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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培训计划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1、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县政府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扎口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在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县委组织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
2、县委组织部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职能。其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县委的要求,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有关政策,负责协调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乡科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股级干部、参照机关工作人员和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训,并承担全县干部外语、计算机培训和考试的组织协调以及机关干部在职自学的实施与考核等工作。
3、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党员干部重点是乡科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划制订与指导工作,承办“**讲坛”等各类专家讲座,指导、督查各党委(组)中心组学习等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初任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及职业资格培训;县经贸局负责全县企业干部的培训;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干部的国民教育学历培训;县级机关党委负责县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培训;县委党校负责干部脱产培训和函授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县级机关其他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干部的培训。
4、为加强县委组织部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合署办公,履行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负责对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并对部门培训办班实施扎口管理。
二、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干部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5、以培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指导培训和自主参训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营造干部教育培训的良好氛围。
6、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的领导干部定期轮训、后备干部培训及省、市明确规定的岗位培训,实行指令性调训,有关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凡县级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业务短训班,实行指导性管理,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抽调,报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干部的学历培训实行审批制度,原则上面向市场,未经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自行参加的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和职称考试等学习培训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7、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倾向。凡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或考察等活动的,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将参训、考察人员的条件、活动安排等具体情况形成方案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报批,经同意后,具体参训人员或考察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扎口抽调,活动安排由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三、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办班计划的管理
8、党政群机关干部培训计划,乡科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股级干部和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训由县委组织部通盘考虑,负责申报。干部岗位业务知识的培训,县级机关各主办单位凡抽调本系统、本部门以外的干部参加培训的,必须事先填写《干部培训计划申报表》,内容包括培训目的、调训对象、教学计划、办班地点、参加人数、经费来源和收费标准,于每年12月中旬报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平衡,提交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下年度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在开办计划内培训班时,须提前一个星期向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班方案。确属工作需要,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班次,须提前一个月向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同意后方可举办。任何未经批准举办的培训班,被调训单位和学员可以拒绝参训和缴费。
9、初任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由县人事局扎口,报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列入全县干部年度调训计划后实施。
10、企业干部培训计划,由县经贸局扎口,报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全县干部年度调训计划后实施。
11、干部学历培训计划,大中专高等院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干部学历班,由县教育局组织管理。中央和省、市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学历函授班,由县委党校组织管理。
12、凡是组织全县性学术报告、“**讲坛”等专题讲座,并抽调各单位、各部门干部参学半天(含半天)以上,主办单位须事前向县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后实施。
13、省、市抽调县委管理的干部参加培训,由县委组织部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通知安排。县委和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应事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14、严格控制办班期间外出考察活动。确因教学内容需要,必须组织出县考察的,应坚持自愿和就近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借参观考察之机变相组织干部旅游。
四、严格干部教育培训办班的收费和发证管理
科级干部培训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审计中心工作,坚持从审计实践需要出发,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核心,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方式渠道,合理选择培训内容,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审计干部职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立足审计工作实际,全面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审计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审计能力,以建设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审计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提高审计干部依法审计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知识技能补充和更新培训
1.夏、冬季集中培训。培训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审计干部。7月和12月,采取网络视频、专家讲座、集中培训、交流经验与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以交流工作经验、讲解优秀审计项目、审计案例介绍为主要内容。达到拓宽思路,交流经验,消除问题,规范工作的目的。(责任科室:综合科、各业务科室)
2.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按照审计署计算机考试安排,组织审计人员参加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并参加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通过对审计机关计算机中级人员培养,提高审计干部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方法开展审计和处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责任科室:办公室)
3.青年审计论坛。组织机关青年干部进行审计论文征集、论文评比、交流,为机关青年干部探索研究和交流审计理论与实务搭建平台,推动审计工作发展。(责任科室:综合科)
(二)法定培训。
4.党校培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年内计划和安排,及时报送审计干部参加党校集中调训和专项培训,充实政治理论、管理理论以及新知识、新方法,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责任科室:工会)
(三)初任培训
5.新录用人员培训。对2014年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相关制度和知识,了解机关有关要求,适应岗位要求。(责任科室:工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中。各科室要统筹安排处理好培训与审计工作的关系,确保培训计划的全面落实。各责任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保证培训计划的内容在规定时限内落实。
科级干部培训计划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讲话精神,坚持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我市实现现代化服务。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创新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能够担当新世纪历史重任、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突出培训重点。突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育,重视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新发展成果的学习研究;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兼顾新知识新技能的培养。坚持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一起抓,重点抓好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尤其要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
注重培训效果。注重干部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教育培训计划,优化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师资水平、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按照省的部署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评估体系,健全考试考核制度。
培训与使用结合。建立健全并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等各项制度,把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提拔任用时,不符合培训资格条件或没有呈报参加培训情况的,党委不予讨论。
