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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报告{精选5篇}

2024-08-02 11:54:01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理财规划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理财规划报告范文第1篇

尊敬的方荣女士:

非常荣幸有机会可以为您提供金融服务,我叫王圆,是一名理财经理。作为一名APF持证人,我一直坚信,只有不断加强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准确和优质的理财服务。我始终以“客户满意、业务发展”为目标和宗旨,提高服务能力,要让每个顾客都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我每天要面对众多的客户。为此,我经常提醒自己“善待别人,便是善待自己”,在繁忙的工作中仍然坚持做好“微笑服务”,耐心细致地解答客户的各种理财问题。在窗口天天跟客户打交道,因此我也得到了属于自己的忠心客户。只要我诚心地为每个客户办好业务的同时做好维护客户方面的工作,相信我的努力,付出会得到真诚的肯定和持续的收获!

在提供理财方案之前首先请您阅读以下声明:

1.本理财方案书是用来帮助您明确财务需求及目标,对理财事务进行更好的决策,达到您的理财目标。

2.本理财方案书是以您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基于通常可以接受的假设及估计,综合考虑您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收支状况和理财目标而制定。

3.本方案书的制定会因未来不可预测的形势会有所改变。建议定期评估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与本理财计划书是否有出入,有较大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二、客户来源及其自身财务情况

我们怎样赢得客户、客户从哪里来、客户从何而来,是做营销的首要问题。但客户在哪里,却并非每个人都心中有数。我没有广泛的关系资源,也没有出众的营销天赋。首先,我要做个有心人,客户就在身边,客户需要用心寻找,用心服务。在长期的营销实践过程中,我养成一个习惯:从客户一走进营业大厅,主动迎接客户,询问客户办理何种业务,尽自己所能帮助客户快速、简洁的办理好所需业务,而且喜欢观察在众多陌生的面孔中,是否有询问的眼神,遇到这样的眼神,我总会主动上去寻问是否需要帮助及为客户提供一切咨询;然后,为客户解决问题,记录客户的信息及需求。

2014年的某一天一位方姓客户来我行办理西联汇款业务,在填写西联汇款单时客户表现出特别为难,于是我主动上前协助客户填写单据,并且询问客户汇款用途,了解到客户在外国通过朋友为老板代购一款奢侈品手表,该手表在国内价都要近3万元,于是我从手表为切入点,与客户开始交流,涉及国际一线品牌的多种产品,并且告诉客户我也有朋友在世界各国也可以代购一些价位较为合适的产品,客户主动要求相互加微信及QQ,这样我们就很快的熟识起来,通过几次网络聊天、朋友圈共享信息及奢侈品品鉴,我很快得知方女士32岁,一家住在河北省霸州县(附近有轧钢场及化工厂)拥有价值30万元的房产,无贷款,本科毕业后在河北省一家私企里担任会计职务每月工资2800元,海外代购偶有不确定收入,方女士老公现在一所中学里是一名优秀的中学教师每月工资4000元,方女士有一女儿球球今年5岁上幼儿园,有过敏性哮喘病,明年准备上小学。一家人每月生活支出大约在3000元左右。方女士银行卡里有活期10万,最近新存的定期5万元。方女士对于自己现在的生活较为满足,但是孩子马上就要上小学,方女士与老公计划将女儿送到天津西青区古镇杨柳青附近上小学,以便在几年之后孩子在该区就读杨柳青第一中学(目前杨柳青森林公园附近90平米房产价值在80万元左右),计划举家搬至杨柳青,他们为此颇为苦恼,是现在在霸州积累买房及一年生活所需足够资金去杨柳青买房,还是先在杨柳青租房,找工作、然后购买房产呢?

在得知我是AFP持证人后,方女士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向我咨询了关于她们家的计划是否可行?她采用哪种方案比较好?通过其提供给我的数据,我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三、宏观经济及各个指标的假设

1.假设工资增长率为0.

