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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坚持“统筹兼顾,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使我市出租汽车发展总量得到控制,源头控管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健全;非法营运车辆基本取缔,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低档车辆被淘汰或强制报废,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明显规范;清理收费项目,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减轻经营者负担,改善经营环境;推行“五统一”管理制度,使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出租汽车客运秩序。
由汉滨区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交警、物价、工商等部门对城区出租车市场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采取得力措施,对未经交通运管部门批准擅自投入营运的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公用小车参营运、民用牌照的小轿车从事出租营运、外籍车辆异地营运、无牌无证车辆营运的从严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按以上工作内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宏观调控,统一市场监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进行专项清理。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各县区一律不得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或定额收取有偿使用费。已经实行经营权出让政策的必须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出让数量、金额、年限等,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完善相关手续。对于非法转让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交通运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装备和标识的规范工作。坚决推行统一车身标志,统一车辆顶灯,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计价器装置,新增车统一车型和颜色的“五统一”管理制度;抓好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建设,遏制出租汽车乱停、乱放、乱发现象。汉滨区政府要督促区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同铁路部门的衔接,切实解决安康火车站出租汽车经营不规范、停靠候客困难的问题。交警部门还要做好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线、标识的划制工作,使其人车分流,遵章行驶。
(三)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
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查处对出租汽车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力落实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须的经费。
(四)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引导企业加快自身改革,规范和完善企业经营制度。禁止企业以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车辆挂靠、买断、风险抵押、财产抵押、运营保证金、高额承包金等方式向从业人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从中牟取暴利。建立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企业资质审定,扶持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五)规范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通过这次清理整顿活动,制定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统一标准,加强职业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出租汽车标识不全、收费不一、车辆脏乱差,从业人员举止不正、欺行霸市等现象及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严把从业资格关,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对已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要定期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现在起*。
(一)*为宣传动员阶段。
(二)*为集中清理、综合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集中力量,采取得力措施,实施全面整治,按时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三)*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区就清理整顿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交通局。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及汉滨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市交通、发改委、财政、物价、公安、劳动保障、审计、环保、、工商、地税、质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制订本县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期限,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把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清理整顿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参与清理整顿,确保集中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要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典型,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2、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做好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相关制度完善、具体措施制定等工作。同时要强化日常的市场管理和市场规范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打击暴力抗法及侵害驾驶员经济利益和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城建部门要配合做好城市出租车、公共交通汽车停靠点的规化、建设工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交警、物价、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
