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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述职报告(甄选5篇)

2024-07-08 07:55:04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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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 关系 重构

随着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陆续推出,我国产生了由“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为主线的内部控制监管模式,中国现代企业公司治理中风险控制体系不再停留于较高层级的专家远程监控,而是向实际业务纵深渗透和发展。但是,要使审计委员会机制植入公司治理框架后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其与内部审计关系的科学定位则成为了前提和基础。

一、我国现代内部审计与当前国际内部审计在职能定位方面的差异

1、当前国际内部审计职能定位

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而《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现代内部审计是由内部审计师对企业内不同的运营和控制实施系统的评价活动,其工作目标涵盖了财务和运营信息的可靠性评估、企业所面临风险的识别程度和控制程度、企业是否已经建立了适当的管理标准、资源是否被有效和合理地加以利用等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管理控制目标。可见,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通过衡量和评价控制的充分性和执行的效率及效果来为企业提供服务。因此,需要的是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队伍,而这支队伍的领头羊就是企业的首席审计执行官。《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明确了其职责: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授权,有效地管理内部审计活动;为保持内部审计所必要的独立性,向审计委员会作职能性报告,向总经理作行政性报告,在职能上向审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实务公告1110-2:首席审计执行官的报告关系中对职能性报告关系和行政性报告关系作出了说明。

职能性报告是指:批准内部审计工作章程;批准内部审计风险评估和相关审计计划;批准接受首席审计执行官对于内部审计活动结果或其认为的其他事项的通报,包括与首席审计执行官召开的没有经理层参加的单方会议;批准任免首席审计执行官的决定;批准首席审计执行官年度薪酬和工资调整;适当询问管理层和首席审计执行官,确定是否存在影响内部审计活动范围和预算的限制。

行政性报告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预算制定与管理;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评价和薪酬;企业内部沟通和信息交流;企业组织内部政策和程序的管理。

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框架构建的内部审计机构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审计独立性,也确保内部审计完成了企业风险控制体系按照COSO框架建设中作为基石这一功能定位。

2、我国内部审计职能演进与定位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的内部审计的功能定位也在悄然转变。国家审计署2003年在《2024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中规定,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2024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为推动和指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以及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2006年7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正式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按照“指引”的要求,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而在指引的框架下,内部审计部门成为专门负责内部控制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的专职部门。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进一步提高,指引中还将内部审计的报告机制表述为“该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可由董事会决定”。由此可以认为,公司的内部审计作为风险控制诸要素中的基本组成部分,成为整个风险控制体系中的基石。这种理念上的转变,开启了我国内部审计与国际内部审计在职能方向的接轨之路,历史性地赋予了内部审计新的专业使命,使得我国现代内部审计外延得以进一步拓展,对于该职能部门的战略定位,将推动内部审计从事后型专业检查向预防性控制专业方向转型。

3、我国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定位现状所导致的管理瓶颈

第一种是受本单位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其工作目标定位比较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第二种是受本单位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其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第三种是受本单位总会计师领导,相对而言处于较低的职能层级,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从上述国际和国内对于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比较不难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从公司治理角度推动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不仅丰富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内涵,而且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外延。但与执行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北美及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设方面还缺乏制度基础的保障。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关系清晰地表述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对企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作用是引导性和建设性的,特别是内部审计关键人物在职责和报告机制的定位模糊,无法从制度上保障内部审计工作能够维持从下属营业风险管理层级到高级管理层级再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报告机制,从而使监管当局实施风险管理的战略决策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贯彻执行。

二、当前我国公司治理架构中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及其现实作用

为推动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公司治理,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根据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纷纷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基本形成了将一元结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与二元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从制度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治理层的作用,加强和优化了董事会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但实际操作中,审计委员会的功能发挥却遭遇了瓶颈。

