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欣赏的本篇共有54069文字,由吴成平潜心修正之后,发布于!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 | 不得超过~的日期等。2024年2024单位规章制度模板二十篇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
人社部:20xx年将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一篇
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任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会上表示,20xx年将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李忠在介绍20xx年的社会保障工作上表示,一是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实施方案。研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多层次养老保险。
?二是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不同群体参保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
?三是继续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四是大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严厉打击诈骗社保基金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制定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办法。
?五是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加强基层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拓展信息披露渠道,定期主动公开基金运营和结存、经办管理和服务情况等。
事业单位时政热点:收入分配制度需变革 第二篇
日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说,共同富裕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从建立完善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收入分配问题是经济配套改革的重大问题。改革有一个打破平均主义的历史阶段,难免产生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但是要想进一步深化改革、振兴发展经济,对收入分配问题就必须加以完善。23日宋晓梧表示,收入分配问题是当前经济改革中非常突出的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次分配要注重缩小城镇、行业的收入差距,提高劳动收入占比,二次分配则要明确防止逆向转移的出现。
关键词:收入分配 改革
问题:
我国当下的财税体制并没有起到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原因:
其一,我国当下以间接税为主,难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20xx年的财政数据显示,我国近80%的税收是间接税,特别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而作为主要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不到10%。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就意味着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赋更重,因为中低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更高,其在普通消费品中消费得更多。
其二,不均等、不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扩大了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加强财力的同时,削弱了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一方面,在我国全部的财政支出中,投入社保、教育的经费较少,过去10年,在社保上的财政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3%,而美国为18%,欧洲更高。另一方面,在各地方之间,我国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体系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近50%)是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的函数,相应地,经济发达地区的返还收入较高;加之专项性转移支付落实到每个省级的数额有限以及用途限制,使得越是经济欠发达,低层级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的民生支出就越少,这又反向加大了地区收入差距。
措施:
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离不开财税制度的变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应将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重要的任务,形成“橄榄形”分配结构。当前应加快建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抓手的收入二次分配调节机制。
第一,随着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逐步加大直接税比重;完善税制,适时推出房产税,在适当的时期开征遗产税;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第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大新农合支出力度,加快新农保改革力度,让2.4亿农民工享受均等的城镇公共服务。第三,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改善支出结构,逐步走向服务型,加大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支出,在全国财政收入进入低速增长期的背景下,优先保证教育、医疗、卫生等关键领域的支出,加大对中西部、资源匮乏省份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将成为中国变革中的重要的任务。收入分配关系着民生的重要问题,一定要加大力度,缩小地区收入的差距。
单位规章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2024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单位 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25条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第四篇
1 当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会计法》第一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国家财产的交全稳定。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规范——基木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对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等也相应地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由于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下作的固有特性,有的单位虽有内控制度却执行不严,有的单位连起码的内控制度都没有制定,更谈不上实行有效的内控措施了,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事业单位则务支出失控,会计信急失真等诸多弊端。?
1.1 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有偏差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不切合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大;单位领导不重视内控管理,2024人员不执行相关制度,导致执行效果差;2024部门在检查时只检查制度的制定情况,忽略了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导致内控制度的制定走过场,内部控制降格为“放在抽屉里,挂在墙上”的纸介质。由此造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不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库存现金严重超限额及超范围支付,随意核销债权债务,接受票据不合规、财务公开不明细等。?
1.2 岗位设置不合理,职责不清
许多单位在形式上建立岗位负责制,但在实际工作中,职责重复,管理层次混乱,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分离等现象屡见不鲜。?
1.3 会计信急失真
一些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或者为了谋取小集体利益,往往采取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偷逃应缴国家税费等办法,要求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甚至采取欺上瞒下的做法,向主管部门或外界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质量得不到应有保证、同时由于会计人员随意进行会计处理,不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随心所欲地进行错误的会计核算,导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口径不统一会计指标的可比性极差、?
1.4 会计核算不规范
有些单位对原始凭证审核粗糙,原始凭证规定的内容填写不全。如有的发票内容笼统,甚至没有售货单位盖章;手续不严密,购买实物的凭证只有领导签批,没有验收人签字,而且有的领导签字过于随意;一些单位甚至自制原始凭证,格式和内容都不规范。?
有的单位固定资产账上有但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而实际使用着的某些固定资产却尚未作价入账,形成账外资产。另外也存在着不同单位的资产转移,却未办理相应手续,也未反映到业务台账中的现象。?
1.5 内部审计没有发挥自身作用
还有一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而且有些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不能正确审计和鉴定会计资料和其他2024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主要是内部审计人员不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不坚持内部审计准则和原则;不遵循内部审计基本程序;不能正确运用审计方法;不能如实、公正地编写审计报告。
2 建立和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2.1 健全法规、保障督核体系健康有效
原始凭证是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载明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合法证明,是明确各级经济责任而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在事业单位现实工作中各种各样的原始凭证问题并不少见:一是白条白纸或其他非法凭证;二是虚假无效发票;三是原始凭证内容不全手续不完整甚至出现无日期、无经济业务内容、无经办人的发票。因此要改善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的管理就必须健全事业单位内部稽核制度。要从制度上和管理体系上严格把关:一是要建立明确的各级稽核岗位和稽核人员普核责任制,执行对各种凭证的稽核工作,凡需进人会计核算系统的原始凭证都须首先由楷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或(不合规凭证)单位规模小会计业务量不大的稽核职能可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履行;二是要明确责任凡属经稽核员审核并加盖(合规凭证)的原始凭证如被财政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查出为不符合非法凭证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应由稽核人员负责,责令稽核人员负责协助追查原始凭证问题原因。?
