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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坚持生态为重的理念,大力整治林政秩序,规范林政管理。通过整治查处,建立一套林政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真正把山场源头管住、运输漏洞堵住、加工环节盯住,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林区秩序稳定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着力推进林业振兴发展,为建设开明开放、创新创业、绿色生态、和谐平安新作出新贡献。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3、严厉打击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
6、坚决查处取缔无证木材加工企业和地下加工点、收购点。
7、严厉打击其他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查国家公职人员因渎职或共同犯罪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面整治治安混乱林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地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林政资源管理重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四、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1月)
成立重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重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2024法律法规、我县封山育林政策及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实地,全面清理木材经营加工场所、林木采伐伐区、稀土矿区、石场、储库、野生动物驯养经营场所、苗木繁育基地等场(点),进行登记建档,认真排查案件线索。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1月至12月中下旬)。
整治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树木、非法收购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整治热点、难点、边界林区。
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许可,木材运输许可,林地占用许可,木材加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对办理行政许可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下旬)。
整治行动组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活动取得的经验和存在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并把总结材料于12月25日前上报重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深刻认识开展林政资源管理重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结合自身业务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森林公安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到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到重点整治行动中去。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整治期间,办公室、法规股要积极组织各地设置宣传栏,悬挂宣传横幅,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开展整治活动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自觉参与重点整治行动。对查处难度大、阻力大、地方保护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案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促进案件的顺利查处,以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提高社会对林政资源管理的关注度,确保林政资源管理秩序的正常运作。
(四)严格执法,依法整治。重点整治行动中,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严格遵守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动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犯法的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及时2024、整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要在12月5日、15日、25日上午前分别将《县林政资源管理重点整治统计表》(见附表)以及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重大、特大案件要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