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欣赏的本篇文章有9894文字共七篇,由苗芬天!简单地说,经济就是人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一切物质精神资料的总称。这一概念微观指一个家庭的财产管理,宏观指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在这一动态整体中,生产是基础,消费是终点。倘若你对这篇文章的写作能力需要改进或者修正,可以发表分享给大家!
建设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篇
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要排除以下错误认识:
有的职员认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订的太多,不利于职员个性的发展和创造性的发挥。我们十分赞赏有个性、有创造性特点的职员,但任何个性和创造性都必须有利于企业整体的利益,否则其个性越强,创造力越强,对企业利益的损害就越大。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最多的国家,但美国公民并没有因此失去个性和创造力,事实上却完全相反。
还有一部分职员甚至管理人员认为"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只要能把事情做好就行,不要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看看中国历史,君命有所不受的大将们"黄袍加身",犯上作乱的血腥场面比比皆是。古代的"君命有所不受"是因为当时信息传递条件的限制,"君"对战场的信息作不到及时、准确的把握。而现代社会通讯、交通完善发达,如果在末经"君"授权的情况下再谈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此将决不可予以重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也是古训。至于"只要能把事情做好了就行,不要受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约束",此想法更欠妥当。今天你也许在没有遵守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做好了一件事,明天你就可能因违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而砸了一件大事。
要搞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严密性原则。理想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在前后可能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与因素,措词严密,无懈可击。二是可行性原则。即要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如果脱离实际,只图书面上的科学、完整,在实际中无法贯彻落实,到头来反而成为负担,落个"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结局。三是无偏袒原则。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经公布,就对企业组织内部任何人都具有约束力,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四是时效性原则。任何奖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都应讲求时效,特别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在通常情况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就会模糊正确与错误的界限,随之出现接二连三的效仿者,以至法不责众,骑虎难下。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2024激励与约束机制
企业须建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已成大家的共识,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很少有人对此产生异议。但是人们对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理解,却有很大的差别,从我司去年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就可以看到这一点。
首先谈谈2024激励机制问题。
讲到激励机制相当部分职员首先反映的是工薪、福利待遇或是职务的提升。我认为这是激励的一个重要部分但不是全部。管理专家陈惠湘先生认为,激励说透了也就是三层东西:一是给做事的人充分的权力;二是给做事的人提供成就感满足的机会;三是给有功者提供必要的物质满足。万向集团战略与发展首席代表夏伯尧先生把激励机制概括为薪资激励、股权分配激励和企业文化激励三个方面,而企业文化激励又概括为理念共鸣激励、企业目标激励、企业形象激励、发展前景激励;作为机会激励和文化氛围激励六项。我认为他们对激励机制的理解是较全面的,这对完善我司激励机制也是很好的启发。
在本次内部问卷调查中有相当部分职员认为公司对高、中层有较好的激励机制,对普通职员则没有。公司高层已充分注意到职员的这一心态,目前公司及公司工会正在积极探索面向全体职员的股票期权方案,该方案如得以实施,我司又将率先打破股票期权一般只在管理层实施的做法。
讲到激励机制不得不谈到经营者报酬问题。目前多数企业在经营者报酬这一问题上存在着两个极端,一是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仍然按国家公务员的标准核实工资或是按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的年薪制。另一个极端,经营者报酬完全与企业利润挂钩,即按企业利润的百分比计算经营者报酬。
上述两种做法都不科学,前者违反市场经济规律,至少违反按劳分配原则。后者只注重企业的短期效益,是一种近视眼光。我认为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应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定位和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有利于企业经营者稳定三个因素。
第一、企业经营者的报酬必须有体现企业经营市场价值的起码基本薪金,这与企业的盈亏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所决定的。
第二、企业经营者的报酬还取决于企业发展状况即对企业的贡献。企业发展状况除了利润外还要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包括制定科学可操作性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建设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
第三、企业经营者的稳定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经营者走马灯式的轮换,企业的发展无从谈起,这是确定企业经营者报酬必须考虑的因素。
其次,谈约束机制问题。
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应当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来自外部约束,即国家2024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专业机构如稽察、审计、监管。二是来自内部约束,如监事会、职员。职员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关键在于职员持股,也就是说职员只有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情况下,职员才会真正关注经营者的行为,企业经营者也才能真正正视职员的建议与要求。三是经营者自我约束。要让企业经营者感到在经营者位置上能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使其十分珍惜自己的岗位。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2024母子公司关系