2.2 明确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
根据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的权限与责任,并根据各自的任务与特点划分岗位,即对每一个部门和人员在授予其权利的同时,必须明确其相应的责任,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利,并且要做到责任与利益挂钩、过失与处罚对等。要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配,杜绝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2.3 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各单位在制定制度时充分考虑本单位实际,做到制度切实可行。要考虑控制投入成本和控制产出效益之比,只要对那些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大、影响范围广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严格控制。对那些只在局部发挥作用、影响特定范围的一般控制点,其设立只要能起到监控作用即可,而不必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控制。防止由于一般控制点设立过多、手续操作繁杂,造成单位经营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迅捷地运转。?
2.4 实施事业单位预算控制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既包括预算编制,也包括预算的执行、监控以及事后对预算的考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多年来,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对预算的要求和管理都不到位,特别是事业单位更是没有实质意义上的预算,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对部门预算的要求逐步提高,逐渐到位。单位的总体目标要靠各项计划去完成,各项计划中预算又是重中之重;单位的经营活动要在收入的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的预算中得到落实。
2.5 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实践表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当务之急就是必须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工作,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有效手段,它的审计对象主要是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等,实施内部审计又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式,它的主要目标是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单位内部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馈
给单位领导,以便领导及时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结语
单位负责人应以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组织体系、预算管理体制体系、监督检查体系为切入点, 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给予进一步规范, 以消除管理漏洞。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是在内部牵制基础上建立的自我监督和自行调整体系。
xx单位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第五篇
为切实加强学院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宗旨意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密切干群关系,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工作热情,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促进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我院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范围对象
(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
(二)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
(三)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
(四)党员与党员之间。
二、方式方法
(一)实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
(二)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方式。
(三)一般在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和支部内进行。
(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原则上至少每月谈心一人次。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自分管的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谈一人次。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谈。
(五)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
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
(六)对升职、新进及辞职员工必谈,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和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校党委的决策部署,通报学院发展思路及主要措施,强调相关工作要求。
(二)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三)指出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意见。
(四)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五)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强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
(七)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
四、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对谈心对象对自己提出的批评意见,必须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
(二)诚恳原则。谈心者彼此间要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求实原则。评价他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开展自我批评,必须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讲实情、说真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存在误解的问题,要如实说明情况,及时化解误会。
(四)党性原则。要有坚持真理的勇气,切实掌握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要摒弃私心杂念,打消思想顾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开展批评要敢于打破情面,展开健康、积极的思想交锋。在原则问题上必须亮明态度,不采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奉行明哲保身、患得患失的处世哲学,不搞姑息迁就、一团和气。
(五)与人为善原则。开展批评必须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与人为善、以理服人,不得言过其词、恶语中伤,不得借机攻击和诬陷他人。
(六)实效原则。开展谈心活动,必须注重实效,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和谐,谈出感情、谈出团结,谈出干劲、谈出进步。
(七)尊重信任原则。谈心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五、具体要求
(一)区别不同对象谈。谈心对象有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存在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状况的差别,谈心的重点和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二)带着问题谈。跟谁谈、怎么谈、谈什么、解决什么问题,谈心前要有精心准备,做到胸中有数。要选择适当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引导谈心对象说出真话、实话,提出过去不愿提、不便提的意见。要增强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千篇一律、不着边际、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空谈。
(三)领导干部带头谈。领导干部要自觉放下架子,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四)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提高思想认识相结合,通过谈心把认识统一到习中国特色思想上来,统一到学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xx大学上来,统一到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上来。二是与作风建设相结合,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三是与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生活相结合,在着力解决思想问题的同时,还要切实关心党员群众的工作生活,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增强谈心活动的实效性。四是与推动各部门实际工作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短板,提高整改效果。
(五)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并深入分析提炼,形成针对性强的建设性意见,供xx科学决策参考。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单位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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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不合理,可以申请无效? 第六篇
问:我想请问一下,我觉得单位对于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中有些不太合理合法,我想在仲裁中一并主张无效,但是在我和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这样的话我还能主张吗?
答:我们首先要肯定地回答,你当然可以要求裁决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所谓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的处理的规范总称。企业规章制度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但又能够象法律一样约束企业内的所有员工,因此法律不得不对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作出限制,并不是说企业规章制度一制订出来就是有效的。那怎么样的规章制度是无效呢,我们如何判断规章制度是不是有效呢?由于法律并未对规章制度生效要件做出直接的明文规定,专家们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以及基本法理,归纳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202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就决定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通过的规章制度还必须按法定的程序制定。
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
三、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
四、向劳动者公示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的条件,员工就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网友chiky6240还担心他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不是阻碍他的权利行使。其实按照法学理论来说,无效即是指自始无效,通俗地说就是从来就没有发生过效力。没有发生过效力的“规章制度”就不是规章制度了。因此劳动合同中的这条规定一点也不妨碍chiky6240的,尽可放心。
郑功成答记者问:机关事业单位担心利益受损阻碍养老制度改革 第七篇
退休金财政该负担吗
公务员个人该缴部分,财政不应代缴
记者:有人说,我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碎片化,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双轨制,这不公平。这种说法合理吗?
郑功成:碎片化的制度安排,确实带来了不公平。
我国现行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面向职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的三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此外,还有传统的农村五保制度与优抚制度,以及一些地方出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等。
这些制度安排,新旧并存、按人群分割,确实存在碎片化现象。这种碎片化突出地表现在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双轨制上,它导致了两大群体养老金权益的不平等。
此外,还有一种碎片化,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迄今还处于地方分散统筹状态。这种碎片化使本来法定的全国统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地区性制度,造成了地区之间的负担畸轻畸重、基金余缺两极分化。
两种碎片化现象均直接损害着制度的公平性与互济性,也使可持续性受到影响,还给劳动力流动带来不便,因而,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记者: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落差是怎么形成的?
