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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为了切实解决我镇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实现计生工作村的转化,有力促进全镇工作的平衡发展,从而达到“保二类争第一类”的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计划生育村转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村转化工作关系到能否提升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关系到我镇总体工作是否被一票否决的关键工作之一。因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人,把村转化
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二、加强调研,查找问题,理清思路,制订目标
镇村党政主要领导做到相互通报情况,共同分析落后原因,一起研究转化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计生专干、驻村干部要做到经常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掌握村两委的工作开展情况及育龄妇女的计生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重点解决村级计生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计生知识普及率低、外出人口管理难、随访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争取通过努力实现“一年抓转化、二年争先进、三年创示范”的目标。
三、落实措施、保证转化
在村的转化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村而异,各村要根据本村的实际存在问题,制订出转化方案和实施计划,做到一村一策,针对重点问题,落实关键措施,确保转化目标的实现。
①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建立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村民自治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外出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及协会组织等相关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村组,充分
调动村组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②完善县管干部联系重点村、村制度。各转化村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将全员全程责任制落实到位,建立重点对象访视制度,加强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计生动态,结合存在问题开展工作。
③加强计生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培训。各村要充分利用人口学校这一阵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通过对“一法三规一条例”和中共中央《决定》的宣传,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营造依法生育的舆论环境和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抓好孕前服务,开展避孕措施知情选择,最大限度减少非意愿妊娠,争取工作主动权。
④狠抓违法生育的处理。对往年违法生育对象按照标准征足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⑤加强外出人口管理。建立外出人口联系担保制度,落实分组包干责任人职责,健全信息网络,定期汇报,重点随访,落实孕环情检查服务和协议自我管理的服务工作。
⑥组织开展活动,协调各机构发挥作用。要经常召开相关的
会议及开展活动,研究讨论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提高影响力,发挥各层次的积极性,努力实现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全镇将以田芯村、山头下村、范家岙为示范村,组织村干部到示范村进行学习参观,做到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村的示范作用,加快村转化步伐。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稳定全区人口低生育水平,根据《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金府办[]53号)的要求,现就在建立社区行政事务村级点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制度,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通过努力又能解决的问题入手,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计划生育服务,不断完善和巩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
二、关于对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要求
(一)在村(居)委卫生室设置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二)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人员一般由村(居)委乡村医生兼任。
(三)村级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职责:
1、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2、开展对新婚人群、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更换措施人群、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六个必访”服务。
3、负责本村(居)委的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
三、关于开展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工作要求
(一)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具体项目:
1、办理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申请。
2、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申请、登记和年审。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请。
4、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二)行政事务的工作分工
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职责一般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负责落实,如有条件的村(居)委可由村(居)委计划生育干部委托行政事务员承担具体工作。
四、建立来访接待咨询制度,提供群众知情服务。
(一)点内应放置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务所需的小折页等材料,方便群众免费领取;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应建立群众来访咨询接待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咨询应做到热情接待、仔细听取,并安排有关人员耐心解答,认真做好来访情况的登记。
(二)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办负责开展对村(居)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和社区事务办理点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附件: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划生育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管理,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对开发建设面积较大,且符合单独建立社区居委会条件的住宅小区,要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对局部片区改造新建的住宅小区,要按区划纳入所在地社区
居委会管理;对旧村改造,尚不具备建立居委会条件的住宅小区,由其所在村委会负责;对开发商独立开发、规模较大、物业管理比较规范,且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工作尚未覆盖的住宅小区
,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牵头,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计生协会会员、管段民警等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调管理组织,并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
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依法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居(村)委会要在住宅小区设立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和服务场所,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完善工作
制度,为住宅小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在地派出所要定期向居(村)委会提供住宅小区相关的人口信息,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要依法落实
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并及时了解掌握入住人员的情况,通报所在辖区居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住
宅小区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组织小区居民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自*管理、自*教育、自*服务。
三、完善工作制度
居(村)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辖区住宅小区的育龄妇女逐户进行登记,分类建立计划生育档案。要深入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搞好人口信息统计,指导小区
居民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做好随查访服务,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实现住宅小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民政、建委、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辖区内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按照属
地管理的要求,成立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好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公安、民政、建委、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公安部门要定期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住宅小区相关的人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30多年来,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6]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坚决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造依法行政的环境和条件,将稳定低生育水平、完成人口计划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群众的守法意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恶性案件和的发生。对出现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一、目标任务
按照县计生“三结合”工作“1+2”的帮扶模式,2016年我局与县审计局共同完成一个基地的帮扶任务,即建立石碾镇黄家寺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落实帮扶对象40户,其中新增户12户,联系户13户,帮带户15户。通过实施对口帮扶,对计划生育家庭户中的低收入人群实行致富引导,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新增户当年人均增收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25%,帮带户、联系户人均增收超过当地平均水平5%,生活、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领导,落实帮扶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对计生“三结合”工作的领导,我局调整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任负责计生“三结合”日常工作。把计生“三结合”工作与扶贫开发、“双联”、“帮带”和干部驻村帮扶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切实抓好计生“三结合”各项任务的落实。为明确责任,将计生“三结合”帮扶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确保计生“三结合”工作目标完成。
三、落实优惠政策,拓展帮扶内涵
我局参与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制定和落实面向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
(1)为计生“三结合”户提建议、出点子、想办法,调整种养殖结构,提供致富信息和科技书刊。(2)帮助联系相关部门把计生“三结合”户规划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户,作好生产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3)为计生“三结合”户提供生产发展启动资金或农用物资资金每户200元。(4)协调解决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困难和问题。
四、巩固基地,真抓实帮
抓好计生“三结合”帮扶基地建设,是我局全年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主要抓好几项工作:
(一)明确目标,找准对象
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选择和落实人均纯收入低于全村平均水平以下的独生子女户或计生双女户,具有示范、奉献精神的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他们制定帮扶规划、发展致富项目、努力实现帮扶目标,把他们培养成为“少生快富”的典型户。要充分发挥典型户的辐射作用,使其义务传授科技致富知识、提供致富信息、介绍致富项目,引导周围的计生户一起发展农村经济,走共同致富之路。
(二)签定协议,明确责任
每个帮扶部门,在确定了新增户、联系户、帮带户的基础上,与他们签定帮扶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开展走访、慰问、指导一年不低于3次,确保今年帮扶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