同意。同时,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检查。
四、村务和财务公开
村务和财务公开要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1、坚持村务和财务统一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制度。统一公开日,即规定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二十八日为全镇村务、财务统一公开日,各村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将本季度的村务财务情况公之于众。村“两委”成员要通过“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村民对公开结果不满意或认为不实的,可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村干部要在一周内给予认真负责的答复。
2、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要向村民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十个方面:(1)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2)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3)本村享受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及旧村改造方案;(8)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9)救济救灾款的发放情况;(10)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
3、村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2)各项收入和支出;(3)各项财产的购置费用;(4)债权债务;(5)各项收益分配;(6)水电费收缴特别是村干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7)种粮直接补贴;(8)企业出租、承包费;(9)招待费支出、福利费发放;(10)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4、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方式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张榜上墙公开,也可通过明白纸、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的形式公开。村务公开前,所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财务收支情况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再公开。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五、干部管理
村党支部要搞好对村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1、选好配强村“两委”成员。村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提倡村书记、主任一人兼,大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班子团结,减轻农民负担。
2、搞好教育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以下素质:(1)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遵纪守法;(2)群众观念强,尊重群众,团结群众,做事为群众着想;(3)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办事公道,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切实加强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基本要求是“五坚持”“五不准”: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思想作风建设要在加强学习、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上下功夫,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团结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
4、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底,村“两委”成员要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根据德、能、勤、绩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两委”成员的评议结果,要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树优、落实工资待遇的依据。
村支委工作报告范文第2篇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村务公开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推进我镇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社会的稳当,特制定本镇村级干部岗位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1、村务民主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包括:村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计划落实情况,经济工作情况、教育工作情况、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2、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包括村农业发展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生态文明村建设情况、教育目标发展情况、党组织发展情况、以及其他由镇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职责的情况;在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六个机制”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组织实施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状况以及执行礼品登记上缴、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情况)。
二、报告的形式
1、党员大会报告: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党员大会,村党支部书记向党员报告支部工作情况;村委会主任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
2、代表大会报告:村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代表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
3、述职述廉大会报告:村“两委”每年召开一次述职述廉大会,按述职述廉大会的要求向参会人员报告岗位职责工作完成情况、本人抓党风廉政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情况。
三、报告会的具体要求
1、村党支部、村委会在报告前,必须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然后发出会议通知书,按照报告会议的议程和内容进行报告。,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2、报告会的会场布置要严肃,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态度要诚恳,不得以走过场形式或弄虚作假进行报告。
3、召开会议前,村委会要邀请镇挂点领导和驻村干部参加,会议后要将会议情况报告给镇纪委及组织办。
四、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
镇纪委对村级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检查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居)班子和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
村支委工作报告范文第3篇
一、规范村级事物决策程序
(一)决策的内容与范围
根据村务的性质和决策程序,村务决策可分为重大事务决策、重要事务决策和一般事务决策。
村级重大事务包括:
(1)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讨论通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4)讨论通过村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财务支出;
(5)讨论通过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分配方案;
(6)讨论决定村重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7)讨论决定较大资金额度的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担保;
(8)讨论通过需要村民筹资、筹劳的方案。
村级重要事务包括:
(1)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决议、决定,落实和安排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审议或起草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交的议案;
(3)研究和提出本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和执行本村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
(4)研究安排财务收支,决定一定数额范围内的财务支出和集体资产处理事项;