2.假设房价上涨率为0.

3.假设银行定期存款利率3%。

4.假设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6%。

5.假设货币型基金7天年化收益率4.5%。

6.假设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为30%。

7.假设购买90平米住房的税费共计2万元。

8.假设杨柳青租房每年1.2万元。

9.假设霸州及杨柳青的物价水平一样。

10.假设贷款56万元,每月需要还款3000元。

四、客户需求分析(理财目标)

因为方女士女儿有过敏性哮喘病,他们家现在居住在霸州,而且居住环境较为恶劣,附近有轧钢厂及化工厂,这是对于女儿的身体状况特别有危害。明年女儿又将要上小学,夫妻想给孩子提供一个较好的学习环境,考虑这两方面的原因故想举家移居至天津西青杨柳青森林公园附近居住,但是因杨柳青距离霸州比较远,所以双方会面临重新找工作,解决在杨柳青的生活住房及购房后可以维持一年的生活支出,因为夫妻两个人的工作专业度较高,所以预计在半年之内可以找到心仪的工作,半年之内购买到目标住房。

五、家庭财务分析

六、家庭生命周期及客户的风险属性

1.客户的家庭目前处于形成期(筑巢期)

这个时期的特征是家庭成员随子女出生而增长。收入主要来源于夫妻的双薪,家庭追求较高的收入成长率。支出随家庭成员的增长而上升。可积累的资产有限,家庭主要成员年轻,因此,可承受较高的投资风险。如果在此期间购房的话,通常需要进行贷款。

2.客户的风险属性

通过使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风险评估报告对客户进行风险属性测试,客户属于积极型投资人,建议投资回报率7.5%。

在任何投资中,客户渴望有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又不愿意承受较大的风险;可以接受一定的投资波动,但是希望自己的投资风险小于整个市场,希望可以得到较高的收益目标,对风险有一定的认识,但是自己因投资经验不足及对理财知识的匮乏,不能合理的配置自己现有的资产,以致有10万元活期放在卡内,没有实现财富的增值。

一年生活所需足够资金后去杨柳青买房,假设夫妻双方决定将霸州的房产出售以及所有积蓄都投入到购买杨柳青住房的计划中,即80-30-10-5=35万元,家庭的年收入盈余为4.56万元,据此可以计算可以购买住房的年数=35万元/4.56万元=7.6年,因为考虑到孩子明年就要上小学及孩子的身体状况,于情于理孩子采用此方案还要至少7年半才能过上健康的生活,所以我给方女士的建议是此方法不合理,不应该采用。

方案二:

假如选择方案二,假如夫妻双方先去杨柳青租房、找工作,然后寻找合适的目标住房,采用按揭贷款买房。因霸州的房产位置不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故将其出售价值30万元,利用霸州出售的房产钱款作为首付,购买杨柳青房产价值80万元,即80*30%=24万元,加上税费共计26万元,还剩余4万元,首先在杨柳青租房一年房租1.2万元,一年的生活支出为3.6万元,贷款56万元,每月还款3000元,半年需要1.8万元,找到工作后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还款减小还款压力,考虑到各项成本预算,夫妻又要租房,又要找工作,还有买房还贷款,将这一阶段目标定位1年内完成,又考虑到购买新房需要装修等费用,夫妻可以考虑购买带装修的二手房,这样可以省去装修费用,因两人同时需要找新工作,两人均未参加任何保险保障计划,所以先阶段够买保额较高的新型保险不切实际,所以我推荐客户购买健康险(保额20万元)及意外险(保障100万元)的定期保险(消费型),预计每人每年1000元。待其两位找到稳定工作,收入稳定后在考虑其他类型的保险。丈夫是中学优秀教师,可以在找工作期间进行兼职家教,增加家庭收入,方女士也可代购奢侈品贴补家用。方女士一家活期10万元,刚刚存了一笔5万元定期存款。资产配置不合理,不利于资产的增值。那么30-26-1.2-3.6-1.8-0.2=-2.8万元。10+5-2.8=12.2万元。先将12.2万元资产重新配置。因为孩子有病所以应急资金及备用金为总资产的30%,即为12.2*30%=3.6万元,配置我行代销的货币型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A,网银及手机银行渠道赎回实时到账(包含六日),方便快捷,收益是活期的10多倍。剩余资金=12.2-3.6=8.6万元,40%配置股票或者股票型基金,以期其长期的资产增值,40%配置债券型基金,15%配置定期存款,5%配置黄金定投为夫妻两人积攒养老金。丈夫做家教的收入一半为孩子做教育金,选择一款混合型基金做定投。这样配置灵活多变,可以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所以我们一致认为方案二可行,满足方女士一家的需求,采用此方案较好。

