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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方案{推荐5篇}

2024-08-02 05:45:01活动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纳税筹划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纳税筹划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管理;事业单位;营改增

一、背景描述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电视台是一家省级事业单位,集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艺术团等业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传媒机构,以财政拨款和广告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隶属于XX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她是省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是党、政府和人民的重要喉舌,具有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经过40多年发展,电视台目前拥有15个电视频道(10个免费频道、3个付费频道、1个移动频道、1个境外频道),1份综合类都市新闻日报,1个官方网站,2个文艺机构。目前,XX电视台属于经济衰退时期。

(二)单位现状分析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规模、资金等因素,XX电视台发展相对缓慢,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行业间的竞争逐渐加剧,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迅速发展,电视台生存、发展的空间越发狭窄,广告收入呈断崖式下滑,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XX电视台也一直提倡财务人员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但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局限性,发展比较缓慢,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也仅仅停留在制度的建设上。对于税务的管理筹划较为欠缺,缺乏事前的规划和决策、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业绩评价。纳税筹划也限于其概念、原则等基本问题的探讨,总体的理论性、系统性不强,表现为主要还是针对税法的具体条文进行的,短期效应比较明显,较少有系统的前期策划、流程再造、实践分析、制度补充与完善。

(三)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的主要原因

XX电视台是一个以广告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事业单位,营改增后,主要税种也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而税款是台里的一项大额支出。因此,针对影视行业的特点以及台里的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做纳税管理筹划,梳理和建立业务和账务处理的新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纳税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成为管理会计人员的重要任务。另外,国家实施的“营改增”改革,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促进结构调整、企事业单位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抓住这次财税改革的历史机遇,深刻把握政策精髓,最大限度地获取税制转换效益,合理分享改革红利,也是一个严肃而重大的课题。

二、总体设计

(一)总体思路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方案,涉及的内容和方面比较多,总体思路如下: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启动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本职工作情况,合理分工,周密安排,力争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要求负责人列出详细工作计划,及时沟通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进行调研,做好内、外部沟通协调,分析现有增值税业务类型,与主要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座谈,了解增值税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强调和注意的环节,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类型和要求,设计增值税业务新流程,制定完善的会计核算办法等。3.加强增值税培训管理工作,重点是组织会计人员、各部室(频道)报账员对新设计的增值税业务流程及会计核算办法学习和培训;初步试运行相关系统,不断进行完善。4.正式实施,重点是密切跟踪分析增值税缴纳和会计核算情况,及时总结相关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调整解决。

(二)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的内容

1.进行调研,了解XX电视台增值税业务的类型和特点,查找其中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点。2.根据电视台业务特点和要求,合理选择上下游伙伴,尽可能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创新业务管理,多进行业务外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加强合同的管理,明细合同条款,从业务的前端合理地控制风险。5.重新梳理工作流程,确保核算业务流畅和准确。6.每季度进行增值税的分析和总结。

三、方案实施

(一)前期调研

为扎实推进XX电视台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工作,项目成员分别到税源丰富的六个改制频道座谈调研,并组织技术部、办公室、安保部及物业部等税源丰富的职能部室进行了专题座谈。通过密集调研,及时、全面、细致地向业务一线传达了增值税最新政策精神,说明了税制转换和全面营改增对全台、对各频道(部室)相关业务的深刻影响,普及了增值税纳税相关知识,提出了税源管理的重点业务,同时详细了解了改制频道的广告经营及节目生产现状,充分听取了业务一线部门对该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适当调整经营策略

合理选择上下游合作伙伴各部室(频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总结分析增值税对自身税负变化影响的基础上,采取合理化分工方式,细化优化业务流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在选择上下游合作伙伴时,要考虑营改增变化,适当调整竞价策略、营销方式等,优先考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大限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创新业务管理方式

实施业务外包和筹划前移由于增值税链条式层层抵扣的特性,特别适合业务外包,通过相关业务外包给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他单位,可以最大限度地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既可降低我台综合税负,同时又可降低其他一些节目自制成本;而财务核算时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处理,税款另行核算,不占用部室(频道)预算。要取得这样的结果,就必须思路前移,做好事前筹划,在业务洽谈阶段就要充分考虑,慎重选择有资格的供应商,做好合同管理等,这对各部门业务人员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合同的管理

合同管理是各项经济业务的源头和法律依据,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如:发票开票时间、发票内容、金额、税率、付款方式、取得的票据、违约金等)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签订合同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增值税?第二,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第三,明确提供发票类型、税率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类型和适用税率。第四,明确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如先款还是先票的问题都需要合同中有明确的界定。第五,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第六,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第七,合同应约定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

(五)对增值税业务核算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

根据项目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对涉及增值税业务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系统设计,重新梳理确定了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为电视台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了可靠的业务操作平台。