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干部政治业务素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新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终身教育、素质教育等观念,树立与时展相适应的新的教育思想,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的要求,改革人才培养的模式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五"期间,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目标是: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茂名特点的干部教育培训的新体制和新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加强对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继续把推进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坚持和完善脱产进修、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坚持不懈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巩固和扩大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成果,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反腐倡廉和党的宗旨、党的优良作风的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教育等,使广大干部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凝聚群众的人格力量。
抓好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还要学习和掌握外语、计算机及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把学习各种知识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讨论,努力使广大干部精通本职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
努力改善干部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鼓励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45岁以下的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基本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以及硕士、博士学位的达到一定比例;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逐步达到70%以上。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四、工作重点
(一)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坚持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参加脱产进修学习的制度,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不少于12天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坚持经常性在职自学制度,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对拟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逐步推行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积极做好选送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省委党校等培训机构进修学习的工作。市委党校不定期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五年内计划轮训800人左右。
(二)镇领导干部和市直科级干部
继续举办镇(街道)领导干部培训班,正副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组织委员,规划期内到市委党校轮训一遍。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党委委员、宣传委员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加县(市、区)委党校培训外,按分管工作分期安排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继续举办市直科级干部培训班,五年内不定期轮训1000人左右。
(三)中青年干部
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探索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途径和形式。坚持学员选调与后备干部培养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方针,继续办好市、县党校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市委党校每年举办1至2期,五年内培训400人左右;县(市、区)委党校五年内各举办3至5期,共培训1000人左右。
(四)国家公务员和党群机关等工作人员
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的目标,按照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率的要求以及职位和职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和法规,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对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初任培训;加强任职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对处、科级国家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培训,可结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有关班次进行;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抓好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45岁以下人员的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抓好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40岁以下人员的外语培训;在全市公务员和党的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
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和派等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其他政法干部,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五)基层干部
以镇、街道为重点,通过在职自学和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及其他各类教育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基层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可根据不同类型干部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继续在县(市、区)部门、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经常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群众路线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科技知识和无神论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
(六)妇女干部、共青团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妇联、共青团、统战等部门要积极会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抓好妇女、共青团、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五年内在市委党校各举办2至3期相关干部培训班。
(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市委党校五年内举办2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轮训100人左右。开展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坚持报考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5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根据党校和其它培训机构的职能以及所承担的任务,统一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基地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培训网络体系。对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着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质量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培养一批既有较高理论造诣、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干部教育专门人才。逐步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有计划地对现职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研骨干进行培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师资资源共享。聘请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高等学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三)积极推进教学改革
不断完善课程设置,按照提高干部整体素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必修课程,适应干部的不同发展需要设置有关的选修课程。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究等方式以及数字信息技术、多媒体手段等开展教学。市、县(市、区)委党校要进行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建立网站,利用现有的广播、电视等手段,加快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系统远程教学网建设。
(四)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重要的培训项目,优先安排经费。积极探索改革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方式,对不同类型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不同的经费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根据教育培训任务下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模式。
各部门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培训干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培训经费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掌握,专款专用。
(五)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4号)和领导干部参加在职学习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全市干部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与通报制度,党校主体班次学员学籍管理制度,组织部门了解考察调训干部在学表现制度等。加大调训力度,严肃调训纪律,建立领导干部调训情况通报制度,并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考核指标。建立干部培训档案,把干部的培训经历、学习表现和成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和评议体系之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未经党校等干部院校3个月以上培训或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干部,原则上不能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体系
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监督和办学质量检查,逐步形成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学质量的监督机制及评价体系。按照中组部制定的对干部教育管理部门和承担干部教育任务培训基地的质量评估标准,各培训基地每年要组织一次自评,自评情况报各级党委组织部。在此基础上,按照省的部署和具体要求,组织力量,有步骤、分类别、分层次地对全市各类培训基地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进行评估,进一步促进干部培训基地建设。
(七)加强干部教育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
