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网工作报告内容页

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甄选5篇)

2024-07-04 23:15:01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第1篇

日前,青年魏则西之死引发人们对“百度竞价排名”这一广告营利模式的强烈质疑,移动医疗广告黑幕也公之于众,付费推广是否作属于广告,并受《广告法》的监管成为议论焦点,互联网法制安全受到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5月11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100EC.CN)发布了《2015-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律报告》,报告总结了2015-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现状,客观全面地剖析了互联网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权威团队

该报告是国内唯一权威的互联网+法律报告,由主任曹磊研究员审定,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旭华律师、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曲延兴律师共同研究撰写而成。

覆盖全面

报告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求助服务平台(100ec.cn/zt/flpt/)常年监测的案例统计分析而成,研究范围包括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零售业、互联网+服务业、互联网+金融业等各细分领域,对出现的典型事件进行分析解读,并对年度立法进行聚焦。

报告发布了“年度中国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年度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以及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以下一一为您呈现:

首例微信传销案、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聪明狗告淘宝天猫“屏蔽”索赔百万、乐视919发货门事件、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战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中国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1、首例微信传销案打着月入百万旗号敛财

2、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

3、“比价插件”被屏蔽“聪明狗”告淘宝和天猫索赔百万

4、乐视“919发货门”事件:33名消费者状告索赔三倍

5、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人人投”胜诉

6、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嫌疑人获刑

7、“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

8、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窃用点评信息索赔9000万

9、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

10、酷派奇酷撕逼大战

十大互联网+法律关键词:

1、税收新政

2、网络刷单

3、互联网金融监管

4、O2O外卖食品安全

5、专车新政

6、快递实名制

7、携程模式

8、跨境O2O体验店

9、海外代购

10、手机行业门户

电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五部委:《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央行:《2024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

央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第2篇

不少专家认为,互联网+是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的升级版,而互联网行业领军企业阿里巴巴12日发布《互联网+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认为,“互联网+”在内涵上根本区隔于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化,而是重新定义了信息化。同日,上汽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宣布,将合资设立10亿元“互联网汽车基金”。在未来1-2年打造互联网汽车,是对应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行动计划的现实诠释。

阿里研究院的报告认为,“互联网+”在内涵上根本区隔于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化,而是重新定义了信息化。“传统讲的信息化没有释放出信息和数据的流动性,而互联网作为信息处理成本最低的基础设施,其开放、平等、透明等特性将使信息和数据动起来转化成巨大生产力,成为社会财富增长的新源泉。

“互联网+”的过程也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零售消费是最早进行深度互联网化的行业之一,根据CNNIC的数据,到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网络购物用户3.61亿,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升至55.7%,在全国居民中的渗透率也达到了26.67%。2014年我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49.7%,达到2.8万亿元,占同期社零总额的10.6%。

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网购平台不仅满足了跨地域的巨量消费需求,更重要是促进了商品流通数据在全国、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对接,不仅促进了中国流通业的效率和水平,还反向带动了制造业的逐步互联网化以及商品流通体系的数据化。

淘宝对零售行业的互联网化还在进行中,并逐渐向批发、外贸、制造业等领域渗透,催生了1688小额批发、跨境电商、柔性定制等一批新兴业态。而报告认为,同样的过程还正在金融、物流、农业、医疗等诸多行业重演。

以及互联网+农业为例,近年来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原产地农产品直销、进口农产品、生鲜网购、农产品网上预售等新模式快速发展。截止到2013年年底,阿里平台上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数量为39.40万个,农产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12%,超过大盘增长速度。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以2011年央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为标志,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和行业形态明显迈上台阶。截至2014年底,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0,767亿元,同比增速达到50.3%;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上借贷平台1,575家,贷款余额1,036亿元;众筹融资平台116家,一年新增平台78家,众筹融资金额超过9亿元。

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第3篇

在这一年,国内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91金融超市”获得了B轮融资,虽然具体融资额不详,但企业估值据称已达 10 亿元。而另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融360则于2014年7月完成C轮融资,A、B、C轮总融资金额已经达到1亿美元。2013年,本刊曾对融360联合创始人、CEO叶大清进行过采访,当时叶大清对于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信心十足。

如今,一年时间过去了,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而融360当初的设想和目标又实现得如何?

