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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2024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农村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上级2024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总体要求,以乡镇水管站建设为重点,着力构建基层水利管理协调服务组织、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主体缺位问题,为新时期水利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组织建设。基层水利管理服务组织主要由基层水管站和村水管员组成,是基层水利公共服务的主体。要进一步明确水管站职能定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关系,建设“人员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服务基层到位”的新型水管组织。
1.落实机构编制。全县设立12处水管站,按照行政区划,每个乡镇(除经济开发区外)设立1处,统一名称。
新设立的水管站为县水务局派出机构,由县水务局垂直管理,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每处水管站核定人员编制4名,配备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
人员配备工作由县水务局同各乡镇协商,由乡镇及县水务局现有人员中选配,通过考核选拔产生;水管站站长人选由水务局报请组织部门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任命;水管站组成人员的工资待遇、隶属关系不变,工资、保险仍在原工作单位发放、缴纳。
水管站正常运转后,人员在选配、任免、提拔、调动方面,由县水务局在征求乡镇意见后,按照县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和2024规定办理。
2.明确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2024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县水务局研究拟订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
(2)编制辖区内用水计划,制定节约用水措施;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节约用水工作;
(3)承担辖区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保障农村水利工程的长久运行;
(4)加强水政执法,发现在河道、灌区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及时阻止并上报;
(5)编制辖区内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技术推广;
(6)负责辖区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防汛抗旱供水服务组织、灌溉服务队、村水管员的管理或业务指导,调节水事纠纷等工作;
(7)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现场报汛、编制防汛预案和组织抗旱排涝应急抢险等工作;
(8)承办县水务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落实办公场所。与乡镇政府合属办公的,办公室不少于2间;独立设置院落的,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办公室面积人均不少于40平方米,办公用房由乡镇政府统一调配。每处水管站配齐桌、椅、电脑、打印机、水准仪、经纬仪、测绳及万分之一工程现状图等,所需经费由所在乡镇解决。
4.落实经费保障。每处水管站核定经费3万元/年,由乡镇财政负担。实行专账管理,每月定期拨付。
5.选好配齐村水管员。村水管员具体负责村内涉水事务协调管理服务。水管员由村委会2024乡镇水管站考核确认,经县水务局培训后持证上岗,乡镇水管站和村委会共同管理,乡镇财政给予定额生活补贴。其主要职责是:水情观测、现场报汛、组织应急抢险;村内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及供水事务协调;组织农田灌溉、抗旱排涝和水事纠纷调处等。
(二)加强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建设。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队和水利设施专业维修队。以乡镇为单位,组建防汛抗旱服务队和水利110服务队12个,为水管站下设专业服务组织,由水管站全权管理。主要负责为:防汛排涝救灾、水毁工程应急维修、抗旱打井、应急送水等公益性服务以及为农村供水工程、小农水工程、扬水站等水利设施提供快速维修服务,同时协助县水政监察大队负责水政监察工作,人员按3-5名配置。公益性服务经费由乡镇财政负担,非公益性服务要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接受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和监督。
(三)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主要为农田灌溉合作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组建用水户协会,其负责人由选举产生,接受乡镇水管站的监督和指导,经费自理,享受政府专项经费补贴。
三、时间安排
,完成乡镇水管站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建设落实和全县876名村水管员配置工作;
,完成全县13个水利110服务队组建工作,完成农田灌溉合作组织建设工作,全县总数达到12个,基本构建起“三位一体”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月份,迎接省级统一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洪霞任组长,财政、编办、人社(人事)、民政、水务等2024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县水务局作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抓好各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编办出台设立机构和组织文件;县水务局、县民政局负责各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县水务局、乡镇政府研究制定水管站运转机制、人员选配、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随时调度,定期检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