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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篇】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为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项制度。通过明确责任人的权责、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保证企事业单位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它能够促使各级管理者密切关注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全员参与安全工作也起到了强化作用,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形成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共同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
1.明确责任人的权责: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责。从单位负责人到各部门经理、班组长,每个人都要明确自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包括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治、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职责,确保责任的到位。
2.设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追责标准和追责方式。对于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甚至解聘等处理。
3.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制度: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起规范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制度。要求各级责任人要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对于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及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落实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各级责任人要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并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和追踪,确保培训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三、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1.制度的宣贯和培训:企事业单位要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纳入管理制度体系,并通过内部宣贯和培训的方式,让所有员工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
2.激励和警示并重:对于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人,要及时给予肯定和表彰,以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对于安全事故发生以及责任人未能履行安全职责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示,以起到约束和警戒的作用。
3.和检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和检查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情况。可以通过定期进行安全督查、开展安全排查与考核等方式,对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和检查。
四、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
企事业单位要对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并将评估结果与人员考核、绩效考评相结合,形成一套完善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持续改进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企事业单位能够形成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落实,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1015字)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篇】为了加强对学生出勤管理,本着对学生生命健康、对广大家长和自身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确保我校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绝无故缺课,及时准确了解未出勤学生的原因、去向等,学校决定在原午休、晚休检查签字的基础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对学生检查和在教室公布出勤人数的措施。
一、检查时间 早:在晨读、早操时段;午:下午第一节课时;晚:晚自习第一节课时。检查公布班上出勤人数和缺勤学生姓名(动态变更),对于缺勤的学生必须查明详细原因、去向及所采取的'措施;对于去向不明确的学生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并把填写完整的“学生出勤检查跟踪表”交给带班领导。
二、为保证责任的落实,一次不公布学生出勤人数或一次不登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时在班主任当月津贴中扣5元。凡因抱侥幸心理不检查或对缺勤学生不调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分,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或发现学生缺勤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有病学生不督促其就医,对去向不明的学生没有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及查找的),出现不安全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三、课任教师对本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负责,在课堂上发现学生有病或缺勤的,与小黑板公布出勤人数不符的,要立即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带班领导反映,否则,酿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该课任教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四、带班领导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师及相关教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午休、晚休情况,对于老师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学生或重病学生,必须一查到底。带班领导负责将本周各班主任、值日教师查岗查人履行职责、签字等情况详细通报,杜绝怕麻烦、图省事,不检查就签字或代签字等应付现象。由于带班领导不负责任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篇】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202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生产、劳动保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202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2024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2024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篇】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202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2024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机构。
四、各、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各、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2024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2024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各、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5、各、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集团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相关领导汇报;
六、各、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2024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篇】一、学校如发生重大事故,如:火灾、盗窃、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1、火灾:
(1)教室出现火灾,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班主任责任。
(2)厨房出现火灾,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炊事员责任。
(3)办公室出现火灾,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各办公室组长的责任。
2、盗窃:
(1)各办公室、教室门锁好,窗关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总务主任、保卫人员、更夫的责任。
(2)如门没锁,窗没关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各办公室、各教室组长及保卫人员的责任。
(3)各种物品如:微机、实验室等,如发现盗窃情况,追究校领导总务主任和保卫人员的责任。
(4)如门没锁、窗没关好出现盗窃情况,追究主管人员和保卫人员责任。
二、学生在校其间打闹出现事故,追究所在班主任责任。
三、如出现教师打学生,所有一切后果由教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