(六)季度进项分析,增强税收筹划

每季度对全台取得的进项税额分部室、频道作比对分析,并分项目统计,依据重点项目支出,完善管理办法和制度,着力防控重点支出风险,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对税收进行筹划。季度进项分析包括各部室频道进项税认证总额、支出项目分类计算、与去年同期对比等统计分析。通过季度分析,能找到重点支出项目和重点部室频道的进项税额情况,并据此及时掌握我台业务支出变动,对支出项目做到重点支出重点管理,做好税收管理筹划,确保可抵扣税源不流失。

(七)对增值税专项知识做好扎实学习与培训

为了更好地把握政策精髓,项目成员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和学习,及时提高了工作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理论基础。一是积极参加现行增值税业务的专项培训。二是积极参加央视会计制度及营改增业务培训。特邀中央电视台财务部专家为我台财务人员讲解《广电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央视“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三是积极参加XX市国税局举办的“营改增”业务培训。四是积极参加广电局举办的业务专项培训。五是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熟悉掌握最新政策。六是积极参加对全台财务人员和报账员的专项业务操作培训。

四、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经过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以及国家营改增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可抵扣范围不断地扩大,项目成员积极跟进政策更新和项目运行情况,随时发现、解决遇到的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使项目运行日趋完善。从2013年8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XX电视台累计抵扣进项税1.43亿元,税负平均降低30%左右。总体上分析,实施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整体节税效果显著,为我台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制转换效益,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但各部室(频道)基础不同,还存在个体差异,税负有升有降。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单位税务管理工作单一、片面、被动和滞后的问题,对增值税的管理更加系统,从源头上控制有可能带来的风险,避免可抵扣税款的流失,从流程和制度上合理地保证纳税管理筹划的落实效果,从培训上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增值税管理工作。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对单位制定和落实战略目标提供了经济支持和决策支持,改善了业务处理的流程,有效地防范了风险。同时,对单位决策提供了更加科学、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和依据,提高了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会计人员的转变。

(二)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能够为我台带来税收红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广告收入确认额将有所减少。收入将由原来按实际收款全额确认核算,转变为按实际收款全额扣除税款后的余额进行确认核算,账面反映出来的广告收入确认金额较以往将有所减少。第二,支出预算编制难度加大。单位缴纳营业税时,我台“税金”支出预算金额明确,即按照收入预算的8.65%计算确定;单位缴纳增值税后,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其附加税金可以按收入的9.65%计算确定,但由于进项税额取得的不确定性,导致“税金”支出预算金额成为变动预算,给支出预算的编制带来很大的影响和难度。总之,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势必将对电视台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相关业务流程带来重大变化,对电视事业、产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在这一重大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结合电视事业发展的实际,近年来电视广告创收持续下滑的不利形势,从内部管理入手,着力把握全面营改增的良好契机,主动适应税制弯化,深挖减税降支潜力,抓好用好税制改革红利,是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财税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

[2]财税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2016.

纳税筹划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淮北矿业集团; 纳税筹划; 方案设计

中图分类号:F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087-06

随着煤炭资源税、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地方政府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的改革,煤炭企业税负加重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煤炭企业不仅要参与国内同行业之间的竞争,也要参与国际间能源企业的竞争。国际能源企业的税收负担本就不重,且他们的财务管理核算体系较为完善,他们可以通过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进一步减少纳税支出,增加税后利益。我国煤炭企业在税负沉重的情况下要参与国内同行和国际能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就应该首要考虑如何选择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法以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

目前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尤其是一个拟上市的集团公司,随着经营范围不断拓宽,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由过去单一的煤炭生产加工扩展到煤化工、盐化工、电力和物流贸易业,跨行业经营不断推进。与此同时,经营地点不断外延,由淮北、宿州等地经营扩展到涡阳、蒙城、定远及山西、内蒙等地经营,跨县市、跨省份经营单位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企业的纳税业务越来越复杂,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不断增加。集团公司有必要设计一个适应复杂经营状况的纳税筹划方案,对集团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设计筹划方案与筹划要点,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同时有效地防范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的纳税筹划

(一)案例介绍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具有设计建造一级资质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旗下子公司焦化公司签订了一条甲醇生产线的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8 00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为200万元,设备部分为6 800万元(其中:设备的采购价格为5 000万元,设备安装部分为1 0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项目年初施工年内完工并结算完毕。为简化计算,只考虑营业税和增值税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工程建设公司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此合同条件下,工程建设公司应承担的相关税费计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一: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800÷1.17×17%=988(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000×17%=850(万元)

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200×5%=10(万元)

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1000×3%=3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138万元(988万元-85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40万元,合计税款178万元。