本次公司内问卷调查虽然对母子公司的关系所提及不多,但在公司动作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诸如"总部管得太多了或管得太少了?此事该总部管还是子公司管?子公司是法人,总部有无权力干预子公司?当总部利益与子公司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如何处理?"等等。目前国内集团化公司大都存在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将严重制约着集团的健康发展。母子公司关系问题核心是如何确定母子公司的管理关系,如何在集权和分权、控制和激励上取得最佳点,也就是说如何既能充分发挥下属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地控制和约束下属企业经营者的行为。
陈维辉总裁对母子公司关系概括为要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动作,要放权到位、监控到位。我司《xx年经营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根据陈总裁的上述指导思想,也进行了相应的阐述。但是要真正理顺母子公司关系我们仍然要做很多工作,仍然需要一个过程,但关键还在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企业管理人员要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形成以下共识。
(一)要发挥集团整体优势和规模经济,服从集团发展战略
集团内的子公司不同于市场环境下的法人公司,它更强调整体性,这也是成立集团的初衷。子公司是母公司为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一线企业,因此,子公司要不折不扣地接受母公司的理念,接受母公司的监控,按照整个集团的战略规划协调发展。相反,如果子公司诸侯割据,各自为战,甚至与母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唱对台戏,这样子公司的经营者要坚决予以撤换,如果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母公司发展战略不相一致,哪怕也能自我生存也要予以关闭。
因此,母子公司要做到以下统一:
统一集团的核心思想和理念系统,保持职员行为规范和企业识别系统的一致性;
统一带普通性的企业标准和规章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保持集团理念的一体化;
统一规划集团的产业布局和投资项目,保持发展战略和决策的一致性;
统一财务管理系统,保持控制体系的一体化;
统一管理层人员的招聘和任用,保持人事、组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致;
统一提供能发挥总体效益的服务,包括金融、培训、信息、人员招聘、社保、法律咨询、重要社会关系处理等服务。
(二)母公司的意志要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中得到体现并予以贯彻
在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件下,母公司的意志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对子公司下指令,母公司的意志要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即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体现。集团内的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全资或控股投资而成立的,母公司至少是子公司的最大股东,因此,要强化子公司股东会、特别是董事会的职能,母公司委派的董事、董事长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和职责,要切实贯彻母公司的意志。
(三)要建立子公司经营者的利益与母公司利益相一致的激励体制
许多集团的子公司经营者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从子公司局部利益或个人利益出发,抵制母公司的意志,从而造成母子公司的矛盾。如果设身处地为子公司经营者着想,当母公司为了整体利益总是损害子公司的利益时,子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是绝对不可能得以发挥,毕竟现在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因此,母公司不能将子公司当作掌上的算盘来随意拨打。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_文秘知识 第二篇
第43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 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2024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2024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2024
第48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2024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
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腐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2024法规。
第50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2024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2024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二次修改后)_条据书信 第三篇
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一条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2024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联想管理学院与联想企业文化 第四篇
员工培训是对员工的投资增值最大的一部分。联想集团管理学院培训专员专门介绍了联想在企业发展中对员工进行全面培训的方法。
企业的培训有两种架构。一种是直线型,企业培训部统管企业所有的培训,各部门要培训,就给培训部提需求,整个企业的培训只有培训部输出。这种模式便于管理培训,费用上好控制,弊端是供需之间经常有矛盾,比较适合中小型企业的培训需求。另一种是事业部体制,集团总部有培训部,各分公司也有培训部。集团培训部不负责整个企业培训,只是负责企业文化的灌输。各事业部的培训部负责工作技能培训,更小的部门都设有培训接口,小部门和大部门都能够进行培训,培训覆盖面比较大,可以进行需求小的专业技术培训。这样的架构使培训更加贴近员工,缺点是重复培训导致资源浪费。联想的培训正是这种事业部的组织架构,培训组织渗透到公司的业务部门。