八、风险揭示及后期方案修正

1.风险揭示

上述建议的投资产品,可能的风险如下:

流动性风险:急需变现时可能的损失。

市场风险:市场价格可能不涨反降。

信用风险:个别投资品德特殊风险。

2.后期方案修正

客户请您注意,当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可能会影响您的理财方案的完成,所以我们建议您每3个月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重新评估,以便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正。

1.本方案的金融假设在现实生活中发生较大变化。

2.未来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有较大出入时。

3.您的家庭发生较大变故,以致不能按期按方案执行。

理财规划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税务筹划;财务报告;冲突;协调

一、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冲突的原因

(一)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目标不同导致二者冲突

税务筹划的目标简单来讲就是实现“经济纳税”,即实现税负最小化和企业利益最大化。由于企业的行业特征、组织形式、管理方式、规模大小等不同,每个企业所制定的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也不完全一致。本文认定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应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即企业价值最大化,这样不仅考虑到企业的短期利润,也考虑到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同时避免了以税收最小化为目标的绝对化的局限性。税务筹划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首先从实现税收利益开始,其具体表现一般都是报告较低水平的应税收入、缴纳较低额度的税款。

企业对外报出的财务报告,尤其是上市公司每季度、年度报出的财务报告,都希望向投资者报告出较高水平的会计收入,以及各种分析比率达到最优水平,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达到其最大融资的目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就必然会出现“经济税收收益”与企业财务报告之间的冲突。

(二)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二者冲突

现代企业理论下,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出现了委托关系,职业经理人也在此时诞生。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其发展的必然性,但也带来一些新的矛盾。企业的投资者更关注于企业的价值,具体到税收上,其更倾向于通过税务筹划尽量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达到节税目的;而在委托关系下,企业的管理者及职业经理人的报酬是与其为企业创造的财富即收入有关,而收入的高低通过财务报告的形式体现。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在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放弃纳税筹划的机会,使会计收入并不明显的低于应税收入。一方面体现出其自身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也避免税务机关的更多关注。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造成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意向差异,也造成了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冲突。

(三)税法与会计确认原则的差异导致二者冲突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正式实施,税法每年也有一些新的政策出台,随着税法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也越来越大。税法的制定是以国家利益为导向,以增加政府税收为目的,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原则也不尽相同。企业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应税所得,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确认原则出具企业的财务报告,二者之间的差异造成企业存在税务筹划的可能性,这样势必会造成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报出的内容产生差异与冲突。

二、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冲突的表现

(一)资本弱化影响资产负债表

资本弱化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避税的一种方法。企业资本包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两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资金中,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比率的大小,反映了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出于减轻税收负担的动机,就可能操纵融资方式,更多采用债务筹资的方式。因为债务人支付的利息属于财务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一般则不能税前扣除。企业为了加大税前扣除额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筹资时多采用债权而不是股权的方式。大多数国家都把规定固定比率的安全港原则作为是否存在资本弱化的标准,经济合作组织解释,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债务资本大于权益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但是这一固定比率在国与国之间有所差异,法国和美国为1.5:1,葡萄牙、加拿大、澳大利亚为2:1,南非、新西兰、韩国、西班牙为3:1。①我国对资本弱化的管理也采取安全港模式:新颁布的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关联方企业间借款利息的扣除问题: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各国都采取一定的模式防范资本弱化,其原因主要还是资本弱化使得借款利息具有一种“税收挡板”效应。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能够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掌握的各种经济来源,以及这些资源的分布与结构。资产负债表把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列示,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对比和分析,不仅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实力、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而且可以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变动趋势。

