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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情况报告{整理5篇}

2024-07-19 03:05:01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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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中共XXX委员会:

2024年,XXX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党员干部队伍,扎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及要求方面

根据《XXX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工作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对标对点,坚定不移抓基础工作的贯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党委集体领导,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理念,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分工合作体系,充分发挥党委班子集体作用,发挥“一所一支部”合作效应,抓好责任落实,层层推进,人人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班站所规范化建设,建设了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班站所制度,切实为一线员工解决困难和问题。

2.带头落实制度。认真学习公司领导在公司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把公司领导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纳入X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制定《XXX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同步按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XXX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定期上报相关工作报表,全年未发生信访举报案件,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数为零。全面做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完成率达100%。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XX专项治理和XXX效能监察。建立我局关键岗位员工台账,及时更新我局中层干部及大集体企业中层干部廉洁资料库,按时按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方面

1.加强自身建设。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理论中心组、双重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读书班等多种方式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风廉政知识,提升党性修养和执纪监督能力。

2.抓好带动引领。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以敢于担当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放开手脚抓工作,在工作中不回避、不敷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起好敢抓敢管、勇于担责的表率;同时,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带动 “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和干部员工廉洁从业,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坚持问题抓早抓小。

3.强化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认真履行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加强风险防控,抓好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加强经营管理,定期召开局长会议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未发生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现象;领导班子全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向全局干部员工征求意见建议共12条,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问题清单54条,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66条,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建议。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实践“四种形态”方面

1.持续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把《党章》、《准则》、《条例》等纪律规矩的学习教育列为党员教育必学,分别在202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开展学习和复习,让党的纪律入心入脑;组织全体党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学习部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纪律教育读本,观看《作风建设在路上》《激浊扬清在云南》等纪律教育片,开展“清正廉洁做表率”主题党日活动,让全局党员干部员工警钟长鸣,营造不敢腐不能腐的良好政治环境。

2.“扫雷”行动常抓不懈。我局高度重视省公司、XXX三年年整治基层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扫雷”行动工作,根据《XXX2024-2024年整治基层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将“扫雷”行动纳入各业务部门、各班站所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全年共组织开展局层面扫雷行动及大监督会议3次,各专业部门开展业务领域扫雷行动专项会议10次,落实在人事、资金安全、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实际行动方案,指定负责人及完成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3.廉洁教育与廉洁行动双管齐下。严格落实省公司《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抓好重要节假日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多报差旅费一起、慢作为不作为1起,开展约谈提醒16人次,主责约谈28人次,及时提醒电子商城采购廉洁风险点,教育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行为,督促整改机关职能和业务部门慢作为、不作为的坏风气。领导班子上讲台讲廉洁党课7次,带头学习违纪案例,结合我局实际剖析廉洁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纪委书记在支部书记培训班讲授“四种形态”具体内容及工作要求。同时,组织10个班站所关键岗位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64份,在班站所党支部进行公开,党员群众相互监督。全年未发生党员违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情况。

二、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学习教育,业务当先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带头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己参与党风廉政工作的能力水平。加强《准则》《条例》、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等基本业务知识学习,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各级纪委全委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定期听取关于信访线索、案件办理、巡察问题整改、大监督工作开展等情况的工作汇报,与纪委书记、各基层支部书记谈心谈话、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解决问题,切实推动廉政工作落实。

(二)源头防腐,监督履责

坚持从源头防腐的角度出发,本着保护干部、从严监督的原则,对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提早介入,引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纠正各类不正之风。

1.明确监督对象。以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对象,以XXX、工程建设等重点部门为高危岗位,以全体领导班子为重要成员,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廉政管理。

2.明确监督重点。思想作风方面,监督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重大决策方面,监督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和遵守民主集中制情况;选人用人方面,监督领导班子和各关键部门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情况;廉洁自律方面,监督领导班子执行《条例》和《准则》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3.明确监督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制度等。

(三)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活力。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报账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两学一做”中,深刻对照《准则》《条例》查摆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存在个人问题3项,在全体班子成员的监督下已完成整改。日常生活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学习,自觉遵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乱用权利,不乱花公款,不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和礼品,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思想境界中,以宁静致远,淡泊名利的平实心理,把准人生的大目标,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在思想上,作风上,行为上守得住防线,耐得住艰苦,扛得住诱惑,大事不糊涂,小节也过硬。

