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网活动方案内容页

农药销售计划方案(汇总5篇)

2024-07-10 05:25:01活动方案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药销售计划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药销售计划方案范文第1篇

一、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农业局和工商局要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共同磋商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市农业局法制科和市工商局市场科作为两局农资打假工作联络机构,应加强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二、建立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双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行动,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由双方联席会议商定。

三、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协作制度

农业部门在认真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前置审查和培训工作,并对农资经营户进行登记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定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四、建立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制度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安排产品抽检经费。双方要及时相互通报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发挥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双方农资质量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对方反馈,实现共享。对于抽检的农资产品和企业,要分产品名称、厂家、批次、质量等次等内容公告抽检结果,特别是对于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的农资经营者(企业),以双方名义联合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

五、建立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对于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2024生产许可、产品审定(登记)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资料,填写经营商品登记表,予以登记,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样品封存由辖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留存。对未经登记、备案的农资产品,双方要加强监管,严禁入市销售。

六、建立农资经营档案联合监管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制定全市统一的农资经营档案和信誉卡,所有农资经营业主必须建立规范的农资进、销台帐,与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定农资质量保证承诺书,销售农资产品必须开据销售发票,提供销售信誉卡。双方要共同加强农资经营档案的管理,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做到有保障、可追溯。

农药销售计划方案范文第2篇

一、制定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为贯彻落实省、市2024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20__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和《20__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证了农资打假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地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全局共出动宣传人员108人次,开展咨询活动10场次,接待咨询群众20__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5000余份,制作宣传板报3块,组织优质农资展销1000公斤,金额4万多元。通过大力宣传引导,进一步普及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了专项整治活动良好社会氛围。

三、源头治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开展农药经营主体清查。组织力量对主体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建立详细档案记录,资质条件不符要求的经销商责令限期整改,净化了农药市场秩序。二是严格农资批发环节产品备案审核制度。依据2024法律法规规定,农业执法大队严格审查进入我市销售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把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关,问题产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退回改正。通过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了违规农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有效遏制了违法经营行为。三是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主要有农资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贷查验制度、进销贷发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禁销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度、过期未失效农药专柜销售制度等,通过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经营者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强化监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为使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切实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农业执法大队制定详细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密度,防止了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从市场抽送检农药样品15个、肥料样品20个,并对质量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查处,杜绝了假劣农资坑农害农。

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

农业执法人员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以是否经营假劣农资、未审定(登记)农资、标识标签不合格农资及禁、限用农资等为重点,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及网点实行拉网式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保证农资市场监管不留盲区死角。截止11月15日,共出动执法车辆100多台次,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行程1.5万多公里,对辖区内25家农资批发商、生产商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哲桥、大市、南京、灶市等36个乡镇农资市场进行了全面整治:共检查种子品种200多个,代表数量10多万公斤;检查肥料30多个批次,代表数量400多吨;检查农药品种100多个,代表数量20吨。共受理农资案件186起,其中简易程序案158起,一般程序案立案28起,结案28起,结案率100%。没收假劣种子120多公斤、农药200多件共200多公斤。

今年,我市农资市场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一)种子生产经营全部进入市场化。我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已顺利完成,市种子公司已被撤销,市种子管理局已正式成立,种子生产经营已全部进入市场化。目前,我市无种子生产企业,有县级种子批发商10家,乡级零售商150余家,经营的种子品种有400个左右,其中杂交水稻品种约200个左右。

(二)农药市场步入中、低毒高效化。目前,我市无农药生产企业,有县级农药批发商15家,乡级零售商200多家,经营的中、低毒高效农药品种占市场份额的80%以上,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禁用农药已退出市场。高毒农药试行定点经营,现正在逐步推进之中,计划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全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行工作,市区批发每个办事处定点2家,乡镇零售市场每乡(镇)定点2-3家。

(三)肥料市场复合肥化。我市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已达7年,平衡施肥深入推广,基本扭转了以往重氮、轻磷、钾的施肥势头。目前,我市有肥料生产企业1家,县级肥料批发商13家,乡级零售商180多家。经营的肥料品种中,复合肥已占市场份额50%以上,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

今年,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药市场规范难度大。农药经营门槛过低,销售尚未设置许可制度,管理难度加大;农药“商标名”繁多,甚至多于过去的“商品名”,使用者难以做到“对症下药”;农药中违规加药现象比较严重。