企业如果过多的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来达到更大的税收优化效应,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份额显然会增加,报表使用者在分析报表时就会更加关注到企业的偿债能力以及资金风险,投资者对于将要进行的投资就会更加谨慎。通过报表得出的资产负债率也会明显升高,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指标。资产负债率越高,表明企业通过借债筹资的资产越多,风险越大。此时企业通过资本弱化来进行税务筹划就影响到了资产负债表报出的财务信息,因此,资产负债率应该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否则资产负债率所衡量的偿债能力将有所下降。

(二)降低应税收益影响利润表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除了在筹资过程中增大负债外,还可以降低应税收益,但在降低应税收益的同时,有时也会导致体现在利润表上的会计收益降低,这与期望向报表使用者报告较高的会计收益的目的相冲突。

假设企业购入一项资产价值100万元,会计上折旧年限为4年,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第二年年末,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为50万元,按税法的折旧年限核算出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60万元,此时市场价值为40万。企业若把资产出售,则在税法上会产生20万元的损失,能够减少应纳税额,但在利润表中也会产生10万元的损失,降低应税收益的同时,也降低了会计收益,造成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之间的相反作用。

三、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的协调

(一)协调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冲突的意义

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的冲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存在的,这种冲突的存在有其弊端,但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企业认识到二者冲突的存在,就会不断地协调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冲突。在协调二者冲突的过程中,不仅使企业的利益得到优化,同时也达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即企业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得税务筹划不仅从企业整体利益考虑,从国家、政府、企业各方面考虑,都有其积极的作用。

(二)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冲突的协调对策

1.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是尽量减少税收负担,但在筹划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其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即在税务筹划实施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隐性成本则为由于企业税务筹划对财务报告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附带成本。企业应该比较税务筹划所带来的税收收益与所产生的成本,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做出正确的抉择,协调好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冲突。

2.协调管理者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

针对管理者和投资者所关注的利益不同而造成企业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可能产生的冲突,企业要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企业的所有者应该建立合理的奖励机制,使得管理者的自身利益与企业的总体利益相关,而不是只与报表数据相关。这样,企业的经管人员就会把自身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相结合,充分运用合理的税务筹划,达到企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3.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导向

企业要充分认清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差异,在二者产生冲突时,应以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衡量税务筹划所带来的收益与对财务报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最终做出能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策。

企业在进行资本弱化的税务筹划过程中要关注到资产负债表中所体现的资产负债率,要以行业、地区等因素下正常的资产负债率为依据,当资产负债率超出其范围时就要考虑资本弱化带来税收效益的可行性。此时,要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不仅考虑税收的减少,更要考虑由于资产负债比率变化而带来的各方面的影响,再加入时间价值的因素,从企业价值最大化出发,寻求更为合理的税务筹划的方法。

企业出售账面价值大于市场价值的资产时,要同时考虑出售资产所带来的节税收益与企业低价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成本,若企业的节税收益低于出售时所产生的成本,则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还是要以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是单纯的以降低企业税收收益为目的。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导向是本文重点提出的协调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冲突的方法,企业只有放远眼光,整体筹划才能实现其税务筹划的目标。因此,企业应该在衡量税务筹划与财务报告冲突的同时,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和筹划,真正做到“阳光纳税”,以达到优化社会整体资源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351-353.

[2] 李桂荣.财务报告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41-50.

[3] 杨华.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9:6-8.

[4] 杨承明.税务筹划风险及防范研究[D].南京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8:20-21.