第一,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描述线条粗放,监督措施落实层面定位缺损,导致治理层级对风险管理在实践中缺乏实际指导性。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是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是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是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是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审计委员会绝大多数是由专家组成的,无论是在财务信息的审核把关,还是履行监管职能方面,都具备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道德要求。但从上述要求中不难看出,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由于线条过于粗放,难以保证其职责履行的良好效果。特别是监督措施落实层面的定位缺损,是直接导致审计委员会功能发挥遭遇瓶颈的重要因素。

第二,审计委员会缺乏内部人嵌入,业务渗透力薄弱,导致其为董事会实施控制与监督的服务功能缺乏传导机制。审计委员会主要由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组成,是由外部人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专家们虽然具备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但缺乏履行责任所需要的时间,他们只能通过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听取相关汇报的方式开展工作。在这种机制中,缺乏内部人的植入,一年中寥寥数次的会议难以与企业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也无法将审计委员会的业务功能渗透到企业管理中去,这种传导机制的薄弱,势必导致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元素之一,为董事会实施控制与监督的定位功能大大削弱,甚至流于形式。

三、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重构与关系重塑

科学定位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无论从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元素的战略要求,还是内部审计向预防型与检查型相结合的控制专业转型的长远目标来说,都面临着一种现实的决策。我国上市公司监督机构间关系的潜规则: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负责,这些监督机构彼此之间不存在垂直关系。尽管审计委员会的专家们有履行责任的能力,但履行责任所需要的时间得不到充分保证。在同属于监督机构的审计委员会与审计部两者之间,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非常设机构的性质以及独立董事出任的做法决定着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具有较高的战略性和相对较低的业务渗透。而内部审计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可以有效实施风险控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工作职能和目标能够满足和弥补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如果将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进行无缝对接,将大大提高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中必要元素的治理效果,保障审计委员会实施风险控制的功能性传导。

战略性与业务渗透的对接需要将审计部隶属于审计委员会,从而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最大的独立性。而现实操作中,由于现行制度缺乏实施对接所必备的制度基础方面的技术性支持,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面临轴心错位的尴尬局面。因此,要建立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风险控制架构,可以考虑从两方面着手进行重构。

首先,将任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纳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一方面保障了内部审计工作高度的独立性,确保审计工作得到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将从制度上巩固审计委员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治理层对企业在风险控制等领域的业务沟通与渗透,为确保审计委员会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将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内部人植入审计委员会中,成为企业风险控制专家组成员之一。一方面可以重新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风险控制体系框架,从根本上提高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连接定位的精度,有效保证审计委员会治理功能的聚集与控制功能传递的渠道畅通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重新塑造内部审计职业形象,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专业化道路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有红、赵佳佳:审计委员会职责再造与关系梳理[J].会计研究,2006(5).

保险公司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与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相关的法规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43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将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列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应当披露养老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对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信息披露未做出强制性披露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中规定了“应付职工薪酬”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格式,其中将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年金缴费”的形式列示(见表1),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也包括在此项目中披露,同时该项目也包含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财政部2024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2024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与个人缴费共同形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基金管理机构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管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而对应公开的内容没有做进一步说明。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二、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现状

调查对象:本文以沪市a股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为研究对象,2008年沪市a股共有864家上市公司,因23家 金融 、保险业上市公司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本文是从建立企业年金的公司角度来研究,故未将其计入样本,最终确认的样本总数为841家。

调查内容:评价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标准应包括: 财务信息内容的质量和财务报表表述的质量两个部分,这些质量不仅存在于信息的2024中, 而且存在于单个信息中。而上市公司职工养老金披露位置的不同体现了其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差异。所以,本文通过对企业年金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两个方面来评价其信息披露的质量。

调查结果:通过对841家样本企业2008年年报的阅读,有158家上市公司不同程度的披露了其补充养老计划信息,占样本总数的18.78%,其中68家披露了2024企业年金的信息,占样本总数的8.09%,占披露补充养老计划公司的43.04%。

1.披露公司所属行业与所处地域分析

在表2中可以看出,在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上市公司中以制造业的公司最多,占到总数的35.29%, 交通 运输、仓储业占到17.65%,表3中,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多,分别占到样本数的19.12%、13.24%、8.82%。

2.披露位置分析

在68家披露 企业 年金信息的公司中其企业年金信息披露位置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其中包括在重要 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中的“职工薪酬”项目或单独在“企业年金基金”和“公司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要变化”中披露;合并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付职工薪酬”下的“年金缴费”(见表1)或“企业年金”中列示,以及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可持续 发展 报告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等 (见表2)。?

