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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心得{5篇}

2024-07-13 21:10:01心得体会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青少年法治教育心得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青少年法治教育心得范文第1篇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当前全国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课题。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作为祖国的未来,这一代青年人,肩负着将中国从人治社会转变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历史责任。所以在他们的身上,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未来的社会发展浪潮中,懂得一定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法律意识的人才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肩负起更加重要的担当。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的法治文化教育是培养和造就新一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他们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长远方针。当前青少年接触社会的年龄较小,机会较多,加之社会因为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导致道德失范,青少年以及青少年为主体违法犯罪案件只增不减。生活在这个敏感的社会环境中,青少年就更需要法律作为思想上的坚强支撑。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有利于形成更好地用法习惯,提高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有利于从犯罪年龄的低端抓起,有效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起到抑制犯罪低龄化趋势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长期稳定。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在需要。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书刊、不良网站甚至网络游戏,过度宣扬色情、暴力等社会丑恶现象,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管理等方面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使不法分子有空可钻、有机可乘。而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差,自控能力弱,容易误入歧途。长此以往一些青少年在错误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支配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诚然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需要优化,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学会排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干扰,自觉抵制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只有建立起强大的内心,用法律知识武装大脑,才能在社会这片大海上扬帆起航。

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持久性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能量源泉。法律的制度性,严谨性,专业性使得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极强的业务素养,同样,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也需要一支专业的团队。现在的社会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依靠社区工作人员,他们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而且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只凭借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边探索边工作,存在着遇事不能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这显然制约了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加强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将在青少年人群中掀起一股学法浪潮,鼓励更多的青少年学法,有利于为国家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热情足的法律专业人才,并投身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大潮当中去,使学有所用,让用有所得。在此基础上打造出一支成熟能干且富有朝气的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为今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自建国初期起,中央领导历来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自此奠定了针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把青少年正式列为普法的重点教育对象之一。多年来,在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宣传、教育、司法行政、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在联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中,中央正式提出了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青少年人群的法治文化建设已被正式纳入到日常的工作中。但不可否认,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改变观念,增强实效。一方面,各个学校应打破成规,改变传统的法治文化教育理念,提高对新时期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认识。把握要想“成才”先得“成人”的硬道理,在抓文化素质的“硬成绩”的同时,更要注重道德法律观念“软实力”的提升,在“德育”教育研究上花心思,下功夫。法制文化教育不同与学术教育,教育重点不在课堂,而在于平日的耳濡目染,践行积累。学校应在落实法制课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班级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节日纪念日活动及仪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在课余时间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实践,只有转变观念,摆脱课堂教学模

式的束缚,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才能彻底展现青少年善于在生活中学习的天赋,提高青少年对于法治文化的兴趣,激发青少年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学生依法律己、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各个学校因充分借助青奥会的契机组织相关宣传日主题活动,并邀请学生家长共同参与,既方便成年人正面接受法治文化教育,也可以化解长久以来家长在学术教育与德育教育之间取舍不定而结下的“心结”。使家长理解并支持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争取形成合力,改变目前的现状。另一方面,长久以来,青少年都被定义成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其实不然,大多数青少年拥有良好的知识素养,优秀的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怀抱着为社会发展出力的热情。这也是青少年往往在中国近代的各项运动中起到先锋带头作用的重要原因。政府及学校应充分认识到青少年不仅是法治文化的被动接受者,也是主动传播者这一点,转变固有观念,变“政府安排”、“学校配合”为“政府搭台”、“学生唱戏”。在具体实施中,政府要与学校加强配合,提供更多的机会让青少年参与到法治文化传播当中去,加深青少年对其掌握法律知识的体会,教导青少年在活动中正确使用所知所学,发挥青少年在人群中的影响力,将青少年打造成法治文化传播建设的生力军。其次,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南京作为一座六朝古都,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底蕴;具备得天独厚的文化传统;拥有厚德载物的道德积淀。因地制宜,发挥南京文化道德底蕴深厚的优势,将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法治文化环境,升华城市的道德文化氛围,把二者塑造成南京的城市精神核心,将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在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应将课堂所学与法治与德治结合,渗透进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中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应组织相应专家学者挖掘整理南京历史上的法制名人、道德典范、法制典故等法制道德文化资源,并联系学校等相关教育部门将收集到的历史资源以动画、简报、竞赛等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形式融入到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中。这样不仅改变光靠书本灌输知识,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兴趣,增强青少年的品德修养,还能增加青少年对城市的认同感,唤起他们对所生活城市的自豪感,激发青少年时刻谨记自己是这座城市的一员,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以利于他们带动周围的人共同为维护城市的良好风貌。此外,在青奥会进行期间,承办比赛的区政府可适当加大投入,在青奥场馆,青奥村内,设置专门的法治文化角,法治文化走廊等法治文化主题区,将收集到的法治道德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投放到各宣传点,辅以多种语言翻译。借此机会进一步的提高南京法治文化硬件水平,方便各国青少年相互交流,同时也从正面展现出南京朴实的人文气息,提升南京的城市形象。