(二)筹划方案

在该案例中可以看出合同的总价款中,设计部分的适用税率要比安装部分的适用税率高,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案例中增值额需要按照17%税率纳税的同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协商,合理增加相对低税率的安装部分价款降低设计部分和设备的合同价款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

工程建设公司可以通过与焦化公司充分协商,合同条款变更为:设计部分为100万元,设备部分为6 0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1 9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工程建设公司承担税负测算如下,称之为方案二: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 000÷1.17×17%=872(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000×17%=850(万元)

设计部分应交营业税=100×5%=5(万元)

安装部分应交营业税=1 900×3%=57(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2万元(872万元-85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62万元,合计税款84万元。

方案二与方案一比较,工程建设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少缴纳94万元。由此可见,在总承包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业主通过降低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的高税率部分合同金额提高低税率部分合同金额,在总承包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为:

1.合理分解合同

业主在签订EPC合同时,应该合理签订合同,将合同合理分解设计、采购、安装合同额。同时,由于采购设备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地抵扣,因此,在设备采购部分价格尽量提高,以便更多地享受优惠。当然,总承包商也可能出于税务规划的考虑,针对设计、材料设备和建筑安装分别适用营业税或增值税中5%、17%和3%税率的不同情况,希望将合同额向适用低税率的设计和建筑安装部分倾斜。这需要企业同承包方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并区分不同项目签订合同。

2.应具备建筑安装资质并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将单一的EPC总承包合同拆分为设备采购合同和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其他服务合同,实质上是将承包商的混合销售行为转换为兼营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对于设备采购合同,必须从承包商那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运输费用金额,并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获得认证或抵扣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上述规定从事EPC总承包项目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相关建筑施工(安装)资质。

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一)确定投资主体的纳税筹划

1.案例介绍

工程建设公司和工程处同属于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均具有建筑安装资质。其中工程建设公司是法人单位,实收资本5 000万元,累计亏损4 500万元;工程处是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3亿元,年收入8亿元,经营业绩较好。

2010年拟投资1.5亿兴建一栋办公楼共同使用,其中工程处使用面积占建筑面积的80%。

方案一:由工程建设公司投资建设,建成后将绝大部分办公楼出租给工程处,每年收取租金1 200万元(在定价时假设只考虑折旧和相关税费)。

方案二:由工程处投资建设,建成后将20%的房产出租给工程建设公司,每年收取租金300万元。

考虑上述不同方案的税收成本,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税费角度,上述两种方案哪种最佳?

2.筹划方案

方案一中,工程建设公司为此每年缴纳租金房产税144万元(1 200×12%),缴纳租金营业税及附加79.92万元(1 200×5.55%),合计223.92万元。

方案二中,工程处为此每年缴纳租金房产税36万元(300×12%),缴纳租金营业税及附加16.65万元(300×5.55%),合计52.65万元。

从上述税负分析中可以看出,由工程建设公司投资建设,绝非最佳方案。再结合工程建设公司的经营现状,累计亏损4 500万元,没有充足的内部现金流保证投资建设资金的需求,只能依靠借贷资金,这将背负巨额的资金利息和财务风险。

工程处是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3亿元,年收入8亿元,经营业绩较好。由工程处进行投资建设,1.5亿元的办公楼投资需求有充足的内部资金保证,并且工程处使用面积占办公楼建筑面积的80%,剩余20%用于出租,可以减少营业税税基及其他税负。同时,办公楼在日常使用中,相应的折旧和税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抵扣,可以发挥税盾价值。工程建设公司由于累计亏损巨大,后续经营状况如不见好转,就无法充分发挥折旧和税金的税盾价值。

(二)简易征税与规范纳税选择的纳税筹划

1.案例介绍

临涣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是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收资本2亿元,主要经营范围是向集团公司临涣工业园供应工业净水和除盐水。截至2012年年末,公司资产总额87 976万元,累计亏损3 718万元,在册人数79人。2012年实现年销售收入4 946万元,其中:工业净水收入3 528万元,除盐净水收入1 418万元。同时2012年发生的进项税额达200多万元。

根据规定,经营自来水业务的纳税人可以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可以按简易办法选择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现水务公司按简易办法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2年缴纳的增值税达297万元。

如何选择增值税的计征方案,才能使水务公司的增值税税负最低?