三、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1.腐朽的旧思想价值观念给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防线造成了一定的障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XXX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富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唯利是图”的思想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滋长,一些思想防线薄弱、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党员干部有成为牺牲品的风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彻底消除腐朽思想价值观念的影响,营造一个健康的思想文化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形式所需。在制度建设上,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跟不上信息化、科技化的步伐,不能适应当前腐败案件国际化趋势、腐败手段不断隐蔽的变化。规章制度制订了不少,但真正能够切合实际、便于执行落实的却很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让部分不良分子钻了制度的漏洞,不仅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而且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3.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上仍然不到位。尽管我局先后建立了各种监督机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缺陷逐渐显现,一些部门的监督意识还比较薄弱,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考核过程走形式、责任追究不到位,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使监督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纪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待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合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子改分以后,纪检监察工作划入局党建人事部归口管理,由于人力资源匮乏,纪检监察工作成为一项兼职工作,与党建齐抓共管。工作人员精力不集中,忙于具体事务多,真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少;业务不精,存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放不开手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成绩不明显,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2.反腐倡廉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是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缺乏灵活性。不能把反腐倡廉教育寓于丰富多彩、为大家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教育的方式方法机械教条,缺乏创意,大大滞后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和干部员工精神需求的日益增长。二是缺乏前瞻性。对一线普通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尚是一个薄弱环节。三是施教主体的固定化。反腐倡廉教育中领导干部既是教育对象的重点,也应是施教主体的重点,但在实际中,一些意识不强的中层领导干部把施教主体固定在纪检监察部门,成为一家之事。

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思想懈怠,精神不振,干事创业意识差,少数部门对精益化管理、全员推进自主改进意识与动力不足。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担当意识、敢想敢干、沟通协调做得不够,抓早抓小的合力还没有形成,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全面,少数班站所还存在对群众XXX报装办理不及时、“农危改”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在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方面还存在“主动性”不到位。

四、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打算和举措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

引导基层纪检监察第一人(党支部书记)自觉学习科学理论,并把所学的理论同自己的思想实际联系起来,使之成为改造主观世界的锐利武器,不断增强辨别是非、抵御各种错误思想侵袭的能力,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握宣传教育的层次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廉洁谈话和诫勉谈话的教育功能,坚持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作用,将廉洁教育、日常监督融入常态化管理。

(二)持续深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接受线索为主动收集、发现线索,严格落实公司《关于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试点方案》,经常在职工中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处理。

(三)拓宽教育范围,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横到边”,要与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拓展到各部门、各班组和职工家庭;坚持“纵到底”,上到党员领导干部,下到普通群众,都应成为宣传教育的对象。开展群众易于参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利用多媒体宣传廉政文化,扩大廉政文化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渗透力。特别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使青年员工接受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青年员工是公司的未来和希望,是我们XXX事业的接班人,对其进行反腐倡廉思想熏陶和教育,是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经常性管理机制

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和目的在于日常建设和行为规范,所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比单纯以一些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更重要。要建立一套经常性帮助、督促部门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运行机制,对机关日常行为实施经常性监控,并做到经常性监控与考核验收结合进行。坚持和完善年初责任分解、年终下一级领导专项述职、年底组织专门人员对下级党支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制度。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将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强化效能建设制度的事前、事中约束力和保障作用,突出效能监察的事中、事后的评价作用,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真正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为安全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改进工作作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一、述职对象

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党委书记。

二、述职内容

㈠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情况。主要包括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全面把握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研究制定本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㈡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情况;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完善激励、关怀、帮扶措施,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㈢抓好基层党建协调指导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目标责任落实的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调动本企业抓基层党建的积极性,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合力的情况。

㈣抓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以“四五六”创建、“创先争优”等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的情况。

㈤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机构、经费和活动场所情况;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认真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的情况。

三、述职时间和方式

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各企业党委书记就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向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述职。

述职采取会议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抽取4-6户企业党委书记进行会议述职,其余进行书面述职。

四、述职主要环节

㈠述前准备。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了解掌握各企业党委书记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为开展述职评议作好准备。

㈡撰写报告。各企业党委书记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具体陈述谋划和指导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抓落实的措施、工作创新的成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内容。述职报告形成前应广泛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

㈢述职汇报。各企业党委书记向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述职或书面述职后,由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测评。测评工作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参加。

㈣会议总结。述职会议结束前,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参加评议的领导小组成员的意见,结合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特别是各企业党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总结,指出基层党建工作的不足,帮助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下一步更好的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提出要求。