连接金融机构和用户的大路

谈到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叶大清认为,目前的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确实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需求巨大。“2013年,余额宝的推出,受到众多投资者的热捧,就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叶大清看来,目前不仅各大银行都在拥抱互联网,同时包括企业、个人消费者等也已经认可了互联网金融。而且,让叶大清更为惊喜的是,移动金融也已经开始了,而且正在对传统金融市场进行颠覆。

“去年我们一个平台的搜索贷款金额将近5000亿元,我们去年有27%的用户申请是从移动端来的。一些二线城市搜索的领域高于40%甚至是接近50%,二线城市需求大,而且这些用户已经完全跳过了互联网金融时代,所以不管你相信不相信,互联网金融已经落地了,同时移动金融已经开始了。”

乘着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快速发展的“快车”,融360自身也获得了快速的发展。

首先,从业务层面来看,最初融360的业务是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贷款搜索,但一年之后,融360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展为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贷款、信用卡及理财在线搜索和申请服务。而其覆盖的城市数量也从当初的几十个增加到现在的180多个,通过融360申请贷款的总额已经超过1.1万亿元,其中成功获得贷款的总金额也已经达到1200亿元。

目前,在融360上的金融产品超过70000个,金融机构则达到10000家。“先是提供金融信息和金融产品的,最后一关是服务。其实我们想要做的是缩短金融产品的提供方,包括所有金融机构跟用户之间的距离 。”

显然,无论是从业务功能还是贷款金额来看,都已经距离当初融360所设定的目标越来越近,“融360的定位就是金融中介平台,是连接金融机构和用户的大路。”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不乏一些巨头,但叶大清对此并不担心。

“如果把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中的各种模式比作各种生物,那么会有大象(四大银行)、蚂蚁(阿里金融)、马匹(股份行)等存在。融360希望成为他们(所有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能愉快同行的马路,一个连接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小微企业、金融消费者的路,一个能够共同发展的普惠金融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大象会跳舞,马儿跑起来,就连蚂蚁也能找到自己的位置。”

谈到普惠金融,叶大清感触颇多。“前两年,互联网金融更多的还是金融行业里的人在谈,但今后3到5年内,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会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中,走入千家万户。”叶大清希望,互联网金融能够推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帮助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

用户体验仍是第一位

在一年前,谈到盈利问题时,叶大清就表示并不急于赚钱。如今,两年过去了,叶大清仍然表示,盈利不是他现在考虑的目标。“对于融360而言,最重要的仍然是如何提升用户体验,开发出更好的产品,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了能够给用户更好的体验,在过去一两年里,融360开始布局O2O,开设线下体验店。据悉,目前融360已经开设了9家线下体验店,到今年年底的目标则是20家。

之所以设立线下体验店,叶大清坦言,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好用户,“金融服务的很多手续是必须到线下完成,单靠线上无法解决用户的融资需求。在设立线下体验店后,我们的服务人员会通过电话邀请用户到我们的体验店来,帮助用户完成一些初步的申请和审核工作,这样可以简化用户的申请流程。”

在叶大清看来,通过线下线上的结合,可以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信息匹配快速便捷、手续流程简便明晰、一站式服务提升用户体验的优势,给普通个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全面、到位的服务,“我们的所有计划都是为了把服务做好,把用户体验做好,如果用户需要我们到线下,那么我们就到线下去。”

人才和用户培育是最大挑战

由于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天然特性,大数据一直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特色之一。众多消费者的应用给融360带来了大量的用户信息数据,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融360能够更好地进行产品设计,并对服务进行提升,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同时,融360也通过对消费者信息的分析,为产业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报告来供企业和消费者参考。

例如,近期融360就推出了2014年中国小微企业普惠指数报告。报告指出,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不容乐观,呈现银行“惠”而不“普”,小贷公司和P2P平台“普”而不“惠”。叶大清坦言,推出该指数就是为了用来量化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和价格高低,“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而在此之前,融360还了《2013年融360融誉榜年度报告》、《国内P2P半年度分析报告》、《中国房贷市场月度分析报告》等。

