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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农监办《**8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的治理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人口计生委决定,**8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对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提高人口计生部门依法行政为目的,以督促检查为手段,认真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规范人口计生行政行为,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通过查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查清乱收费乱罚款的数量及原因,认真清理违规收费的文件,处理违纪人员,吸取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起预防乱收费乱罚款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和时限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以及直属单位、村(居)委会。专项治理的时限**7年以来发生的各类收费、罚款。
(二)治理的重点
一是发放二孩生育证过程中收取的费用、押金、捐款;二是以经济处罚代替落实节育措施的各种收费、罚款;三是办理各种计生证明的收费;四是病残儿鉴定、成人伤残鉴定等各种收费;五是非执法主体的收费。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8年6月1日开始至**8年9月30日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政策,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动员部署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31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财务、监察等人员,集中时间,对**7年以来的所有收费行为、数额,列表登记。同时,继续清理违规文件,对违背中央、省有关规定出台的所有收费文件,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要认真修改,不完善的进行完善。
(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0日)
1、分清责任。对查处的问题要逐件分清责任,属于**7年以前按市县以上党委、政府文件规定违规收取的费用,一般不再退还群众,但必须如数上交财政,同时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文件;对**7年的违规收费项目,要查清数量,并及时退还群众,对态度较好、能吸取教训的从轻处理。对自行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超收的要严肃处理;对有贪污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组织抽查。省、市人口计生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
3、边纠边建。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收费和执法规范,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研究探索预防和纠正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总结上报阶段(9月1日—9月20日)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写出书面总结,逐级上报,各县(区)汇总后与**8年9月20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市人口计生委对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积极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人口计生委将把各县区专项治理情况与年度奖惩挂钩,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落实,图形式,走过场,组织不力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单位**8年人口计生委系统行风建设评先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人员
各县区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纪检组长要具体抓,分管领导要积极配合。要建立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二)统筹兼顾,精心安排
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结合”,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合起来,与“阳光计生行动”结合起来,与创建“六无”县乡村活动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转变人口计生系统的作风,树立依法行政新形象。
(三)加强联系,主动工作
各县区要积极与当地纪检监察、纠风和农监部门联系,及时主动与上级人口和计生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注重协调和沟通,确保专项治理健康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