出租车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依托公司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正蓝旗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出租车的运营管理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成立了正蓝旗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投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正蓝旗增加客运出租汽车实施方案》和《正蓝旗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投放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投放对象、经营模式、实施步骤、出租车数量车型、驾驶员资格、出租汽车公司应具备的条件等内容。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交通部门负责制定增加客运出租汽车实施方案,经旗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旗委宣传部负责从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出租车管理的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负责对增加客运出租汽车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公安、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地税、城管、等部门切实做好增加客运出租车的相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增加客运出租汽车工作顺利进行。《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投放对象是正蓝旗范围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模式是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驾驶员优先录用正蓝旗常驻人员,特别是失业、下岗、围封转移、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在旗政府的领导下,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最终确定以正蓝旗上都出租车有限公司为依托,对正蓝旗出租车行业进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正蓝旗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投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此次出租汽车新增运力投放,旗上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必须全额出资购买车辆,明晰产权和权责经营机制;规范合同、明白收费,企业与司机按规定签订经营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承包费项目和承包费标准,向司机收取承包费;统一规范公司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形成规模和品牌效益。”
(二)正蓝旗上都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职责
正蓝旗所有出租车依托的公司是正蓝旗上都出租车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现有员工1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会计1人、出纳1人、全职收费2人、稽查2人、GPS维护员1人、监控员2人、计价器维护员1人。共管辖该旗城区出租车270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后,按照旗政府规定的依托公司职责,正蓝旗上都出租车有限公司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是与加入公司化管理的出租车司机(或业主)签订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合同》。明确了公司与出租车业主双方的职责和权利,规定了违约的处罚条款。改变了以往出租车无序化经营的状况,使得以往松散经营出租车的业主有了归属感。
二是公司给出租车统一免费安装了GPS监控器、计价器、车标。安装GPS为经营业户提供了安全保障,为公安系统侦破案件提供了有力证据,为广大人民群众寻找丢失物品提供线索。安装计价器为乘客打印发票提供了方便。为出租车业主的车辆喷统一的车辆侧标,方便乘客识别和统一管理。
三是公司统一缴纳了车辆的各种保险及乘客险。
四是公司长期免费为出租车业主维修及维护LED顶灯和计价器,统一组织车辆年检、年审,代出租车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出租车运营状况。
五是公司设立了从业人员监督台,业主车内设有监督牌以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
六是公司与业主设立了专用短信平台,及时与出租车业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七是公司为出租车业主申报燃油消耗量统计,并且统一发放了出租车油补。
八是公司主动协助旗运管、交警、城管等部门长期维持出租车行业的安全,打击“黑车”上路,加强对出租车的运营管理,加大对出租车的监控力度,保障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正蓝旗出租车管理实现了“四化”,即出租车交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逐步建立起以“标准化管理、刚性化执行、制度化监督、导向化激励”为核心的“四位一体”的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体系,促进了出租车行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出租车公司化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出租车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城市建设和汽车租赁市场需求为重点,以做大做强汽车租赁企业为中心,引导和鼓励汽车租赁经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重组,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优化汽车租赁市场资源配置,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全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引导和鼓励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收购、股份合作等方式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重组兼并,确保区汽车租赁企业达到《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规范》要求,将小、散、乱的挂靠型企业转型为一定规模,具备相应经营场地和管理人员,抗风险能力较强的,真正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的企业。
三、重组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引导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二)平等协商,自愿重组原则。企业之间的具体重组方案由各参与重组的企业自愿协商,报区交通运输局审定。
(三)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原则。兼顾社会各方利益,依法保护汽车租赁企业合法权益,确保重组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四、重组标准
(一)租赁车辆:重组后的企业必须具有适度的经营规模,由企业经营管理的9座以下的、经检测合格的、行驶证件齐全有效的自有租赁车辆必须达到10辆以上。
(二)经营场地:具有专门的停车场地和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面积必须达到30平米以上,有容纳企业所属50%车辆的停车场地。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的,应出具本轮经营期限相同时间的租用合同。。
(三)办公设施:具备办公必备的录音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以及电脑设备。
(四)管理制度:
1、有健全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健全的服务流程和规范、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租赁车辆维护保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
(五)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每增加10辆车递增1个管理人员,其中,必须设立专职的服务质量投诉处理人员。聘用的管理人员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五、重组时间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时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