3.披露内容分析

信息可以分为定性信息与定量信息。企业年金的定性信息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描述、企业年金计划的会计政策、基金账户的管理人与管理规则等。企业年金的定量信息就包括企业年金计提金额、期末应付未付额;企业与职工各自的缴费金额;企业年金基金运行的财务状况等。经统计,只披露定性信息的公司为26家、两者相结合披露的公司为42家(见表5)。表6是将所有样本公司的披露内容按披露内容的详略分成了三类:确认披露、一般披露和详细披露,其分别占到样本公司的22.06%、66.18%和11.76%。?

三、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目前缺乏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年金会计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

在被调查的841家样本公司中仅有158披露了其补充养老计划信息,68家披露了2024企业年金的信息,只占样本公司的8.09%,没有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公司有2种情况:公司本身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无需披露、公司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未进行披露。根据现行法规在“应付职工薪酬”项目下“年金缴费(见表1位置)”的形式列示是补充养老费,其中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和其他形式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无法真实的反应企业年金计划计提和缴费的情况。在《通知》中,提出要定期向职工公开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相关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但是对于如何公开、公开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包括哪些内容都没有进行规范。可见,对于上市公司来讲,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自愿性,造成企业年金低比例的披露现状也不足为奇。

2.各地区、各行业中信息披露程度有差异明显

在披露企业年金计划的68家公司中有24家来自于建筑行业,占到总数的35.29%,(见表2),表3中可以看到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的公司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行业和地区的特性,职工的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或是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建立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职工福利政策的公司相对集中。同时为了吸引和保留其所需要的人才,公司更多的自愿披露其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

3.披露位置分散、内容详略不同、缺乏系统的信息披露

其中财务报告附注中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次数相对较多(见表4),有28家公司是在独立的企业年金计划项目下专门对其进行的披露。此外,20家公司在其社会责任报告,7家公司在其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企业年金信息。由于财务报告各个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对同一会计信息要从多角度进行披露,企业年金信息业不例外。15家上市公司简单披露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如宁波联合(600051)在其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而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没有进行披露。45家公司不同程度的披露了企业年金计划的相关信息,但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如华电国际(600027)在报表附注“应付职工薪酬”下“企业年金”项目中披露计提、缴费的金额,而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内容未进行披露。只有8家公司(占披露公司的11.76%)详细、较完整的披露了企业年金信息,如莱钢股份(600101)。

四、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的建议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年金会计准则,规范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

由于企业年金信息是非强制性披露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位置和披露内容上具有的随意性,这样不仅会造成信息使用者在信息搜集过程中的信息缺失,同样也不可避免企业选择性披露利好信息。企业年金会计应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子系统应有具体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其会计核算与会计报告。

2.明确企业年金披露的位置和内容

目前将企业年金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还不现实,对企业年金信息的披露主要还在于财务报告附注中。在财务报告附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项目下单设“企业年金计划”对企业年金信息进行披露,具体包括内容:

(1)参加人员范围;

(2)缴费规则、归属标准;

(3)待遇支付条件;

(4)会计处理等。还要在“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应付职工薪酬”独立设立“企业年金”项目,来披露企业年金在报告期的计提、缴纳及应付未付金额。

3.建立职工薪酬报告

由于财务报告各组成部分披露的侧重点不同,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不可避免的存在分散披露的情况,而在其他报告中披露的企业年金计划,多是从告知的角度来描述,基本上不涉及企业年金的具体计划及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情况。为了全面、清晰、准确的反映企业年金的全貌,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以企业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年金报告。年金报告具体包括五个部分:

(1)企业年金计划说明(包括:参与人范围、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和资金来源等);

(2)企业年金计划的财务会计影响(包括:企业年金的会计政策;报告期企业年金缴费金额;对本期财务管理、会计的影响程度;企业有无中止缴费情况、中止缴费的原因等);

(3)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状况(企业年金基金各个管理方的情况;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盈亏情况;企业年金支付状况);

(4)高层管理人企业年金状况(包括高层管理人计提的比例;高层管理人员缴费、待遇支付情况);

(5)其他事项。

参考 文献 :

[1]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2006(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2006(11)

[4]财政部.财政部2024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2024问题的通知,2008(3)

保险公司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1999年美国蓝带委员会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①监督财务报表,如复核年度已审财务报表、中期未审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报告;②保证审计质量,包括主持外部审计事务,领导与监督内部审计;③评价内部控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2002年美国萨班斯法案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①负责聘请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②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③可以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④有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咨询顾问。

2003年英国Smith报告提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①监控财务报告的质量;②评价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③评价公司内部审计的有效性;④监控外部审计师提供的服务;⑤关注公司内部的警报信号。

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审核财务报告;2、保障外部审计质量;3、监督内部审计活动。另外,监督、评价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近年来逐渐被美英等国列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也必然是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下面分别论述各项职责及其包含的内容:

一、审核财务报告

公司管理层应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相关披露规则编制真实、合法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进行审核,检验其是否真实、合法。审计委员会主要通过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对财务报告进行监督,获取2024的信息,在对这些信息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其审核重点集中在如关联交易、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变更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其审核的结果,另外,审计委员会还应在其报告中对财务报告进行评价,披露公司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通过审计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大大增加了,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

二、保障外部审计质量

外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属于公司外部治理的一部分。外部审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作为股东利益的代表,应采取措施保证注册会计师履行其“经济警察”的职责,保障外部审计的质量。

(一)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聘用、解聘。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只有保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才能确保外部审计的质量。目前,“内部人”控制在许多公司都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聘用、解聘均由公司管理层控制,被审计人成了审计委托人,这等于自己掏钱找人审计自己,谁会和自己过不去呢?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只有听公司管理层的“话”,才能获得审计业务,也就是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经济上受公司管理层控制。那么,如何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经济上不受公司管理层控制呢?审计委员会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产生的,即由审计委员会代表股东作为委托人来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决定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作为受托人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管理层作为被审计人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等与审计委员会沟通,通过沟通,审计委员会可以更好地评价公司的财务报告,同时也可向注册会计师建议在审计时应注意的问题。另外,公司管理层可能与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政策的应用、会计估计等方面发生意见分歧,不利于审计的顺利进行,审计委员会通过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沟通,从维护股东利益出发,解决两者之间的分歧,使外部审计得以顺利完成。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评价。审计委员会除了在聘用时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评价外,在审计结束时,应对他们在审计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包括:是否具有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审计费用是否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恪尽职守、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真正地保持了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的了解,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做出客观评价,决定是否续聘。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时,还应考虑是否有必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轮换。

三、监督内部审计活动

内部审计是审计委员会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一般来说,内审部门提供的信息要比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可信度高。但由于内部审计部门通常受公司管理层领导,独立性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所提供信息的质量。那么,审计委员会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内审部门发挥应有的作用呢?

(一)决定内审人员的任免。独立性对于内部审计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是客观评价的基础。保持内审部门的独立性,首先要保证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当内审人员的任免均由公司CEO甚至是CFO决定时,内部审计还能称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可靠的信息吗?因此,内审人员特别是内审负责人的任免权必须由审计委员会决定,或必须征求审计委员会的同意,才能保证内审部门不受公司管理层的控制。

(二)复核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部门应审计哪些内容,这也是审计委员会所要考虑的。审计委员会应复核内部审计计划,根据它对公司的了解,提出修改审计计划的建议;或者同内部审计人员交流,共同来制定审计计划。另外,内审负责人应就审计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向审计委员会说明,审计委员会在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影响后,决定是否扩大审计范围、进行延伸审计或者重新确定审计内容。

