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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一)年6个县级示范点扩面建设户;
二)年县政府确定建设的5个县级示范点
三)年确定建设乡级示范点和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
二、补助项目及要求
一)农民住宅建设。要坚持“统一倒兑土地、统一设计图纸、统一划拨庄址、统一建筑风格”原则,采取“控制区域、控制红线、控制面积”办法,住宅户型设计力求美观大方、整齐划一,功能齐全、经济适用同时注重文化传承,突出特色。
二)公益设施建设。要配套建设“五个一”工程,即:村民活动中心(包括会议室、农民培训室、农民书屋、文化活动室、村两委办公室、信息化服务室、产业化办公室、用水者协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等)村卫生所、文化舞台、农家超市有条件的建设村民休闲广场。
三)农户设施配套。要按照“水、电、路、气、房”等配套要求,实施“一池、三改、四化、六通”工程,即: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厨、改厕,街道硬化、绿化、净化、亮化,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电话、通宽带。
三、补助办法
一年6个县级示范点扩面建设户补助办法
1农民住宅建设补助。按照年《县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补助办法》继续实行阶梯式补助政策,农民住宅建设扩面达到60户以上(含60户)每户补助资金2.5万元;扩面户数在60户以下,每减少10户,每户补助标准按照2.5万元基数减少0.5万元;扩面30户以下,不予补助。
2农户设施配套补助。按照年《补助办法》实行阶梯式补助政策,扩面户数达到60户以上,按“一池、三改、四化、六通”标准进行建设与配套,由新农村建设专项投资、整合集中涉农项目投资或者县财政投资90%配套费用;扩面户数在60户以下,每减少10户,减少10%配套费用;扩面30户以下,不予补助
3公益设施建设补助。年农民住宅建设扩面达到60户以上由县财政投资或有关部门整合项目,安排配套建设“五个一”工程。扩面户数在60户以下,酌情安排配套建设项目。
二年建设的5个县级示范点补助办法
1农民住宅建设补助。实行阶梯式补助政策,农民住宅建设户数达到60户以上(含60户)每户补助资金3万元;建设户数在60户以下,每减少10户,每户补助标准按照3万元基数减少0.5万元;建设30户以下,不予补助。
2农户设施配套补助。实行阶梯式补助政策,农宅建设户数达到60户以上含60户)按“一池、三改、四化、六通”标准进行建设与配套,由省列专项投资、整合集中涉农项目投资或者县财政投资全部配套费用;建设户数在60户以下,每减少10户,减少10%配套费用;建设30户以下,不予补助
3公益设施建设补助。年农民住宅建设户数达到60户以上,由县财政投资或有关部门整合项目,安排配套建设“五个一”工程。户数在60户以下,酌情安排配套建设项目。
三)年乡级示范点及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补助办法
1农民住宅建设补助。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农民住宅建设户数达到30户,为所在乡镇奖励农宅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奖励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对示范点住宅建设农户进行补贴按农宅建设30户基数,每增加1户,增加奖励资金2万元。
2农户设施配套补助。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新建或危房改造户数达到30户,为所在乡镇奖励设施配套补助资金30万元,奖励资金由乡镇统筹安排对示范点农户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按30户基数,每增加10户,增加奖励配套资金5万元。
3公益设施建设补助。年新建或危房改造示范点户数达到30户,由省列专项投资、县财政投资或有关部门整合项目,安排配套建设村民活动中心农宅建设户数达到60户以上安排配套建设“五个一”工程。
四、资金渠道
一农民住宅补助资金
1安排农村危改项目补助1万元;
2其余补助或者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沼气池建设工程由农牧局安排项目实施;
2通水工程由水务局安排项目实施;
3通路及街道硬化工程由交通局安排项目实施;
4通电工程由电力局安排项目实施;
5有线电视入户工程由广电局安排项目实施;
6电话、宽带入户工程由电信局安排项目实施;
7道路、街道绿化工程由林业局安排项目实施;
8街道净化工程由环保局安排项目实施;
9改厕工程由卫生局安排项目实施;
10乡级示范点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五、兑现办法
一农民住宅补助、奖励资金
1各乡镇于年12月底之前确定出年建设的示范点,并上报新农办各新建示范点必须在年3月1日前把住宅建设任务落实到户
2各示范点农户住宅建设必须于年4月1日前开工,7月1日前竣工。工程开工建设后,先预拨20%补助资金;完成主体工程并经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再预拨50%补助资金,其余30%补助资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资金
年12月底前将年住宅建设落实到户的农户签名册报送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有关部门安排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农户设施配套补助、奖励资金
农宅示范点“一池、三改、四化、六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所涉及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不变、管理程序不变、管理办法不变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各负其责安排落实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工程的督促、检查和验收。
六、办法落实
本办法由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