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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疗保险工作总结(整合5篇)

2024-07-07 06:28:01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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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1现存三种模式差异比较

1.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各类企业。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农民。

1.2缴费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新农合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补助。

1.3医疗保险待遇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医疗待遇最低,报销的范围也最小。

1.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

2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障实施状况

2.1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他们在城市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一类群体,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农合”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时就医,所以“新农合”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

2.2现阶段所能覆盖到农民工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太少,满意度太低一些农民工不参加“新农合”主要是基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为青壮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还得回农村报销,参加和理赔程序太繁琐等。

3农民工投保意愿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执行上是相互独立的,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无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医疗,所以合作医疗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覆盖不到他们。所以52.8%农民工希望一种确实可以保障他们利益的医疗保障模式,这种模式应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模式。另外,现有的保障范围太小,并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大多数农民工希望保障范围扩大,调查显示,49.10%的单位认为对农民工应该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设上,可以考虑扩大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农民工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4基于城乡统筹下的模式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四种模式供农民工这个群体参加医疗保险。

第一种模式是单独为农民工设立一种医疗保险模式,设立单独的账户,由专门的组织负责管理,单独保障农民工的切实利益。由我国发展目标是和谐发展城乡,可知这种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模式是与现实目标相违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一视同仁。但是农民工的特征是流动性大,流动于不同城市间,在不同地区参保只能保证当期,所以只保住院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工来说,医疗保险没有吸引力。

第三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加入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这种模式也是不适合农民工的。

乡镇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导下,重庆市结合自身实际,分别于2001年和2007年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后者在2010年建立起全市范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截至2011年底,重庆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458.48万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2682.1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457.78万人,农村居民2224.37万人。

2013年,北京大学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随机抽取重庆市38个区县的600名调查对象(见图1),通过调查问卷和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探索重庆市居民参保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

满意度分析

调查结果按照居民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同方面的满意度进行分类,利用600个样本中的21个变量进行快速聚类分析。首先将居民分为3类。第一类的人口学特征为年龄大、家庭人口少、家庭年收入多、家庭年支出多、医疗支出多、男性多;第二类的人口学特征为家庭人口数多、家庭年收入少、家庭年支出少、城镇户口多、女性多;第三类的人口学特征为年龄小、医疗支出少、受教育程度低、农业户口多、女性较多。按照0-1为不知道、1-2为不满意、2-3为一般、3-4为满意的标准,可以得知三类人群对医保制度总体较满意,且愿意继续参加(见图2)。

但是,在报销比例上,由于第三类人不了解报销比例规定,常遇到医疗支付高于封顶线的情况,因此对报销比例不满意,认为很有必要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在报销程序上,第一、二类人认为报销不繁琐、地点不远、时间不长。在缴费额度方面,三类人均表示了解且满意,认为缴费程序不繁琐。第三类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和医护人员态度不满意,同时认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水平很高。

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分别进行满意度分析,发现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对两种医保各方面的满意度基本一致。两类医保参保者对制度总体评价均为满意,并愿意继续参加。其中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者对制度总体满意度相对更高,但城镇职工参保者的继续参与意愿相对更高。

在报销方面,两类参保者对报销比例的总体满意度均为一般,城镇职工的满意度相对更高(见图3)。城镇职工目前报销比例为75.22%,但其认为合理的报销比例应为84.50%,而城乡合作医疗参保者可享受的报销比例为55.93%,其认为合理的报销比例应为74.67%(见图4)。城镇职工目前缴费额度925.65元,比最大能承受的缴费额度593.56元高,城乡合作参保者缴费额则有更大的提升空间,目前缴费额度为58.42元,可承受最大缴费额度为131.56元(见图5)。

险种选择的回归分析

如果打破重庆市现有根据是否就业划分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医疗保险种类,将居民希望参加的医保种类与实际参加类型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有近2/3的居民愿意选择新农合,且调查中近一半城镇职工参保人愿意选择城镇职工类医保,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人更愿意选择新农合类医保。可见现阶段的医疗保险仍不能满足全部居民的需求(见表1)。

去除选择其他医保类型的人群后,在城镇职工参保人中有36.11%愿意选择城镇居民或新农合类医保,在城乡合作医疗参保人中有7.08%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由此可以推测,在城乡统筹的过程中,允许居民自由选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满足居民医保需求的可能途径。