(5)研究确定土地征用措施、宅基地审批和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方案;
(6)讨论研究村组干部报酬方案和奖励意见;
(7)研究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慰问、低保、救济、奖学金及补助计划等事项;
(8)讨论以村“两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或其他需要商议的事项等。
其它常规性工作为一般事务。
(二)决策的职权划分
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除第一、第二项内容必须由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其他各项内容均可由村民会议授予“四支队伍”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实施“四支队伍”议事、“五步决策程序”。“四支队伍”是指由党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及后备干部组成的村级议事机构。“五步决策程序”即村党组织对村重大事务统一筹划;经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后提出书面议案;广泛征求相关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后上报乡镇党委审批;经审批的方案,召开四支队伍会议或村民大会,进行表决;之后向广大党员群众予以公示,并组织实施。
对重要事项决策除村级配套组织的人事安排,由村党支部在听取多方意见后提出方案,征得乡镇党委组织部门和相应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有关章程和管理权限决定外,其他事项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对一般事务由村级各类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权限自主研究处理。
(三)重大事务决策的程序
决策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管理、坚持村民自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议题。村级重大事务决策议题一般由党支部提出,如由村委会、配套组织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应经党支部研究后,形成议题,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村重要事务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酝酿后提出方案)。
2、征求意见。议题形成后,应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重大事务决策应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3、上报审批。重大事项决策方案调整完成后,及时上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根据相关部门论证结果进行把关,予以批复。
4、民主表决。议题批复后提交“四支队伍”会议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
5、公示并组织实施。
二、规范村级组织日常管理
从规范行政村日常管理工作入手,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工作日”制度,提高村级“两委”班子日常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工作日的设置
根据当前农村社会结构、经济形势及党组织设置方式等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形势的需要,围绕村党组织建设、村级事务决策、日常工作管理与监督、党员的教育管理等方面,设置十六个工作日:即村党支部会议日、“两委”班子联席会议日、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日、“四支队伍”议事日、村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日,村党员集中活动日、缴纳党费日、党小组活动日、党员学习日,村务监督组办公日、村务公开上墙日,民主生活会日、组织生活会日,“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日、平安创建活动日,党建工作日,等,进行规范化操作。
(二)工作日的内容与实施
1、村党组织会议日。村党支部每月初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月工作情况、部署本月主要工作、研究事关村级发展战略性问题等。村党组织会议也可视情况,随时召集。
2、“两委”班子联席会议日、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日。“两委”联席会议及村委会报告工作日可联合进行,每月(25日)进行一次,向村党支部报告本月工作情况、共同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研究解决一些村级重要事项及热点难点问题等。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也可根据本月具体情况,随时召集。会议要注重加强村支部委员之间、村“两委”成员之间的沟通,注重交流思想,加强班子成员协作能力。
3、“四支队伍”议事日。“四支队伍”由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及后备干部代表组成,要至少半年(7月1日或12月31日)召开一次会议,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或议事。
4、村干部集中学习培训日。每月(25日)要组织“两委”成员就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及适用技术等方面进行集中学习,要确保村干部不断更新观念,增长新的知识,适应新形势下村级工作的需要,在广大党员群众中起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
5、村党员集中活动日。村党支部要加强建设和利用村级活动场所及相关活动设施,每季度季末(当月27日)组织党员开展一次集中性活动,丰富党员活动内容与形式,确保党员活动正常化。
6、缴纳党费日。村党支部要把党费缴纳放到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党费的缴纳进行规范化管理,每季度季末(当月27日)及时收缴本季度党费,教育广大党员增强认识,认真履行缴纳党费义务,使党费缴纳由被动变成自觉行为。
7、党小组活动日。党小组要对本小组所辖区域群众关心的事项进行讨论,组织党员学习、收看远程在线节目及开展活动,党小组会要坚持经常,至少要每月(10日)召开一次。
8、党员学习日。结合党小组开展活动,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搞好学习,以讲座、研讨、播放电教片或收看远程在线节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每月(10日)组织一次。
9、村务监督组办公日。要以村民理财小组为依托,成立村务监督组,村务监督组要于每半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对村级决策、财务开支及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监督和评议。
10、村务公开上墙日。对村级重要事项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每半年(6月30日或12月30日)要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1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日和组织生活会日。村党支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定期过好党组织生活,每半年(6月27日和12月27日)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可结合村级半年工作总结同日进行。
12、“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日。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关心、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坚持每半个月(每月7日和20日)深入到一个村民小组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13、平安创建活动日。切实加强和谐农村创建工作,发挥“创安组织”干部和“创安岗位”党员的积极作用,深入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排除隐患,掌握民情动态,促进社会和谐。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坚持每半个月(每月7日和20日)深入到一个村民小组检查“创安”工作,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
14、党建工作日。村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投入精力,对本行政村党务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每月向党委汇报一次。
各乡镇要于每月月底专门组织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集中听取党建工作的专题汇报,或者抽出一定时间分别按行政村通过走访、听取汇报等形式,指导行政村开展好各项工作。党建活动日定于每月最后一天。
(三)达到的目标
通过村级工作日制度的实施,避免村级工作的繁杂无序现象,达到一日一事、规范管理,进而增强村级组织工作的条理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工作监督
重点包括民主决策的监督、村务公开的监督、民主理财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四个方面。
