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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广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指导村级协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九、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的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建立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机制工作汇报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20__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__年3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我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我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我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我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我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 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我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三)、强化责任是动力。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试点范围和目标
(一)试点范围
20**年起,在**地区的**、**、**三市以及**的五河、固镇、怀远、凤阳、寿县、霍邱共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试点。
(二)试点目标
1.鼓励、引导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减少政策外人口出生,控制试点地区人口增长,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
2.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3.引导试点地区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加快**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政策措施和对象确认
(一)政策措施
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20**年1月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其中,蒙城、砀山、颍上三个先期试点县自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资格条件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三)确认程序
节育奖励对象采取即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确认程序:
1.本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夫妇,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省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进行申报。
2.村级评议。村(居)委会以适当的形式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评议,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生育、节育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
4.县级确认。县级人口计生委对上报对象生育、节育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到施术单位调查核实。将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省、市、县、乡举报电话。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复查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确认后,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
4.录入报送。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已经确认的节育奖励对象个案信息及时录入到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省、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有关数据。
省、市人口计生委视情抽查。
(四)责任追究
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委,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终身问责制。各级在节育奖励对象审核确认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审查婚育史和节育证明。对出现假双女户、假手术、假证明等问题,除收回已发放的节育奖励金外,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资金来源和发放管理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所需资金,省财政负担75%,试点县(市、区)财政负担25%。市级不再对所属县(市、区)承担配套资金。
节育奖励金实行即时确认,即时发放。在节育奖励对象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节育奖励金要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渠道直接发放到户。节育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先行垫付,省财政负担的资金每年第四季度拨付到位。
四、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估
(一)建立试点单位申报制度
试点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申报,省人口计生委研究确认。试点县(市、区)要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明确预期目标、节育奖励对象信息数据、奖励资金测算、配套资金落实,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
(二)建立试点工作责任制度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试点市就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签订责任书。试点工作纳入省及各地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试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县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委托发放机构不按照委托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监督评估制度
建立节育奖励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和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情况。建立公开、公示和群众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试点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制度运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省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体系,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四权分离”的原则,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节育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日常工作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制度运行机制。
(二)注重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试点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的政策规定,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与成效,不断扩大利益导向政策影响力和推动力。
经信委节能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
1、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召开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会议。
2007年2月7日,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总结2006年工作,部署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会上,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普布卓玛同志作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努力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2、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我区人口工作,全面部署我区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任务,2007年7月25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集各地市委书记(专员、市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拉萨召开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
会上,自治区主席XXX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会上,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XXX同志作了《深入贯彻学习<决定>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重要报告,报告从五个方面对中央《决定》精神进行了全面科学的阐释。他充分肯定了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并对XX人口计生工作提出了三点希望和建议: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完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加快建立促进人口健康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三是加快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实现重要突破
1、自治区政府审议批准了《XX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9月27日下午,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制定《XX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我区优生优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制定《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审议批准了《XX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研究制定了《XX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稿。6月15日,自治区政府德吉副主席出席召集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专题研究《XX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并形成送审稿已报政府审议。
2、根据中央《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意见》以中央《决定》为指导,深刻分析我区人口发展形势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现状,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强调,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工作机制、队伍不动摇的方针,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信息、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能、职责,构建适应我区人口事业发展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以及群众团体互联、互动、互补的公共管理服务体系。