如果允许自由选择,重庆市政府医疗支出将会发生一系列变化。

按照问卷调查获得的信息,粗略估计选择三类医保水平的人数比例,结果希望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水平的人数比例分别为14.5%、14.3%、71.2%(不包括选择其他医保类型的人)。将这个比例作为权重,可以得到重庆市居民正在享受和期望享受的缴费、报销水平的加权平均值(见表2)。可以看出,可供自由选择的三类医保水平实际报销的比例与期望报销的比例、承诺报销比例之间存在差距,尚有提高的空间。

政府投入=报销比例×(总医疗费用-起付线×总人口)-年缴费额×总人口。由此可得出,允许居民自由选择医疗保险,政府可减少资金投入25.13亿元;允许居民自由选择且达到其预期时,政府可减少资金投入15.00亿元(见表3)。

乡镇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疗保障;城乡统筹;成都市;经验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0-0085-01

作为我国中西部地区特大型中心城市,成都市城乡居民各占一半。具有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特色。因此,能否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意义重大。从2003年召开第一次推进城乡一体化现场会到2007年被确定为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再到今天。成都市致力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取得了不斐的成就。实现医疗保障城乡统筹不仅有利于增强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运行效率,还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已成为大势所趋。作为全国较早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的城市,成都市的成功经验对全国其他地区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成都市成功实现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经验有如下几点;

1 “全面覆盖-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的统筹路径

在对现有的各项医保制度进行扩面、完善,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最后朝着城乡一体的目标迈进。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之后;成都市先后建立了农民工医疗保险(2003年)、失地农民医疗保险(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2005年)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随着医疗保障扩面行动的不断推进和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成都市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数达1001.95万人,基本上覆盖了城乡所有劳动者以及全体城乡居民。随后。成都市废止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制度,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了城乡医疗保障二元结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成都市将下阶段的目标确定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现医疗保障城乡一体。

2 统筹过程中注重新制度与原有制度的过渡、衔接和协调

成都市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的过程中,非常重视与原有制度的过渡、衔接和协调。一是新制度与新农合的过渡和衔接。成都市城乡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分设100元、200元、300元三档,财政补助的基本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80元。如果按100元的基本档缴费,农民每人每年只需缴费20元,与新农合的费用相同,不会增加农民负担。二是新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协调和衔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后,可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各项医疗保险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成都市将部分医疗救助作为参保补助整合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全额补助。而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残疾人等困难人员,按规定比例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

3 实现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

成都市于2007年3月成立了医疗保险管理局,作为成都市劳动保障局下属的二级局,统一管理城镇多层次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有效整合了医疗保险管理资源,解决了城乡分割的医疗保障体系下存在的机构重叠、人员冗杂、管理内耗和规模不经济的问题。

此外,成都市还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命名为“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城乡统筹管理。整合后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签订《服务协议》,统一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统一医保业务考核。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有利于整合资源、规范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适应了市级统筹需求。

4 重视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险问题

农民工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特殊群体。作为一支庞大的产业大军,他们对成都市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如何建立适应农民工需要的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是困扰政策制定者们的难题。在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成都市将“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等”也纳入了参保范围。为农民工子女的医疗保险提供了保障。

2008年。成都市出台《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因患病住院后的报销标准,改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政府还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一定年限的社保补贴。《意见》还明确规定,随同农民工进城居住的农村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可以转为城镇医疗保险。根据《意见》,农民工和城镇职工拥有了相同标准的基本医疗报销标准,是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巨大进步。

5 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改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一是增加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成都市各级财政2004年至2007年对卫生总投入29.14亿元,其中对区县卫生补助由2002年的1.4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4.34亿元,增长308%。成都市完成了公立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站改造,完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6个,总投资1.62亿元,建筑面积达6.39万平方米。农村卫生院国债项目有71个,建筑面积6,42万平方米,总投资4489万元。完成标准化卫生院建设项目223个,建筑面积4.54万平方米,总投资3.78亿元,其中市财政投人两亿多元。此外,成都市还特别制定了一些扶农政策,比如将乡镇公立卫生院为居民提供的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病预防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二是实行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既然要均衡发展,就要结合农村本身的特点。靠乡镇卫生院看大病、看疑难病,是不现实的。农村的突破口就应该是公共卫生服务。”新津县卫生局局长聂劲说,成都市以新津县作为试点县。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彻底改变了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不仅承担治病的工作,更将重点放在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上,实现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体,基本医疗服务作支撑的功能性转型。仅新津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就由过去的13项增加到61项。公共卫生工作量也相应增加了5倍。

