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阅览的这篇文章有24780文字共六篇,由康函斌细致订正发布!《科学》(英语:Science)是美国科学促进会(英语: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简称:AAAS)出版的一份学术期刊,为全世界最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欢迎大家一起阅览,希望能帮到你!
技术管理制度2024 篇一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2024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共和国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3 第三章考核和发证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20xx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十七条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十八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2024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证单位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初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202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五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2024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委托2024机构审查认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4月26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2024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2024法律、行政法规和对202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2024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2024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20xx年以上,严格遵守202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202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2024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2024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2024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2024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2024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附件特种作业目录
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 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2024作业)。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 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 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 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 煤矿安全作业
5.1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9 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2024与、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0 煤矿探放水作业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2024与、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 尾矿作业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6.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4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6.7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8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 司钻作业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 煤气作业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3 氯化工艺作业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4 硝化工艺作业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5 合成氨工艺作业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7 氟化工艺作业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8 加氢工艺作业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 重氮化工艺作业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0 氧化工艺作业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1 过氧化工艺作业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2 胺基化工艺作业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3 磺化工艺作业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4 聚合工艺作业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5 烷基化工艺作业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6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1 烟火药制造作业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 黑火药制造作业指从事黑火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 引火线制造作业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10.5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 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4月26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技术管理制度2024 篇二
四川省内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张振华<?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食品药品监管实践的理论总结和对监管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科学监管,关键在于监管理念的转变和监管方式的创新,核心在于如何进一步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
药品技术监督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药品行政监督提供执法依据,因而是药品行政监督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是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必要手段。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必须坚持药检工作一切为了群众根本利益的理念。药品检验的本质是发现和解决药品质量问题的科学实践活动,目的在于判断药品是否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规定。就其科学性而言,具体的检验活动是由掌握专门科学知识和技能的检验人运用科学知识、方法、手段,借助科学技术设备进行科学判断的过程。就其法律性而言,药品检验所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检验人员的检验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而不能脱离法律程序,检验的结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出并终将被运用到法律性质的活动即药品行政监督中去。因而确保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是实现科学监管目标的重要因素。
要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就必须在科学技术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药品技术监督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就要不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监管队伍,不断加强技术支撑的软硬件建设。近年来,国家为了提高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水平和能力,为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备了药品检测车等装备,购置了一些先进的药品检验现代化设备。各级药检所要充分利用这些设备,使其发挥最大的效能。要强化技术监督人员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设备的技术性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能,提高设备使用率。提高对完善和创新科技手段重要性的认识,抓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完善以药品快速检验和信息化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手段,切实提升技术监督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药检所现有的仪器设备,扩大检验范围,增加药品品种检验覆盖率,提高检测效率。
技术监督靠数据说话,就要不断加强药监与药检的交流和协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资源、建立假劣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把药品监督抽样和药品检验工作结合起来,整合监督力量,让稽查人员和检验人员共同参与稽查与抽样,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升监管效能。在检验品种上,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参考国家公布的不合格药品信息,确定重点检测品种;
并借助假劣药品信息库,瞄准靶向品种,增加监督抽验的针对性;