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区运管所汽车租赁管理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分发到每家现有租赁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各企业充分认识到重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企业制定重组方案,开展企业重组工作(时间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
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重组方案。根据工作目标,对照重组标准,先难后易,分阶段组织实施。特别要在收购车辆产权、股份合作、委托经营这几方面下功夫,尽快达到《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规范》规定的经营要求。
(三)经营资格申报(时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
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重组,达到《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规范》规定的经营要求,由汽车租赁经营者向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提出经营许可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发证(时间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30日)
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收到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申请后,对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及车辆进行实地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法定审批程序给予登记核发经营许可证。
出租车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男,33岁,京郊某村农民。2010年4月,马某某从A汽车租赁公司租用1辆尼桑风度轿车(评估价值126700元),月租金7千元,租期1个月,抵交押金5千元。5月,又从 B汽车租赁公司租用1辆别克商务轿车(评估价值16.34万元),月租金9千元,租期6个月,抵交押金1万元。6月,再从 C汽车租赁公司租用1辆帕萨特轿车(评估价值22.55万元),月租金9千元,租期3个月,抵交押金2万元。上述三辆汽车,马某某在租车时都按租赁协议规定交了押金和预付了1个月的租金。同年6月和7月间,马某某先后将上述三辆汽车质押给河南个体老板韩某。分别获取现金人民币6万元、9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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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三家汽车租赁公司车主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发现车辆在河南某村,赶至河南追索车辆,车辆持有人拒绝还车。三名车主回京寻找马某某不获,遂向马某某之妻冯某讨要,冯某央告三人不要报案,答应续交租金和筹款赎车。延至2011年4月,三名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除预付租金、押金外,至报案前,马某某及其妻冯某分别向三家租赁公司偿还租金4.9万元、3.1万元、2.4万元。2012年3月,马某某之妻冯某用向亲友筹借的39万元赎回车辆交给公安机关,2012年4月发还。报案后至赎回车辆前,马某某及其亲属又向三家公司偿还租金12.1665万元。至赎回车辆前,根据合同约定,三家公司应收租金54.8万元,扣除已还租金和押金,马某某尚欠三家公司36.6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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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辩称,自己因为搞工程,没有资金,才租车质押,等工程结账,就能还钱。但其提供的邻村厕所改造工程承接时间是2011年6月,与其质押车辆相距近1年,且该村村长证实该工程造价20多万元,马某某并无太大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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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很难判定马某某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存疑不起诉。理由是:马某某连续租用三辆车,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将车辆抵押出去,确实不是正常的租赁活动。然而在经济生活中,这种“救急筹款”又是一种见惯不怪的现象,三家租赁公司早知车辆已经移转,仅只催缴租金,并未及时报案,持放任态度。马某某虽然在租车后将车辆抵押给他人,但一直没有停止给付车主租金,且未中断与车主的联系,也未逃匿,后还将车辆赎回;所租的三辆车均安装有GPS定位系统,马某某没有拆除,车主可以随时察知车辆所在地点;这些客观事实可以说明,马某某虽有诈骗的重大嫌疑,但认定马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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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某与三家租赁公司之间是合同纠纷,应按合同纠纷处理,作绝对不起诉。理由是:该案是以民事合同行为的形式出现的,在租车协议的履行过程中,马某某将车抵押出去,三名车主很快就知道了这一情况,但在很长的时间内并没有报案,反而向马某某催缴后续的租车费,也就是说,三名车主实际上默认了租车协议继续有效,同时也默许了马某某抵押车辆的行为,马某某抵押车辆的行为则成了双方合意,由此造成的风险,是涵盖在民事合同风险范围内的。同时,双方合意行为造成的损害,并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利益,不能进行刑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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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意见认为,马某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定罪起诉。理由是:虽然在事态的发展中无法判定马某某产生犯意的时间,但并不影响对犯罪的认定。马某某将租来的车抵押变现时,没有充足的证据显示其有足够的经济保障以清还滚雪球般的高额租车费和汽车还赎费,可以推定其已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续交租金和还赎汽车的行为,分别是犯罪数额计算和量刑考量的悔罪表现问题,与犯罪性质的认定无关。至于三名车主的同意或默认行为,也不能否决本案犯罪的性质,因为市场交易秩序是社会法益,不是双方法益,个体间的同意不能阻却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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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析意见
案件最终作存疑处理。
笔者持第三种意见,并作进一步分析探讨。
(一)在合理的预期时间内,犯罪嫌疑人没有清还的资金数额符合追诉标准,就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的无罪之辩别应以马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为判断标准。