五、结果运用

㈠综合评定。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述职及测评情况,对各企业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作出评价,评价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并在系统内公布,同时作为每年对各企业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和表彰、奖励优秀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党员群众意见较大、问题比较突出,且综合评定为较差以下的企业党委书记,市国资委党委将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对连续两年综合评定为较差以下的企业党委书记,按管理权限作出调整职务或免职的建议或安排。

㈡抓好整改。根据述职中反馈的意见建议以及市国资委党委党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在评价时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督导检查等方式,指导各企业党委书记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跟踪督促整改任务的落实。各企业党委书记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并在下一年度述职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

六、有关要求

㈠坚持实事求是。述职对象要按照述职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述职内容要全面准确反映履行职责情况,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问题,还要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按照会议议程,现在我将市政协委员述职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各位常委作一个汇报。

今年我们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自7月底开始动员部署,到8月下旬全面完成,基本上用了1个月左右时间。虽然时间比较紧,任务比较重,但无论从全体委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来看,还是从活动本身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都是一次高质量的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这次开展的委员述职活动,对加强新一届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对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履行职能取得更大的成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家知道,,也就是五届政协的最后一年,市政协开展了第一次委员述职活动。第一次述职活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是镇江市政协加强委员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之举,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也是我市政协委员工作取得一系列成功经验的良好开端,更为我们开展好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奠定了基础。

今年的委员述职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项工作高效有序

这次述职活动,虽然有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两年来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六届政协的新委员,占到委员总数的55%以上,他们都是第一次参加述职活动。为使活动取得真正的效果,在组织工作方面做到了这么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市政协党组非常重视这次活动,党组成员和驻会主席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郭礼荣主席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政协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安排,确保述职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7月30日,市政协召开委员活动小组组长会议,对述职活动进行动员部署。郭主席在会上讲话,对开展好述职活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协其他领导也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各位主席不仅亲自到小组参加述职,还与分管委办一起,加强对所联系的委员活动小组述职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是目标明确。今年委员述职活动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结合政协履行职能的实际,认真贯彻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回顾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动员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全市跨越发展的宏伟实践。通过述职,激发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述职活动,总结前阶段开展的“爱镇江、献良策、作贡献”主题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主题活动取得实效。在述职的基础上,做好“先进委员活动小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工作。整个述职活动始终围绕上述目标要求,循序渐进、扎实有序地进行。

三是部署周密。市政协办公室给全体委员下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协委员述职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本次述职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等内容,为整个述职活动提供了指南。述职活动以委员活动小组为单位开展,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实施;市政协各专委会协助所联系小组开展述职活动,包括协助召开述职会议,与委员工作办公室一起,对述职情况进行

汇总。在时间安排上,明确7月底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8月10日前委员撰写述职报告,填写《委员履职情况统计表》;8月25日前各小组召开述职会议。各个小组都按照这个要求开展活动。第一个召开述职会议的是第3活动小组,也就是民建、工商联小组,这个组8月11号就召开了述职会议;到8月26号,23个小组全部召开了述职会议,活动圆满完成。 二、委员积极参与,形成浓厚活动氛围

本次委员述职的形式主要是“三个一”,即每个委员填写一份履职情况统计表、写一份述职报告、委员活动小组召开一次述职会议。按照“三个一”的要求,全体委员分别参加所在小组的述职。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述职活动的委员,则要求填写述职表,递交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时,每一位委员都要回顾总结1月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参加市政协有关会议及调研、视察等活动的情况;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行职责的情况;受邀参加市各有关部门活动的情况;发挥自身优势,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受到各种奖励的情况。

委员们对这次述职活动普遍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为参加本次述职活动,大家做了精心的准备,认真回顾1月以来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填写述职表,撰写述职报告。不少委员撰写述职报告时反复修改,有的认真誊写,有的打印装订,述职内容充实感人,字里行间充满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光荣感、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各小组召开的述职会议程序规范,委员发言严肃认真,充分反映了广大政协委员的良好素质和形象。述职会议上,大家历数着履行委员职责取得的效果,交流着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的成绩,讲述着担任政协委员的深切感受。会场气氛热烈,出现了许多令人感动的场景。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副院长朱伟兴要到北京出差,几天前就买好了飞机票,接到参加述职会议的通知后,他退掉了述职当天下午的机票,改乘晚上的火车去北京;江苏科技大学副校长葛世伦在学校接待两位市领导检查工作,但他还是向市领导说