不过,叶大清也坦言,希望用户能够在提供数据时更加准确,“目前用户在提供数据方面不是很准确,这也给我们做数据分析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果用户能够提供更为准确的数据,我们就能够对数据进行更准确的分析,从而为产品开发、用户服务等提供更好的指导。”

此外,这一年来一直困扰叶大清的仍是人才的缺乏,“希望能够有更多具有互联网经验和金融背景的人才加入到我们的团队中”。

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第4篇

[摘要]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渗透率为47.9%;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同比增长5.02%.我国网民规模进入低增长的新常态。

[

关键词 ]新媒体产业发展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的转型战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3AXW006)

一、巨量的网民规模为新媒体产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网民规模为6.49亿户。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渗透率为47.9%;共计新增网民3117万人,同比增长s.02%.我国网民规模进入低增长的新常态。

2.手机网民超过PC互联网网民数。

《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手机网民数达到55678万户,比2007年的5040万户增长了10.05倍,年均增长143.53%。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2年底的74.5%提升至2014年的85.8%,手机网民已经超越PC互联网网民。具体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手机网民的增速依然保持在2位数,是全体网民增速的2倍多,但是即将进入平稳增长阶段。

3.智能手机用户超过5亿户。

2014年,全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2.86亿户,新增4G和3G移动电话用户分别为9728.4万户和8364.4万户,总数分别达到9728.4万户和48525.5万户,中国智能手机用户量超过5亿。

4.周上网时间突破26小时。

2014年,我国网民周上网时长为26.1小时,平均每天为3.73小时,具体见表2。

5.游戏市场用户过5亿户。

首先,根据游戏工委、CNG中新游戏研究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游戏市场用户数量约达5.17亿人,比2008年的0.67亿户增长了6.72倍,年均增长111.94%.具体见表3。

其次,2014年年底,移动游戏用户数量约达到3.58亿人,比2008年的980万人增长了35.48倍,年均增长591.33%,具体见表4。

6.互联网使用率较高。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使用率一方面已经普及度较高,如即时通信的使用率为90.6%,另一方面互联网应用的使用人数的增长率增长平稳,最高的是博客的24.2%,旅行预订和团购的分别为22.7%,其他的都低于20%。需要注意的是,博客经过近几年的低谷期之后,重新焕发新春;而电子邮件和微博出现负增长。

相对于PC互联网的平稳增长,手机互联网应用则出现了高速增长,增长率最高的是手机旅行预订的194.6%,其次是手机网上支付的73.3%和手机网上银行的69.2%。值得注意的是,手机微博应用人数出现了13.0%的下滑。

二、新媒体产业继续高歌猛进

(一)互联网广告产业高速增长。

1.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达到1540亿元。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4年我国互联网广告收入同比增长40.O%,高达1540亿元,比2010年的325.5亿元,增长了3.73倍,年均增长93.28%,具体见表5。

从表5可以看出,我国网络广告收入依然保持40%的高速增长,将超过全国电视和报纸的广告收入之和.预计2015年互联网广告收入会超过传统媒体。

2.细分市场出现分化。

根据艾瑞的数据,2014年,搜索关键字广告超越电商广告,成为第一大细分市场,而品牌广告的市场份额进一步下降,视频贴片广告的份额在稳步上升,例如,2014年第四季度.搜狐视频营收为5,100万美元,同比增长64%。具体见表6。

3.互联网媒体高歌猛进但出现了分化。

2014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搜狐、奇虎360等14家互联网媒体的广告收入之和为1206.34亿元,同比增长43.80%;16家的市值为5254.22亿美元。其巾百度的广告收入为484.95亿元,是中央电视台的两倍多,阿里巴巴的广告收入也高达375.1亿元,是央视的1.5倍多。在互联网公司中,增速最高的是乐视网,达到101.17%.腾讯、奇虎360和搜狐的广告收入已经超过新浪,以新浪为代表的门户网站已经趋于没落,从新浪的市值(22亿美元)赶不上微博的市值(27.49亿美元)就可以看出。具体见表7。

