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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2024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为突破口,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新农村社区建设,以农村公路改造提升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加快实施,完善路网、村道为先,建养并重、管养并举,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财政补助”的原则,调动各方积极性,大打一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攻坚战,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对所有“村内通”、“村村通”全部整修、完善。
二、任务目标
今年所有行政村要完成“村内通”(即村内至少要有一条以上主街道为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力争全部实现“村村通”。通过改造、养护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好路率达80%以上。
三、技术标准
充分利用老路改造,尽量不新占用耕地。乡道、村道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行政村内主要街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米。路面类型可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地材确定,一般采用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少于18厘米,基层厚度不少于15厘米。各乡镇(街道)和村(居)不得擅自降低道路技术标准。道路排水、安保防护等配套设施应同步实施。
四、建设程序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24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乡、村道路建设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担任项目业主。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后,由市发改局立项,并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在此基础上,由项目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并签订建设合同书,进入实施阶段。“村内通”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简易施工图设计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进入实施阶段。使用群众投工投劳的路基工程可不进行招投标。里程较少的农村公路工程,可由项目业主按《招投标法》及2024政策规定,将几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捆绑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所有乡、村道路前期工作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须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项目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申请。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施工许可,并进行质量监督。项目开工时要在起点处设置醒目的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工期安排、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及工程质量举报电话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严格工程验收。采用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办法,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会同2024部门验收,市交通运输部门按比例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筹集方式
1.各乡镇(街道)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政策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2.加大宣传力度,广开筹资渠道,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3.加强公路两侧土地经营和开发,积极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鼓励采取BT方式建设农村公路。
4.农村公路县道、大桥、中桥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二)市财政补助政策
1.“村内通”工程建设,市级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每公里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每公里不低于2万元进行资金配套,其余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自筹。
2.乡、村道建设,各乡镇(街道)按照每公里10万元配套建设资金,其余不足部分由市级补助。
3.对于路面宽度不足5米的乡道、村道及行政村主街道,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建设面积折减;路面宽度超过5米的,市级补助资金不再增加。
4.对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资建设行政村主街,被上级列入“一事一议”筹资补助范围的,市级不重复补助,可按高限补助政策执行。
(三)资金管理使用方式
1.设立项目建设专户,统一管理使用。市财政配套资金在招标前足额打入市农村公路建设专户。乡村配套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筹集,并在组织招标前及时筹集到位,统一缴至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并将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年终考核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依据。工程竣工经市交通运输局会同2024部门验收后,所有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财政评审结果一次性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资金专户。
2.严格建设资金的拨付程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与支付条款,施工单位按进度及时填报计量报表,先经监理审核确认后,再上报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按进度支付。
3.国家用于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补助资金系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六、时间安排
乡、村道建设项目月中旬前完成工程前期设计和报批、工程招投标等准备工作;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月底前完成全部工程任务。月底对全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进行全面验收。
七、考核与奖惩
市政府把今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2024部门进行督导、考核;列支专项资金,对完成任务较好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对行动迅速、进度快、工程质量好的进行表扬;对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凡是不按期开、竣工的项目,扣减补助资金。不按建设程序或验收不符合建设标准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兑付补助资金。市审计部门要在工程结束后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乡村道路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协调、建设程序及建设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等工作,负责县道改建工程的实施工作。市发改局负责督促和协调各2024单位尽快完成农村公路乡道项目实施方案的上报和审批。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及时查处影响和阻挠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迁移有碍农村公路建设的线杆、建筑物等。国土、林业、文物旅游、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减免2024手续和费用,积极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财政局要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业主职责,实行项目包保制度,严把质量关,扎实做好乡村道路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顺利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各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公路工程建设的2024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业主单位要认真组织招投标,做到应招尽招,择优选取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要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有序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查处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农村公路建设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坚决禁止从路基两侧就地取土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
(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严格落实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和“三级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监督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