乡镇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 基尼系数 养老保障 医疗保障

一、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的测算

用基尼系数测定社会保障情况,应以社会保障福利累计百分比为纵轴,以福利人数累计百分比为横轴,画出享有的社会保障福利与对应的福利人数的社会保障洛伦茨曲线。如图1。

测定城乡社会保障差异问题,有下列两个假设条件:其一,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于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其二,把福利人数分为两组,即农村福利人数和城镇福利人数,各组所对应的人口数和福利,都是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测定时,只考虑组间的不平等,不考虑组内的不平等。基于以上假设,对图1社会保障洛伦茨曲线的走向可以用图2说明。

在图2中,图中的虚线与横轴的交点是农村福利人数与城镇福利人数的分界点,用符号D表示,虚线与洛伦茨曲线的交点为E。D的左端为农村福利人数,D的右端为城镇福利人数;E的左端为农村福利人数所对应的洛伦茨曲线,E的右端为城镇福利人数所对应的洛伦茨曲线。

若OA、OB的长度均为1,正方形OACB的面积为1,则山东省社会保障基尼系数为:曲面OEC的面积与三角形OBC的面积之比,即等于两倍的曲面OEC的面积。

因此,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公式可写为:

G=2×{∫P0[K-(W/P)×K]dk+∫1P[K-(1-W)/(1-P)×K+(P-W)/(1-P)]dk}

公式中:G为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P为农村福利人数占总福利人数的比重,W为农村居民所享受福利占总福利的比重,城镇福利居民占总人数的比重为1-P,城镇福利额占福利总额的比重为1-W,K是人数累计百分比。

二、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

在计算城乡养老保障基尼系数时,需要确定农村福利人数及相应福利,以及城市福利人数及相应的福利。在计算福利人数和相应待遇过程中,需要2011年的下列资料:

由《山东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山东省非农业人口为39450000人,农业人口为56460000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费为25173110000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88680000000元。由《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全国总人口1347350000人;全国抽样比为0.085%;全国城镇55岁至59岁女性抽样人数为:9939+7308=17247(人),乡村55岁至59岁女性抽样人数为18206人;全国乡村60岁至64岁男性抽样人数为14720人,乡村60岁至64岁女性抽样人数为13910人;山东省城镇60岁及以上抽样人数为:3824+2302=6126(人),山东省乡村60岁及以上的抽样人数为7194人。由《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山东省粮食播种面积为101065000亩,平均每亩粮食收益为658.37元,农村居民纯收入为8342.1元/人。由《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山东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为5700000000元。

(一)福利人数的计算

1、城镇福利人数的计算。依据公式:抽样人数÷实际人数=抽样比,可以计算城镇福利人数。城镇福利人数=55岁至59岁女性人数+60岁及以上的人数=[(17247÷0.085%)÷1347350000×39450000]+(6126÷0.085%)=595695+7207059=7802754(人)。

2、农村福利人数的计算。同理,可以计算农村福利人数。乡村福利人数=55岁至59岁女性人数+60岁及以上的人数=[(18206÷0.085%)÷1347350000×56460000]+(7194÷0.085%)= 897714+8463529= 9361243(人)。

(二)福利的计算

1、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福利计算。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福利包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利以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福利。其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福利,由于该保险实施时间短,缺乏其基金支出数据,本研究假定2011年山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福利为零。

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福利总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25173110000+88680000000+0=113853110000(元)。

2、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福利计算。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福利包含:土地保障的价值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福利支出数以及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其中,土地保障的价值依据全国平均每亩粮食收益来计算;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是依据目前农村劳作的现实,女性55岁、男性60岁后,照常出去打工或者在家务农,依据农村居民纯收入扣除土地保障价值计算。

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福利总额=土地保障价值+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福利+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平均每亩粮食收益×人均耕地面积×福利人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延长劳作时间福利人数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总额-延长劳作时间福利人数的土地保障价值)