郑功成:现行制度的不足中,的问题是制度欠公平与可持续性弱。
例如,由于改革不同步,致使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养老金缴费与待遇计发方面差距过大,而责任划分不清及、企业、个人之间负担比重失衡,则使制度的可持续性难以得到保障。
目前公务员退休金替代率在70%以上,属于偏高,这是单一层次制度安排的结果。企业职工在改革前的退休金替代率也同样偏高。但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当初设计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双层架构并未实现,即企业年金并未普遍建立。
公务员保留了退休金的偏高替代率,企业职工降低了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又未补上企业年金,两大群体的待遇差距就持续拉大了。
当然,也要看到,我国养老保险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包括革新了传统养老观念、初步确立了责任分担机制、部分实现了制度创新、建立了战略储备基金等,的成就是实现了制度的全覆盖。普遍养老金制度目前惠及的老年人口是2.2亿多人,堪称奇迹。
记者:能不能具体分析一下,公务员的退休金,哪些财政该负担,哪些不该负担?
郑功成:我国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采取现收现付财务模式,实行财政供款、预算管理、单位包办、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或邮局),个人不需缴费,退休金待遇参照在岗者工资增长情况调整。
这种财政负担实际包括了三种不同的责任:一是作为雇主应承担的责任份额,等同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缴费;二是应履行的公共财政责任,等同于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三是承担了个人应承担的缴费份额。
前两部分是财政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三部分则有违公平正义,因为财政资金不应替代个人为自己养老承担义务。
二问
应该并入企业养老吗
制度实质要一致,但可以单独运行
记者:公务员养老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有哪些思路?
郑功成:改革的方向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在统一的制度安排下承担同样的缴费义务、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总体思路应当是通过制度转型、结构优化、责任分担来实现同一代人养老金权益的相对公平。
其中,年轻人应尽快站在同一起点上,即新入职的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均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中年人则宜逐渐并入新制度,或者,也可以通过兑现视同缴费年限,一步到位地参加新制度;而老年人仍享受原制度保障。
记者:应该直接将公务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郑功成:据我所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纳入深化养老保险改革顶层设计方案,至于是否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应根据制度实践和管理及运行效率来确定。如果单独运行更有效率、更少风险,可以选择单独运行。
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运行,这一制度均须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质内容保持一致。
记者: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各地有何实践,顺不顺利?
郑功成:可以说,改革并不顺利。
总体而言,各地对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迄今只有深圳等个别地方在试水。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虽早在20xx年就选择五省市开展试点,但始终未有实质性进展。
三问
待遇要大幅度降低吗
建立职业年金等,别简单大幅降低待遇
记者:改革不顺利受到了什么阻碍?
郑功成:改革不顺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退休金制的路径依赖深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因存在不足而具有负面效应,将机关与事业单位分割推进的改革策略不当,以及迄今为止还未有妥善的改革方案……这些原因里,机关事业单位担心职工群体利益受损无疑是关键因素。
因此,如何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来缓解甚至打消改革对象的后顾之忧,显然是顺利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
必须指出的是,改革旧的退休金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完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绕不开、躲不过的关键环节。
因此,目前既需要改革智慧,更需要改革决心与魄力,而做好顶层设计,并实行全国一盘棋自上而下地推进,显然是必须的举措。
记者:在您看来,公务员养老制度该如何改革?您有什么建议?
郑功成:我的建议其实在20xx年组织完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报告时,就已向2024方面系统提过了。主要包括十条:
一是让机关事业单位一体联动,而不宜分割推进;二是要通过结构优化来实现制度转型,即以多层次制度安排替代单一层次的退休金,而不是简单地大幅降低待遇,主张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与年功年金制;三是个人必须承担与企业职工相同的缴费义务;四是建立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五是建立适宜的管办机制及其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六是在实行年轻人同步起点的同时,制定中老年在岗者的过渡方案;七是采取分级负责制,即根据公职人员的归属明确划分与地方的责任;八是由国家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即适当增加一次工资,以消减改革初期带来的阵痛,促使制度平稳转型;九是单独运行,即基于公职人员的稳定性和规避基金贬值风险与保值增值压力,可以单独建账,运行;十是全国同步推进,不宜再经漫长试点,因为改革目标与方向都是明确的,不需要再“摸着石头过河”。
[基层事业单位适应财政制度改革和自身发展对策] 事业单位基层财政服中心如何改革 第八篇
【摘 要】20xx年度广东省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编制的报表中首次出现了《省直部门财务明细信息表》,同时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报表》,取而代之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变化预示着作为全国试点的广东省将把会计改革工作全面铺开,本文拟对基层事业单位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满足使用者需求和财政需求促进自身发展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基层事业单位; 财政制度改革;财务管理
在公共财政建设和财政改革十分重要的十五年中,我国先后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收支科目改革等等。而作为财政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必须体现财政改革的相关成果。由财政部1996年10月颁布并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经历了十五年的实践证明,实施是有效的,作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其并实施加强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也具有实践操作性。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财政体制改革不断发展,《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沿用的原有规则,势必落后于形势。因此,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层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乘着新《规则》的春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水平。积极应对财政改革新形势的挑战。
作为基层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笔者将从“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采购改革”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来谈谈看法。
一、财政改革的发展对基层事业单位的积极影响
(一)部门预算改革促进了各单位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引入绩效评价管理理念,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一是通过年度整体经费“蛋糕”的控制,促使预算编制部门更好地结合工作任务与事业发展目标,合理安排项目,有效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国家重大政策的落实。对效果不好的支出项目采取削减经费或取消(例如要求当年部门预算项目一般不得申请结转),使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到效果较好的项目上,从而使我国的公共支出逐步走向了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部门预算编制的明细化,大大增加了预算的透明度,使预算的可读性得到很大提高,有效地防止了预算分配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为预算公开提供了现实基础,有效减少的发生。三是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都需要单位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无论是基本支出预算涉及的人事部门,还是项目支出涉及的业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统筹组织的财务计划部门,通过部门预算的工作,使各部门加强合作,通力完成整个部门的年度工作,促进部门的发展。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对基层事业单位的影响最直观也是最基础,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结算的使用等多项具体的信息化系统举措使基层事业单位不断夯实财务基础。一是夯实财政资金的运转轨迹,使资金来去脉络清晰;二是夯实资金支付控制基础,使资金运行更透明,有利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三是夯实信息化系统基础,使资金的运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预算执行信息,有利于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程度,更好地对资金进行统筹。
(三)采购改革制度的深化是规范财政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通过把资金限制在预算范围内,以获得竞争价格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增加国有资产,有效防止国有资本流失,结束过去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过程中无规可循、无法可依的历史,使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国有资本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交易,实现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采购工作中的各种现象和不正之风。
(四)除上述几大主要改革之外,作为公共财政改革重要环节之一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基层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影响更显其重要作用。依靠财政投资审核的严格把关,减少了财政资金在建设单位的积压、浪费现象,避免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及项目资金被挪用、截留等问题的发生,保障了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同时通过财政投资审核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建设中在资金使用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我们基层单位而言,实行财政投资审核,要求我们的建设项目从工程量,资金拨付等各方面都要统一履行程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步骤去申报审批,使我们的项目建设工作更规范,更完善,改变了过去各地建设管理要求不一,质量控制标准把握宽严不一的现象。从而促使基层建设单位按要求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制度化建设。
二、基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与财政改革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基层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率与资金使用安全性问题。基层事业单位往往为了提高预算执行率突击开支、超预算开支的现象屡见不鲜。部分项目按合同按进度支付又不可避免跨期支付,造成当年当期的预算执行率达不到财政要求。而当年部门预算的下达时间往往在当年人大召开会议审议之后,存在3-4个月的时间差,造成下达的资金使用期低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从而在项目申报、预算、审批、建设、决算之间衔接过程中矛盾比较突出。