[5] 杨荣军.资本弱化税制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专业硕士论文,2008:12-15.

[6] 盖地,肖慧敏.收入确认税法与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J].财务与会计,2009(11):44-45.

[7] 郝福锦.浅谈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和技巧[J].商业会计,2009(9):37-38.

理财规划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支出管理的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指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市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金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城建、市政、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旅游等公共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招待用房等民用建筑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市政府设立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机构或通过市场化运作选择的代建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四条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五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六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审批阶段依次是: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

市财政部门应安排前期经费用于审批阶段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的审批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由市建设部门或市水利、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市财政投资项目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招待用房等项目(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市财政部门及使用单位选择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签订委托咨询合同。其他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第九条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商市财政部门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应报上一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申报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办理。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报批前应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市财政部门及使用单位选择咨询机构编制(同一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同一咨询机构编制),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签订委托咨询合同;其他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一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在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对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工作深度。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方予以办理审批手续。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批前应征求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总概算。

初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市建设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总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不得超过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并详列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规模与标准、征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定等,审查后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十五条项目总概算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审核,经批准的项目总概算为控制项目总投资和安排财政性资金投资预算的依据。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委托中介组织对项目总概算进行审查的,中介组织必须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审查费用列入项目工程成本。

项目总概算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并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凡项目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批。

编制和审查项目总概算的依据是国家或省相关专业计价依据。

建设单位申报调整项目总概算的,应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该原批准项目总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后再作调整。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严格依照经批准的投资总规模和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禁止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施工图设计报市建设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七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市财政部门组织审核。

工程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若工程预算超过经审定的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重新优化设计。

第十八条列入我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市财政投资项目,还应执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197号)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会同市财政、规划部门以及市建设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制完毕。

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草案须经市政府审核通过。使用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的,须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条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市财政投资总规模;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概算总投资及年度投资额;

(三)在建项目名称、年度投资额和建设内容;

(四)已完工尚欠付工程尾款的项目名称、年度安排支出金额;

(五)拟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前期费用;

(六)待安排项目预留资金;

(七)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获批准,项目总概算已核定且资金来源已落实,方可列入年度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应优先安排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在建项目需结转下一年度的,其投资建设情况由建设单位于每年的第三季度末按规定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在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投资总规模、增减新开工项目或对已批准项目年度投资进行调整的,在每年第三季度前,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批准后,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其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将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市审计部门。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在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应依法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经营。

没有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必须实行代建制。

第二十六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依法实行招投标。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依法对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进行核准。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依法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按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按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建设资金。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拨付制度。

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并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做好市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市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工作,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市建设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能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及增加投资规模。确需变更设计的,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但发生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的,可以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现场签证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确认。事后补签的无效。

第三十二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在市财政投资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完整的项目工程档案。

市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三条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由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应在收齐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后6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投资项目经审核超过批准安排投资的,缺口资金财政不予追加。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投资项目必须办理产权登记。建设单位应于竣工决算编制完毕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30日内到市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已竣工的重大项目进行后评价,考核项目投资效益。

第三十六条项目监督管理:

(一)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财政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并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二)市财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负责市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可对与市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采购等单位的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市财政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应在项目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市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实行稽察制度。具体工作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8号),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执行;

(六)市监察、审计、发展和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应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任何单位、个人和新闻媒体都有权举报市财政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有功人员,由市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明确责任:

(一)属投资包干的项目,按确定的总投资组织实施,签定设计和施工合同时应在条款中明确发生超投资时超支工程款责任的分配;

(二)概算、预算错漏项由编制概算、预算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

(三)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勘明地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过程如因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增加投资的,按有关法规及勘察设计合同约定追究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第三十八条整改与处罚:

(一)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2、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3、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4、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5、未经竣工备案即交付使用的;