2.筹划方案

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水务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规范纳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纳税方法。作为水务公司到底选择哪种纳税方法,需要根据生产规模和税收政策的规定来综合衡量。

(1)面临的问题

水务公司目前选择的是按简易纳税方法,但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增值税转型改革,在执行中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1)水务公司供水量逐年增加,生产过程中耗用材料、电力的进项税额会越来越多。当初,水务公司的供水量较少,选择了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数量小,对供水成本影响不大。但从现在的生产规模来看,由于临涣工业园用水量的大量增加,取得的进项税额越来越多,如果再不能得到抵扣,对供水成本将产生较大影响。

2012年,水务公司耗用了大量的材料、电力等物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高达200多万元,直接增加了生产成本,其总额占主营成本5%左右。

2)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将增加待建项目的投资成本。增值税转型后,该水务公司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应该是可以抵扣的,尤其是随着该工程项目的推进,水务公司将要增加大量的供水设备,根据集团公司的规划新增加设备将达到6 000万元以上,取得的进项税额达1 020万元。

目前,临涣水务公司按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仅每年日常更新改造项目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且改扩建项目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增加了企业投资成本。

(2)筹划方案

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筹划方案:

申请将自来水适用税率调整为13%,即在保持不含税水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增值税税率7%。水务公司对外开具的发票按13%计算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相应地用户按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从供水和用水的供需双方来看,水务公司自来水适用税率调整为13%,增加的销项税额是向购买方收取的,而购买方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没有多缴增值税,也没有增加用水单位的成本。

税率调整前,水务公司缴纳增值税和利润测算:

缴纳增值税4 946万元×6%=296.76万元,此笔税款向工业园区收取,不增加水务公司的负担,由于在工业园区可以抵扣,因此也不增加工业园区的负担。

以进项税额200万元推算,材料成本为200÷0.17=1 176.47(万元)

水务公司的毛利 = 4 946-(1 176.47 + 200) = 3 569.53(万元)

新的纳税方案实施后,按2012年数据测算,全年缴纳的销项税额是4 946×13%=642.98万元。

其中增加的4 946万元×7%=346.22万元向工业园区收取,不增加水务公司的负担。工业园区多支付的346.22万元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也不增加工业园区的税负。

水务公司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642.98-200=442.98(万元)

由于200万元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所以不进成本。

水务公司的毛利=4 946-1 176.47=3 769.53(万元)

水务公司增加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42.98-296.76)×8%=11.7(万元)

新方案比原方案增加利润=3 769.53-3 569.53-

11.7=118.30(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该水务公司每年能够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以上,相应地减少了生产成本200万元以上,减少企业亏损118.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分析尚未考虑抵扣新增设备的进项税额。如果考虑到该水务公司按预算要新增设备6 000万元,产生的进项税额达1 020万元。纳税筹划产生的效益非常明显。

(3)筹划方案可行性分析

1)新纳税方案符合增值税政策。改变方案能够增加公司主管税务部门的税源,能够得到主管税务部门的支持。水务公司依照税法规定选择适用税率,即使可能减少用水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的税源收入,也会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同。

2)新的纳税方案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集团公司只要加强内部协调,既能够得到物价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也能得到工业园用水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4)风险提示

由于申请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方案相比增加7%的增值税可以在下游企业中抵扣,不增加下游企业的负担,因此,方案容易执行。但若是水务公司给居民供水,增加的7%的价格将由居民承担,难以被居民接受,在这种情况下势必要降低民用水价税合计的单价,按13%的比率倒推增值税销项税额和不含税单价时,会挤压水务公司的不含税收入,届时要重新测算挤压的收入和抵扣的进项税额孰低孰高的问题。如果民用水挤压的收入高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则申请按6%的简易征税办法执行。

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发费用的纳税筹划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201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支出5 00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总部产生研发费用1 000万元,所属下级单位发生4 000万元。但是得到税务机关认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仅为2 000万元,其中包括集团公司发生支出1 000万元,尚有 3 000万元的研发费用没有得到加计扣除。2012年产生的所得税优惠损失375万元(3 000×50%×25%)。

(一)筹划方案

(1)很多企业在归集和计算研发费用时没有严格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另外,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材料很多企业也无法做到及时全面。

(2)企业集团对下属机构的研发费用管理不完善。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企业集团成立了专门的研发机构,对研发费用的归集计算等工作做到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但是往往下属单位没有设立专门机构来规范管理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的支出没有严格的预算、研发费用的归集与生产经营费用相混淆等问题经常发生,集团更是难以监控。

(3)集团公司研发费用计划在基层实施不到位。对于集团公司计划部分,大部分单位没有按要求编制研发支出预算,有的单位虽然编制了预算,但预算与实际差别过大,同时研发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混淆,财务部门无法将研发支出与生产成本分别核算。例如:领料单没有注明研发内容,发生的人员工资、折旧费没有在研发项目中列支等。

(4)税收优惠所得与基层单位利益不相关。企业所得税是以法人为主体进行核算与缴纳,税收优惠政策按法人进行享受。该项工作弹性较大,如何准确、合理地划分自筹部分研发支出,不仅需要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监督,而且需要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使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更为规范、科学。