在村级民主决策监督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要明确“两委”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让每个成员都能在村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根据集体的决定和个人的分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负责地承担起分管的工作,抓好决策的落实。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党员监督。村委会每年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全体村民监督。村委会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重大问题共同提交“四支队伍”,通过“五步决策程序”进行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提交“两委”联席会讨论决定;日常工作要及时通气,沟通情况,加强协调。村党支部也要定期向村委会通报情况。对村委会请示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同时,要建立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应在实施前先向乡镇党委、政府请示,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重要事务应在事先或事后,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
在村务公开监督上,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要按照“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定期把村务决策及重大项目的工作方案、论证情况、实施情况、进展情况等,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在民主理财监督上,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组帐村管、村帐镇管、帐钱分管的管理办法。重大财务支出,必须经过四支队伍会议讨论批准。一般性支出,必须定期向村民理财小组通报情况,经理财小组审核后才能入帐。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群众公开,并接受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在日常管理上,加强对工作日制度的检查与监督,建立检查与随机抽查制度,对工作是否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是否按要求规范性操作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村“两委”成员考核和评议的重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职制、定期审计制等制度,对村干部在决策及其他重要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独断专行,造成工作失误、带来重大损失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追究其责任。要定期对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责任审计,使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目标责任、行为规范始终处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中。
四、建立考评机制
村级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要坚持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满意的村干部评比制度及目标化管理考评制度相结合,保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有序进行,与此同时,实行村干部双末位诫勉、淘汰制度。
(一)民主评议制度。村“两委”成员每年要将自己履行职责和执行决策的工作情况向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两委”工作和每个成员的工作情况,以打测评票的形式,实行“票决”,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包括:乡镇班子成员、站室所负责人、“四支队伍”,同时还应把日常管理检查结果情况等相关情况作为参考,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评比先进、确定报酬的重要依据。结合年中和年末的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满意的村干部评比活动,对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群众威信高的村干部,乡镇党委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任、群众威信较差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相应的组织处理。
村支委工作报告范文第4篇
一、做好准备
1、乡镇党委要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并按照县(市、区)委的安排意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培训工作人员,确定职数配备及任职要求。
2、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两推一选”的意义、程序、步骤,公布村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职数,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推荐提名。
3、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二、党员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提名前,要对本届村党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建议等情况作报告。提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上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级党组织委员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三、群众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的85%。乡(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2至3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审察
班子人选初步提出后,乡(镇)党委要派出专门考察组逐一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的任务是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掌握是否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群体性活动、宗教宗族势力活动有牵连,重点掌握在管理财务、办理审批业务、调处矛盾纠纷中有无侵农、伤农、害农问题等。考察期间要对群众举报的反映先作出结论,然后确定人事方案。对“两委”班子要实行差额考察、差额研究。差额人数至少要保证1个。考察结束后,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集中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反馈给乡镇党委组织选举。
五、党内选举
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乡(镇)党委批准。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选举步骤: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说明到会党员数和未到会党员情况,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3、介绍村党支部书记、委员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4、无记名投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5、大会闭幕。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
村支委工作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建设“五好”村(居)党支部为目标,不断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坚决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选拔到村(居)级领导岗位上来,为我镇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时间和方式
1、范围:全镇所有村(居)党支部。
3、选举方式:本次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本着扩大党内民主、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全面推行村(居)党支部班子成员“两轮票选”制度。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14日—11月20日)
1、成立领导小组。
2、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县委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镇党委制订了全镇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一览表,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一览表开展工作。
3、宣传发动。要通过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党员和群众充分认识到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利。同时,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三培两带”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党员致富能手选进村(居)党支部班子。