=[658.37×(101065000÷56460000)×9361243]+5700000000+[2309214①×(8342.1-1178.5②)]

= 11032059181+5700000000+16542285410=33274344591(元)。

(三)城乡养老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

根据上述项目的计算可以求出下列数据:

城乡养老保障的福利总人口:

= 7802754 + 9361243 = 17163997(人)

城乡养老保障福利总额:

= 113853110000 + 33274344591=147127454591(元);

农村福利人数占总福利人数的比例:

=9361243÷17163997≈0.5454

农村养老保障福利占福利总额的比例:

=33274344591÷147127454591≈0.2262

G1= 2×{∫P0[K-(W/P)×K]dk+∫1P[K-(1-W)/(1-P)×K+(P-W)/(1-P)]dk}≈0.3192

三、城乡医疗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

在计算城乡医疗保障基尼系数时,需要确定农村福利人数及相应的福利,以及城市福利人数及相应的福利。城乡医疗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在前述资料的基础上,还需要2011年的下列资料:

由《山东统计年鉴2012》可得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29478000人,基金支出为27940000000元。由《20242011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通报》可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66291300人,其基金支出总额为14388000000元。由《2012年山东省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可得到: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517942100人次,假如2011年和2012年农业居民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的比例不变,农民在县市级以上诊疗的比例为44.84%;医疗机构入院人数为12037200人,假如2011年和2012年农村居民到卫生院入院占入院总人次的比例不变,农民在县市级以上入院的比例为77.45%;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6天。

(一)福利人数的计算

1、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人数的计算:2011年山东非农业户口人数为39450000人,即城镇福利人数为39450000人。

2、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人数的计算:2011年山东农业户口人数为56460000人,即农村福利人数为56460000人。

(二)福利的计算

在计算医疗福利时,由于医疗资源分布状态,既需要计算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和农村福利,又需计算间接医疗保障福利,即城镇居民较农村居民多享有的福利,可以通过农村居民进城看病所需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的支出来计算。

1、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的计算。城镇直接医疗保障的福利包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和公费医疗的福利两部分。截止2011年底,除济南、烟台外的15个市均已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实现了全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本研究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支出水平,对待济南、烟台和省直机关的医疗保障福利,以测算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平均每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城镇福利人数=(27940000000÷29478000)×39450000=37391893500(元)。

2、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的计算。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平均每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出×农村福利人数=(14388000000÷66291300)×56460000=12254078400元。

3、间接医疗保障的城乡福利的计算。间接医疗保障的城乡福利=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住院病人交通费用)+住宿费+误工费=(34864095168③+220565394④)+1466646175.8⑤+1631321208.4⑥≈38182627946(元)。

(三)城乡医疗保障基尼系数的计算

根据以上推算,可计算出以下数据:城乡医疗保障的福利总人数=城镇福利人数+农村福利人数=39450000+56460000=95910000(人);城乡医疗保障福利总额=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间接医疗保障的城乡福利=37391893500+12254078400+38182627946 = 87828599846(元);农村医疗保障福利人数占总医疗保障福利人数的比例=农村福利人数÷城乡医疗保障的福利总人数=56460000÷95910000≈0.5887;农村医疗保障福利占福利总额的比例=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城乡医疗保障福利总额=12254078400÷87828599846≈0.1395。

G2 = 2×{∫P0[K-(W/P)×K]dk+∫1P[K-(1-W)/(1-P)×K+(P-W)/(1-P)]dk}≈0.4492

四、山东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程度的评价与启示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显示了城乡社会保障主要差异所在,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综合水映了城乡社会保障差别的整体情况。所以,可通过对养老保障基尼系数和医疗保障基尼系数进行加权平均求得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值。因养老保障与医疗保障同等重要,加权系数取值为0.5。因此,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的值为:G0=G1×0.5+G2×0.5=0.32×0.5+0.45×0.5=0.39。根据一般标准,如果数值在0.3―0.4之间时,是比较合理的;在0.4―0.5之间时,表现出差距过大。因此,山东省城乡社会保障基尼系数整体处于合理的边缘。