(二)财务制度与单位执行偏差问题。财务信息披露手段要求不断更新,但制度、标准更新相对滞后,同时,制度和标准的执行更加难于与信息披露相吻合,财务制度与实际执行矛盾突出。例如2024一些差旅费、会议费标准偏低,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要求入住定点酒店的规定不符合方便节约的原则。造成实际情况与财务处理方面的困难和冲突,导致财务报表不能如实反映客观事实。既要符合制度要求,又要满足现实需要的矛盾分散了基层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精力,减少了财务工作注意力投到更需要关注的方向,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同时,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编制与基层事业单位帐套的衔接不畅顺,每年编制的决算报表总会出现与总账不符的错误提示,要通过报表审核就必须修改填报的口径,造成帐表不符,增加了解释的工作,影响了报表使用者的使用效率,不利于会计基础工作的开展。
单位规章制度 第九篇
为确保局机关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争创“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组织。局成立局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爱国卫会,组织领导全局的爱国卫生工作,各股室均要明确一名卫生工作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的卫生工作。
二、明确责任。局爱卫会将局机关办公场所划分成若干个卫生责任区,分别明确到股室,并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卫生责任区及各自的办公室内的卫生,由各股室用岗位的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到每个同志。不仅负责卫生,而且对责任区的卫和设施负责保管和维护,丢失或损坏近按原样予以赔偿。
三、卫生洁扫时间、范围。每天上午上班前为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下午下班前为室内务整理时间,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时间。
四、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外地面、门窗、玻璃、走廊、墙壁、墙裙、沙发、桌奇、柜上下、灯具、茶具等卫生清洁,无灰尘、无杂物;柜内、抽屉内干部整齐。室内外无随意张贴,悬挂现象存在。室内设施摆放有序,美观大方,符合局里统一的标准和要求。
2、卫生责任区内无垃圾,无瓜果皮核、无烟头纸屑、无杂物草、无污水;清洁桶、痰孟、烟灰缸同污物经常清理,桶、孟外干净、无损坏、无丢失、无移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卫生。
3、卫生责任区的花木栽、剪、摆放整齐,无枯死;花木上下无枯枝败叶;花木适时适量浇水,花盆外观干净,爱护花木,无折枝摘花现象。
4、院内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院内无卫生死角。
五、检查评比。检查评比采取不定时方法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具体安排在周几检查,由主管局长临时确定,并通知2024单位,由局领导带队,采取分项打分制,按局统一制定的打分标准进行打分。每次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凡本单位卫生区卫生在上午8点30分前尚未清扫的,每次扣5分,并责令其立即打扫干净。为确保我局办公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室应将每月不定时检查分数相加得出各单位本月的卫生分数,按名次排列予以公布,并记入卫生工作档案。
六、奖惩措施
1、设卫生工作流动红旗和黑旗。每次检查评比第一的单位挂红旗,每两个月累计分数最低的挂黑旗。
2、年终总评:按各股室原始分100分计算,几年内每获一次红旗单位加5分;每两个月得一次排名第一加10分;第得一次黑旗牌扣15分;年终累计总得分排名顺序第一名的加140分,以后每降一个名次较上一次一名减10分,最后根据全年加减分,综合计算年终卫生工作得分排名顺序。
3、卫生工作纳入年度评先考核条件,年内有二次以上(含二次)月份挂黑牌的单位。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单位第一责任人亦不得参与评先。各股室必须把卫生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责任到人,因责任心不强,所负责的卫生区域经常造成在本单位卫生评比中扣分的,年终也得参与评先。对在上级爱卫会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因某项卫生不合格,造成质监局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对该股室罚款500元。
七、组织领导。局爱卫会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兼管,具体组织全局的卫生工作,平时组织检查评比、公布登记、整理卫生工作档案。年终总结时,负责撰写卫生工作总结,并为全局年终评先提供全年卫生工作评比结果方面的依据。同时负责各级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
单位员工守则 第十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工资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附件一)和(附件二);
(五)、检查或审核(附件三)和(附件四);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工资;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二、子公司办以室是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本公司各部门实施薪酬管理制度;
(三)、核算并发放员工工资;
(四)、填制、审核上报和(见附件五);
(五)、办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布置的薪酬管理工作。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福利三个方面,分类与构成如下图:
第五条:工资
本公司员工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和月薪制工资两大种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基准工资、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等若干部分。
第六条:基准工资释义与分类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工资是指公司为每个职位设置的若干个职等中分设的每个薪级,在某一考核周期内不包括提成工资、加班工资和津贴的工资计发基数标准。
二、基准工资按考核周期和计发方法的不同分为年薪制工资中的基准年薪和月薪制工资中的基准月薪两类,按构成内容和计发依据不同又分为相对固定应发的基础工资(基础年薪或基础月薪)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绩效工资(绩效年薪、基础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七条:基准提成工资释义与构成:
一、本制度所称基准提成工资是指按子公司制订的已报集团公司事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有效的为部分员工计提的一项工资计发基数;
二、基准提成工资分成应发基础提成工资和依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上下浮动的提成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八条:津贴
本制度中的津贴是指特殊岗位的津贴和路救服务补贴等。
第九条:奖金
公司设置的奖金主要包括年终绩效工资、超额利润提成奖和突出贡献奖三类。
第十条:福利
公司设置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两部分。
第三章年薪制
第十一条:年薪制的释义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把经营管理者工资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第十二条:年薪制员工范围
本公司实行年薪制员工的范围为: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领导、子公司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年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年薪制员工工资构成的内容只包括基准年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津帖,[莲~山课件]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其中,基准年薪分为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
第十四条:基础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基础年薪是按基准年薪的一定比例折算出的、按月平均支付的工资,是年薪的预支部分。
第十五条:绩效年薪的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年薪是基准年薪减去基础年薪后的剩余部分。绩效年薪的实际支付金额,要根据年薪制员工个人年度绩效得分来计算,具体计发办法,按集团公司规定。
第十六条:基准年薪与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构成比例,依年薪制人员不同的经营管理责任,按领导职务层级设置不同的比例。
第十七条:基准年薪标准
基准年薪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本集团年薪制员工所有职位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十八条:年薪制员工试用期和考察期的月薪
年薪制员工试用期是指公司为聘任在实行年薪制职位上任职的新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期是公司通过内部招聘、选聘,为职位晋升(含从基准年薪低档职位向高档职位调动)员工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考察期,还包括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而再设置的一至三个月的延长考察期。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月薪为其所任职位基准年薪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八十,不计发绩效年薪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职位晋升员工在考察期间和延长考察期间的薪酬维持晋升前职位标准不变。经考核合格的,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按其新任职位的基础年薪的十二分之一计发基础月薪,计提绩效年薪和计发超额利润提成奖。
试用期、考察期的时间可依据聘用条件或任职需求作适当调整,必须在任职前约定。
第十九条:子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内容和合格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被考核人所负责公司在试用或考察期间的公司绩效。公司绩效的考核指标为该公司的所确定的,并分解在试用、考察期间应实现的目标。
二、合格标准。按集团公司和中约定的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获得7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公司副职领导、总助、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在试用期或考察期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规定,对被考核人的新任职位实施考核,个人绩效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四章月薪制
第二十一条:月薪制的释义
月薪制是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把员工的工资收入与个人月度绩效挂钩的一种工资分配方式。
本公司的月薪制又分为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两种。
第二十二条:标准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标准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和配件部非年薪制员工,集团公司总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三条:提成月薪制人员范围
子公司实行提成月薪制人员的范围为: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非年薪制员工。
第二十四条:标准月薪制员工工资的构成
本公司标准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加班工资、津贴等,不参与提成工资分配。基准工资只是计发基数,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相对固定的部分,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浮动部分,为基准工资的20%)
第二十五条:提成月薪制员工工资构成
本公司提成月薪制员工的月工资包括基准工资、基准提成工资、加班工资、津帖等。基准工资和基准提成工资只是计发基数。
基准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工资,为基准工资的80%,也称基础月薪。
二、基础绩效工资,为基准工资的20%。
基准提成工资的构成内容有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础提成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80%。
