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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背景介绍
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各类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意义和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使企业、员工以及相关部门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手段,为企业提供激励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升级和创新。
三、主要内容
1. 奖励机制
(1)经济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个人、团队或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可以以奖金、提升薪酬、晋升等形式实施。
(2)荣誉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起到典型作用的个人、团队或企业进行表彰,给予荣誉证书、奖杯、纪念品等奖励。
(3)培训奖励:对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员工给予奖励,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2. 惩罚机制
(1)经济处罚: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事故损失的个人、团队或企业给予一定的罚款,同时要求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行政处罚: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违规操作、拒不整改等行为的个人、团队或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3)追责机制: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赔偿等。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制度: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办法、权限及对应奖惩实施流程。
2. 宣传教育:加大对安全生产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力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奖惩执行: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奖惩,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奖惩制度真正起到激励和警示作用。
4. 检查:建立健全的检查机制,对安全生产奖惩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五、范文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我们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从制度上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同时也为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奖励机制方面,我们设立了“安全之星”评选活动,每个月评选出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优异、积极参与各项安全活动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此外,我们还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员工通过考核将获得培训奖励和晋升机会。
在惩罚机制方面,我们建立了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个人、团队或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做出相应整改。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同时加强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我们相信,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六、总结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使员工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二篇】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全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杜绝群死群伤和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镇经济持续、科学、健康发展,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单元。
二、考核期限: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考核评定一次。
三、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
(一)否决项目
1.网格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年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2.网格协查未发现或者发现未上报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发生亡人事故的,安全协管员因工作失责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处理的,年终考核评定不得为优秀。
(二)其他项目
1.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建立情况。未建立村安委会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的',每项扣2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次数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各扣2份;未制定生产应急预案或组织开展演练的,每项扣2份。
2.安全生产协查工作开展情况。未完成镇二级网格布置下达的月度协查工作任务,每少一家扣2分;发现隐患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每一家扣2分。
3.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情况。协管员发现、上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每起加2分,被镇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再加3分;被镇级以上相关部门发现并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村(社区)协管员未发现或上报的,每起扣10分。
4.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未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每项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专项行动信息的,每次扣2分;
5.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富有创新性、实效明显并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年底由各行政村(社区)申报,经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确认的,每项加5分。
6.镇二级网格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情况。此项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上述项目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计划、总结、会议等相关工作均以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系统”为准,“协查”信息必须通过手机终端录入信息系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安监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安监所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五、考核奖惩办法
(一)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工作在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工作采用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网上考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上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三)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倒扣分直至扣完基准分为止,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并将考核分数折算成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计入该行政村(社区)和个人考核值。
(四)镇设立专项经费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奖励。对协管员按要求完成协查企业家数量给予奖励(计划内每家20元,计划外每家10元);协管员发现并上报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镇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每起给予奖励100元;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设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先进个人奖若干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800元)、三等奖3名(奖励600元)。全年综合考核得分不满90分的,原则上不参与先进评比。
(五)对未有效履行职责的安全生产协管员,由镇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对其进行约谈;由此导致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发生的,根据2024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该项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镇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三篇】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2024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由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四篇】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五篇】第一条为加强本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
第三条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对象为挂点领导、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工商户代表。
第四条会议主要内容应为:
(一)传达贯彻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区相关部门的各种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讲话、批示或会议精神;同时分析本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中心组户长汇报本季度本组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结合本社区实际,由负责人汇报本社区安全工作整体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安排工作任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例会要求:
(一)各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汇报本季度本组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记录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使用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记录简洁、准确。
(三)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须事先说明。
(四)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场。
2、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振动状态。
第六条各中心组户长会后要及时向组内居民传达会议精神,抓好贯
彻落实。
第七条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会务组织、记录等工作,并及时向责任人通报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任务。
翠竹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