青少年法治教育心得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中图分类号] C913.5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通常认为,法治精神应包括四层涵义:第一,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三,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其中,保障权利限制权力越来越成为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因为“只有权利成为目的、权力成为手段的地方,才谈得上法治。”我们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路数应当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仅教育人们如何遵守义务、服从法规,而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奥斯丁曾提到:“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正是因为法律基于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才会激起他们把法律也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既得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2.法律产品之物质动力。物质动力,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推动力量。满足需求的对象称为满足物,最简单的划分是“硬性”满足物与“软性”满足物。任何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满足物都被称为“硬性”满足物,大部分物质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它,如吃、喝、住、穿等。与“硬

性”满足物相反,传统上人们将同非物质需要联系起来的满足物称为“软性”满足物,如社会秩序、权利、地位、民主、自由、荣誉等。满足物能否足够地满足需要,关键要看“满足物”是否符合需要主体的利益。

毫无疑问,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力的直接物化诱因之一就是法律产品。需要澄清的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并不是由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规定所决定的,之所以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接受者对法律的品质的认同;二是法律符合接受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人们选择接受或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效,还必须有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法律与他的利益无关或者相悖,他就可能选择疏远或违反它。按常识,现代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第一次分配,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质量如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

(三)动力载体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载体,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传递渠道的动力媒介,如各类宣传教育工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将“法律”交给青年一代,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和树立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律的普及过程,既是信息传导过程,即由某一动力主体将法律信息传给另一个动力主体,如各种传媒的宣传鼓动;同时也是文化传导过程,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务之一就是法治精神培植,只有特定的法律文化通过社会化和内化过程融入个体的人格系统里,才能影响并改变微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的需要结构,从而使他的动力发生变化。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保障机制,是对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予以指导、协调、控制的,由一系列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和关系因素整合作用的机制。显然,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极其丰富,比较普遍的有理论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环境保障等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尤以观念导向保障、政策指引保障、环境协同保障、途径优化保障四种要素最为特殊。

(一)观念导向保障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大凡良好制度往往都源自于文化渊深的观念积淀。所以,以期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须首先从改变观念开始。

“法治”观念要求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中来加以分析、思考、处理,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有效的手段,是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可见,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核就是诉求“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内含公平与正义地衡量行为的价值准则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形成法律至上观念,首先得信仰法律,“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需要注意的是,只靠周而复始地强行灌输法律条规是难以解决信仰法律问题的。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败。

(二)政策指引保障

一般来说,政策指引保障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需要。二是对需要的调节和引导。这显然要求,“政策”本身的设计必须正当、科学、合理,并且供给充足,否则无法满足需要,更无法良好地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已日益显露诸多问题。《意见》规定:“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即把法制教育视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三)环境协同保障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的成功运行和功能出色发挥,靠要素的优化和协同。根据这一原理,如果我们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护法、法律文化、法律产品、社会、国家、组织和个人等等就是要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运行及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要靠上述各要素的不断优化与协同。