二、提成绩效工资,为基准提成工资的20%。
第二十六条:月基准工资标准
月基准工资标准是集团公司制定的月薪制员工所有职位薪级的标准工资体系。
第二十七条:绩效工资基数释义
本制度所称绩效工资基数是提成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提成绩效工资之和。
第二十八条:应发绩效工资的计算:
本制度所称应发绩效工资数,是指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规定实施考核后,依据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分数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乘以标准月薪制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数或提成月薪制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所得的工资数。
第二十九条:月薪制员工在试用期的月薪
公司对通过招聘程序聘用在月薪制岗位上工作的新员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的月薪按其拟任职位职等薪级基准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和超额利润提成奖。
第三十条:学徒工的薪酬
学徒工的薪酬按学徒协议规定支付。
第三十一条:实习生的薪酬
实习生在公司实习期间的薪酬按集团公司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规定支付。
第五章奖金
第三十二条:奖金的种类
公司设置年度绩效奖、超额利润提成奖、突出贡献奖和其他奖。
第三十三条:年度绩效奖
一、奖励范围:十二月份工资发放名册中的月薪制(包括标准月薪制和提成月薪制)员工。
二、奖金额度:以公司为单位,计提奖金总额,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为:公司奖励范围内员工十二月份的的基准月薪乘以奖励范围内员工在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工作的月数除以12乘以倍数1、5、依总裁办公会议提议,经董事长批准可以调整倍数。
公司年度绩效奖应发总额为:公司年度绩效奖标准总额乘以公司绩效(kpi)考核得分对应的年度绩效奖系数。
事业单位改革:湖南靖州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十一篇
12月2日上午,靖州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靖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工资调整将按照新的标准增加基本工资,减少规范津补贴的数额,优化工资结构。依照新设定的工资基础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
对于改革的前后待遇衔接问题,靖州县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以20xx年10月1日为节点,20xx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老人”,仍继续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按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计发;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计发过渡性养老金。实行老办法的“老人”需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实际增资的一定比例,并结合在职人员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对待遇水平较低的早期离退休工作人员,在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上适当倾斜。
会议指出,工资改革涉及全县9956名在职和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资改革的重要意义;吃透精神,正确把握工资改革的现行方向;依照政策,切实解决工资改革的疑难问题;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工资改革的各项任务。
据悉,此次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全国月人均增资1200元,但同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部分需从中扣缴600元,还要将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中减少300元纳入基本工资,人均实际增资300元。
20xx上海事业单位申论热点:建立更公平的社保制度 第十二篇
按照党的三中全会2024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必须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应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由和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职工保障向城乡全体居民保障的重大变革。
从党的到党的十四大,作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对计划经济时期劳动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为配合国营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实行劳动合同制,落实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方面的自,社会保障改革试点主要是立足于通过退休、待业等费用的社会统筹来解决企业负担畸轻畸重问题。1984年开始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1991年发布《202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部分积累,并明确规定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1986年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搞活用工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总体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各项制度全面改革和创新时期。党的十四大开启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征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保障制度列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之一,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一个重大转折时期。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模式,要求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经过改革试点,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专章规定了社会保险。1994年和1996年劳动部先后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建立了社会化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制度。1995年转发2024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缴费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1997年发布2024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统一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1998年作出2024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对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1994年颁布2024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8年又对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1999年发布《失业保险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将原来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待业保险制度”扩展到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将只由企业缴费改为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工作;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1998年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在原劳动部基础上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初步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从党的到党的,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显著标志,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全面发展时期。党的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党的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并作出部署。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基础上,陆续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解决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20xx年决定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xx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xx年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xx年底总体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20xx年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xx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xx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20xx年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20xx年开始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城乡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此期间,国家还制定实施了支持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乎基本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关注度高,利益诉求多样。特别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为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差距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很大。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要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巩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恰当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保障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既相互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又涉及长远。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点。要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运行;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在合理确定和发挥各项制度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协调,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3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掌握规律、积累经验、探索途径,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带来社会不稳定;积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完善。