(二)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没有财政专项农业执法工作经费,除了人头经费外,其他经费开支都靠罚没款解决,难以维持正常工作的运转,经费不足已成为我

市农业执法工作的“瓶颈”。二0__年工作设想

总体设想是:实现“四个巩固”,力求“三个突破”,提高“两个水平”,争创“一流队伍”。

1、“四个巩固”。巩固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农业执法领域的执法主体地位,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公众健康。

2、力求“三个突破”。突破耕地质量保护、农业环境保护、外来物种管理三个农业执法领域的执法,寻求突破口,查办典型案件,树立农业执法新权威。

农药销售计划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源头打击、终端监管”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设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以求年底达到以下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查处一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为首分子,使我省药品制假售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打击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药品的监督抽验,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行为,使我省药品市场(包括**、*中药材专业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药品的质量明显加强;推进和加强我省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对农村用药的日常监管,使广大农村安全用药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多方面加强整治、规范和建设,共同推进我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打假办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8至9月间,联合对重点督办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9月底对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专项行动结束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要对已注册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加大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抽验,公告不合格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及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作用机理不明、不具备理疗、辅助疗效的增高仪、减肥仪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冠以医疗作用的产品,坚决清理,已发放注册证的予以撤销;重新审核植入体内的整容、矫形医用生物材料的使用说明书,严格注明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对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禁止销售。

3.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器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橡胶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全面检查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不按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日常监督,防止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重复使用,发现重复使用的要依法查处。

4.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以及濒危动植物中药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责任制。加强对一些重点地区的监管,堵住源头、管住买家,防止出现新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揭阳市药监局要按照省药监局、纠风办、公安厅、工商局的部署,开展一次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使整治工作收到实效、确保中药材专业市场规范经营。

5.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我省药品广告监测网络,完善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加强与2024部门的联系,密切合作,协助2024部门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1.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制剂室的监管力度,确保药品生产单位、医院制剂室按照2024要求组织生产和配制药品。各市药监局应组织开展一次对医院制剂室的检查工作。

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二类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的依法予以查处。

3.加大对药品批发企业证照管理。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年底前,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基本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它凭处方销售品种,必须严格做到凭处方销售。没有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开展对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在职情况的检查、登记工作,督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确保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落实到位。

5.加快GMP、GSP认证步伐。按照国家标准,加快GMP、GSP认证工作进度,提高认证工作质量,实现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对逾期未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停止生产;对逾期未通过GSP认证继续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按照2024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药品经营资格;对已通过GMP、GSP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行日常抽查,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

6.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贯彻执行《2024推进我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粤药监通〔*〕88号)文件精神,允许现有的批发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或收购等方式跨区跨市迁移。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7.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出台《*省医疗诊所基本用药目录》,初步实现城乡医疗诊所的用药规范化。

8.编辑出版《*省地方习用药材标准》,使我省地方药材使用有法定标准,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修订《*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提高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的标准及配制水准,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对已换发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深入考察,对疗效不确切,处方不合理,质量标准低的医疗机构制剂,撤销其制剂批准文号。

9.加强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及时向社会药品不良反应通报,促进合理用药。

(三)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和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1.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药品监督》以及新闻媒体,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告,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示范药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行业新风,引导诚信经营、为民服务的理念,构建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环境整洁的购药环境,真正让人民群众用药放心。

2.加快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加大农村药品打假力度,要加强与镇、村的联系,确定一批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形成群防群治的农村监管体系。监管网络建设的目的是保证药品监管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反馈的信息及时准确。各地在建设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时,要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抓点带面,逐步推开。

3.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将销售网络由城市向乡村延伸;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开办门店;鼓励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到偏远农村设点销售药品;允许符合条件的综合商店经批准登记后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打击无证药贩和游医,使群众买药方便,用药放心。

4.扩大农村用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大农村普法和用药知识普及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开展法律和用药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用药常识。及时向新闻媒体供稿,宣传我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和市场整治成效,以及我省药品优质名牌企业。在我省新闻媒体开辟药品放心工程知识宣传专栏,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药品消费维权意识。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时间为8月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