在信息交流上,建议定期召开全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会,各市州药品稽查和药品抽验工作相互交流经验,查找不合格药品,制订技术监监督方法,研讨药品市场变化情况。建立健全药品监督抽样和技术监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技术管理制度2024 篇三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一、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任何一项工程开工前,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以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为首的,自上而下实行技术业务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系统,并根据需要设立各级技术管理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并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建立各级责任制。此外,还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只有健全严格的技术管理制度,才能把整个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使技术活动无论是在内业或外业现场,都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内容和严格的制度,从而增强技术活动的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保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一般认为,根据在施工过程中通常开展的技术活动,应该建立以下几种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制度;施工日记和施工记录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材料验收制度;5.工程验收制度。
我们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始终遵循了以上几项制度,从而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以某工程为例:20xx年3月中旬接到的施工图纸,首先进行了图纸会审,主要审核了以下几点内容:
(一)设计是否符合2024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图纸及设计说明是否完整、齐全、清楚、图中尺寸、坐标、标高、轴线、各种管线等是否准确;一套图纸前后是否一致;互相联系的各套图纸设计是否有矛盾。
(三)主要结构的设计在强度、稳定性方面有无问题;主要部位的结构构造是否合理。
(四)结合我单位自身条件,看施工装备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五)路基、路面、桥梁和涵洞等各种图纸之间是否有矛盾;在相互交叉施工时是否有问题。
(六)设计所选用的各种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能否满足设计需要。
(七)对图纸中的疑问,请设计单位代表进行了解释。
其次,以高速公路工程开工时为起点,建立了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制度,以技术负责人为主,全体技术人员参与,按单位工程分别记录。每人每天都有自己的施工日志,而且从不间断。通过技术交底,使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员都明确所担负的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工艺等,做到心中有数。在购进原材料、配件时,建立了层层质量控制制度,凡用于施工的原料,必须提供合格证明文件,或在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项目经理部根据需要建立了试验检测室,严格按照国家有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关的试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那些隐蔽工程,每次都在下一工序开工前,由技术员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最后确认。经过实践检验,我们认为以上这几项管理制度是缺一不可的。
除此以外,还建立了技术管理标准体系,要求技术人员和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2024的标准与
规程,并加强技术监督和检查。
同时,对每一项工程都建立了技术档案,保证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提交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检数据等质量保证资料,并进行整理归档。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所用材料、半成品和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和试验数据;3.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2024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管理
在施工准备阶段,所做的技术准备工作是为了创造有利的施工条件,以保证施工任务顺利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及基本任务是:了解和建设工程特点、进度、要求,摸清施工的客观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充分及时地从技术、物资、人力和组织等方面为工程创造一切必要的条件,使施工过程连续、均衡地进行,保证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交付使用。同时,使工程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工程成本。具体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加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组织工作,对参加编写的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编写格式、基本内容应有统一规定,实行标准化管理。
三、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也就是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是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作为项目部为了实现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的预定目标,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其具体内容包括:
(一)搞好图纸会审,坚持按图施工;
(二)编制并优化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
(三)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
(四)及时检查施工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六)做好施工资料的积累和整理,确保与施工进度同步
本文由百分网提供,原文地址:/a/20xx12/33543.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技术管理制度2024 篇四
【学院简介】
1、学科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是我国第一所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院。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最完整的研究生院,我院现有38个教学系,80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和87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在20xx年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公布的《20xx中国大学研究生院评价》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入选中国19所一流研究生院,并以经济学、哲学、历史学第一,文学第二的成绩,当选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排名第一的研究生院。
2、师资优势
全院现有博士生导师436名、硕士生导师495名。学者们贡献了大量有重要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具有极高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在局集体学习制度化以来的48次学习中,我院共派出18位专家学者为局委员进行授课,占授课教师总数的19%,位列第一,于北大、清华等国内一流高等学府,被香港《大公报》评为中国十大智库之首。在《20xx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研究报告》公布的505名“杰出社会科学家”名单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入选学者人数达157人,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位居全国首位,位居第二位的大学入选人数为51人。
3、研究生教育成果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自建院以来累计培养了六千余名硕士、博士研究生。据初步统计,在已毕业的学生中目前有100多人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600多人担任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更多的已毕业学生已经成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与资深专家。同时我院自1989年起开始在职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是全国举办在职研究生教育项目时间最早和规模的高等教育机构。截至目前,共举办了四百多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开设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文学、史学、哲学等数个学科领域,47个专业及专业方向;累计培养了上万名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员,绝大多数学员目前已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高级领导干部和学术研究带头人。
【所系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现有研究员18人,副研究员23人,具有数量经济学与技术经济及管理两个专业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数量经济学与技术经济学作为我国经济学的两大新兴学科,在研究中广泛采用了现代经济理论的成果和经济数学方法,并具有鲜明的交叉学科特征,因而具有了其他经济学科难以替代的优势。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系隶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并依托于所雄厚师资力量,全面提高学员的理论修养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
课程类型 课程名称 学 时 学 分
理论课 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24 3
专业基础课 经济学前沿
40 5
西方经济学
32 4
产业经济学
32 4
专业课 (选开) 技术经济概论(含项目评估、区域经济、能源经济、环境经济、循环经济等课程)
64 8
企业管理学
32 3
企业软实力
24 3
会计与财务
24 3
企业经济
24 3
制度经济学
16 2
电子商务
24 3
电子政务
24 3
数量方法
32 4
选修课及专题讲座 (选开) 博弈论
8 —
企业家领导与素养提升专题
8 —
决策中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8 —
以文化为本打造领导团队
8 —
人力资源管理
8 —
英 语(视情况选开)
24 —
技术管理制度2024 篇五
如何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近几年来,许多施工企业技术管理人员流失严重,技术管理越来越适应不了施工生产中的需要,越来越指导不了施工,许多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出现了停滞不前或倒退现象,大型施工企业与中小型施工企业之间的技术管理水平在不断的缩小,进一步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已是大型施工企业迫在眉睫的大事。要想做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首先要将技术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要与项目的经济效益相结合,做好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提升企业的整体技术管理水平。但要想提升企业的整体技术管理水平,首先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与实施“两张皮”问题?