(三)审阅内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内审报告,评价审计报告中的问题是否重要和建议是否便于实施。审计委员会应与公司管理层交流,询问他们对存在问题和所提建议的看法。对于涉及管理层舞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或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向证券监管部门等2024部门汇报。

四、帮助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024内部控制,以COSO报告描述的最全面。COSO委员会指出,企业所设定的目标是一个企业努力的方向,而内部控制组成要素是为实现该目标所必须的条件,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由于企业目标是与所有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审计委员会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必然要协助公司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交流来了解、监控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在审计委员会报告中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关的建议,监督建议的落实情况。另外,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评价。

保险公司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性别 财务重述

一、引言

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的四大“基本主体”之一,其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监督和评价受托责任的履行和贯彻上。结合实务来看,内部审计与其他治理主体协同发挥作用,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共同对董事会负责,确保管理层的报告质量是内部审计基本职能的体现;管理层自身也需要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股东鉴证和支持其受托责任的良好履行,财务报告的输出即其解释的内容之一;法律法规也鼓励外部审计可在一定程度上引用内部审计的成果或结论。因此,内部审计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和企业财报重述的可能性。

随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颁布,中小板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逐步规范化。本文将利用2008~2013年中小板公司的数据,试图探究内审负责人的性别特征对财务重述的影响,以期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经验支持。

二、文献综述

(一)内部审计文献回顾

以内部审计为整体,学术界对于内部审计是否能够改善公司治理效果进行了研究。张巧良和陈俊(2006)认为内部审计可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帮助企业识别潜在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和改进建议,提升效率和公司价值。耿建新、续芹等(2006)研究表明IPO公司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能获得更好的治理效果。更进一步,学者们把视线聚焦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审人员特征等方面。程新生等(2005)研究发现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所属层次越高,但并没有发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会显著影响并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王兵等(2014)研究发现当操纵性应计利润为正时,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年龄越大、学历越高,公司的盈余质量越高,其他特征与盈余质量的关系没有得到验证。

(二)财务重述文献回顾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财务重述的发生动机、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三个方面展开。动机方面,曹强(2010)认为内部控制缺陷是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最主要原因,其他原因有管理层的盈余操纵、会计准则的模糊性和经营业务的复杂性。财务重述的影响因素分为财务特征和治理特征两类。张为国等(2004)发现当本期利润较往期出现降低、资产负债率高、公司规模小或者出现亏损时,企业错误将盈余高报的可能性越大。杨忠莲等(2006)研究表明当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的兼职数越少、或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分离时,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越小。对于财务重述的经济后果,魏志华等(2009)发现重述公告具有微弱的负面市场反应,具体如何则因重述公告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严重程度而异。

三、假设提出及实证研究

大量心理学、行为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表明男性女性之间在决策过程、风险偏好、独立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在信息接受上,女性更具有宽泛性,全面处理信息的能力更高。因此,在需要处理和整合大量数据和文字信息的审计环境中,当内部审计负责人为女性时,进行审计决策时会有比男性更好的表现。再者,女性有更高的风险厌恶程度,这种内生的风险厌恶性将促使她们选择更加可靠充足的证据来降低审计风险,尽可能准确的地完成每一项测试分析,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提供更有力的监督。此外,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女性有着更强的自身道德约束。女性内审负责人能够保持更高的独立性,恰当、公允地监督管理层和各职能部门,综上提出如下假设:

H:当内部审计负责人为女性时,内部审计水平越高,企业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越小。

本文以2008~2013年中小板上市公司为被选样本,手动检索内审责人的简历和重述公告,剔除信息不完整的样本,共得到1462个样本,其他数据来自CCER数据库。当企业发生财务重述时,被解释变量取1,反之为0。当内审负责人性别为女时,Sex取1,否则为0。控制变量方面,本文选取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现金流Cash等财务指标,选取独立董事平均津贴Salind、董事会规模Board、两职合一Dual、监事会开会次数Sup和股权集中度Herf等治理指标。建立如下模型:

Restate=α0+α1Sex+α2Size+α3Lev+α4ROE+α5Cash+ α6Salind+α7Board+α8Dual+α9Sup+α10Herf+Year+Industry+ε.