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所有要素中,司法和执法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直接行使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司法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司法”和“执法”作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公正司法与依法执法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同化感应比法制教育本身更为重要。

(四)途径优化保障

1.机构设置。在实践操作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以此构筑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实施模式。

青少年法治教育心得范文第3篇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和校园管理之中,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城乡学校之间,同级同类学校之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之间,职能部门之间在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协调配合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法制教育不平衡,尚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中小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对法制教育工作重视不够,往往使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以学校为主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开展得比较好,而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则较为薄弱,亟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待提升。广大中小学生仅仅是从社会公德方面知晓一些行为规范,对涉及中小学生的10多部法律法规的基本要义知晓率不高,只知道一些口号式的理念,基本的法律条文掌握度较低。小学与初中阶段的学生对《宪法》的熟悉度普遍不高,特别是普遍对与公民生活关联度最高的民事法律所知不多。现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多还局限于讲法制课这种单一的普法形式,且没有考虑到青少年的年龄差别、性格特征、接受能力等,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亟待创新。三是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死角和盲区。社会青少年尤其是闲散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绝大多数处于自发状态。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初中毕业辍学的青少年,既无工作单位,家庭管理又差,思想不定型,精力又充沛,浪迹社会,几乎谈不上任何形式的法制教育,其犯罪率大大高于在校青少年学生。这些都成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盲区。四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有待提高。校园内外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和盗窃案件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的薄弱环节。最近几年发生了好几件学生伤害老师的案件,值得深思与反省。78涉校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中小学生和教师自身权益保护疲软,过分强调学校责任,导致学校和师生“明哲保身”,对法律的权威缺乏认识和亲身感受,空洞的法制教育显得有些苍白无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和师生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互动性。五是法制教育资源分散,未形成统一有效的协作机制。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宗旨在于培养其法律意识、培植其法制观念,而现在有些部门开展法制教育过于片面追求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常常开展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尽管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权威性,尤其是刑罚的震慑力和惩罚性,可能会让青少年在犯罪面前望而却步,但坚守法律底线却不是单纯地依靠“畏惧”就可以取得的,它更加需要的是对法律的信仰,是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而这一切必须源于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理念的培养。法制教育也是教育孩子的关键,现在的“问题青少年”逐渐增多,因此家长、学校、社会都应该更加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二、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势在必行

党的十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社会信息化、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赢得发展优势,必须通过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同志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始终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1]。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在公民的心里。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让宪法和法律家喻户晓,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必须引导公民以法治方式表达诉求,使大家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地拥护法治、信仰法治。以上这些关于国家法制建设的新论述对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党的十关于立德树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也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公民健康成长、参与社会、幸福生活的核心素质之一。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国家实施普法规划以来,各地、各学校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放在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水平。

三、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几项重点工作

(一)明确总体要求。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要自觉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制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统筹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

(二)明确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的基本方法。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初步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要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功能、作用,了解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主要法律以及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载体建设。一是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要重视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矫治。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二是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普通中小学要落实好《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中等职业学校要落实好《职业道德与法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支持中小学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制教育,在安全、环境保护、禁毒、国防等专题教育中突出法制教育内容。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的时间。三是加强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加快建设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利用学校结构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场地,规划建设专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推动各类法制教育基地免费对青少年学生开放,并不断增加和完善法治实践模拟内容,完善法制教育功能。四是加强法制教育的实践载体建设。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把情感、时尚、艺术元素引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当中,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积极性。要创造条件,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执法和司法活动提供便利。让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鼓励开发网络教育课程,征集法制教育精品课件、视频,推进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生都能够接受到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四、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综合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在中小学设立法制教育专职岗位。中小学要聘用1-2名法制教育专任或兼任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制教育。暂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多校共同聘用法制课教师的方式。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国培计划”。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的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班,在其他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本地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教师和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长为学校法制教育服务。