4.移动广告高速增长。

随着手机用户的快速增长,移动广告占比大幅度增长,逐步超越PC端成为主流。

(1)百度的移动收入超过PC端。2014年第四季度,百度总营收为人民币140.50亿元,移动营收在百度所占比例为42%,高于上一季度的36%;在2014年12月份,来自于移动端的搜索营收首次超过了PC端。

(2)腾讯。2014年第四季度腾讯的广告收入同比增长75010至26.27亿元,主要原因是受观看用户数增加使得视频广告收入增长以及由于QQ空间手机版及微信公众账号所推动,令移动社交网络效果广告收入增加。

(3)阿里巴巴。2014年第四季度,阿里巴巴移动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270亿元,同比增长213%,占比42%,而上年同期为20%,第三季度为36%:移动月活跃用户为2.65亿人,同比增长95%,而截至2014年9月30日为2,17亿;移动营收为人民币64.20亿元,同比增长448.25%,占比24.52%。

(二)游戏产业市场过1100亿元。

1.游戏产业规模大。

据游戏工委、CNG中新游戏研究联合发布的《2014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14年,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1144.8亿元,同比增长37.7%:比2008年的185.6亿元增长了5.17倍,年均增长86.14%。具体见表8。

在游戏销售收入市场中,客户端仍然为第一大市场,为608.9亿元,得益于手机网民的快速增长,手游收入首次超越页游达到274.9亿,同比增长144.6%,占比24.014%。具体见表9。

2.网络游戏公司依然保持高增长。

2014年,腾讯、网易、搜狐、完美世界等6家上市的网络游戏公司依然保持26.28%的高速增长,奇虎360的增速甚至高达141.9%,而搜狐却出现了0.03%的下滑。具体见表10。

(三)互联网金融初具规模。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此后,P2P快速发展,众筹融资开始起步,互联网支付和基金销售不断创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进入发展的新阶段。截至2014年7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为269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颁发了支付业务许可证。2014年上半年,我国网贷行业成交量约为818.37亿元,预计行业全年成交量将达2000亿元。

1.P2P网贷。

在数量方面,截至2014年6月. 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1263家,半年成交金额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接近2013年全年成交金额。

在地区分布方面,截至2014年6月,全国P2P网贷平台为1263家.网贷平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民间借贷发达的地区,其中广东(316家)、浙江(168家)、山东(87家)、北京(70家)、上海(62家),三省两市共计703家P2P网贷平台,超过了全国总数的55%。

在交易金额方面,2014年7月行业成交额则超过了200亿元。预计2014年年底行业月成交额会超过300亿元,全年成交额超过3000亿元。

在投资人数量方面,截至2014年7月,P2P网贷投资的数量约为29万人,行业存量资金为337.6亿元,比2013年增长近一倍。而单个投资人所持有的资金约为10万元。具体见表11。

2.众筹融资。

根据零壹数据,截至2014年底,国内已有128家众筹平台,其中,股权众筹平台为32家,商品众筹平台为78家。15家主要商品众筹平台成功融资的项目总数为3014个,筹资金额为2.7亿元,活跃支持人数为70万以上,股权众筹筹资金额超过15亿元。

3.互联网支付。

2014年,互联网支付用户规模继续稳步扩大,手机支付增长尤为迅猛。截至12月底手机支付用户突破2.17亿,同比增长73.3%,是互联网支付市场整体增长速度的5倍有余,使用手机支付者占网民总数的39.0%.比2013年底的25.1%增加了13.9个百分点。

截至2014年7月,我国共269家企业获得了三方支付牌照,其中90家企业获得互联网支付牌照,37家获得移动电话支付牌照,其中,北京地区获得支付牌照的企业最多,为55家,其次是上海,为24家,广东21家排名第三,浙江和江苏均为16家,其余地区均未超过10家,在2013年获牌的27家企业中,虽然各家企业所在地不同,但只有5家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其它均在公司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内拓展业务。

相关的支付公司有成立于2004年12月的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快钱公司、汇付天下、中国电信翼支付等。

三、大规模并购频繁发生

在相关产业政策利好、消费产业升级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传媒业市场持续繁荣,再加上并购政策松绑、互联网巨头大举并购等的进一步刺激,传媒业并购市场活跃。