联想企业文化的培训在公司总部的管理学院进行,下面子公司的文化称之为企业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是联想管理学院的一项重要内容,专门设置了企业文化的建设岗位,整理企业文化和管理思想,1999年管理学院将1990年开始到1998年所有执委会成员的讲话,整理成册,编成《我们的过去和未来》。每年的高干研讨班,主要研讨联想的管理思想和问题,会后都要编成一本很厚的册子,而且是保密级材料,只有总裁一级的人可以看到。2024和整理联想企业文化、亚文化及各下属公司的管理经验是管理学院的一项重要内容。联想最早提出“把个人追求融入企业的发展中去”是联想集团的文化核心价值。后来联想电脑公司总经理杨元庆提出:“每一年每一天我们都在进步。”这句话是电脑公司的文化,也成为联想集团中著名的亚文化。去年管理学院在提炼联想亚文化时,发现电脑公司的文化又有发展,提出了“每一年每一天我们必须进步得比别人快一点。”针对这个思路,电脑公司还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例如做联想代理,哪怕业务做得不错,只要是最后三名,就会从代理中取消。杨元庆的领导有点半军事化。做系统集成的郭为相对来说更加贴近现代管理,更加像一个职业经理。但是他们都能够达到胜利。
柳传志有一个名言:爬喜马拉雅山,可以从南坡,也可以从北坡,但是联想一旦决定从北坡爬,大家就不要再争了。哪怕北坡看似更远,更陡,更危险。他的意思是:企业里面所有的制度不是用来讨论的,而是用来执行的。
联想集团将业务分成联想电脑和神州数码,将一家品牌变为两家品牌,这是一项重大变化,为了适应这个变化,联想管理学院马上设置了“变革中的自我管理”的课程。管理学院还要对联想历史中成功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整理,充实联想的文化教材。其中一个著名案例是“追奖风波”。当年联想的汉卡被评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但是联想人知道,联想的汉卡不仅仅是汉卡,而是汉字系统。当时柳传志责成当时的部经理,也就是今天的郭为,要求他一定要将二等奖变为一等奖。但是要改变这个结果,科技部50位评委里要有10位专家提出复议,而且在50位评委里需2/3的专家通过。郭为受命后成立了一个追奖小组,最后追奖成功,所以有今天的:“将5%的希望变成100%的现实”这样著名的联想文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_条据书信 第五篇
征求意见稿对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规定对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直接登记,设立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为了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需要取得行业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2024行业审批机关申请行业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20xx年现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_条据书信 第六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是本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2024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2024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授权的组织,是2024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2024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细则(全文)_条据书信 第七篇
第十一条 引导基金按照“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充分发挥合作创业投资团队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不干预参股创投企业的具体投资经营决策,但如参股创投企业未按《投资人协议》、《章程》等约定的投资地域、投资行业、投资阶段进行投资,或出现其他违背规定的投资行为,引导基金名义出资人派出的董事有权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二条 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创投企业的流程如下:
(一)公开征集。确定引导基金征集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引导基金合作创业投资机构。
(二)机构申报。拟合作的创业投资机构按要求提交拟设立参股创投企业的投资方案及其他证明文件。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上述投资方案进行评审,提出2024意见。
(四)尽职调查。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评审通过的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合作方案。
(五)决策公示。联席会议根据评审意见和尽职调查报告,审核同意拟合作创投机构名单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已核实的申报机构,
引导基金不予合作。
(六)实施方案。由名义出资代表与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基金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参股创投企业履行工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创投企业时,可以申请引导基金参股:
(一)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或创业投资管理活动,最近3年内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不低于2亿元币;拟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参股创投企业的股东构成明确,且第一大股东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币(或等值外币);
(二)有明确的设立方案,包括注册资本、股东构成、投资地域、投资领域、投资阶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具有对本市中小企业的投资经验或丰富的项目储备;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四)至少有3个对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五)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运作规范,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拟担任参股创投企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应作为参股创投企业的出资方之一,且出资额度不少于参股创投企业注册资本的1%。
第十四条 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一般不超过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对专门投资天使期、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可适当提高参股比例,但最高不超过40%。与其他资金共同设立参股创投企业时,资金合计参股比例不超过40%。
第十五条 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仅限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等保证本金安全的方式。引导基金安排管理费用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列支,参考相关标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