经统计,全样本中有69例发生财务重述,占比4.72%,可见中小板市场整体财务报告质量较高,重述情形并不多。性别Sex的均值为0.4501,表明样本女性内审负责人的比例为45.01%。单变量分析结果初步表明,内部审计负责人性别与财务重述负相关。此外,解释变量与其他控制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最大为0.386,均小于0.4,表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进一步地,回归结果表明,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性别在5%的水平上与财务重述显著负相关,假设得到验证。除监事会开会次数Sup变量外,其他控制变量回归系数符号均符合预期。当公司的每股现金流越高、独董平均津贴越高、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监事会开会次数降低时,能在5%的水平上显著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减少企业重述报表(限于篇幅,相关系数矩阵和回归表格未列示)。

四、结论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财务重述切入,以新的视角检验了内部审计对财报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内部审计负责人为女性时,能够在5%显著性水平上减少企业出现财务重述行为的可能。此外,由于重述公告的类型多种多样,未来可以根据财务重述的类型细分样本研究。

参考文献

[1]耿建新,续琴,李跃然.2006.内审部门设立的动机及其效果研究――来自中国沪市的研究证据.审计研究(1):53-60.

[2]程新生,孙立军,耿t雯.2007.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改进了财务控制效果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当代财经(2):118-122.

保险公司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审计委员会的历史由来

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系统中,审计委员会越来越受到2024方面的重视。在历史悠久、国际领先的大公司中,审计委员会并不是新鲜事物:美国大都会保险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历史已经超过80年。就监管法规方面来说,从软性建议到硬性要求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有据可查的历史也已经接近70年。

1939年,纽交所首次提出由“非雇员董事”组成的委员会挑选外部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建议。1940年,美国证监会提出:外部董事提名外部审计师,股东投票选聘由外部董事提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过,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审计委员会的做法并没有普及开来。

1972年,美国证监会了一个正式以“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常设性的审计委员会”的通知,第一次明确要求所有公众公司设立由外部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5年美国律师协会在其“公司董事指导手册”中提出,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和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一种沟通机制,对于公众公司具有重大价值。审计委员会同时可以提供一种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手段。该报告同时建议,审计委员会由非管理层董事组成,并且有权在需要的时候聘请他们自己的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

1977年纽交所正式推行其“审计委员会”政策,每一个在纽交所上市的公司都必须在1978年6月底之前,设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

今天,包括中国在内,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已经是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到机构投资者都最为强调的,也是那些领先公司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最为重视的一种公司治理机制。英国、美国及欧洲大陆的公司已经普遍设立了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六个基本特性: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治理机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一个常设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不能超越董事会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审计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不能超越董事会授予其的范围;审计委员会作为对公司管理的一种制衡,是公司财务真实性的监控者;为监控财务真实性,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和外部的财务信息报告,与这些财务信息相关的风险和控制,内部和外部的审计流程。

审计委员会的构建

审计委员会通常通过董事会的决议来建立,一般包括3-6名成员。纽交所、纳斯达克等主要交易所都要审计委员会至少包括3名成员(符合小型企业条件的可以由2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的提名(治理)委员会负责任命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其主席。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没有明确的任期,但是董事会应该有一个轮换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办法。