(二)切实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支持法制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制培训、法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支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三)切实健全法制教育考核与督导制度。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将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青少年法治教育心得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效融通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059-02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内涵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它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传,使公民树立依法治国,并以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并用法治思想来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教育活动。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旗帜鲜明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并积极投身于其中,能够敏锐地意识到法律与自身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实现法律社会化的目标。可以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依法治国的深度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二、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联性

党的十以来,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做出重要论述,明确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在作用范围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在思想来源、主要内容、功能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

(一)从思想来源来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共同基础

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二者的目的均在于为青少年构建统一的精神家园,使青少年群体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导向,树立起共同的精神信仰。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与其所处社会的特定传统文化是紧密相联的。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几千年累积沉淀的优秀文化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培育和践行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点。

任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以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优秀文化是所有炎黄子孙共有的精神家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逐渐演化、渗透成为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思维方式,为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厚实的文化土壤。

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逐渐形成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土壤,也是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资源。

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能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他们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和精神目标。

(二)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蕴含了法治精神,二者存在整体与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紧密关系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都是青少年在特定人生阶段创造、发展、认同的社会价值,其作用均在于引导青少年保持崇德重法的精神状态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行为准则。二者各有侧重,法治精神侧重于从法治的社会功能、精神动力等方面为青少年提供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出发,总体阐明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发展的共同价值准则。其中,社会层面的法治价值是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搭建了整体框架。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充分说明法治精神蕴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

(三)从功能目的上看,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力,通过对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培育,强化规则意识,树立契约精神,砥励蓬勃向上的个人品格;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共同倡导的价值追求,满足了青少年对精神信仰的追求,指引青少年的生活实践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青少年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融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藏着内在的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契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价值力量的重要支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成绩斐然,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弱化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效用,阻碍了青少年群体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法律修养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充分解析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对接融通,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我们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理论教育,又要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实践教育。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实现二者的有效融通,促使二者相互转化,有效提高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解和把握。

1.充分融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理论宣讲与学生实践养成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与践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中理论知识的教育与学习是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基础阶段,也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水平,培育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在此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充分有效地融入到各教学环节中,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表达、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赋予其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和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使其内化为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外化为青少年的行为自觉。最后,要鼓励青少年群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去体会、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精神。进而提升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价值认同,遵从生活实践的逻辑,在日常生活及其社会活动中寻找支持和证明。

2.涵于具体法律制度,筑牢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依托,是实现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建构的重要保障。首先,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完善的立法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榈赖滦形提供法律上的行为标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得以实施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大倡导的内容有所体现,但是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仍呈现立法空白的状态,对具体行为规范的解释过于抽象,让人无所适从,所以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其次,严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体现在执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予以完善后,各级政府从内容到程序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程序,严格执法。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唯有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道德执法,才能从根本上净化社会法治环境。再次,公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司法。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信赖始于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培育法治精神的保障机制。只有筑牢公正司法防线,才能使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落到实处,才能唤醒民众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热情,收获民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心。

青少年法治教育心得范文第5篇

一、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现状

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共有公办中小学43所(其中普通高中2所,职业中专1所,初中8所,小学32所),在校生42500余人,普遍都开设了法制课,聘请了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有成人中专、教师进修学校、业余体校各1所;社会力量办学机构65家,教职工3000余人;高等教育院校5所,学历教育在校生62000人,一个多元化的大教育格局初步形成。在高校中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随着开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长,目前小学在校生23356人,借读生6954人,借读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9.77%;初中在校生8705人,其中借读生2505人,借读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8.78%。全区借读生总数近10000人,法制教育也显难度和重要地位。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一些学校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一是有些学校对师生的普法教育不重视,对法制教育有流于形式现象;二是忽视法律操作方式方法的传授,宣传教育往往强调事后的依法追究;三是许多学校非常重视法律知识的课堂学习,并以考试的成绩作为评价普法效果的主要指标,客观上使普法教育坠入了单纯追求分数的误区;四是有些学校寄希望于通过每年或每学期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普法教育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有一个具体的操作的问题。现在许多学校虽然也经常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或者并没有抓到点子上;六是大专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少数学生中还存在着潜在的犯罪因素的现象,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到毕业还不知道“五五”普法是在做什么,有的教职员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个别的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三、思维超前,形式新颖,突出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