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障基尼系数为0.32,显示出比较合理状态。但从城乡养老保障福利结构来看,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主要福利来源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福利来源于三个方面: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占比49.72%,土地保障价值的占比33.15%,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占比17.13%,而且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比例为4.77%。一方面说明,农村居民的养老主要靠农村养老保障的自我补充,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辛苦。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的养老还要靠土地,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社会化养老保险政策所带来的城乡福利差别也较大。因此,笔者建议,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应不断增加政府对农村居民新型养老保险的补贴,逐步提高社会化保险政策在农村养老保障福利中的比重。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慎重对待土地权属调整和利益分配。三是积极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提高农民的就业水平,以利于农民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的增加。

山东省城乡医疗保障的基尼系数为0.45,呈现差距过大状态,通过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福利构成可以看出:直接医疗保障的城镇福利占比42.57%,间接医疗保障的城乡福利占比43.48%,直接医疗保障的农村福利占比13.95%。这一方面说明,农民的直接医疗保障支出是城镇居民直接医疗保障支出的三分之一左右,社会化医疗保险政策所带来的城乡福利差别较大。另一方面,农民外出就医的支出,花费在就医过程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支出比较大。因此,笔者建议,一是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提升农民缴费能力,增加省、市、县级财政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合理确定其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等,以解决农民有病不敢就医,重病拖垮家庭的问题。二是加大县域内医疗机构的人员、硬件等配套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开展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构建以县级医院为枢纽的医疗体系,以强化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力争农民的大多数疾病在家门口就能解决。三是随着山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济南、青岛双核型结构优势的同时,加大青岛市医疗费用的财政支持力度,提升其服务能力,让青岛市的医疗技术和口碑与济南同列,让胶东半岛农民享受到与济南同等的医疗待遇。

注:

①60岁至64岁的男性人数+55岁至59岁女性人数+60岁至64岁女性人数

=[(14720÷0.085%)÷1347350000×56460000]+897714+[(13910÷0.085%)÷1347350000×56460000 ]=728334+897714+683166=2309214

②土地保障价值÷福利人数=11032059181÷9361243≈1178.5

③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数据。计算时需要考虑进城农民的诊疗人次和交通工具费用。首先求出进城农民的诊疗人次。应依据前面的数据,通过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人次求得农村居民就诊人次,用农村居民就诊人次乘以农民在县市级以上诊疗的比例求得,即进城农民的诊疗人次={[总诊疗人次÷(非农业人+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农民在县市级以上诊疗的比例 ={[517942100÷(39450000+56460000)] ×56460000}× 44.84%≈124514625.6(人次)。其次再考虑交通工具费用问题。假定农民外出诊疗县域内乘坐汽车,且汽车费假定为10元(山东实现了村村通客车工程);县域外乘坐火车,且火车票费假定为33.5元(以济南火车站为起点,距离济南最近的站点泰安硬座票价为12.5元,省内距离济南最远的站点青岛硬座票价为54.5元,采用两个票价的平均数为农民外地就医的人均单程成本)。再假定2011年农民外出诊疗时,在县域内就诊的比率为60%。最后计算出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即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县域内诊疗人员的交通费+县域外诊疗人员的交通费=(县域内人均往返交通费×门诊人次)+(县域外人均往返交通费×门诊人次)=(10×2×124514625.6×60%)+(33.5×2×124514625.6×40%)≈34864095168(元)。

④住院病人的交通费用数据。与计算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类似,首先求出进城农民入院人数。农民入院人数=={[总入院人次÷(非农业人+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农民在县市级以上入院的比例 ={[517942100÷(39450000+56460000)] ×56460000}× 77.45%≈5684675.1(人次)。其次再考虑交通工具费用问题。与门诊病人的交通费用假设相同,另外假如一位入院诊疗人员需要一位陪护人员,则住院病人交通费用=(县域内人均往返交通费×陪护人次)+(县域外人均往返交通费×陪护人次)=(10×2×5684675.1×60%)+(33.5×2×5684675.1×40%)≈220565394(元)。

⑤住宿费数据。假如城市的最低床位价格为每天30元,住宿费=农民入院人数×床位价格×平均住院日=5684675.1×30×8.6≈1466646175.8(元)。

⑥误工费数据。假如农民年工作天数按250计算,则误工费=农村居民年纯收入×(住院停留时间/年工作天数)×住院人数=8342.1×(8.6/250) ×5684675.1≈1631321208.4(元)。

