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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篇】标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一、考核管理制度概述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企业的首要任务。为了落实国家和地方2024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二、考核目的和原则
1. 考核目的:通过安全生产考核,促使全体员工养成遵守安全生产制度的良好习惯和行为,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和事故发生的概率。
2. 考核原则:
(1) 全员参与原则:安全生产是每个人的责任,全体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考核及相关活动。
(2) 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结果公示,不存在人为干预和不公正行为。
(3) 动态管理原则:随着企业生产和工作的变化,不断完善考核制度,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度、应急救援演练的效果等。
2. 考核标准:参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分值,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四、考核方法和周期
1.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巡查、抽查、自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并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2. 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全年共4次考核。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
1. 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等级确定相关奖惩措施。
2. 奖惩措施:
(1) A等级:奖励考核得分较高的部门或个人,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B等级:对考核得分在合格范围内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肯定和奖励;
(3) C等级:对考核得分低于合格范围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警告或扣减相关绩效工资;
(4) D等级:对考核得分在失格范围内的部门或个人采取严肃的纪律处分。
六、改进措施和机制
1. 改进措施: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问题反馈和改进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2. 机制: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进行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总结
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是我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的体现,通过科学、合理、公正的考核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提升,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是2024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具体制度及内容还需根据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制定。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篇】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2024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篇】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贯彻安全生产职责制,做到奖惩分明,职责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考核。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职责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第四篇】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检查责任。
(八)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2024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级干部及2024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检查责任人100元。
3.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检查责任人300元。
4、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2000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000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2000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2000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2000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第五篇】一、总则:
1、为明确规定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生产人员在生产
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及管理目标,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根据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的原则和项目制定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依据2024的标准和规范而编制。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
二、指导方针和安全目标:
1.指导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管理目标:
(1)伤亡事故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防止重伤,轻伤月平均负伤率低于1‰
(2)安全管理达标:
合格率:100%;优良率:98%
(3)文明施工目标:
合格率:100%;优良率:98%
三、安全责任及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一定时期集体活动预期达到的成果或结果。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指集体活动中的成员亲自参加工作目标的制定,在实施中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行为科学,借助人们的事业感,能力,
自信,自尊等,实行自我控制,努力实现目标。
其基本点是以被管理活动的责任、目标为中心,把安全的任务转换为具体的责任和目标加以实施和控制,通过责任和目标的实现来完成安全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的精髓是以责任、目标指导活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组织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故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是系统整体的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重视成果的管理,重视人的管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就是没有成果,没有管理好,就有责任,就要落实目标的责任主体。项目部对技术组,施工组,安质组,物资组,这四个部门和部门的责任人,在安全工作方面制定了目标,明确了责任。以下就各个部门的责任和目标加以明确。
1、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所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网络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目标管理的制定及实施。
达到下达的安全任务,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预定目标。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2、技术组:总工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人,也是技术部门的责任主体。技术部门应在编制施工方案时,编写安全方面的交底。技术性强的项目工程,须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就工程的特点,部位,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的编制出安全,技术交底,并组织工人进行交底,学习。如果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进入现场施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视事故的严重性和损失大小,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组:施工组长为施工组的负责人,也是施工组的责任主体。按照技术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以及2024的施工规范和标准,严格要求施工。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工人遵章守纪。严禁出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处理好安全存在的问题,才能进行生产。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文明工地的预定标准,如有以上情况发生,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安质组:安质组长为安质组的负责人,也是安质组的责任主体。安质组和组长的主要责任是做好工人的安全教育。单项工程的安全交底,特殊工种工人的持证上岗。安全交底卡签字齐全,内容真实,并造册登记。做好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安全日记。督促各工班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组织项目2024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做好每月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做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工作。
杜绝重伤和死亡的出现。达到安全的预定标准。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5、物资组:物资组长为物资组的负责人,也是物资组的责任主体。物资组的主要责任是,采购安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在采购的范围内不出现不合格品,伪劣商品,以防止在生产中埋下隐患。如出现上述情况,按年度或月度的奖金比例进行扣除。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规定:
1、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责任人)及施工班组。定于每月一日为项目部检查考核时间,由安全组长(项目经理)领队,定期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组员参加的检查考核小组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
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文明施工问题,由安质部长按“三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3、由安质部长统计本月的检查结果,对各职能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评定,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对业绩差的部门(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且屡教不改的,报项目部批准后令其转岗。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为积分制,按《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所列评分表评分。各管理部门、人员所负责的各项应得分值相加为基数,实得分数除以基数,再乘以100即为该管理人员考核得分。
5、目标管理考核由经理、技术、安质、施工等部门对各施工班组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定。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篇】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切实贯彻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考核范围
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2、考核方法:基层从业人员由专职安全主任复核,总经理复核。
3、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五、奖惩办法
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年3000元),奖励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其中部门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个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及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部门最高罚款500元,个人最高罚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职或个人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并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部门主管或个人将处以双倍处罚或撤职处分。
六、附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6
《各级从业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7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第七篇】1.目的
根据《2024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2024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xx〕186)的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各级领导干部。
3.职责
3.1分管安全经理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安环企管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级领导带班安排
级领导按董事长、总经理、书记、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环企管处备案。
4.1.2部门/车间级干部带班安排
部门/车间级领导干部按主任、副主任/区长/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由安环处在每月1日下班前将下月部门/车间带班领导干部名单安排后发各部门,并在安环企管处门背后张贴。
4.1.3由安环处将每日带班领导干部的名单公布于办公区黑板上。
4.2带班职责
4.2.1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2024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部门/车间干部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级领导和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方针和202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2024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带班名单,每一次罚安环处责任人10元;
5.2.2带班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未认真做好交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部门/车间“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