4、进村(居)指导。成立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居)镇干部组成的驻村(居)指导组,指导成立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主任可以通过民主程序推选镇蹲点的党员领导干部或上届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选举委员会在指导组的指导下,负责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工作。
5、进行财务审计。镇组织财政所、经管站及有关人员对上一届党支部暨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内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通过公开栏向群众公布结果,同时将审计结果报送县委组织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提交换届请示。各村(居)党支部在换届前向镇党委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有:本届党支部成立时间,何时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大会主要议程、时间和地点,以及书记、委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
2、会议通知。根据镇党委批复,拟定和召开换届选举大会的通知,确定日期、议程和选举办法等。会议有关通知要提前5天告知所属党员。
3、民主推荐候选人。(1)公开任职条件。村(居)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组织能力、致富本领等)和职数,应在推选前向党员、群众公开。(2)组织民主推荐。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和办理委托的党员超过党员总数的80%方可举行),向到会党员说明本次村(居)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组织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候选人。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负责人中推荐。候选人初步人员人数为应选人数的2倍,按得票多少确定。(3)组织村(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投信任票。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少于村(居)民代表会议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说明本次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具体做法,宣读村(居)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回答村(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村(居)民代表对党员推荐的候选人投信任票。党员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外出的,村(居)党支部要在选举前用电话或信函方式将选举事项和时间予以告之。如外出党员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会确有困难,可由其通过电话或信函转告村(居)党支部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每名受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人委托。(4)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委员会根据党员推荐票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成员投信任票的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具备村(居)党支部班子成员任职条件,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等。审查合格后,将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获得党员推荐票和村(居)民信任票之和的多少为序,报镇党委审批。(5)组织考察。镇党委选派干部组成考察组,深入村(居)对村(居)党支部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向党委汇报。(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照1—2人的差额要求批复各个村(居)党支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委员会将镇党委批复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向镇党委报告,并通知本人,让其做好竞选演讲准备。
4、召开党员大会选举。选举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大会执行主席由镇党委指定或选举委员会主任担任。主要程序有:(1)上届党支部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2)分组讨论工作报告。(3)上届党支部向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4)选举党支部委员。1宣布大会选举办法。2清点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包括受委托人数)超过应到正式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举行选举。3介绍候选人情况。大会执行主席介绍村(居)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每个人的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4选举监票人,确定计票人、唱票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人。5说明填写选票方法、投票顺序和注意事项。6投票完毕后,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开箱清点票数,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宣布清点结果。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实际到会人数有效,多于实际到会人数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举委员会从获赞成票超过实到正式党员半数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党支部委员当选人名单,并向大会宣布。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选举委员会将按党支部委员的缺额,组织党员就票数相等者再次选举;如获赞成票过半者少于应选人数,选举委员会按照从高到低的得票顺序,以多于党支部委员缺额一人的比例,从获赞成票未过半者中确定参加第二次选举的人选。组织党员再次投票选举,按得票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缺额的委员当选人名单,并向大会宣布。(5)选举党支部书记。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后,从新当选的委员中直接投票选举党支部书记。新当选的党支部书记,获赞成票必须超过实际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如都未过半,应把得票最多的两名委员作为党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重新组织党员进行投票选举,得票过半者当选。如果经过两次选举不能产生书记人选,由镇党委在新当选的委员中指定一名委员主持村(居)党支部工作,择日再组织选举。(6)新当选党支部书记讲话。通过有关决议,对全体党员发出号召或提出要求。最后按选举结果填写选举报告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工作移交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新一届村(居)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后,镇党委及时督促指导新老班子成员于5日内完成有关工作移交。移交工作完成后,新一届村(居)党支部要在镇党委帮助、指导下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或“两委”联席会议,对班子成员进行明确分工,确保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镇党委高度重视村(居)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委的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全面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把这次村(居)党支部换届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坚持科学调度,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分片联系包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支部、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精心组织。一要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禁止超职数配备。二要把好任职条件关。要根据全县统一提出的原则条件,结合实际把好关,确保把政治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党员选入村(居)党支部班子。三是要抓好软弱涣散党支部的整顿。通过换届选举,努力解决好党支部班子“软弱涣散”的问题。四要搞好村(居)党支部新老班子交接,抓好新任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要制定村(居)党支部任期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理顺村(居)级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完善村(居)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关心爱护离任村干部,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