(一)传媒业市场并购金额过2200亿元。

1.并购市场综合情况。

综合Wind等相关市场公司数据,2014年我国并购数量过200起,交易规模过2200亿元,单项交易金额大。

2.单项并购金额高达492亿元。

2014年,以百视通收购东方明珠是传媒业市场单笔最大的并购,涉及金额为492亿元(尚未完成),以并购金额排名计算,前10位涉及金额全部超过30亿元,具体见表12。

3.传媒上市公司并购交易金额为1635亿元。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2014年文化传媒公司股权投资的交易额达到1635亿人民币,其中互联网上市公司交易金额为1235亿元,国内A股上市的传媒公司股权投资的交易额达到348亿人民币.互联网公司交易金额远远高于传统传媒公司。具体见表13。

4.TABLE等互联网巨头的并购。

2014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奇虎360和小米等五大互联网巨头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大肆收购,不断完成自身的商业生态系统。具体见表14、15、16、17、18。

近几年来,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奇虎360和小米公司等互联网巨头积极进入传媒业,通过收购等手段来大力布局自身的互联网生态,其目的是以新闻来引流而以其他服务来赚取真金白银。

四、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1.总体判断。

得益于我国人均GDP突破7000美元,国家把互联网当成整个经济的底层架构等政策的鼓励下,我国新媒体产业进入高级发展阶段,因此,虽然我国的新媒体产业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具备了较大的规模,但未来几年,得益于互联网与其它产业的融合,我周的新媒体产业将依然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2趋势展望。

首先,传媒业市场格局彻底变局。可以预计,虽然互联网广告增速不可能再保持40%以上的高速增长,但2015年仍然会保持30%以上的高速增长,其广告会超过2000亿元,这将超过所有传统媒体的广告之和。

其次,“互联网+”有机融合传统产业。“TABLE”等五大互联网巨头以其巨量的互联网用户、先进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较为成熟的探索,将快速升级和改造传统产业,这也为新媒体产业的高速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移动互联网成为主导。2015年,得益于庞大的手机用户,移动互联网将接过PC互联网的接力棒,进一步推进新媒体产业的发展。

第四,020大力发展。随着五大互联网巨头在020领域的加速布局,一线城市020消费由增量向提质转变,二三线城市将进入增量增长阶段,餐饮、休闲020市场模式趋向于成熟,医疗、家政020市场需求亟需释放。

第五,并购出现新趋势。成长性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核心,为了维持较高的成长性,传媒业公司纷纷通过并购来实现自己的高成长性。一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成为新趋势,百视通吸收合并东方明珠打造千亿市值传媒公司就是典型;二是“上市公司+PE”模式成为新主流:三是跨界并购蔚然成风。

第六,互联网媒体退市到国内上市。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市盈率远远高于海外市场,去年,巨人网络、盛大游戏、分众传媒等中概股纷纷从国外退市,并计划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

第七,大数据进入商业化。近两年,大数据发展迅速,但是还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在未来,大数据与电子商务、广告、金融、安全等的结合更加紧密,大数据的商业化进程大大加快。

第八,商业生态系统级互联网公司开始出现。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国成功上市,实际募资超过250亿美元,成为有史以来募资额最高的IPO。在2014年,阿里巴巴一方面通过收购传媒企业为其在美国的上市造势,另一方面携其从美国上市融来的250亿美元巨资大力布局传媒业。腾讯、百度和奇虎360等上市互联网巨头也在传媒业大肆收购,初步形成了巨型的商业生态系统。

当然,我国新媒体产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互联网用户数增速放缓;二是过多的传统资源产业为了成长性通过并购进入传媒业,但是其核心能力并不足以支持其在传媒业的发展;三是BAT巨头的巨资收购也使得传媒业新项目的估值过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整个传媒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上市公司财报

[2]万得等数据资料库

[3]数据客:《2014互联网投资报告:融资1878笔金额超1000亿》,《钛媒体》

[4]新元文智:《2014新增文化产业基金51支移动互联网投资炙热》,中国经济网

[5]文飞翔:《盘点“BAT+3M”五大互联网巨头2014投资布局》,虎嗅网,huxiu.com/article/108 847/l.html

[6]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7]新华社《金融世界》、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isc.org.cn/zxzx/xhdt/listinfo -30160.html