参考文献:

[1]王祖祥.中部六省基尼系数的估算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6(4):77―87,206―207

[2]刘渝琳,陈书.我国社会保障基尼系数的讨论与估算[J].统计研究,2011(6):28―34

[3]顾海兵,张实桐,张安军.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均匀度的衡量方法与测度评价[J].财贸经济,2012(11):37―47

乡镇医疗保险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是继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后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部署安排2010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前,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这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就这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刚才,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的负责同志作了表态性发言,会上签订了基金征收工作目标责任书。下面,我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讲几点意见:

一、202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009年,在各级各2024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合作医疗工作稳妥推进,运行平稳,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合率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参合率实现了逐年稳步提高,2009年参合率达95.1%,比2008年参合率81.8%上升了近9.3个百分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平均补偿比从2007年的32.8%提高到今年的42.2%。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增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二是受益面逐年扩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我县参合农民享受住院补偿人数达55190人(次),门诊慢性大病补偿2711人,补偿医疗费用6333.45万元,全县享受大额补偿达到2.5万元以上的有38人,住院报销人次逐年增加,今年1-9月份与去年同期比较,住院人次增加83%。广大农村群众就医观念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发生了根本变化,“大病拖、小病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就医后能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通过不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得到较大改善,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新农合管理逐步规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全县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体系;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通过不断规范筹资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由村到乡到县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在资金安全运行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了资金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在医药费用补偿上,全县实行了微机网络结算,出院即补,并试行了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网络结算;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与多部门监督、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明补与按时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的工作效果离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宣传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得不深不透,导致广大农民对新农合政策认识上存在误区;政策宣传没有全面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宣传做得还不够到位。二是筹资工作长效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群众缴费工作没有好的模式和经验,各乡镇目前主要采取下计划、乡村干部逐户上门收取的方式筹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加之筹资工作中的表册、合作医疗证的填制内容多,给我们的筹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些乡镇在收不齐参合农民的筹资款时,只能采取垫付的形式完成任务,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基层负担。三是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乡(镇)、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高、技术人员短缺、不能很好地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四是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院管理力度不大,门诊报销还不规范,乡村一体化不完善。以上这些问题如不予以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我县2010年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2010年,是我县新农合运行的第四年,新农合政策在基金筹集标准、分配方式、门诊医药费用补偿等方面都重新进行了调整,基金筹集标准由2009年人均100元调整为150元,其中,农民由原来每人缴纳20元提高到30元,中央、省、县级财政配套由2009年人均80元调整为120元。同时,要求农民参合率必须达到95%以上,并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启动门诊统筹工作,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最高可以享受150元门诊统筹补偿。这些重要调整,一方面扩大了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提高了补偿水平,给农民带来了更大的实惠;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做好新农合基金征收工作带来了压力,各乡镇、各2024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行新农合的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而提高他们对这项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就必须抓好宣传工作,各乡镇各2024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行之有效的形式,大造声势,深入宣传,扩大影响,务求实效,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还要注重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让他们也能了解政策内容,享受医疗保障。要在宣传过程中讲透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内容、目的、意义和好处,让广大农民消除增加缴费的误解,从而乐意接受这一新的惠民政策。各乡镇、各2024部门要重点抓好乡镇和村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之全面掌握合作医疗政策制度、资金管理、报销程序,尤其是针对2010年度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30元这个标准,要向农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虽然个人多缴10元,但政府却增了40元的配套资金),消除群众的疑虑,取得群众的支持。

(二)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门诊统筹工作。按省政府2024规定,全省必须于11月1日启动门诊统筹工作,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按20-30%比例报销。根据我县实际,综合考虑基金风险和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等因素,我县门诊基金实行全县统一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独立核算,门诊基金按人均32.5元提取,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和门诊慢性大病补偿。参合农民在本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除去不能报销的药品与项目费用后按30%比例补偿,每人日封顶线为8元,年封顶线为150元。门诊统筹基金出现结余时,结转下年度使用。基金透支时,由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承担,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农民不承担风险。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诊疗原则,严格控制门诊次均费用不合理增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次均费用控制在30元以内,乡镇卫生院控制在40元以内。各乡镇要制定实施细则、基金预算方案,坚决落实门诊统筹具体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基金风险,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确保门诊基金安全。