坚持科学决策,加强对改革方案的研究论证和改革实施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复杂性、敏感性都很强,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决策。在设计制订改革方案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遵循客观规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时,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使方案更加具有可行性、更好体现社会意愿;在发布实施改革方案后,要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督导改革进程,实事求是地向社会通报改革成效和存在的矛盾,注重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使广大群众对改革拥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以更高的热情参与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来。
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党的把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新的重要时期,改革的重点任务有以下几项。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稳定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并逐渐定型。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参保益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以更高层次的社会统筹来更充分地体现社会公平,更有效地利用社会保障资金造福群众。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进行精算预测,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稳定运行提供可靠依据。二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同时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三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资源上的共享。四是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适应劳动者就业流动性增强的需要,以统筹城乡和异地就医结算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增强基金平衡能力的前提下,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加快建立健全保证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明确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民生保障中的作用。通过实施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和约束力。二是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以职工和居民收入为基础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建立综合考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持续、有序、合理增长。三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在确保当期养老金发放和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基金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健全基金监管体制,实现保值增值。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四是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综合考虑我国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变化趋势和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采取与此相适应的渐进式调整延迟退休年龄办法,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五是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新的改革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着力整合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
加快推进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把着力点逐步转向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制度整合和待遇衔接。二是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的有效方式,更加公平有效地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三是积极发展补充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健全特殊群体的服务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更好满足老年人特殊的服务保障需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围绕留守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方面实施有效的关爱服务。健全残疾益保障制度,大力营造尊重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残疾人平等享有各种社会权益。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篇
解雇,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关系该员工的就业,而失业可能对员工的生存造成影响,也与《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法律对此要求很高,本篇就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的12个败诉节点对一一阐述。
败诉节点1:缺乏规章制度
司法实务,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太任性,根本就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解雇特定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任性,败诉是必然的。
例外: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员工的某行为严重违反起码的劳动纪律,例如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10次以上等,尽管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该员工。
例如《深圳市中级202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2、单位规章没有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如果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则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3、规章缺乏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2024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据此解雇员工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程序,则也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4、规章制度违法。
《最高202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反过来,如果规章制度违法,则该规章制度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5、规章规定显失公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条规定的虽然是劳动合同,但是实务中,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条款也不能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
败诉节点6、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足。
《最高202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或不能足以证明的,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7、解除依据适用错误。
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解雇的.规章制度必须和员工的行为严格对应,否则,就是适用规章制度错误,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界定不清。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界定清楚,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如果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然会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白白地将界定权丢给了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显然加大了诉讼风险。
败诉节点9、未能依法有效送达。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送达员工,否则,则表示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让员工知道,相应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还没有解除。
败诉节点10、未告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否则,根据《最高202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2024程序的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败诉节点11、规章制度相互冲突。
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被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门瓜分,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沟通,因此,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为战。加上对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规定各自的权责利边界,所以,各个部门推诿、争夺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再加上部门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规章要么重复、冲突,此时,如果员工要求适用对其有利的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败诉节点12、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冲突。
《最高2024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有利,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要求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20xx上海事业单位申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第十四篇
背景材料:
10月27日,最新召开的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这次会议从改革注册登记制度,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监管方式作为新一届职能总体转变的重大举措。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
深度剖析:
第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门槛,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灌输了活力。另外改革使得市场准入的门槛降低后,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的活力,特别是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二,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激烈讨论的问题。近年来职能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位,越位与错位,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而这次改革正以转变职能为举措,意图简政放权,使职能回归本位,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第三,创新监管方式。这次改革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及共享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这种信息公开方式较于传统方式更加具有操作性,从客观上完善了信用对于企业的约束机制,如果企业因为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信用受到影响后,在市场中就会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五篇
县财政局支部委员会