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场景应用 征信

对于互联网金融,应用场景化就是互联网金融与生活应用场景相结合,通过技术创新将线下投资及消费行为拉到线上,利用互联网便捷、快速的优势,给消费者提供流畅的金融服务体验。基于个人征信服务,各大互联网金融机构上线了越来越多的信贷类产品,这些金融产品在应用上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本文从征信视角,探讨互联网金融应用场景化背景下,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在征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征信服务场景应用现状

(一)应用模式

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服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传统金融机构借力互联网技术拓展基础金融业务,如江苏银行个人税e融、卡易贷、享e融,邮储银行的白领贷等网贷;二是以电商购物平台为应用场景的消费信贷产品,如蚂蚁金服的“花呗”、京东金融的“京东白条”、微众银行在微信钱包上线的“微粒贷”等;三是P2P网络借贷平台推出的借贷项目,如陆金所、人人贷、开鑫贷等。

(二)模式分析

模式一是线下业务的线上迁移和拓展,借助央行征信系统风险可控性强。模式二是在网购场景中依托消费金融大数据为满足信用评分的用户提供消费借贷金融服务。模式三是网贷平台采用线下征信或借助网络金融征信系统等第三方数据以信用中介身份提供借贷信息服务。后两种模式作为互联网金融典型业务形式,市场前景广阔,但风险较难掌控。三种应用模式本质均是信贷消费金融,难点和关键是风控。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商业征信、民间征信、大数据征信均未发展成熟,征信服务需求机构无法获取高质量信用报告用于风险管理和控制。央行征信中心数据仍是最权威、最全面的,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获得征信牌照后积极申请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三)接入现状

截至2016年底,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7家消费金融公司,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新型网络银行以及1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都已成功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为用户提供基于场景应用的征信借贷业务。人们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方式也逐渐改变,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主体能力差异,使公众在享受快捷便利的同时,也越来越担心自身的信息安全。近日,“微粒贷”偷查个人信用报告事件,引发了业界对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征信服务监管问题的关注。

二、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征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品流程设计风险提示不充分

互联网金融借贷产品不同于一般金融产品,流程设计上不能仅考虑互联网服务简洁和便捷,而忽略流程设计本身的合规性。以“微粒贷”事件为例,申请人点击“查看额度”即视为申请开通。这种三步并两步的做法,看似快捷高效,但涉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2024商品或者服务等各类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用户因为好奇或不慎点击“查看额度”,而后台默认“申请开通”,显然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介绍诱导或诱使用户开通网络贷款业务。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释义》及金融业的行规,涉及到金钱交易和个人隐私时,用户应该能获得“一眼就能看得到”的风险提示和说明。因此“微粒贷”获取征信电子授权具有形式合法性,但操作流程上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的问题。

(二)接入机构管理薄弱无完备处置机制

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征信中心加强接入机构监管,如实施接口改造、定点监测、信息安全检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必要时自启熔断机制,确保系统合规使用。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创新和征信数据需求的加大,尤其是征信应用场景多样化,机构接入数量和种类逐渐增多,对监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对诸如买卖信用报告获取私利、征信电子授权不规范、数据质量差、异议处理不及时等违规和风险事件,目前仅是以通报或罚款的方式加以惩罚,缺乏更严格的惩戒性处罚。

(三)接入机构异议处理机制不健全

按照《征信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信息主体本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异议。在“微粒贷”网页界面上,没有设置能够引起用户足够注意的征信异议、投诉和处理的功能提示,虽然有在线客服的功能,但服务定位不明确,回复不及时,导致异议处理形同虚设。微信用户通过朋友圈和媒体发文表达对微众银行查询信用报告行为的质疑,而不是申请异议处理,反映出以微众银行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在异议受理、核查、数据纠错、网络舆情应急处置等征信异议处理机制方面亟待完善。