五、几点要求

1.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2024部门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理清思路,抓好落实。要按照国务院〔*〕65号文件的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从各地实际出发,科学制订规划,适当增加投入,重点建设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局将设立“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行动。领导小组由陈元胜局长担任组长,黄希泽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安监、注册、器械、流通、稽查等处室(分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流通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要根据省局《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于*年8月底将方案报省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把工作想细、做细,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2024单位和人员,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强交流,及时通报。各地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9月上旬开始,各市局应每半个月将本地区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向省局汇报一次,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医药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药品的行业自律。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

中下旬。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到各市;各市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时间自8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市局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企业整改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局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组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情况上报省局,省局将组织抽查。

农药销售计划方案范文第4篇

一是调整农药管理体制。《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违法行为处罚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他2024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2024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了农药监督管理保障,赋予农业部门现场检查、抽查检测、调查了解、查阅复制2024资料、查封扣押产品及相关设备材料、查封场所等手段。

二是取消农药临时登记。《修订草案》取消了农药临时登记。扩大了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新农药研制者也可以申请农药登记。同时允许转让登记资料,但登记证不允许转让。明确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组成,增加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2024专家。改革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制度,登记试验单位由农业部认定,新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

三是实施农药生产许可。《修订草案》明确由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农药生产许可制度;针对委托生产行为,规定委托人要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要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此外,还加强了农药标签的管理,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还要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和限制要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产品标签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

四是实施农药经营许可。《修订草案》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部门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免予办理经营许可证,但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备案。此外,《修订草案》规定境外企业不得直接销售农药,需要设立销售机构或委托机构。

五是明确使用者义务。《修订草案》对农药使用者义务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等。完善农药使用指导分工,明确农业部门提供免费技术培训、鼓励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指轮换使用农药等职责。规定县级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减量计划。此外,《修订草案》还增设了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农药使用事故包括和处理制度以及农药应急用药管理制度。

六是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修订草案》建立了农药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包括生产环节原材料采购查验、进货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经营环节进货查验、建立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卫生用农药除外),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要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七是健全召回、退出机制。《修订草案》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发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要分别采取措施,及时召回问题产品并报告。建立已登记农药退出机制,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发现危害严重或风险较大的产品,可撤销、变更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必要时决定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调查。

农药销售计划方案范文第5篇

第二次全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会议的成功召开真可谓“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在当前我国“以药养医”不良体制下推动药品流通领域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虽有无奈,却不乏明智。这是基于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高度负责而做出的理性的人文选择。然而,如何让药品分类管理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制度走得更远,人民获得更多实惠?我想我们还有许多事要做。

一、更新用药观念是基础

目前,大部分人民群众分不清“非处方药”与“处方药”的概念与区别,更不识OTC三字为何物;对药品分类管理可能带来的好处“从未想过”,对OTC与Rx,对于分类管理没有什么感想。可见,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到底有怎样的群众基础?

因此,我们当下最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信息简报、政府及食品药监政务网站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充分认识到凭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让老百姓知道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的严重危害,自觉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认识,自觉自愿地在用药安全和购药方便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支持药品分类管理,主动凭处方购买和使用处方药,逐渐更新用药观念。

二、强化流通监管是关键

首先,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零售药店驻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配备情况和在岗情况;药品零售企业店内专有标识的规范情况;检查用药咨询、指导情况和处方审核签字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已经明确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要通过核对药店处方进货量、处方量与库存量,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检查零售药店是否违规销售已明确不得经营的药品。

其次,要加大对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检查力度。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批评教育或警示警告,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另外,要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将药品分类管理与零售药店的诚信建设密切结合,把零售药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情况纳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三、加快OTC遴选是条件

加强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无疑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阵痛”。在“以药养医”不良机制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如何让药品零售企业既能不折不扣地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又能在疲软的药品零售市场获得一席之地,争得生存可能?国家最可做的就是加快非处方药的遴选工作。足够品种的OTC至少有两种利好:一是专门的OTC药店或药房成为可能,它将更具有资金成本低、技术含量低、市场适应性强等特点,有利于进驻广大农村市场,能较好地达到方便群众购药的基本目的;二是制药企业可以避开医院终端销售的独木桥,企业将在药品质量上下工夫,尽可能让自己的品种进入OTC行列,减少药品销售时在广告投放等方面的限制,从而扩大企业的销售领域。目前,我国已有非处方药4488种,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要,这对制药企业、零售药店、老百姓来说都是很好的消息。

四、加快推进农村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