明情况,赶到会场,在小组会上最后一个作了发言,结束后又赶回学校;市劳动局副局长顾笈,他是第11小组的组长,召开述职会议的这一天,他本来要到上海去给女儿送药,大家劝他发言后早一点走,但他一直主持会议到下午6点钟散会,晚上再赶到上海;市外经局副局长周祝全,述职这一天要到苏州参加省里的会议,然后还要到上海参加一个招商会。为了不耽误述职,他安排一位处长代他到苏州开会,自己述职结束后才离开镇江;润州区教育局副局长陈桢康,述职的时间正好接待上级部门来验收全区教育工作,他中途赶到会场,述职后又匆匆赶回局里去汇报情况。象这样的事例还很多。有的委员在外地出差,打电话给小组组长,表达不能参加述职会议的歉意,并表示今后要补上这一课;有的在外地创办企业的委员,不能回镇述职,传来了书面述职报告。6个辖市区政协的一把手主席都亲自主持了述职会议,句容的王远根主席,对做好述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述职会议小组的委员一个也不能少,并安排在宝华镇召开述职会议,效果非常好;京口区政协还专门印制了小组委员述职材料的封面,将述职报告装订成册。据统计,参加本次述职活动的委员共有342名,占应参加人数346名的98.9%。其中参加会议述职的292名,占84.4%。 三、活动成效明显,委员工作得到加强

通过全体委员的努力,这次述职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考察了新一届委员的履职情况。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全体委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政协履行职能的重点,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在政协工作和本职岗位上作出了很大的成绩。通过这次述职活动,对市政协委员近两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考察了解。通过填写表格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办法,统计比较准确,对委员的履职情况掌握得更加充分。通过这次述职,更加有力地说明,近两年来市政协委员为促进全市“三个文明”建设,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建设和谐镇江,推进发展新跨越,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辛勤劳动,获得了丰硕成果。通过述职,也对极少数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委员的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并能以此作出客观分析。

二是激发了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加过述职会议的同志都有明显的感受,述职活动是调动政协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通过参加述职活动,委员们很好地展示了自己的成就,增强了荣誉和责任感,激发了更高的热情。即使履责成果不大的委员,也看到了先进的榜样,找到了自己的差距,增强了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动力。当然,也有极少数履责不太积极的委员,通过述职受到了一次较大的震动和鞭策,促使他们在今后进行反思。不少委员说,参加述职使自己受到了一次难得的教育,表示要更好地履行好委员职责,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三是发挥了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大家知道,今年是建国60周年大庆,同时也是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是一个“双喜临门”的年份。9月16号,我市举行了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大会开得隆重热烈,非常成功。特别是在这么高层次的会议上,进行了4项表彰,效果非常好,影响比较大。可以说,表彰先进也是我们述职活动的成果之一。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表彰活动,充分发扬了民主,4项表彰,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征求广大委员或委员活动小组组长的意见,请大家打勾,进行民主推荐。这种评选方式,在政协历史上也是第一次,大家感到很民主、很科学,也很有说服力,结果也说明是非常成功的,委员们反映很好。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一、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围绕“六个方面”。重点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进行。一是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建工作的思考、存在问题的分析和加强改进工作的思路情况;2014年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自己查、上级点和群众评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支持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等情况。二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坚持区委“六个统筹”要求,创造性落实统筹思想教育、解决问题、制度建设、上下联动、组织领导、推动工作等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探索干部能上能下,整治“庸懒散浮拖”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情况。四是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履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目标责任制等情况。五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基层党建工作部署情况。基层党建大排查大整建大提升工作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基层干部待遇、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加强活动场所建设等情况;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学校党建工作情况。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用力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等情况。

(二)坚持“三个突出”。(1)突出从严从实。撰写述职报告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实情、听真话、找问题,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党建工作情况,做实撰写述职报告的基础性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时,要坚持干了什么就讲什么,有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做到情况真实、数据真实、效果真实,坚决防止闭门造车,搞形式主义。(2)突出书记履职。述职报告既要讲面上党建工作情况,更要突出书记个人履职情况,始终贯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这条主线。支部书记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站在书记的角度,讲书记的思考、书记的作为、书记的语言,重点讲清个人在抓研究谋划、抓督促落实、抓投入保障、抓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3)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把问题意识、问题导向贯穿前期准备、撰写报告、审核把关全过程,既注重查找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查找书记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提出的工作措施要联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写成绩不超过1/3。