(二)筹划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一项税收政策的利用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与争取,有效利用税收政策组织领导是关键。集团公司开计划、技术、工资和财务等部门会议,加强业务指导,促进部门协作,从源头做好研发项目的计划、实施、核算和监督工作。

2.制定分享措施

对于取得的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按照《关于建立实施政策研究与利用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淮矿董秘〔2010〕132号)规定,对研发项目政策研究与利用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按减免税额的一定比例(8%以内)给予奖励。对没有按要求提供减免税资料的单位,同时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0%从该单位年度经营考核指标中扣罚。

3.明确部门责任

技术中心在做好研发项目的立项、指导、评定以及验收的同时,要引导集团公司各研发小组按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要求,准备划分研发支出预算范围,合理确定研发支出预算额度,防止不合理地少列支或多列支自筹部分的研发预算,并对研发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和年度奖罚兑现。建设发展部应全额下达研发费用预算,明确自筹费用内容,做好工作量完成情况的通报工作,把好年度研发费用决算审核关口,对于研发计划完成额与财务账面额不一致的,不予以决算。财务部门要将财务账面反映的结果与计划完成额及时核对,监督基层财务按规定完备基础资料,规范会计核算,对没有按规定账务处理的,拒绝支付研发费用的统筹部分资金。

4.借助中介力量

争取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需要按项目编报立项、预算、决算及其他相关资料,涉及的单位多、金额大。可由税务事务所对各单位研发费用税收加计扣除进行鉴定,督促基层单位规范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促进各单位更好地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涉税风险。

(三)筹划结果

税法规定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可税前加计扣除50%,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2012年末加计扣除的费用化支出3 000万元得到加计扣除,为集团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75万元。

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采掘业员工月工资的纳税筹划

1.案例介绍

2012年上半年集团公司掘进一队由于地质条件好,掘进进尺任务完成较好,根据集团公司和煤矿有关文件规定,掘进一队的工人平均每人每月工资、奖金等收入达20 000元。但是进入7月份以来,由于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掘进一队平均每人每月薪金收入只有 3 5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掘进一队工人上半年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3 120元,下半年不需要缴纳个税,全年纳税总额18 720元。

2.筹划方案

对于采掘业来说,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工人的月收入会发生巨大的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酬所得的计算是按月计算的,但对特定行业(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为: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上述对特定行业的规定,掘进一队的工人属于特定行业,因此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全年收入总额为:20 000×6+3 500×6=141 000(元)

按年通算后:每月收入141 000÷12=11 750(元)

月纳税额:(11 750-3 500)×20%-555=1 095(元)

全年纳税:1 095×12=13 140(元)

比筹划前少缴纳个税:18 720-13 140=5 580(元)

3.特别提示

对于不能享受特定行业优惠或者不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特定行业的员工,当出现年内各月收入巨大波动时,应该合理均衡各月工资薪金所得,避免进入更高级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二)年薪的纳税筹划

1.案例介绍

2012年,某煤炭企业李总年薪约30万元,集团公司每月预支一定的工资,年度终了通过相关考核部门的综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剩余的年薪。如何发放,可以使得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

2.筹划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并且规定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具体计算方法为: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运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据上述公式计算出年底一次性奖金级距,这一级距由月应税收入的级距乘以12求得。可以在Excel中做个计算器,当某人的实际年底一次性奖金属于某一档次时,可以填入表中很方便地求出年终奖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如表1所示)。

由于文件规定的失误,在计算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缴个人所得税时形成了“纳税陷阱”,即奖金高者税后收入反而少的现象。级距的每个数字其实就是“纳税陷阱的边缘”,分别是:18 000元、54 000元、108 000元、420 000元、960 000元,越过这个边缘之后就会进入下一个税率。以甲乙两人年终一次性奖金分别为 18 000元和18 001元为例(设甲乙两人当月工资均已超过3 500元,并已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

甲应缴的个税计算如下:

18 000÷12=1 5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甲应缴个税:18 000×3%-0=540(元)

甲的税后收入:18 000-540=17 460(元)

乙应缴的个税计算如下:

18 001÷12=1 500.08(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乙应缴个税:18 001×10%-105=1 695.10(元)

乙的税后收入:18 001-1 695.10=16 305.90(元)

计算发现:乙比甲多拿1元奖金,税后收入反而少了1 154.10元。这就是实际工作中所说的“陷阱”。其实陷阱不仅仅是1元,经计算,乙必须获得19 283元的奖金,才能获得和甲一样的税后收益。所以18 000―19 283元之间形成了一个纳税陷阱。不仅仅在18 000元处形成一个“陷阱”,在每一个“纳税陷阱的边缘”都会有一个“陷阱”。

正因为如此,对于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一定要首先考虑合理地规避“纳税陷阱”,发放的金额最好等于“陷阱边缘”,不要“越雷池半步”。