1.一方面由于没人愿意干技术,技术管理人员严重流失,工程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现场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刚毕业的学生首先补充到技术部,由于经验不足,所编制的方案指导不了施工,缺乏可操作性,形成“你编你的,他干他的”的恶性循环局面。 这种局面的改观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①重视技术管理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加强技术管理力量,提高科技人员的地位,不要把“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只当作口号来喊,只当作旗帜来举。
②多组织技术培训,不仅仅是规范、规程的培训,、经营方面也要培训,施工技术方面增加与外界相互沟通的机会,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
③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同一层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轮岗制度;一般施工方案的编制,可以由主管工长负责进行编制,技术部进行编制指导,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编写能力,同时也使施工方案与现场能够更好的结合起来。
④提高全体工程技术人员的参与意识,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责任进行划分,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这项工作需要项目经理的大力支持,督促各责任人员和部门来共同完成,避免由于技术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过程中,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而导致施工组织设计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⑤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经理部各部室共同审核、会签,加深各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采用多循环讨论,增强施组(方案)的可操作性。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学习,提高技术交底与施工方案的一致性。
2.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编制时间仓促,信息技术资料缺乏,重复劳动严重,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粗糙,细部节点少,缺乏关键部位的施工控制措施。 这种局面的改观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① 通过争创市结构长城杯,已使得结构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具有了一定的格式标准,但每年结构长城杯对方案的要求均有所不同,另外装修方面的施工方案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和要求,每一分项工程的做法每个、每个项目标准都不统一,大部分是靠以前的施工经验,以及施工队伍的施工经验,缺乏施工技术资料的积累和创新。建议集团建立技术资料库,减少技术人员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的重复劳动,希望集团集中技术人员编制出施工方案的标准化格式;同时,202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制订统一的企业施工标准,在全集团内部全面推广。
② 各个应培养出技术专家,疑难问题的解决,多组织专家进行研讨,并整理出疑难问题的预防和纠正措施。
③ 多2024细部节点做法,形成细部节点做法资料库,使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写能够做到“节点齐全,内容清楚”,从而更好的指导施工生产。
④ 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施工方案履行情况总结,提出应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使得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3.项目领导知识水平不高,缺乏对新技术、新材料的了解,靠经验沿用传统的施工工艺,缺乏创新精神,而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得不到大力支持,单从技术管理的角度及力量无法做到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 这种局面的改观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①将专业知识水平高,善于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人才提拔到主要领导岗位上来,促进企业科技水平的提高。
②多2024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信息,及性能、价格的比较,提供集团内部某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减少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盲目性。
③鼓励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从试点抓起,做到“严密监控,科学,认真总结”,出新技术、新材料与传统工艺的区别,将质量有保障、成本能节约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大范围推广。
二、技术方案与项目成本“两张皮”问题?
(1) 了解本单位的物资、设备情况,使得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2) 技术方案编制时,材料的选用(性价比)要充分考虑,物资部门、经营部门要把关。
(3) 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同时,还要编制“项目成本设计”,由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牵头编制,工程部、物质部、经营部、技术部共同把关,控制项目制造成本。
三、如何开展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评估和优化?
(1)技术部、工程部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工程特点,结合以往施工经验,提出几种施工方法,编制初步施工方案。
(2)初步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组织技术部、物资部、经营部、工程部对施工方案所选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材料,进行评估,由工程部、经营部测算出施工实物量,物资部、经营部根据选用材料测算出单方造价。
(3)根据测算结果,对几种施工方法的综合单方造价,进行性价对比,选用方法合理、价格适中的施工方法。由技术部进行施工方案的定稿、发放,由工程部进行监督执行。
(4)施工完毕后,由工程部对最终实物量进行统计,对最终材料使用量及材料损耗量进行统计,物资部对最终物资价格进行统计,经营部对最终制造成本进行2024
(5)技术部对各项目的同类信息进行2024输入信息资料平台。
四、如何做好投标与中标后施工组织设计相结合?