(三)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基础,同时又是难点工作。说是基础,在于只有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并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才会拨付配套资金;说是难点,在于参合资金每年都要征缴,牵涉群众切身利益。对此,各乡镇、相关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把资金筹措作为重点,全力抓好筹资工作。一要规范筹资程序。按照登记造册、收取基金、开具票据、填发合作医疗证等程序进行。二要明确参合条件。参合对象必须是县内常住农业人口,原则上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在征收中,严禁搞家庭选择性参合,做到户不漏人。三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继续由县民政局按2024政策规定代缴参合资金,确保上述群众参加新农合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到原参合农民继续参合,未参合农民积极参合,各乡镇特别要关注外出务工农户、留守老人和胎儿的参合,提高参合率。四要加强征收基金管理。征收资金实行日清日结,并及时上缴入库,严禁坐支、挪用。征收收据填写必须注明参合人数、参合者姓名,并在征收截止时,存根及未用完的收据全部上缴乡镇财政。征收结束后,县财政要组织专班认真复核,做到上缴资金与参合人数相符,对查出多收少缴的乡镇,县政府将予以严肃处理。要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群众自愿积极参合,确保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任务。

(四)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技术依托。从三年来运行的基本情况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各乡镇、2024部门要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做到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和县”。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禁小病大治、小病大处方、做套餐式检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医疗机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事件要彻底追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态度差、群众不满意、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资格,确保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202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将城镇居民医保做为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扩覆征缴任务全面完成。2009年,应参保人数10.3万人,参保人数89502人,参保率87%,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扩覆征缴任务。

第二,医疗保障水平与保障待遇普遍提高。一是住院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乡镇卫生院、县惠民医院就医报销比例由去年的60%提高到75%;二级医院由55%提高到65%;三级医院由去年的50%提高到60%;转外就医的由去年的40%提高到50%。二是综合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截止今年9月底,共支付医疗基金485.9万元,报销率为44%,比2008年度的28%提高了16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对2008年度因病住院的1610名居民进行了二次补偿,共补偿资金82万元。三是提高封顶线。在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第一年政策出台的基础上,将连续参保缴费5年以内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8万元;连续参保缴费超过5年的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第三,医疗服务机构得到长足发展。在今年住院的2006人次中,一级医院305人,占住院总人次的15.2%,住院费用45.4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4%;二级医院1078人,占住院总人次的53.7%,费用305.5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27.3%;三级医院住院623人,占住院总人次的31%,费用767.3万元,占住院总费用的68.6%。特别是县级及以下的医疗服务机构,住院人数占总住院人数的68.9%。由此可见,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推动本地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

尽管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居民就医住院进入三级医院及以上级别的较多,转外率较高,从统计的情况来看,这类居民占到了住院总人数的31%。二是医院药品配置比例失调,乙类药品比重较大,占药品目录总数的73%,大部分常用药都在乙类,严重影响了总支付率和居民的报销率。三是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问题较为突出。申报费用3万元以上的有53人,占住院人数的2.6%,总费用272万元,占24.3%,支付106.9万元,支付率为39.3%,个人自付率高达60.7%。四是服务平台及网络建设滞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尚未建立,医院前台结算不能开展,给居民就医报销带来不便。五是相应政策不配套。尽管省、市出台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政策,但是孝感市计算机管理系统目前还不能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联网结算,导致县市区一级的城镇居民不便实行门诊统筹和建立门诊慢性病报销机制,等等这些,有待我们在明年的工作中予以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有利契机,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安排部署,我县要在年内完成95%以上的参保任务,也就是说要做到应保尽保,三年内要基本实现全覆盖。和今年相比,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异常艰巨。一方面指标任务非常重。市政府下达给我县2010年的指标任务是10.3万人,比今年增加了13498人。据统计,目前我县非农业人口共计14.4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3.6万人,在这部分应参保居民中,一部分人户口在大悟,但人在外地,包括在校学生和长期务工人员,不能在我县参保。所以,我县实际应参保居民约为9.8万人,工作压力非常大,任务十分繁重。另一方面是参保群众不稳定。由于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特殊性的制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没有稳定经济收入群体,且参保又坚持自愿原则,不存在政策上的强制性,动员其参保的难度相当大。患病的、年龄大的参保对象基本上均已参保,尚未参保的居民多为体质较好的中、青年人,扩覆空间不大,从这个角度讲,任务也是十分繁重的。能否如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既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对政府执行力的一次检验,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工作目标。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落实政策,发挥优势,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所谓落实政策,就是要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全面宣传到位。要充分利用标语、传单、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老百姓关心的个人缴费标准、门诊统筹、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等内容,使政策深入人心,吸引居民主动参保、乐于参保。所谓发挥优势,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险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学校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在宣传中的前沿阵地优势,对广大居民进行“零距离”的宣传。同时,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抓住群众的心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切实取得实效。近期,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协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城镇居民医保宣传活动。

