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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实施方案

2024-07-11 01:23:01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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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个体税收征管,切实做到以阳光定税促进公平税负,以规范精细促进依法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省、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个体税收“阳光定税、依法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税收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地税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财税工作负责人、地税局各分局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若干阳光评税定税小组。

二、明确定税重点。根据我县工商业特点及地税征管现状,全县所有个体工商户均为“阳光定税”对象,按照法定程序“双定”应纳地方各税,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推行规范精细管理。

三、严格分步实施。

(一)组建专门机构(8月25日前)。

由地税局牵头,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管理人员和行业代表共同组成阳光评税定税小组。

(二)广泛宣传发动(8月25日至8月28日)。

地税局采取多种方式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充分了解工商户“阳光定税”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取得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全面推广“阳光定税”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开展税源调查(8月30日前)。

1、地税局各税务分局将定期定额按行业、区域、生产经营规模等进行分类,并选择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为“阳光定税”对象。

2、“阳光定税”范围和对象确定后,由地税局各税务分局与对应乡镇、街道和社区组成若干工作组深入到户,了解核实评税对象的经营面积、从业人数等基本情况,按户填列《典型调查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

3、对每个行业具有代表性的评税对象,工作组必须采取坐点观测的方式,核实其日营业收入情况;或依法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查阅其账本凭证、检索电脑数据、查看电表水表、清点消费单据、核对费用支出凭证等,为合理核定税收定额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

(四)阳光评定税额(9月15日前)。

1、税源调查测算小组经过典型调查后,分行业分户对“阳光定税”对象提出初步定税建议,提交各阳光评税定税小组集体审定,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地税局各税务分局对纳税人下达初步定税通知书,并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和其他方式进行公示。

2、初步定税公示5日后,对存在异议的要重新调查和测算,并综合收集各方面意见,提请进一步讨论通过,形成定税结论,地税局各税务分局依照定税标准严格执行。

(五)全力依法征管。

1、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以后,地税局各税务分局要依法依程序下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并告知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

2、为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在每个申报期结束后,对所有纳入“阳光定税”范围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款入库情况在办税服务厅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3、地税局各税务分局应对逾期未缴税的纳税户进行公开催缴,并同时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对经催缴后仍未缴税的纳税户停止供应发票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缴税的纳税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缴和处罚,并在办税服务厅和媒体上进行曝光。

4、地税局要采取按月考核,按季通报的形式,切实加强对个体税收“阳光定税、依法征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考核得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并与税管员工作绩效挂钩,严格奖罚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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