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复杂性,其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产生在签订合同前、签订合同时,或者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中。对于利用合同行为骗取资金,数额较大不能归还的,要综合行为人的行为表现,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1996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列举的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各类情形,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没有归还能力;(2)携款潜逃;(3)进行非法活动;(4)挥霍;(5)逃避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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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马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集中在对其还款能力的认定上。合同诈骗罪位列我国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章扰乱市场秩序节,犯罪的主要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合同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通过对合同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保护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合同管理制度。马某某有无还款能力,应从其违反合同约定,非法质押车辆时展开判定。如果其质押车辆时无还款能力,就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显然,马某某在质押三辆车时,其家庭不具备还赎车辆的经济实力,也没有令人信服的依据表明,马某某有明确可待的收入还赎,所以,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这一事实推定,马某某提出的唯一反证就是邻村的厕所改造工程其可以结款还账,但该工程在其质押车辆时还不存在,反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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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是犯罪成立的结点,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心态,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必须与行为的当时相结合,而不能以事后的还款行为来判定,否则,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客观归罪,既然还不上款,就是没能力还,从而混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二是悬疑或否定,既然有偿还行为,就不好说非法占有,从而放纵犯罪。
(二)合同诈骗犯罪数额应以行为人犯罪既遂时的诈骗实际所得计算
马某某实施合同诈骗,其犯罪对象是三辆汽车,其缴纳汽车租金,目的是实施对三辆汽车的实际控制,进行质押变现,其后续缴纳租金的行为,也是为维持这种非法控制状态,符合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表现之(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犯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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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1—6月份,我队共派出运政执法人员17400人次,检查车辆89286辆次,查获违章案件5959宗。其中,公路客运违章991宗(客车非法营运175宗、不按核定站点停靠569宗);出租车违章4853宗(非法营运出租车141宗,无资格证营运2198宗,挪用他人资格证营运952宗,伪造资格证284宗,站场内不按规定位置上客430宗,站场内随意停车候客283宗);公交车违章13宗;摩托车非法营运60宗;货车违章37宗;处理群众来电来信和“110”报警案件215宗。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为春运、春交会、五一等重要工作保驾护航。
1.XX年春运期间,我队紧紧围绕“重点打击、兼顾全局、文明执法、安全配合、迅速高效”的二十字方针,以依法行政为主线,克服管理面广、情况复杂、监控区域大、人员不足等困难,努力实现运政执法的高效性和创新性;坚持稽查工作的联动性,与交警、巡警、警备区及区县交通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确保了春运期间道路运输秩序良好。
(1)春运40天,我队共派出运政执法人员5,972人次,查处违章案件1,486宗(非法营运车辆136台,克隆出租车65台,黑站(票)点12个)。其中,春运联合执勤队查处客车非法营运75宗、克隆出租车33宗。
(2)节前春运,太和收费站设立春运交通安全检查点,超载分流6次,共98人。节后春运期间,广州西站、火车东站临时客运站分别疏运旅客65万人次和31.5万人次,确保了流花地区和火车东站地区客运秩序良好。
2.第9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为了确保能让参展客商出行方便、快捷、安全,我队贯彻委和局、处关于抓好春交会交通安全、服务保障的要求,组成强有力的监控队伍,五个大队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在本届交易会的两个阶段期间——4月15日至20日、25日至30日,对交易会流花、琶州展馆周边地区实施时段监控,保障了客运服务的任务完成。针对本届交易会客流量大的特点,制定可行的疏导方案,圆满完成了本届交易会客运保障工作。
3.五一前夕,我队对“五·一”节日稽查工作制定了周详的计划:一是4月28、29日,我队组织稽查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检查车辆548辆次,查处各类违章48宗,有效净化了各大客运站场周边地区及重要路段的客运秩序;二是五一节期间,稽查队外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且每天均有大队领导值班,使外勤稽查工作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的处理;三是安排内勤人员在队部值班,以接听“110”投诉电话和及时做好违章案件的移交工作。由于准备充分,使得节日稽查工作紧张有序,忙而不乱。
(二)结合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
1.根据《创建广州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有效打击出租汽车违法、违章营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提高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创建我市出租汽车文明行业工作顺利开展,从2月6日起,我队开展了大规模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编出租车司机和“克隆出租车”违章违法营运行为,至今共出动执法力量7385人次,检查车辆84862辆次,查处各类出租车违章3533宗次(查处非编出租车司机3020人次,克隆出租车67辆,暂扣车辆987辆),出租车平均违章率由整治首月的10.95下降到4.16,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成立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深挖“克隆出租车”存在的根源。为进一步加大对“克隆出租车”、伪造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队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成立了打击“克隆出租车”专案组,对制造、贩卖、使用“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实施司法追究,从源头上打击“克隆出租车”、伪造《服务资格证》等违章违法行为。专案组自5月10日成立以来,共查处“克隆出租车”18辆,7名涉案司机被移交当地派出所拘留。
(三)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和pda、手持识别仪等检查设备,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按照委及局、处领导要求,我队联合办公室、数据信息科等相关部门,逐步完善了4楼电子监控系统,成立了监控小组,对“两站一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地区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拍摄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并于外勤执法人员相呼应,及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上半年,电子监控小组共拍摄出租车违章近3000宗,公路客运违章300余宗。同时,我队在外勤执法工作中还充分利用pda、手持识别仪等高科技检查设备,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四)加强属地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点面结合,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1.积极创新,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加强属地管理。
