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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印发《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字号)的要求和部署,乡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至10月底,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2024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乡“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副乡长任副组长,负责全乡“打非治违”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
另外还成立5个执法行动组,负责排查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1、烟花爆竹执法行动组:组长,安监站、派出所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安监站站长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2、非煤矿山执法行动组:任组长,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安监站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3、危险化学品执法行动组:任组长,安监站、农业站、派出所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安监站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4、道路交通及建设施工执法行动组:任组长,农业站、国土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农业站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5、一般工业企业执法行动组:关东升任组长,安监站、综治办、派出所工作人员及相关村负责人为成员,由安监站负责组织执法行动。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企业、各村及相关站所要全面进行形势分析、动员部署,针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烟花爆竹企业“四超两改”和非煤矿山超宽超高开采的违法非法行为。各村、各企业要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8月15日前将“打非治违”的实施方案交乡政府办公室。
2、自清自查阶段(8月15日至20日)。各村和相关各单位要全面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自清自查,要建立自清自查台帐,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写进台帐并明确整改治理期限,特别是高危企业、非煤矿山等领域,对无论大或小的非法违法行为都要形成台帐,并上报乡“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乡“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根据各村、各单位的自清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排查,对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排查的结果存档。
3、治理整治阶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乡“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对各村和相关单位的自清自查台帐及清理排查的结果进行全面彻底的按要求治理,对各村的非法违法现象限期按要求整改,限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分,驻村干部将取消其年终评先评奖资格,对各企业的非法违法现象,将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限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按年初考核细则兑现奖惩外,联厂领导将取消其年评先评奖资格。
四、工作范围
1、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引火线、笛音;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四超两改”及使用低钾和其它违法违规生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非定点单位购买半成品的;证照到期而未及时延期申请的。
2、非煤矿山:证照不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开采矿产资源;露天矿山实行“伞檐”或“一面坡”开采和地下开采未实现机械通风;矿山开采超宽超高超范围生产影响安全的行为。
3、危险化学品: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4、道路交通及建筑施工:农用车驾驶工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报废、非片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等机动车、农用车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情况。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系统,边和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长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5、一般工业企业:证照到期情况;锅炉、搅拌机、蒸气机、切割机等安全使用情况,用电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