针对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措施

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使之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也是一项长期艰苦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因此,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多年来,开发区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确定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思路,建立了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要求,强调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要从小抓起,构筑起学校、社区和家庭齐抓共管的社会教育体系。每年在人大代表视察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普法工作中,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争取人大代表的重视和支持。在创建“平安西海岸”工作中,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目标,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地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二)突出重点部位,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空间

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始终是我们工作中关注的一个重点群体,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创新思维,力求与时俱进,全力将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经过认真调研、反复酝酿,在全区大中小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调研活动。2008年4月,对全区43所中小学校和规模较大的30余所民办院校进行了调查,摸清了学校法制教育的情况和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二是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组织中学生到区看守所内的监区,由在押未成年犯以其自身经历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和失去人身自由的感受;使中学生到场接受教育,活生生的教材和在押人员的泣泪讲述使参加活动的中学生们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震撼和洗礼,他们发表感言,表示决心以此为鉴,加强自身修养,远离不文明和违法犯罪。三是建立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文艺进社区,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我区与科技大学联姻,在该校建立法律知识培训基地,组建业余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排法制文艺节目到学校、进社区进行演出,使学生更加直接地受到法制教育。四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图片巡回展览活动。我区制作了内容涉及政法、治安、交通、消防、劳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经济犯罪以及防范和处理工作,九大类70余块法制宣传教育图版,在中小学校、各大院校进行了巡回展览活动。有10万余青少年参观了展览、接受了教育,受到了广大青少年的好评。这是我们在广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摸索出的切合我区实际,具有开发区特色的新的法制教育形式,对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促进创建“平安西海岸”活动的顺利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五是坚持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化。为全区43所中小学校和30余所民办院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积极指导和参与学校法制教育活动,帮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六是积极了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方法,健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突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综合性、实践性和针对性;不断探索新时期创建“平安校园”的新思路、新措施。如黄浦江路小学开展形式新颖的普法教育形式,在教育的方法上以“活”字为抓手。改变过去呆板说教的方法,以“活”融入法制教育活动的始终。如利用清明节扫墓时机,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在法制教育的形式上以“新”字为主线,采取读书演讲式教育,让青少年学生在法制教育中得到法制理论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认识的深化。大家都暗下决心,不但从小要学法守法,还要以优异的文化成绩参与高考,争当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在法制教育的氛围上以“广”字为平台,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共读一本书”活动。通过开展读书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法制内容的理解。在法制教育的效果上以“实”字为层面,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取得实效,着眼于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工作,以抓好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为重点,对这些学生的法制教育由所在班的班主任负责,定期进行家访,有针对性地经常进行个别法制教育,重点给予关心和爱护。对“问题学生”由法制副校长重点进行帮助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七是充分发挥了区普法讲师团作用,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从普法讲师团中抽调部分经验丰富、热爱关心孩子成长并从事过教师职业的政法干警分批到各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以案释法。先后组织了30余场专题法制教育讲座,为4万余名中小学生上了法制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八是充分发挥律师和“12348”法律援助作用,为青少年维权提供法律保证。根据青少年特点,建立了律师维权岗,培养了一支关心青少年事业的律师队伍,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帮助学校和青少年解决法律难题,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建立了青少年“12348”法律服务咨询平台。每年为全区青少年和外来青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达4000多人次,有效的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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