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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在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的精心组织下,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表彰工作顺利完成,奖补资金已陆续到位。为使科普惠农兴村先进集体和带头人进一步发挥好示范作用,用好奖补资金,带动更多的农民依靠科技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力新农村建设,中国科协、财政部开展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总结
受表彰对象所在地的县级科协、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与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总结经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0年11月30日前报中国科协农技中心。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总结:
(一)200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效,重点突出受表彰单位的工作业绩和成效。
(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报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加强对表彰对象的跟踪服务和宣传
(一)建立定向服务制度。县级科协、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受表彰对象的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及时了解需求,提供指导和服务。各地科协要组织本地获奖单位、个人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主题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开展科普惠农宣传和服务。同时组织专家针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需求开展培训,为获奖单位和个人提供科普宣传资料,组织获奖单位和个人参加科普日、科技周、科技下乡等各项科普活动,为获奖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开展科普惠农创造条件。
(二)保证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报账便利。县级科协、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的内容,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及时发现、了解奖补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保证获奖单位和个人在按规定使用资金后能够方便、快捷地履行报账手续。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积极宣传“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及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帮助获奖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科普惠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发挥获奖单位和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扩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当地的影响。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举措,认真负责,抓紧抓好。
(二)注重实效,惠及农民,方便农民。在开展调研、跟踪服务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服务广大农民和表彰对象。
科普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计划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5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
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于7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汇总省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9月底前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批准并下达各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科普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有关要求,2024年,我省继续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2024年已招生且2024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过教育部专业设置管理平台申请并经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视专业培养实际情况安排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12号)关于扩大春季高考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要求,2024年起,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招生计划的75%以上,其中安排在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招生总计划(不含高职扩招计划)的50%。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2024年12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各科类招生专业计划的编报。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规划处、职终处进行联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录取的考生参加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由高职院校在夏季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生源情况统筹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13号)要求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参加广东省2024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中,体育类、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
(三)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考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及粤招〔2024〕13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一)考试安排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4年12月和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24〕141号)。
2.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粤招办普〔2024〕47号)。
(二)成绩使用
1.文科类、理科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体育类、艺术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成绩当年有效。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40%。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情况,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1.文科类、理科类分数线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2.体育类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及考生学考成绩、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3.艺术类分数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学考成绩(不分文理科)、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各科类招生计划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及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依据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体育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绩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四)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考生档案后,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七)正式备案
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六、时间安排
2024年12月上旬,各高职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及制定招生章程;2024年12月28日-29日,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24年1月上中旬进行评卷;2024年2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发动;2024年2月下旬,组织考生填报志愿;2024年3月下旬,组织高职院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是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增强做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须报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是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高职院校和各中学要强化服务意识,利用各类媒体,扎实做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宣传发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动员和鼓励一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合理分流。
(三)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严密组织,强化管理,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
科普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农民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我市农村科普体系建设,为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1.“十一五”期间,拟在全市每年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一批在科普惠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并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真正使农民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通过“计划”的实施,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提高农村青少年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健康成长、科学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群众相信科学、反对迷信、抵制的能力。
3.通过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通过搭建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全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工作,让科普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全市社会各界,凡在推荐范围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必须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重点看对科普的贡献大小和群众的认可程度。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坚持从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的原则。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系专项资金,在使用上专门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严格执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4月底前,市科协、市财政局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指标和实施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申报工作。并通过有关媒体公布评比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在申报过程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不得多头申报和交叉重复,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各区县(自治区、市)科协和财政局要根据我市的实施方案,在当地媒体公示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区县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在群众能知晓和看到的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6月底前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三)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在汇总各区县(自治区、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我市最终向中国科协、财政部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有关媒体进行10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协和市财政局于7月底前,正式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不断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并于12月上旬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列入当地党政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顺利实施,市科协与市财政局将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具体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为此,一要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二要抓好实施、协调、指导、督促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三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四要制定激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
科普部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述职方面
1、制定并出台我市“十三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4年)的通知》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xx实际和发展,编制起草了《xx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6-2024年)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和各辖市区意见并召开专家座谈会和调研学习兄弟城市的基础上,于2016年10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通过实施四大行动和六大工程,到2024年,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取得长足发展,建成适应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需求的现代公民科学素质组织实施体系、基础设施体系、条件保障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x以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要求。
2、制定出台2016年度xx市全民科学素质百项行动计划。今年初,由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申报,经xx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的《xx市2016年度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经市领导同意印发。2016年全民科学素质百项行动计划由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
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五大人群科学素质行动、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五大基础工程和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行动等11大类100项行动计划构成,每个大类均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具体量化的任务。在行动计划中突出了生态低碳、食尖安全、防震减灾、安全健康和关注民生等重点,倡导大联合、大协作的行动举措。为了便于考核落实,对每项行动计划都列出了行动内容和具体任务、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等。
3、扎实推进我市科普信息化工作。根据省科协科普信息化会议精神,今年4月,在辖市区主席联席会议上专门部署了科普信息化工作。对有关地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扬中市的全部城镇社区今年科普大屏要全部安装到位,丹阳市要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市,也要求其重点推进,分批布点安装。6月初,市科协带领丹阳市科协专程赴淮安学习考察科普信息化工作。截止到12月底,我市共新增安装科普大屏36块,其中扬中25块、句容5块、丹阳2块,xx4块,加上市科协已在全市四个辖区重点社区安装的17个科普大屏,我市目前已有科普大屏53块。
4、典型培树有新成效。2016年,扬中市被命名为2016-2024年全国科普示范市(县、区),有3个辖市区被命名为2016-2024年江苏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有1名个人被中国科协、中组部等九部委表彰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个人,市科协等7个单位和7名个人分别被省科协、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授予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5个社区被省科协命名为江苏省科普示范社区,有x个社区、x个村分别被命名为xx市科普示范社区、村。市科协推荐的句容兴文科技有限公司被省科协命名为2016年江苏省科普产品研发基地,并获x万元奖补资金支持。今年向省科协推荐了一批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我市又命名了10家xx市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
5、科普惠农和益民项目有序开展。今年9月,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推荐2016年度xx市“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单位和带头人的通知》和《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xx市“社区科普益民计划”项目的通知》。经基层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3个农技协、8个基地、5名带头人、4个科普示范社区、5个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6名社区科普志愿者被表彰,并获奖补资金。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和省科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国家和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组织各辖市、区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依据省文件要求的推荐原则,本着申报材料与实际业绩相结合的工作规则,经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基层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共向中国科协、省科协推荐了4个集体和3名农村科普带头人,其中2个集体和1名个人被中国科协、财政部表彰。2个集体和2名个人受省表彰。
6、科普基层组织有了新进展。11月16日,xx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xx召开,省科协副主席冯少东出席并讲话。至此,xx市级和涉农市(区)均成立了农技协组织,受到省科协和冯少东副主席的充分肯定。
二、述责述廉方面
能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自觉按照“两个责任”的现任清单的内容, 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分管范围内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本人能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本人没有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的行为;没有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或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行为;认真执行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没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没有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没有接受可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没有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各种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没有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情况;没有违反规定在住房问题上,超标准建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情况;没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也没有其他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个人有关事项已如实向组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