审计委员会应该有书面的章程(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批准。该章程或议事规则指导审计委员会完成董事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章程应该适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主要的交易所都要求审计委员会有书面规则。其中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及如何完成这些职责;外部审计师要对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拥有选择、评估和撤换外部审计师的职责与权力;审计委员会负责监控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成员有效发挥作用需要具备的八个基本特征:独立性,不能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执行独立判断的利益或关系因素;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主要的经济、运营和财务风险的总体把握;对公司运营和其财务报告之间关系的广泛关注;质疑精神;良好的判断力;对审计委员会监控功能和管理层决策功能之间差异的理解;必要时挑战管理层的意愿。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最初的审计委员会只是为了完成董事会在监控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领域的职责而建立的。随着公司治理运动的加强,审计委员会开始介入到公司责任和治理领域,特别是着重于公司的风险与控制问题,其监控领域已经不再限于财务,而是包括了公司合规系统与流程,确保公司能够满足法律和伦理标准。

财务报告责任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是董事会的首要职责之一。好的财务报告帮助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景做出有根据的决策,这也是建立市场对公司及其管理者的信心的一个工具。在财务报告责任方面,有效董事会的良好做法包括:认识到会计标准的改变对公司的影响;任命一个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层次上负起财务报告的责任;对所有公开的财务信息负起责任。

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

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有效董事会的良好做法包括三个步骤:确保建立一个内部控制系统,采用一个系统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至少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评估。

建立一个内部控制系统

内部控制系统应该做到:使公司能够对重要的业务、运营、财务和合规性风险做出恰当的反应;防止资产被不适当地使用,以及因疏忽和错误而受损;通过恰当的记录保存和信息流维持,保证内部和外部报告的质量;促进与相关法律、监管规则的一致性。

系统地管理风险

董事会应该确保公司有一个持续的流程识别风险、评估其影响、以及采取必要的行动管理它。管理层要检查达到关键目标所会涉及的风险:包括成功的潜在障碍,和对于取得成功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有效性评估

一旦建立了一套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董事会应该确保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评估至少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为协助评估,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可能取得公司专门进行这一工作的人员的帮助,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师、或者以上三个方面力量的组合。

在评估中,董事会要考虑决定识别、评估和管理什么程度的风险。如果发现有任何重大的控制薄弱环节,董事会要考虑如何处理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纠正行动。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花旗集团案例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是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所在。花旗集团在其审计委员会章程中列举了十个2024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事务方面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就是,要评估并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要在“管理层2024财务条件和运营结果的讨论与分析”这部分中披露的内容。在公司披露其季度财务报告之前,审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并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进行2024讨论。

在进行2024财务报告的核查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要从CEO和CFO那里得到2024下述问题的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任何设计和运行上的低效和缺陷;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担负重要职责的雇员的欺诈行为。

审计委员会要评估和讨论来自独立审计师的定期报告。包括:关键会计政策和做法;在一般可接受的会计准则之内2024财务信息的其他处理方法;在独立审计师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其他书面沟通资料;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包括任何活动范围和获取信息通道的限制,任何与管理层的严重分歧等等。审计委员会应该帮助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并要与独立审计师就“审计准则”中2024审计行为规范的问题进行讨论。

审计委员会至少要每年一次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就2024公司会计政策问题进行讨论。包括监管和会计的宗旨,资产负债表表外的业务结构及其对花旗集团财务报告的效应,编制花旗集团财务报告中运用的会计政策,特别是那些需要管理层做出决定和判断的会计政策问题。

审计委员会要审查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流程,要定期评估管理层2024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流程方面所存在缺陷的结论,包括任何控制和流程上的低效或无效,任何与控制和流程不相符的事项。与管理层讨论花旗集团所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和管理层所采取的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的步骤,包括花旗集团的风险诊断和风险管理政策。

审计委员会要建立起2024会计、内控和审计事务投诉的一套接收、保存和处理流程,包括花旗集团雇员2024公司可疑的会计和审计事务的秘密和匿名呈报。这可能是保证审计委员会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而不是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很重要办法。很多公司欺诈问题的揭露都与一位首先对公司财务问题提出批评并一直坚持揭露公司财务问题的内部关键人员2024。