对于案例中的李总,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案:

方案一:

年终发放18 000元,则每月预支23 500元,应缴个税计算过程:

每个月23 500元收入,对应税率25%,每个月交个税3 995元。

年终一次性发放18 000元

18 000÷12=1 500(元),对应于第1级,税率为3%,则:

年终交税18 000×3%-0=540(元)

12个月交税3 995×12=47 940(元)

全年合计交税540+47 940=48 480(元)

方案二:

年终发放54 000元,则每月预支20 500元,应缴个税计算过程:

每个月20 500元收入,对应税率25%,每个月交个税3 245元。

年终一次性发放54 000元

54 000÷12=4 500(元),对应于第2级或者第3级,选择第2级,税率为10%,则:

年终交税54 000×10%-105=5 295(元)

12个月交税3 245×12=38 940(元)

全年合计交税5 295+38 940=44 235(元)

方案三:

年终发放108 000元,则每月预支16 000元,应缴个税计算过程:

每个月16 000元收入,对应税率25%,每个月交个税2 120元。

年终一次性发放108 000元

108 000÷12=9 000(元),对应于第3级或者第4级,选择第3级,税率为20%,则:

年终交税108 000×20%-555=21 045(元)

12个月交税2 120×12=25 440(元)

全年合计交税21 045+25 440=46 485(元)

由以上计算比较可知,上述三个方案中方案二可以使李总交税最少。

如果李总被允许执行特定行业的优惠计算方法,李总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为:

300 000÷12=25 000(元),对应于第4级,税率25%

(25 000-3 500)×25%-1 005=4 370(元)

合计交税4 370×12=52 440(元)

计算结果显示,比上述三个方案纳税都要多,因此特定行业的优惠计算方法反而增加了李总的个税负担。

3.特别提示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提出的特定行业,原意是想对三个特定行业给予一定的优惠,但实际上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的,这一优惠政策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相反,执行特定行业优惠政策,无论怎样改变月度预支和年终一次性发放的比例,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都是不变的,不存在任何纳税筹划的空间。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年薪制的高管或年收入总额比较确定的人员应该放弃特定行业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积极主动”地选择执行一般行业的规定。

纳税筹划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设计流程;税收法律法规;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9-0125-01

在我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发展和完善的结果。企业通过事先进行纳税筹划使该经营活动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能给企业带来很多的好处,但筹划不好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小的损失。企业进行好纳税筹划是至关重要的,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前、中、后需要全方面考虑。

首先,了解在我国进行纳税筹划还存在有哪些局限性,以便于更好的制定相关法规及提高筹划的效率和效果。纳税筹划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税收法规与会计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筹划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纳税筹划人员的筹划水平不高;征纳双方所处的低位不同。

其次,在了解了纳税筹划的局限性后就该明了该如何改进才能为有的放矢的进行筹划为企业真正节约税务成本。这些改进措施主要有:研究掌握税制变化规律;把握好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纳税筹划要树立超前意识;要有长远的眼光;树立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其三,纳税筹划的目的:企业要明白自己为什么进行纳税筹划。(1)直接减轻税负;(2)涉税零风险;(3)获得资金时间价值;(4)实现财务目标。

纳税筹划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综合性很强的纳税运作技巧,它存在于企业的经济业务之中,离开企业经济业务谈纳税筹划就好比空中楼阁,根本谈不上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纳税筹划是一项事前行为。企业在经济业务发生前就应该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或经济业务各环节的纳税问题并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框架及具体的方案设计思路。整体纳税筹划框架设计是以精通财务及税法为前提,整合财务、税务及相关经营管理流程,以税务检测防范涉税风险。