工 作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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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党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的传统作风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党员,经常了解党员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的合理化建议,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丰富党员的物质文化生活。
(五)充分发挥党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改进提高工作。
(六)坚持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缺点和错误,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保障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八)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向上级党组织2024优秀青年干部。
二、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二)班子成员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党支部会议讨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和围绕中心工作,制定完成计划任务的措施;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批示的措施和向上级党委提出工作的请示和报告;讨论积极分子列培,听取接纳员的意见和研究给予党员奖惩的决议;分析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解决办法;讨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察鉴定;讨论党支部委员的分工,并汇报、检查每个支委分工的工作情况。
(四)党支部会议坚持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议、决定。
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负责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2024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的决议、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确定任务、目标和措施,适时做出工作安排,定期督促、检查、分析、落实情况。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支部总体工作之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建设相互促进,健康发展。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文件、资料等,并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助做好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学习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
(二)汇报思想,交心谈心,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矛盾,改正错误,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增强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三)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完成任务的计划和措施。
(四)坚持集中制,每个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组织生活会要突出实效,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每次生活会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六)组织生活会一般于每年年底召开(特殊情况例外)。
五、党支部委员生活会制度
(一)主要内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能否:贯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树立为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二)会议次数。支部委员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1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三)注意事项。
1、要做好会前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支部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
2、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3、支部委员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支部委员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六、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诫免,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教育工作,并根据组织部门党员教育规划,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
(五)按期召开生活会,认真开展评议党员工作。
(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七、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评议党员活动,达到纯洁组织,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二)评议党员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做好本职工作。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
5、是否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现象作斗争。
6、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以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战斗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联系实际,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接收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5)讨论决定对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并向上级党组织2024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置意见。
(6)选举支委和出席上级党员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或出席上级党代表的代表。
(7)讨论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凡经党员大会充分讨论的问题,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议
1、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时间。
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内容
(1)2024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2)2024支部委员的思想工作和党员管理教育。
(3)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决定。
(4)2024发展党员。
(5)2024选拔干部、人事安排和机构调整,以及对党员的奖励和处置。
(6)2024工会和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重大问题。
(7)2024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3、支部委员会的决议。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相应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并按照各个委员的职责进行分工,以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召开的时间。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党小组会的次数可以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小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党小组会的内容。
(1)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内容的学习。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
(3)听取党员2024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党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工作。
(6)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7)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
(8)进行党员鉴定、评议、评选优秀党员。
(9)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
(四)党课教育
搞好党课教育,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内容。
1、上党课的时间。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每季度应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时间一般为每季度第二个月的中旬。
2、党课教育的内容。
(1)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教育。
对党员进行形势和任务的教育,是党课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团结党员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中心环节,应结合初级阶段的特点,突出基本国情的教育、经济发展战略的教育、根本任务的教育、以及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的教育。
(2)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主要是突出党的路线教育、党的思想路线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方针教育和党的政策教育。
(3)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基本知识。其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性质、党的纲领、党的团结、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九、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及职责
支部书记:xx??
职责: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召集支部委员会和主持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负责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负责传达贯彻党、市委、区委以及系统党委的决议、指示;负责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工作。
支部副书记(兼纪检委员):xx
协助书记做好党支部各项正常工作。分工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受理党员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的建议和办法,向支部委员会汇报纪检工作。联系办公室、财务部。
支部组织委员(兼工会委员会委员):xx?
职责: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员手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优秀党员活动,做好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负责12371党建信息网管理工作。联系广播电台、网络管理部。
支部宣传委员:xx??
职责:负责了解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采取有效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定支部学习理论计划,负责支部各项活动信息的整理、撰写、报送。联系技术播出部。
支部青工委员(兼团支部书记):xx
职责:指导和支持共青团支部根据广大团员、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活动,关心团干部的成长,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进行思想教育,指导团支部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做好本职工作;注意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联系新闻部。
支部妇工委员(兼妇委会委员):xx?