6、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咨询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按中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年内不再委托其从事财政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3、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四)市财政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市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镇区的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水利工程按《*市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办法》(中府〔*〕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府〔*〕8号文未作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市财政投资的电子政务等信息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理财规划报告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有关前期管理工作(**政府贷款项目除外)。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及时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国政府对华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规模、领域、贷款条件、采购条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财政部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条拟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所在地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单位”)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财政部。

第五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后,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意见。双方根据各自职能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项目单位上报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进行审核,按季度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央项目单位下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以下简称“备选项目规划”),安排外债规模,并抄送财政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备选项目规划通知项目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自规划下达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内未列入财政部拟对外提出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备选项目清单”),该项目从备选项目规划中自动撤消。

第七条已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地方项目单位应通过所在地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并抄送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上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项目单位直接向财政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财政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项目单位的申请后,根据贷款国对项目领域的要求及贷款可用额度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各项要求的项目,纳入备选项目清单。财政部按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中央项目单位和转贷银行下达备选项目清单,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财政部门将备选项目清单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列入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自清单下达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内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从备选项目清单中自动撤消。

第九条收到财政部下达的备选项目清单后,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或指导、监督借款人选定采购公司,转贷银行开展转贷前期工作。

第十条已列入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项目批准文件抄送财政部金融司、省级财政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项目批准文件抄送财政部。

第十一条对列入备选项目清单且经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财政部适时提交外国政府和贷款机构,并及时将外国政府对有关项目审查或评估反馈的意见通知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项目单位,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财政部门将有关意见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二条对财政部已对外提出且外方未提出异议的项目,地方项目单位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央项目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由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后批复,并抄送财政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通报省级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2年内该项目未签署转贷协议,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由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及采购公司根据批准的内容和外国政府在评估项目时所提具体要求,并按照外国政府贷款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工作;转贷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外签署贷款协议,并与借款人签署转贷协议,其中由省级财政偿还或担保的项目,在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债务或担保责任后办理签署转贷协议的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转贷协议生效前,项目发生变更事项的,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一)项目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被兼并或项目改由其他单位实施的,原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相关批复文件自动作废,变更后的项目单位应按新项目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二)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增加外债规模及调整资金用途的,应将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如调整项目类别、贷款国别、转贷银行或增加贷款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向财政部申请批准调整方案。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调整贷款国别、增加外债规模及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通过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理财规划报告范文第5篇

一、与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43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将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列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应当披露养老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对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信息披露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中规定了“应付职工薪酬”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格式,其中将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年金缴费”的形式列示(见表1),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也包括在此项目中披露,同时该项目也包含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与个人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而对应公开的内容没有做进一步说明。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二、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现状

调查对象:本文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为研究对象,2008年沪市a股共有864家上市公司,因23家 金融 、保险业上市公司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本文是从建立企业年金的公司角度来研究,故未将其计入样本,最终确认的样本总数为841家。

调查内容:评价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标准应包括: 财务信息内容的质量和财务报表表述的质量两个部分,这些质量不仅存在于信息的集合中, 而且存在于单个信息中。而上市公司职工养老金披露位置的不同体现了其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差异。所以,本文通过对企业年金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两个方面来评价其信息披露的质量。

调查结果:通过对841家样本企业2008年年报的阅读,有15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的披露了其补充养老计划信息,占样本总数的18.78%,其中68家披露了有关企业年金的信息,占样本总数的8.09%,占披露补充养老计划公司的43.04%。

1.披露公司所属行业与所处地域分析

在表2中可以看出,在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上市公司中以制造业的公司最多,占到总数的35.29%, 交通 运输、仓储业占到17.65%,表3中,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多,分别占到样本数的19.12%、13.24%、8.82%。

2.披露位置分析

在68家披露 企业 年金信息的公司中其企业年金信息披露位置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中包括在重要 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中的“职工薪酬”项目或单独在“企业年金基金”和“公司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要变化”中披露;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年金缴费”(见表1)或“企业年金”中列示,以及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可持续 发展 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等 (见表2)。?