审计委员会要负责监控公司的审计和风险评估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评估和讨论公司总审计师的任命与替换;评估和讨论已经报告给管理层的那些公司审计和风险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管理层的反应,和2024的纠正行动计划和程序;审查和评估总审计师和公司审计与风险评估部门所做工作是否充分,要确保公司审计和风险评估部门的独立性,并且拥有足够的资源完成其职责,包括年度审计计划的实施。

审计委员会还要肩负着公司运作合规性的监督职责。为此,审计委员会要定期地与公司管理层包括公司法律总顾问,和公司的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运作与监管部门或政府机构规范要求的一致性,花旗集团的任何重大法律问题,以及花旗集团遵守相应法律和上市规则的情况。

监控公司与其高管人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确保公司运作合规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审计委员会要审查和讨论总审计师2024花旗集团与其高级管理成员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公司支付给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特权和额外薪酬的费用情况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系的监控

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其运作情况的主要甚至“唯一有效”的途径就是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缺乏真实性,股东就无从了解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就是“股东花钱”聘请来检查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可是,同样由于股权分散,股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这笔钱的签字笔却握在经理人的手中。因此,董事会尤其是其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聘请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和监控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关系等问题上,便成为了公司治理的一个关键点。

监控公司与其独立审计师之间关系的工作,实际就是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审计本身的问题,二是审计之外的利益关系问题。审计本身的问题,主要是由一系列的审计规则来监控,这些规则是逐步积累起来,并且相对比较明确,关键在于执行。审计之外的问题,范围很宽泛,涉及整个公司治理系统的运作,审计行业和管理咨询行业的市场竞争态势等等,则处于一种动荡和变化之中。

审计委员会要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和讨论来自其独立审计师2024下述情况的报告:独立审计师的内部质量控制流程;独立审计师最近的质量控制评估中提出的所有2024问题,或者由政府和行业权威机构在此前五年内的调查中提出的一个或更多独立审计问题;独立审计师所采取的任何处理这些问题的措施、步骤。审计委员会要审查独立审计师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以便对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做出诊断。

审计委员会要批准一个2024让独立审计师为公司提供任何非审计服务的指导原则,并且审计委员会预先要有一个批准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决定程序。根据这样一个决定程序,审计委员会可以事先批准由独立审计师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审计和非审计服务,所有这些都要按照相应的法律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去做。审计委员会这一事先批准的权力可以授予其一名或多名成员代为行使。

审计委员会要审查和讨论独立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和审计计划。

审计委员会要评估独立审计师的资质、绩效和独立性,包括如果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还要就公司聘用独立审计师单位的现任或前任雇员问题提出董事会的指导原则,该原则要满足2024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与运作

绝大多数的公司审计委员会一年召开两到四次定期会议。在定期会议基础上,审计委员会有权在需要的时候召开特别会议。公司CFO或由其授权的内审主管,负责安排与审计委员会2024的公司会议的计划和召集。

审计委员会主席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准备工作,与CFO、内审主管和外部审计师制定出详细的议题和时间安排,准备好相关资料,事先发送给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和议程不能由管理层单方面确定。

每一次会议都要详细记录与会人员名单,对于不能与会的成员,应该要求其辞职,或者由委员会解聘。

2024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议程良好实践的六点建议

开发一个正式的活动议程安排,包括会议计划。

这一议程要与委员会章程相对应。

会议计划要与董事会沟通并要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落实活动议程,确保重点关注:会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风险;与上述风险2024的关键控制措施;中期财务信息;公司管理层与证券分析师沟通的政策和做法;财务报告的质量方面。

每年至少两次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面对面的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没有公司管理层在场的,与外部审计师和公司内审部门之间的执行会议。

除审计委员会成员之外,谁能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公司财务部门的代表人员应该参加每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但是要回避与公司外审及内审的单独讨论。每年至少有两次会议应该包括这种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师的单独讨论议程。

CFO和公司主计长(Controller)通常参加所有的会议。

内审部门的代表,如内审主管,应该参加所有的会议。

专家,如税务专家,应该参加与其专业领域相关的会议。

公司法律顾问应该在一些必要的情况下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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