职责:指导和联系并推动本单位妇委会和工会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加强对妇女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自觉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针对妇女特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活动,活跃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开拓视野。指导和支持好工会工作,传达、贯彻上级2024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联系总编室、产业发展部。
支部生活文娱委员:xx
职责:提出支部文体活动意见。组织党员经常性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体育等文娱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和体育活动。联系节目制作部。
单位沟通协调制度 第十六篇
按照单位职能,一切从职责出发的原则,为加强本心各科室的配合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效能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快速和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我单位沟通协调基本规范,适用于科室之间、分管领导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
(二)沟通协调要坚持既有分工, 又有合作,既各司其职,又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要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必须遵循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科室服从领导班子的原则。
(四)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以及各科室或单位领导认为有必要协调沟通的工作。
(五)日常性的业务工作,属于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职责认真办理。需要相关科室配合完成的工作,在单位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通过沟通协调配合完成。
(六)临时性的业务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确定一个科室主办,确需其它科室配合时,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负责沟通协调,做出必要的处理和决定。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并按时向主办科室报送工作情况。
(七)各科室在工作中,遇到理解有不同意见和难以实施时,
科室间应及时主动沟通协调,同时,上报各自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解决。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主办科室应按分管领导指示,认真执行,不能推诿延误。
(八)请示事项应遵循“逐级请示”的原则,副科以下向科长请示,各科室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向单位领导请示,要逐级向领导请示汇报,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一般书面请示需书面回复;口头请示口头回复。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或越级请示,同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九)各科室对所承担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能按时办结的,主办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向单位领导或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例会说明情况。
(十)建立相关业务通报制度,各科室要将需告知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知晓的事项及时在单位内网发布。
(十一)单位分管领导每周召开一次分管科室工作例会,交流工作情况,研讨解决问题。
(十二)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例会,总结前一周工作,分析研究2024问题,协调内部工作,学习传达上级2024精神,部署下一周工作。
(十三)各科室下发或转发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通报、工作总结、上级工作指导意见及新的文件精神时,应同时报送各位单位领导,抄送相关科室,同时单位办公室负责在单位网站上发布。
(十四)单位办公室要将重大事件,以多种形式向全单位干部职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点评2024工作、通报全单位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单位内重要活动、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策规定以及干部职工比较关注的2024事项等。
(十五)对协调沟通不够,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据2024规定,根据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
(十六)本制度未涉及事宜,按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单位领导指示执行。
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xx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2024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4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节3天。
第37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深圳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深圳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八篇
1、宿舍要制定轮流值日表,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通风、被褥、床铺整齐,有纱门纱窗,并有卫生人员负责宿舍的卫生清理与监督,夏季有防蝇措施,冬季有防寒措施。
2、宿舍内应抹水泥地面或铺贴瓷砖,配置单人床或上下双人床,禁止职工睡通铺,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严禁安排工人住宿,宿舍内不得超员,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宿舍住宿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日常用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3、宿舍内墙面应刷白,并保持室内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不得在室内随意拉接电线,不得在宿舍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不得破坏公用设施,严禁随地涂痰,大小便。
4、宿舍内必须配备保温瓶、碗筷柜,被褥要叠放整齐,衣物、鞋袜、脸盆、餐具、茶杯及工具等个人物品要放置整齐有序。
5、应创造条件,设置工人文化娱乐室、淋浴间及更衣室等公共设施。
6、严禁在宿舍内参与赌博活动,严禁男女混住,按时息灯睡觉,不影响他人的休息。
某机关单位国家秘密载体规范制度:机关单位奖惩制度 第十九篇
xxx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x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2024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本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三条? 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秘密载体的制作
第四条? 制作秘密载体,必须依照2024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号。
第五条? 纸介质、磁介质等秘密载体应在本委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涉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制作。
第六条?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第七条?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第八条? 收发秘密载体,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九条? 传递秘密载体,按规定密封包装,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部门名称,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第十条? 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 (一)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
? 部级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厅级以上和解放军驻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的军级以上单位及经批准地区的要害部门相互来往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交通传递。
?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通信传递。
? (二)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机要通信传递。
? (三)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第十一条? 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2024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第十二条? 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遵守2024保密规定。
第四章? 秘密载体的使用
第十三条? 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知悉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收到绝密级载体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和知悉绝悉载体的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第十四条?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2024保密规定。
阅读和使用绝密级载体必须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第十五条?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第十六条? 严禁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
复制机密、秘密级载体,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履行登记手续,定点复制,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七条? 2024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2024。
?? 经批准2024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2024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2024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的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第十八条? 2024、引用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十九条? 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携带绝密级载体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两人以上护送。
第二十条? 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第二十一条? 禁止将绝密级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载体出境的,须按照2024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境,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五章? 秘密载体的保存
第二十二条? 保存秘密载体,须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绝密级载体须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密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第二十四条? 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相关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按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存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按照国家2024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六章? 秘密载体的销毁
第二十八条? 销毁秘密载体,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销毁秘密载体,须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须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粉碎,送相关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保密废纸销毁定点单位销毁的,应由送件部门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第三十条?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须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第三十一条?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2024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内控制度 第二十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明纪律,教育和监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根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组织部、国家人事部《2024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项奖励,按国家和市的2024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合理、奖励得当;
二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
三 奖励与惩戒相结合;
四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 坚持惩处与奖励相结合;
三 坚持惩处公平得当;
四 坚持惩处及时公开。
第五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
第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行政惩戒工作。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五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六 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 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九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十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十一)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十二)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 有其他功绩的。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种类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第九条 奖励的基本标准:
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市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奖励种类。其中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只能由市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荣誉称号的,须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批准。
第十一条 市人事局有权给予本办法规定的记二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其中记二等功,由区县(自治县、市)或市工作部门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或市工作部门有权批准本办法规定的记三等功及其以下奖励,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区工作部门有权批准给予嘉奖,并分别报市、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 需要上报或工作部门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由人事局审核或人事局与2024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
第十五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应严格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控制表彰周期和数量。
第十六条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奖章、奖励证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式样,由人事局统一监制。
对获得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由财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第三章 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7种。
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职处分。
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法纪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予行政处分;
二 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三 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职以上处分;
四 对触犯刑律,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由所在单位或承办机关以文件形式(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1)向主管机关报批。经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行政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奖励的撤销和行政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 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 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 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 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二十二条 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2024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经济待遇。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改正错误的,按下列期限由原批准处分的机关(原批准处分的机关撤销或合并的,由承继其职能的机关或上级机关)予以解除:
一 警告处分满半年;
二 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年;
三 降职、撤职处分满2年;
四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后满3年。
改正错误,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行政处分期限的一半。对于在处分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的,可以适当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延长解除处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最多不超过1年。延长解除处分期限后,还未改正错误或重新犯有此类错误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特殊贡献,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第二十五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为:
一 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 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 原批准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四 将解除处分决定(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样表见附件2)存入本人档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2024部门和受处分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实行备案制度。2024单位应在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同级人事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在每年1月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奖惩情况报送重庆市人事局。
第二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