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保证有必要的编制,配备专人负责,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者的培训。各级干部教育管理部门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规律,及时把先进的干部教育理论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去。鼓励干部教育管理者为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努力工作,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六、领导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注意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带头参加学习培训,切实起到表率作用。
科级干部培训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x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突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一起抓,把提高各类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根本任务,贯彻“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为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班次安排
(一)认真抓好自治区、自治州下达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区、州的各类培训班。
(二)根据实际,XX年全县主要办好以下培训班: 县直各部门培训计划
(1)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培训对象为县直部门、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培训4期,每期3-5天,培训350人,由县委组织部、党校主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安监局协办(时间待定)。
(2)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科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1期,时间45天,培训45人,由县委组织部、党校主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安监局协办 (5月-7月)。
(3)科级干部进修班,培训对象为科级干部,培训2期,培训90人,每期培训时间为45天,由县委组织部、县党校主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安监局协办(4月-10月)。
(4)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乡镇党委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干事,党支部书记,县直党(工)委书记,总支、支部书记,培训2期,每期培训时间为3天,培训130人,由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主办(7月 — 8月)。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党委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1期,培训90人,培训时间为5天,由县委组织部、县党校主办(1月)。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县直属机关工委所属党支部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训1期,时间5天,培训70人,由县机关工委主办(4月下旬)。
(7)党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县机关工委所属党支部党员,培训4期,每期时间为3天,培训605人,由县机关工委主办(8月 — 9月)。
(8)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2期,每期培训时间2天,培训约200人,由县机关工委主办(时间待定)。
(9)综治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乡镇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综治办主任及综治协管员,培训1期,培训时间1天,培训120人, 由县政法委主办(4月)。
(10)团队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乡镇村、社区及县直各部门团支部书记、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培训2期,培训时间3天,培训170人,由县团委主办(7月-9月)。
(11)工会主席上岗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基层工会主席,培训1期,培训50人,培训时间2天,由县总工会主办(7月-8月)。
科级干部培训计划范文第5篇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4号)的精神,落实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的要求,适应我省实施十五年教育、深入进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等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均衡发展”为原则,以《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为依据,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
二、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全员提高培训项目(简称“3333”项目)
1.300名访问(进修)学者项目。在“省5522名师名校长计划”基础上,全省选拔顶尖教师250名和校长50名,参加国内外高级研修活动,培养一批中小学各学科首席带头人。
2.3000名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全省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2500名和校长500名,参加省级培训,造就一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领军队伍。
3.30000名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结合各市工作实际,按教师总人数10%左右的比例组织选拔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参加市级培训,形成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
4.300000名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项目。结合全省小学教师专题培训和中学教师主题培训,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新一轮全员培训;结合新课程要求,全面推进新课程师资培训。
(二)学历提升进修项目。动员和鼓励全省约13000名幼儿园教师、62000名小学教师、50000名初中教师和2000名高中教师参加学历水平提升进修。到20*年底,全省幼儿园教师专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含在读)平均分别要达到50%、80%、80%和5%。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未达到专科学历的幼儿园、小学教师和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均须参加学历提升进修。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支持中小学教师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水平提升进修。
(三)农村教师素质提升项目。用三年时间,在欠发达地区选拔300名教师和100名校长参加培训,逐步形成一支农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在上述学历提升进修项目计划中,这些地区要有2900名幼儿园教师、16000名小学教师、12000名初中教师和170名高中教师参加进修。到20*年底,这些地区幼儿园教师专科、小学教师专科、初中教师本科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含在读)平均分别要达到50%、70%、70%和2%。
(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省级区域项目。以省内高等学校为主体,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充分利用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和现有网络资源,构建我省区域教师教育网络。2005年完成“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研修网”教学平台建设,开发一批继续教育课程并投入试运行。20*年,全省有60%左右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能够运用网络资源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五)师德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暑期师德培训制度;每年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主题,开展一次师德主题培训活动和师德论坛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能力。
(六)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项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每县(市、区)办好一所教师培训机构。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改善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的要求,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到20*年,所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必须达到省备案条件,取得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资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与高等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高等学校教育资源,为教师全员培训服务。
(七)培训者培训项目。选拔和组织500名教师进修院校优秀教师参加省级以上的高级研修学习,培养和建设一支继续教育教学和研究骨干队伍;建立和完善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的兼职教师人才库。
(八)英语教师培训项目。大力开展英语学科教师培训,充实英语教学力量,满足中小学英语教学需要。每年选送20名中小学英语教师赴英语国家参加短期进修学习。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省师训、干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省级培训经费保障及督查评估等工作。省师训、干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地应明确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执行机构。
(二)落实培训经费。坚持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原则。从20*年到20*年,省政府每年下达的2000万元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教师素质提升项目。省教育厅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培训项目和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省级区域项目等工作。
各地应切实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47号)文件精神,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中小学师资培训专项资金,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地应按省政府要求安排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特别要对农村地区教师培训予以经费和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
(三)明确“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中小学的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县属中小学教师和指导中小学校本培训;市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市属中小学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和指导辖区各县(市、区)教师培训业务;省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培训省级骨干教师和指导各市、县(市、区)教师培训业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努力创新培训机制和方法,提高培训实效。
(四)省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议。有关学校在成人高师招生和教育硕士招生中要首先满足中小学和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进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