通常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测企业自身纳税安全状况:(1)企业在筹建阶段考虑到哪些税是否进行过税负测算·很多企业在实际中只管先注册什么都不考虑,事后到经济业务发生了,税务局让交税了又委屈到让交的税好多。(2)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是否考核过其纳税筹划能力·对很多小企业来说不可能会去请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财务人员又不多,但只要企业存在就存在缴纳税的问题,那么财务人员本身如果具有纳税筹划的能力将可以为企业带来不小的收益。(3)是否知道从事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将可以为企业节约不少的税务成本。(4)是否对采购人员索要发票事项进行专门培训·基础工作做的扎实更有利于纳税筹划。(5)对外签订合同中付款方式、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考虑过对纳税的影响·即合同的纳税筹划。(6)租赁办公场所或以法人名义贷款购房而由单位使用时是否考虑过纳税事项·流转税、所得税、房产税的筹划。(7)新业务发生时是否咨询过财务人员或税务专家·特别是重大战略决策更需要财税专家的参与。(8)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是否在30日内完整得到·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法规将更加有助于企业的纳税筹划。(9)税务机关在通知查账时是否知道查账的重点·这点就需要看平时和税务机关相处是否很融洽了,如果融洽也会节省不少的税,这是实务工作经验,每位财税工作者都体会过的。(10)是否聘请财税专家定期进行财税风险监测·企业如果出现三条时就说明你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安全的隐患,出现六条时,则说明你的企业有重大隐患,必须要请专家进行进一步纳税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方案是纳税设计的成果,纳税设计依赖于一套科学的设计思想。纳税设计思想作为一种行动指南,对筹划方案设计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纳税筹划设计思想可以概括为管理思想、创新思想、合同思想。纳税筹划就是要达到合法纳税、科学纳税的目的。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引起纳税活动复杂性,因此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纳税方案,然后就需要分析,优化选择。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关键途径是从不同角度考察税负点,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突破思路是寻找关键契入点,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定位思路如更需要纳税筹划方案涉及到企业——新办或正在办的企业、财税核算比较薄弱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中的关键结合点即纳税筹划=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基本步骤:(1)对企业基本情况与需求分析进行调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基本情况;(2)企业相关财税政策盘点归类,根据企业业务流程的涉税点对企业现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3)全面分析企业各项涉税事项或者需要筹划事项的各种税负分布点;(4)确立筹划目标,设计多种筹划方案具体包括可筹划的涉税事项、法律依据、现金净流入量;(5)筛选纳税筹划方案:对每一个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风险(税收政策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可操作性分析,逐一排序,确定最终方案;(6)执行筹划方案,实施跟踪管理,作出绩效评价(修正)。

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也是筹划方案成败的关键。纳税筹划人员的素质包括: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服务意识、大量的知识信息、逻辑思辨的能力。

掌握一定的纳税筹划技术及方法往往更能事半功倍。这些纳税筹划技术有: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劈技术、扣除技术、抵免技术、延期纳税技术、退税技术等,纳税筹划方法有:临界点法、增值率法、抵扣率法、成本利润率法、增值税类型选择法、采购对象法、业务转换法等。

综上所述,其实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这些还远远不够,但这是做好具体筹划的前期工作,筹划本身就是具有事前的,但除了事前筹划,事中、事后的监督跟踪和分析评价也是至关重要的,为企业整体良好运行提高切实保障。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纳税筹划方案范文第4篇

一、纳税筹划及必要性研究

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对相关涉税业务进行制定完整的、尽量减少税负的纳税计划,其目标在于降低涉税业务的税负,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根据我国税法相关政策,纳税筹划是对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企业税负合理优化的一种方式。当然,对于纳税筹划本身,并非是偷税漏税,而是依托现在税法制度规范下所进行的减税降负行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自主纳税行为,是在遵守税法要求下完成的纳税方案。由于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对于不可控因素所带来的利益与计划的不一致现象,可能面临一定的纳税风险。因此,政府只有从税法制度完善上来促进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合理、规范,而企业在纳税筹划中,也需要从会计人员对税法制度的全面了解与掌握,正确评估企业纳税筹划的收益与纳税筹划方法,才能降低和减少纳税筹划可能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企业在完善自我核算、自负盈亏管理中,始终将效益作为企业经营的重点工作。税收的强制性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基础,纳税筹划的实施,也是企业响应国家税法要求,践行纳税义务的具体表现。其必要性有三点。一是纳税筹划是现行税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开展财务核算工作的基础。由于企业税法政策与税法技术的原因,企业面临的税种具有多样性,而不同税法核算方法将导致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二是纳税筹划是企业履行的税收义务。企业在自我增长过程中,需要遵循我国税收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在企业纳税行为上,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而纳税筹划就是从自身经营业务的调整中来合理调节纳税支出,达到降低经营成本的目标。三是纳税筹划是提升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法纳税是必须的,而税法规定的纳税行为又具有一定宽泛性,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来优化纳税税款,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收益。