(四)循环贷征信上报规则易引起误解

循环贷是一次授信,可多次使用相同贷款额度,具有随借随还、重复使用的优点,可以被认为是无实体介质的信用卡。但目前,循环贷征信数据上报模式遵循的是普通贷款的规则,该种上报接口没有“授信额度”字段,只能用“发放额度”代替“授信额度”,用“余额”表示实际“使用额度”。因此,当微粒贷用户授信额度为5万元借款1万元时,会体现出发放5万及余额1万的信息。此外,循环贷结清状态栏显示为“0”,不是普通贷款结清状态下的“还清贷款”。这种上报方式容易引起误解,受信息主体辨识能力差异限制,部分人会认为负债金额被夸大,特别是在被银行拒贷或者拒办信用卡的情况下易引发争议。

(五)授信接入机构征信宣传不到位

目前,社会公众对信用报告如何查、为何查、怎样用等基础知识并不明确,而是普遍认为只有商业银行才能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忽略了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授信接入机构同样可以查询。由于金融市场混业、交叉经营的快速发展,受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和主体能力差异,普通民众不能直接识别哪些在线产品是借贷性质的。目前已知的“京东白条”、支付宝“花呗”和“借呗”以及微信钱包的“微粒贷”等都是借贷类产品,在申请使用时要查个人信用报告,出现逾期时也会被记录征信系统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上。此事件反映出征信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授信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的宣传和征信知识普及教育。

三、监管建议

(一)强化风险提示,确保授权合规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但先进的科技应该有先进的监管措施作支撑。首先,应制定互联网征信电子授权的操作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设计金融产品操作流程时,应能够体现自愿授权的意思表示,不能为了追求更高的贷款用户转化率而故意弱化风险提示。其次,尽快制订出台征信电子授权身份识别技术规范,对现有人脸识别、网银识别、数字证书验证、银行卡验证、私密性问题验证等技术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征信电子授权业务中的技术种类及执行标准,进一步明确信息交叉验证的基本条件。

(二)加强机构管理,引入准退机制

建议实行接入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制度,对接入机构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的管理。分类评级监管指标应涉及合规风险防控、客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性、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若接入机构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数据异常的,应及时对信息提供者实施再审查程序,调整机构分类评级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退出征信系统。例如,对于处于较低等级的接入机构,可暂停查询权限,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并启动再审查程序,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接入机构。

(三)贯通异议通道,落实异议处置机制

《条例》赋予信息主体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信息主体发现信息存在异议,且可确定异议信息的提供者时,可直接向该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各互联网接入机构作为个人信用信息的第一手接触者,对真实情况最为熟悉,理应担负起异议处理的责任。首先,应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异议处理的内控制度,有章可循,才能管理有序。其次,提升客服功能,拓宽沟通渠道。针对互联网企业的特性,应提升客户服务功能,做到及时回复,增加异议处理的效率。再次,可参照提供不良信息告知义务的规定,强制执行短信提醒的功能,告知用户如对征信存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电话或者联系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等提示性语句等。

(四)规范循环贷的征信上报规则,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循环贷的数据上报接口程序。循环贷本质类似信用卡,所以征信数据上传时应遵循信用卡的上报规则,即在信用报告上反映为“授信额度”和“已用额度”,结清状态栏显示为“已结清”,利于消除误解。二是完善危机公关及应急处理机制。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快的特性,互联网金融接入机构要有应急处理的能力和引导机制,针对不良舆论事件,可在公司官网做出声明或邀请记者及时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对征信行为的不良导向。

(五)推动互联网征信宣教,提升全民信用水平

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尤其是对互联网信贷、P2P网贷等创新方式,充分揭示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风险,为促进金融消费者以合法、合理、有效的途径维护权益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建议征信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平台、各分支中心的查询网点设置宣传栏,动态提醒信息主体知悉,同时利用好征信宣传周(月)及“6.14宣传日”等日常宣传活动。此外,征信中心也应做好网络舆论引导,针对突发的典型案例,及时官方政策解x,借助电台媒体、网络微信大V的传播力量,积极引导舆论,及时传播正确的观点,切实提升全民的信用水平。

参考文献:

[1]徐欣彦.个人信用报告涉及的信息主体权利保护问题探究[J].征信, 2011,(1).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