3.披露内容分析

信息可以分为定性信息与定量信息。企业年金的定性信息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描述、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政策、基金账户的管理人与管理规则等。企业年金的定量信息就包括企业年金计提金额、期末应付未付额;企业与职工各自的缴费金额;企业年金基金运行的财务状况等。经统计,只披露定性信息的公司为26家、两者相结合披露的公司为42家(见表5)。表6是将所有样本公司的披露内容按披露内容的详略分成了三类:确认披露、一般披露和详细披露,其分别占到样本公司的22.06%、66.18%和11.76%。?

三、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目前缺乏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年金会计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

在被调查的841家样本公司中仅有158披露了其补充养老计划信息,68家披露了有关企业年金的信息,只占样本公司的8.09%,没有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公司有2种情况:公司本身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无需披露、公司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未进行披露。根据现行法规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下“年金缴费(见表1位置)”的形式列示是补充养老费,其中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无法真实的反应企业年金计划计提和缴费的情况。在《通知》中,提出要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但是对于如何公开、公开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包括哪些内容都没有进行规范。可见,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自愿性,造成企业年金低比例的披露现状也不足为奇。

2.各地区、各行业中信息披露程度有差异明显

在披露企业年金计划的68家公司中有24家来自于建筑行业,占到总数的35.29%,(见表2),表3中可以看到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行业和地区的特性,职工的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或是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建立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职工福利政策的公司相对集中。同时为了吸引和保留其所需要的人才,公司更多的自愿披露其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

3.披露位置分散、内容详略不同、缺乏系统的信息披露

其中财务报告附注中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次数相对较多(见表4),有28家公司是在独立的企业年金计划项目下专门对其进行的披露。此外,20家公司在其社会责任报告,7家公司在其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由于财务报告各个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对同一会计信息要从多角度进行披露,企业年金信息业不例外。15家上市公司简单披露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如宁波联合(600051)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而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没有进行披露。45家公司不同程度的披露了企业年金计划的相关信息,但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如华电国际(600027)在报表附注“应付职工薪酬”下“企业年金”项目中披露计提、缴费的金额,而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内容未进行披露。只有8家公司(占披露公司的11.76%)详细、较完整的披露了企业年金信息,如莱钢股份(600101)。

四、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建议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年金会计准则,规范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

由于企业年金信息是非强制性披露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上具有的随意性,这样不仅会造成信息使用者在信息搜集过程中的信息缺失,同样也不可避免企业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企业年金会计应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子系统应有具体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其会计核算与会计报告。

2.明确企业年金披露的位置和内容

目前将企业年金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还不现实,对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主要还在于财务报告附注中。在财务报告附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项目下单设“企业年金计划”对企业年金信息进行披露,具体包括内容:

(1)参加人员范围;

(2)缴费规则、归属标准;

(3)待遇支付条件;

(4)会计处理等。还要在“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应付职工薪酬”独立设立“企业年金”项目,来披露企业年金在报告期的计提、缴纳及应付未付金额。

3.建立职工薪酬报告

由于财务报告各组成部分披露的侧重点不同,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不可避免的存在分散披露的情况,而在其他报告中披露的企业年金计划,多是从告知的角度来描述,基本上不涉及企业年金的具体计划及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情况。为了全面、清晰、准确的反映企业年金的全貌,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以企业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年金报告。年金报告具体包括五个部分:

(1)企业年金计划说明(包括:参与人范围、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和资金来源等);

(2)企业年金计划的财务会计影响(包括:企业年金的会计政策;报告期企业年金缴费金额;对本期财务管理、会计的影响程度;企业有无中止缴费情况、中止缴费的原因等);

(3)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状况(企业年金基金各个管理方的情况;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盈亏情况;企业年金支付状况);

(4)高层管理人企业年金状况(包括高层管理人计提的比例;高层管理人员缴费、待遇支付情况);

(5)其他事项。

参考 文献 :

[1]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2006(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2006(11)

[4]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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