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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公益性农技(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机、农村能源等,下同)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农业生产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灾害影响加大、成本持续攀升的背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国家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要在科技进步上找出路,将实用技术及时有效地传播到千家万户和田间地头,把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基层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前沿阵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是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支撑。我省是农业大省,要实现向农业强省跨越、继续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省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正在建设之中;全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欠账较多,特别是乡镇站(区域站)的建设问题非常突出,主要表现为:乡镇站(区域站)设施条件薄弱、经费保障不力、队伍人员不足等等,与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发展对科技支撑的需求不相适应。2009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的极端异常气候、动植物疫病疫情,以及周边省份出现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问题等,迫切要求我们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加快建设工作步伐。
二、总体思路、建设原则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立足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在现有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综合建站”的要求,加强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和队伍建设,实现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有工作场所、有服务手段、有下乡工具,保障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的经费,足额配备人员,提高农技推广人员素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转型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建设原则。一是因地制宜。按乡镇一次性投入建设,已建专业站或综合站,实行改建,填平补齐、完善提高;新建乡镇站(区域站),整合资源、综合建设。二是分步实施。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分年度推进。
(三)建设任务。2011年,全面推进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条件和队伍建设。到2015年,新建700个综合站(乡镇综合站500个、区域综合站200个),改建600个站(乡镇站460个、区域站140个),全面完成全省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和队伍建设任务;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村级农技联络员。
三、建设内容
(一)条件建设
1、基本条件。每个乡镇站(区域站)应具备办公用房、农技咨询服务大厅、培训室、检测与设备室等基本业务用房;土壤(肥料)养分速测仪、农药残留速测仪、检疫工作箱、解剖器具、冰箱(柜)、红外检测仪、便携式拖拉机测试仪等基本仪器设备;电脑、投影仪、电话、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基本办公设备,助力车、摩托车等必要的交通工具。
2、建设标准。乡镇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不小于80平方米,农技咨询服务大厅不小于60平方米,培训室不少于60平方米,检测与设备室不小于60平方米,生活用房不少于40平方米;基本仪器设备不少于20台(个、套);助力车、摩托车不少于4辆;办公设备不少于10台(个、套)。
区域站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不小于160平方米,农技咨询服务大厅不小于80平方米,培训室不少于100平方米,检测与设备室不小于100平方米,生活用房不少于80平方米;基本仪器设备不少于40台(个、套);助力车、摩托车、小型面包车不少于8辆;办公设备不少于20台(个、套)。
3、建设方式。乡镇站没有站房或现有建筑面积少于100平方米的地方,按照每站70万元标准投入,根据建设内容新建综合站;已建畜牧兽医站等专业站或综合站且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乡镇,按照40万元标准投入,根据建设内容实行改建,可以面积较大的专业站或综合站为基础进行改建,也可通过资产置换,实行资源整合,综合新建。区域站建设方式与乡镇站相同,其投入标准以乡镇站一倍的数额计算。
(二)队伍建设。
1、按需求按编制足额配备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乡镇站(区域站)按照辖区内农业产业需要和各产业规模比重,有针对性设置岗位,重点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的配备。对编制缺额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按专业对口,足额配备人员。每个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原则上不少于8-10人(含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2人),其中皖南地区不少于8人,江淮及皖北地区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
2、配备村级农技联络员。根据村(社)规模和农业产业实际,依托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村级农技推广岗位责任制。除设立动物防疫员、农机安全员等之外,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农技联络员,原则上从村两委、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中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选定。村级农技联络员的工作报酬,由乡镇站(区域站)审定发放。
3、保障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待遇。按照相关要求,确保在编在岗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按时发放。乡镇在编农技人员的津补贴,应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绩效工资。
4、提高农技推广人员能力素质。落实现有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村级农技联络员专业知识培训计划,县乡两级组织实施,每两年轮训一遍;省级对各县重点骨干农技推广人员组织异地培训。对现有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中年龄较轻、素质较好的骨干人员,分期分批选择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学历教育或研修深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发改、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国土和农口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建设中的土地、资金、人员等问题,合力建设一个能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需求的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
(二)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间,积极争取中央投入,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省级财政设立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专项资金,省内各级五年累计投入约4.4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年投入7000万元),用于乡镇站(区域站)条件建设。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经费,县财政按服务乡镇农业人口每人2元标准安排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经费。落实村级农技联络员工作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由省、县财政共同承担。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场所建设用地,在国有土地中无偿划拨。
(三)深化改革。建立乡镇站(区域站)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站长负责制,推行农技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工作责任制度,实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乡镇农技人员要在村里联系若干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主体的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公益性服务进村入户,乡镇站(区域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四)强化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乡镇站(区域站)的所有财产由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产权手续,严格产权登记,乡镇站(区域站)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平调、拍卖和处置。
(五)督查验收。各级各2024部门,要根据建设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照2024规定规范建设工作。条件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履行立项报批、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程序。认真组织督查和验收,确保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