为加强对“两站一场”及市内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营运秩序的监控,保障市内重要地区和重点路段营运秩序良好,稽查队采取以属地大队管理为主,运政一大队配合监控、打击的方式,采取灵活手段,提高了对“两站一场”监控效果。具体做法:(1)流花、天河、芳村属地大队为加强对客运站周边各类客、货运违章的打击力度,分别采取联合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打击、协调客运站加强源头管理等方式,对客运站周边的各类违章营运行为进行联合打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运政二大队联合云浮市交通局及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罗定班车营运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公交一大队联合清远市交通局开展广清线客运秩序整治;公交二大队在巩固广汕线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成立了天河地区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组,加强对天河地区公路客运市场源头管理。(2)为加强对机场客运秩序的监管,属地运政三大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白云机场大巴班车安全检查台帐制度和出租车司机重点监管制度;全面启用机场监控设备,多次组织召开违章录像观看会,落实“控制违章重在预防教育”的思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加大对“野鸡车”、“黑站点”、“拉客仔”等突出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队在工作中注意联系协调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整治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部门职能的局限,提高了工作成效。例如:联合公安、教育部门开展校巴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公安、旅游部门开展对旅游包车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等。
(五)反应快速,及时高效地处理“110”报警案件及群众投诉。
针对“110”报警案件的突发性,我队每天安排机动分队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白天加强对全市范围客运秩序的监控,晚间在值班室随时待命,机动分队充分发挥其迅速灵活的特点,及时高效处理各种紧急事件,维护路面顺畅的营运秩序。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投诉,我队安排专人负责,对投诉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达到投诉一起,处理一起的效果。上半年度受理“110”报警及群众投诉案件共215宗,均能做到接案及时并能妥善处理,得到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好评。
(六)积极抓好运政稽查队伍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
1.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推进稽查工作向多元化发展。
大队利用每周三的勤务学习时间,由大队领导对每周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对勤务状况进行点评,做到勤务信息有效、及时的上传下达。另外,由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分队长、中队长进行稽查工作经验介绍,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评。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与交流,开拓了稽查业务的范围,丰富了稽查工作的内,推动了稽查大队整体工作向多元化、深层次发展。
2.加强后备骨干力量的培养。
针对人员流动大、岗位需不断调整的特点,稽查队对骨干力量培养工作的要求比较迫切。队部专门制定培训方案,采取集中授课、骨干讲课、专题研讨、综合考核、大对党支部讨论选拔等方式进行,以求进一步提高稽查骨干队伍的业务水平综合执法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带动整个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3.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使稽查队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把稽查队锻造成“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集体,针对稽查队的工作特点,我队制定了《稽查大队思想政治工作概则》和《稽查大队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队员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理论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帮助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抗法、拒检等情况仍较为严重。
上半年,运政执法工作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一线运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这主要表现在违章车辆强行冲卡、非法经营货运、配载业户纠集黑恶势力暴力抗法,恐吓,辱骂运政执法人员等。
(二)队伍建设,安全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
由于我队新同志较多,加之人员流动大,部分队员稽查工作经验不足;大多新同志的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三)大队人员缺口过大,给运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目前,稽查大队五个大队共计141人,负责整个广州市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监控、管理工作,人员缺口过大,使各项工作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开展大型整治行动时,人员难以调配,执法难度较大。尽管局、处安排科室人员支援,由于是暂时性的,使稽查队的工作缺乏连续性,同时也给科室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一)继续开展出租车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克隆出租车”和非编出租车司机。
(二)开展广湛线、广梅线、广清线客运市场整治工作。
(三)提前部署、全力以赴做好XX年国庆节前的道路运输秩序整治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重点监控“两站一场”地区及各大公路客运站周边道路运输秩序。
(五)继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黑站点”、“野鸡车”等严重违章行为。
(六)继续加强流花地区、广汕路、芳村、窖口、广州大道、天河至黄埔沿线等重点路段的稽查力度,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
(七)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于防治“公路三乱”的精神,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强化法律、法规等素质教育,使行政执法向规范化、程序化发展,在全队形成依法行政执法、文明执法,有效地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八)注意在日常勤务工作中,对广州交通行业的发展进行研究与探讨。
(九)继续加强后备骨干培训工作,做好传帮带,完善大队队伍的梯队建设。
(十)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行动,保障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