3、、国家人口计生委在X开展“情系新XX、温暖千万家”“三下乡”活动。2007年7月25日,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组成的“三下乡”慰问团在拉萨市林周县江夏乡江夏村开展了以“情系新XX、温暖千万家”为主题的“三下乡”送温暖活动。这是继去年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援X会议以后,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中央关心XX、全国支援XX”重大决策的又一具体行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维庆同志、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司局领导,区卫生厅、区人口计生委、拉萨市等领导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三)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服务工作。继续办好《XX人口》栏目。4月3日,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召集区党委宣传部、卫生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厅、政办三处、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XX日报社等负责人召开了《XX人口》栏目改版座谈会,就进一步办好《XX人口》栏目听取了意见。
座谈会上,自治区副主席德吉同志充分肯定了《XX人口》栏目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就如何办好《XX人口》栏目,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座谈会确定的栏目发展思路,今年,自治区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丰富栏目内容,活泼宣传形式,继续提升我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事业宣传教育品牌。
截止9月底,XX电视台《XX人口》栏目X、汉语节目共播出80期(X语40期、汉语40期);XX广播电台《XX人口》栏目X、汉语节目共播出67期(X语27期、汉语40期);XX日报《XX人口》栏目X、汉语节目共刊出72期(X语36期、汉语36期)。
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服务活动。每年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是世界母亲节,也是“幸福工程活动日”。为了纪念母亲节和“幸福工程活动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区妇儿工委、妇联、红十字会共同举办了以“走近母亲,感恩母爱,共建和谐XX”为主题的电视访谈节目;同时,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多家有关单位在拉萨市城关区夺底乡洛欧村开展了系列宣传服务活动:一是发放宣传品和避孕节育药具;二是慰问优秀和贫困母亲10户;三是为育龄妇女开展科普知识讲座;四是免费咨询、诊治疾病、发放常用药,免费进行腹部B超检查。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利用“4·7”世界卫生日、“5·9”救助贫困母亲—母亲节、“5·15”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艾滋病日、“7·11”世界人口日开展宣传活动,提供融宣传、咨询为一体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服务118次,免费发放宣传材料7万余份,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咨询、服务21万余人次,常用药品价值6万余元,避孕药具27个品种,受到广大育龄群众的好评。
自治区人口计生药具管理站制作了9个安全套免费发放箱,并根据XX实际,走访、调查和了解干部职工对避孕药具的需求,于今年5月先后前往自治区妇联、区交通厅、XX日报社、区文化厅等8个厅局机关免费投放安全套。
2、认真做好“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工作。5月,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组派工作组分赴日喀则地区的南木林县、白朗县和日喀则市、那曲地区那曲、安多和聂荣、林芝地区波密、察隅县、昌都地区八宿县8县1市16个乡镇“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以下简称“扶助制度”)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督导。
6月中旬顺利完成2007年我区扶助目标人群的摸底、公示、统计、审批、录入等工作。2007年度全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目标总人数为25381人。
4、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自治区、山南、林芝地区人口计生委经与综治委协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考评范围。
3、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认真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区人口计生系统“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分别在日喀则地区、拉萨市举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培训班49名流动人口计生专干参加培训。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春节和X历新年前后,自治区安排拉萨市、山南地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以“关怀关爱、促进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慰问农牧民工活动,为他们送政策、送温馨、送药具、送知识,使农牧民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关爱。
5、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XX自治区委员会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7月25日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七次党代会和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加强人口计生部门执政能力建设和“四观”“两论”教育,进一步增强斗争和加强民族团结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委机关二级班子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明确岗位、强化职责。创建学习型行业、学习型机关,积极开展委机关干部“五五”普法学习,以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公务员爱岗敬业思想道德建设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组织全区七地市及部分县共27名人口计生干部到南京人口学院参加培训;组织各地市、县人口计生干部17人赴北京参加第四届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
6、积极做好外援项目工作。积极做好“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工作。该项目于2006年11月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立项,确定在四川省甘孜州的得荣、乡城、稻城县、云南省迪庆州的香格里拉、维西、德钦6县以及在我区昌都地区昌都、察雅、左贡3县先行试点。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项目专家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区昌都地区三个项目县2006年底顺利完成基线调查、项目文本制作等前期工作,于2007年正式启动。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该项目在我区的落户,特委派德吉副主席参加了2007年1月在云南召开的项目启动会。会上,德吉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对项目县各级各部门提出了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支持、协调和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职能和作用,科学规范、认真扎实、务求实效地推进项目的实施。
积极协调自治区生育健康培训中心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拉萨市、阿里地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楼项目的落实。“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工作有了新的进展,2007年全国幸福工程组委会落实项目资金28万元,在拉萨市达孜县开展。
此外,积极做好援X项目的衔接工作。去年援X工作会议上,签订了“十一五”期间援助项目协议,协议达成资金合计2060.8万元。经与国家和内地省(市)人口计生委等38个援X单位协调,据统计,目前,已落实援X项目资金(包括援助设备)710余万元。
截止9月底,全区人口计生系统选派技术骨干41人次赴内地参加全国会议和培训,5人参加了国家人口计生委组团赴美国、德国、瑞典、日本等国家学习考察培训。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把落实好国家“三千人才工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具体举措,2006年安排了15名基层技术人员在区、地两级11家单位进修。此外,各地市选派14名管理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赴各援助省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进修深造。二、2008年工作要点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决定》和自治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精神。组织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意见》精神,把学习宣传《意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深入开展斗争,加强民族团结,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通过各种大众媒体深入宣传《意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加强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切实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我区人口计生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作为一个长效制度,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纪律,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三)切实贯彻落实我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和《XX自治区“十一五”人口与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保障措施。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争取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之中。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五)强化宣传与服务工作。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区贯彻中央《决定》的《意见》,切实推动我区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二是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的形成。三是制作、编印和发放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各类科普知识宣传单、宣传册、小折页,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建立新农村文化屋,拓展宣传形式和渠道,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提高科普知识覆盖率。四是继续做好全区农牧区免费药具管理供应工作。
(六)继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计生系统“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发展前期各项工作。深入调研,明确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七)积极做好外援项目衔接工作。首先:要认真指导督促“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在昌都地区三县的实施。其次,认真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国家人口计生委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项目的实施准备工作。第三,认真做好自治区生育健康培训中心综合楼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拉萨市、阿里地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综合楼项目的建设工作;第四,加强幸福工程项目管理,对新确定项目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第五,进一步协调落实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援X工作会议确定的援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