(1) 项目中标后,技术部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下发项目经理部,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讨论、学习,
(2)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对投标施组进行,列出项目施工难点、特点,针对施工质量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措施,根据比较选用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
(3) 将整理后的施工方案报送技术部审批。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在IT界,成功的完成一个项目的需要销售人员、售前人员、项目实施人员(开发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密切协作。本文从售前技术支持人员的角度,对售前技术支持工作的过程进行了描述,根据作者在售前的经验,提出了各环节的应该注意的要点,希望能对售前人员的工作有一定的帮助。
1. 售前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
售前人员应该是项目开发人员与业务销售人员的桥梁,在业务销售人员眼中,售前人员扮演的是技术人员或技术专家的角色,而在项目实施中的开发人员眼中,售前人员是专注技术的销售人员,在用户眼中,售前人员,是代表技术水平的技术专家。在一个具体的售前技术支持活动中,售前人员协调销售人员、用户、后期开发人员间的关系,将的技术实力向用户展现,听取用户的初步需求,与用户讨论项目系统的初步框架,协助销售人员将的产品和技术优势2024给用户,为后期开发人员屏蔽用户不合理的、给项目实施带来技术风险的需求,是项目的技术框架的最初设计者。 售前人员要求具备一个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两方面的素质,具体如下:
●熟悉自己的产品。
●具有比较全面技术专业知识。熟悉当前IT的技术发展方向。
●对本的开发能力、技术优势、劣势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作为行业软件的销售,必须熟悉本行业的业务,对本行业的信息化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认识,了解行业中的其它专业软件的基本情况。
●熟悉本行业的技术和产品动向,了解同类产品及其竞争对手的情况和特点。 ●能力熟练使用文本和图形编辑器进行方案、标书的编写。
●熟悉项目招投标的一般程序。
●善于交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
一个人通常不可能具备这么全面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对于大型项目,为了与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交流,展现实力,对系统进行初步的论证和设计,其售前往往是一个团队,这个团队根据项目的需求,可能有行业业务专家,数据库专家、操作系统专家、信息安全专家、网络构架师、软件系统员、项目管理专家等角色。
2.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过程描述
项目从前期跟踪,签单,作为售前人员,需要与销售人员密切合作。通常获得一个项目的前期过程如下:
1.销售人员拜访用户,了解用户的项目基本情况,向用户介绍和的产品,与用户建立起良好的关系。
2.销售人员在用户招标前,引入售前技术支持人员,与用户进行技术上的交流和沟通,了解用户在项目上的需求,偏好的技术构架,引导用户到本的技术思路上,这个过程可能是需要多次反复。至少要做到用户对有一定的兴趣,愿意邀请你参加投标。
3.用户发招标书,售前人员根据招标书的要求,结合前期与用户交流的情况,编写投标书。
4.参加招投标会,进行技术、商务上的讲解和答疑。
5.参加商务和技术的谈判,起草项目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书。
6.签订合同,项目实施以及维护。
2.1.招投标前与用户的接触
招投标前与用户接触,了解用户的真实需求和想法,通过交流,了解用户对系统框架、平台、新技术的偏好,使以后在投标中能“投其所好”“命中要害”。介绍的技术和产品,使用户在招标前对本技术和产品能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了解,将用户的需求引导到本的技术和产品的思路上,使用户的在技术上对本有一定的偏好。 交流和需要了解的内容通常包括:
技术管理制度2024 篇六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摘 要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全球合作加剧,每个城市都在加大基础建设的规模,因此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为手段,以质量做项目,才能确保建筑工程,本文深入讨论了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0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合作和我国对基础建设的大规模投入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策略的实施,建筑行业已经成为了国家重要的产业之一。然而由于国内市场无序竞争,建筑企业市场混乱,相互建筑企业之间的市场争夺异常的剧烈,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众多企业面前的一个严峻而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的施工企业忽视了其技术的管理,而导致了经营效益的下降,也降低了企业的竞争实力。本文首先了施工技术管理的任务和重要性,然后提出了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策略,为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提供参考。
1 施工技术管理的任务和重要性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与科学的方法,去促进技术工作的开展,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技术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2024技术工作的指标与决定,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技术秩序保证整个生产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规程,符合技术规律的要求,以达到高质量地全面完成施工任务的目的。从而使技术与经济、质量与进度、生产与技术达到辨证的统一
[1]。
技术管理在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建筑施工中能按科学技术发展规律的要求,确保正常施工程序进行,防止施工中出现的不必要的问题。
2)技术管理工作的好坏, 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经营效益以及企业的竞争实力。当今的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 而这些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需要企业的技术力量、技术管理水平支撑和实施,两者相辅相成。
3)良好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能充分发挥施工人员及材料和施工设备的潜力,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正确的施工技术管理能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提升其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