二、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归纳

对于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是纳税筹划人在制定纳税方案中,因不确定因素而带来的纳税筹划风险,特别是与税法规范不一致的纳税行为。因此,从纳税筹划风险归纳来看,主要有四种风险类型。一是企业经营上的风险。不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业务具有差异性,企业在对不同业务的收益预测上也存在不确定性,而纳税筹划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计划,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风险问题,如因经营不善而导致企业收益的降低,将会直接影响纳税筹划计划,使其陷入纳税筹划的经营风险中。二是企业纳税筹划人的操作风险。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税收业务的策划、整理与实施,由于财务人员自身操作能力局限,如对整个纳税筹划方案的理解缺乏正确评估,产生理解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未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从企业纳税筹划方案可行性分析来看,税法政策理解偏差、纳税业务执行偏差都可能带来纳税风险。三是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应用风险。我国在企业税法政策制定上,一些优惠税收政策在执行上,企业因未能充分理解和应用,可能带来因税收政策变化而增加税负的风险,使得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的收益。因此,只有加大对税法政策的解读与关注,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方案,才能避免税法政策风险。四是违反税法下的风险。对于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纳税筹划人因不了解税法制度、规范预期,或者违反税法制度要求,钻法律漏洞,可能导致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原则 风险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其应税行为的事前、事中进行合理筹措和安排,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或者推迟纳税时间而取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这种经济活动具有明显特征:其一是超前性,即纳税筹划应当在事先进行,一旦业务发生,纳税义务已经形成,便已没有筹划的空间;其二是预期性,即纳税筹划应在对未来发生的事项所作预测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其三是全局性,即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可能影响到纳税人最终的整体决策,而且由于其复杂性,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完成;其四是成本性,即纳税筹划需要付出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成本与回报的比值决定着筹划方案的优劣;其五是专业性,即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要求,最好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完成。

纳税筹划作为一项特殊的专业性经济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即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这也是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最本质的区别;利益最大化原则,纳税人之所以进行纳税筹划,根本目的就是追求个人或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失去这一原动力,纳税筹划也就失去了活力之源;可操作性原则,再成功的筹划方案也必须能够进行现实操作,否则只是一纸空文。而且在不同筹划方案同时备选时,越便于操作的方案越容易被纳税人选择。

纳税人在进行筹划的时候,除了要遵循基本原则之外,还必须注意防范因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以保证自身的安全。

风险之一:思想认识的风险。纳税筹划必须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成,绝非不择手段的偷税、漏税。纳税人如果对此认识不足,就很容易使其筹划行为偏离正常的轨道,滑入偷税漏税的深渊。

风险之二:目标错误的风险。纳税人对于其筹划目标的选择,直接影响其筹划的成果,并带来一定的风险。纳税筹划的正确目标是实现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并非单纯地降低税负。纳税人如果仅以降低税负为唯一目标,则很可能出现税负下降但企业整体利益亦因此而受损的短期效应,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需要。

风险之三:法规认识的风险。各种税收法规是纳税人进行一切筹划的根本准绳,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各种税收法规众多,纳税人如果对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或者在理解、把握方面有所偏差,则很可能使纳税人在无意之中触犯法律。

风险之四:法规变动的风险。随着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我国的税收法规也随之不断地进行着调整和完善,由于纳税人对于国家法律的未来变动和发展很难预期,而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一般都是根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所制定的,并且纳税筹划方案的时间跨度也往往较长,这就为纳税筹划的最终成果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风险之五:经济变动的风险。我国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都是针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纳税人所制定的,因此纳税人如果为了获得某些税收利益而选择这些特定条件时,都会对其自身产生一定的约束,从而影响纳税人经营的灵活性,一旦市场环境等外部经济条件发生变动,就可能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

风险之六:执法认定的风险。无论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其能否最终实现必然要取决于税务执法部门的认可。而我国目前很多税收法律规定得都比较粗放,导致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征纳双方很可能因为对某一纳税筹划方案的认定产生分歧,从而导致纳税筹划风险的产生。

由此可见,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时产生的风险足以抵消纳税筹划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纳税人必须尽力防范风险的发生,纳税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措施之一: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纳税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纳税人应当正视其存在的可能性,不能以为纳税筹划方案是经过专业人士拟定的,就丧失对风险的警惕性。在保持高度警惕性的同时,纳税人还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套科学而快捷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这样在纳税筹划实施时,一旦出现风险就可以及时向纳税人发出警告。

措施之二:加强成本效益分析,确保成本费用最低。纳税人应当对纳税筹划的各种成本进行深入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费用支出,争取在实现筹划目标的前提下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线上。不过纳税人在进行成本控制之时,要注意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除了可视的直接成本之外,不要忽视各种间接成本和隐性成本。

措施之三:坚持依法筹划,切莫轻易逾越雷池。合法或者至少不违法,这是纳税筹划的根本前提,因此纳税人一定要对我国现行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而全面的了解,筹划方案力争符合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发展导向或调整意图,以求更有效地降低筹划风险。

措施之四:确认筹划目标准确合理,实现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的终极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之时应注意避免短期行为,力争从长远发展考虑,与纳税人的整体经营战略相结合,以实现纳税人整体发展的需要。

措施之五:保持适度灵活机动,提高筹划方案的适用性。对于某些时间跨度比较大的筹划方案,应注意保持筹划的灵活性,因为我国的各种税法正在不断的调整之中,而且纳税人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也在不断变化,过于刚性的筹划方案会产生较大的筹划风险,而较为灵活的筹划方案则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时间性,可以确保最终筹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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