第二,抓住重点,合力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一是抓住以城区居民为重点的参保群体。2010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城镇医疗保险新增扩面任务数为14597人(其中城镇职工1099人,城镇居民13498人)。能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城区居民参保工作是关键。所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做到“找到楼、走进门、问到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应保尽保。二是抓住以学生为重点的参保群体。要以学校为单位,在总结今年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学生参保登记、核定、缴费工作。要把现有政策中对学生的优惠和特殊优惠宣传到位,告知学生和家长,做好学生的思想和发动工作,确保将应保学生全部纳入参保范围。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乡镇卫生院及招商引资企业的职工近几年一直未启动城镇医疗保险,今年年底前必须进入医保笼子,确保这两类群体享受医保政策。三是抓住以流动人员为重点的参保群体。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原居民续保的基础上将扩面重点放在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要通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和参保缴费情况,建立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基础台帐。需要说明的是,凡从事灵活就业的当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已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当地户籍的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要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消除各类参保人群思想顾虑,提高政策吸引力,进一步扩大全县城镇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第三,规范流程,全面推进,扎实搞好服务工作。2010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与今年相同,即:一般城镇居民210元,其中:国家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地方财政补助30元,个人缴费12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100元,其中:国家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0元,地方财政补助30元,个人缴费10元;对城镇优抚对象、低保户及重残对象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继续由县民政局按2024政策规定代缴参保资金,参保续保手续与今年相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单位组织领导,社区调查登记,乡镇劳保所代收代缴,税务征收开票,财政管钱,医保经办、住院报帐”的工作程序,实行“一条龙”服务,积极主动地为城镇居民参保续保搞好服务,所有参保续保、扩面参保工作全部要在今年12月31日完成。居民所在单位(单位的普通居民、教育部门的城镇在校学生、居民所在街道社区)要组织调查摸底,逐一登记,要以户籍簿或身份证为准,详细填写每个居民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并建立电子表格,每个保险年度分两次(12月31日前、2月28日前)用u盘报送县医疗保险局,县医保局要将各乡镇、各部门报送的居民参保资料及时录入,实行网络化管理;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每半月到地税部门结一次帐,保证居民医保基金及时足额入库,并及时将税票交返到参保居民手中;县财政局要保证居民医疗费用报销金额及时到位;税务部门要保证随时缴费随时开票,学生以县直学校或乡镇学区为单位集中开票,其它居民缴费票据要开到个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协调沟通,凭居民所在单位报送的资料及时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切实做到所有参保手续完备后的参保居民随时报帐。要继续坚持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确保圆满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各项工作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乡镇、2024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两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两项惠民工程,是政府行为,其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都在各级人民政府。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这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经常听取这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困难和矛盾,促进这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第二,要形成工作合力。一方面,要认真抓好责任书的落实。刚才,县政府与各乡镇、各2024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年底考核中,并严格兑现奖惩。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任务指标层层分解下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另一方面,各2024部门要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需要各2024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和卫生部门作为这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的职责,特别是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居民、参合农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教育部门作为学生参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力抓好在校学生参保工作,尽快组织各学校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生参保工作;税务部门要结合参保、参合缴费特点,做到随时缴费随时开票到个人;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审查核实,保证县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落实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五保户、特困户和优抚对象的参保、参合问题,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审计部门要对两种医疗基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通报信息,切实齐抓共管,努力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步开展。

第三,要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及时督查基金征收情况和居民参保率、农民参合率进展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力、操作不当而引发各类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2024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与年度计划,强化目标考核,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乡镇,将继续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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