(三)做到“四个讲清楚”。(1)讲清楚书记个人履行党建职责的情况。对一年来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研究部署推进党的建设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进行报告,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或党建工作总结。(2)讲清楚今年本支部的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主要是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今年党建工作部署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效进行汇报,特别是要对重点工作一一作出回应,要有做法、有数据、有实例,不能“空对空”。(3)讲清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认真查找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大基层基础保障投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和推进对照检查材料中查找出的抓党建工作问题整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具体表现,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原因。(4)讲清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打算。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从严管党治党的具体思路、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特别是要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一条一条提出解决方案。工作措施要有抓手、有载体、可监督、可考核,切忌喊口号、搞形式,提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

二、审阅述职报告相关事项

(一)提前准备。局党组将在审阅述职报告前,采取实地调研、座谈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学校调研,收集第一手资料,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各校园党建工作推进情况,分领域列出各地问题清单,确保审阅把关有根有据、客观公正、可信度高。

(二)材料审阅。各支部班子及书记述职报告,于2016年1月18日前报指导组分级审阅签字通过。(述职报告指导审阅分组情况附后)。

(三)严格把关。借鉴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做法,像审阅对照检查材料一样审阅述职报告,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安排

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和集体约谈,依据《市区基层党组织及书记年度考核“一述三评”实施办法》要求,在2016年1月中旬开始进行的“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过程中完成。

四、开好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各校园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从2016年1月中旬开始,由各校园党组织按照教育局党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一述三评一约谈”要求,组织开好述职评议会。一是组织好“一述”。邀请部分党员干部群众、家长教师代表参加。二是开展好“三评”。要开展好上级党组织书记点评、上级党组织部门派员点评、现场测评。参会人员要对述职对象按“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然后折算成相应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后,及时反馈测评结果(被考评对象得分=(好×100+较好×80+一般×60+差×0)÷有效票数)。三是召集好“一约谈”。上级党组织书记对下级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体约谈,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寸土不让,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放手。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校园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统一作出部署,严格有关要求,确保述职评议考核和集体约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分管工作抓好配合。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范文第5篇

专职代表还是兼职代表?

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代表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并增加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这意味着,专职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工作室的探索被立法“封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说明中解释称,“ 鉴于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代表履职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代表不设个人工作室”。

紧随其后,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在网上征求意见,这两条规定在人大实务界、学术界引起巨大反响和争议。有学者认为,代表法修改应增强代表履职行权的动能,对于“代表专职化”、“代表工作室” 的探索“允许试,不必急于下禁令”。

人大实务界则倾向于维护宪法关于代表兼职制度的原则,认为代表制度“大改”条件尚不成熟。

按照宪法原则,我国实行兼职人大代表制度,此番修改代表法,再次宣示兼职代表制度,并不意外。倒是代表个人工作室的去留问题成了此次修正案的最大争议。

近年来,“人大代表工作室”一度成为“民主时尚”。2004年3月,温州市人大代表周德文在全国率先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而最引人注目的是2010年6月,四川省罗江县试行县级专职人大代表制度,全国首位专职人大代表李国喜的工作室高调出场。

然而,就在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两天后,2010年8月25日,历经5年已接访3000余件投诉,接待2万余人的“杨剑昌人大代表接访室”宣布关停。9月1日,运行仅2个月的四川罗江首个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更名为“幸福促进室”,李国喜的身份由专职县人大代表变为调解员,而此前李国喜代表的主要工作是监督政府工作,接待选区群众,听取和反映社情民意。

此次修法禁止设立“代表个人工作室”,但是由人大常委会主导设立的代表联络站则不在禁止之列。目前,在广东、浙江等地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依然正常运转。

2010年9月28日,在“中国人大网”的在线交流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回应了关于“是否设立代表个人工作室”的争议。代表法修正案的二次审议稿和修改后的代表法,仍然延续否定专职化代表与禁设代表个人工作室的思路。

履职报告首次写入法律

20世纪90年代,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在不少地方蓬勃开展,但无论是官方还是坊间,加强对人大代表监督的声音依然不绝于耳。

这次代表法修正案回应社会期望,强化对代表的履职监督。修改后的代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应该说,这是对地方人大推行包括代表述职在内的履职报告模式的肯定和拓展。这一制度设计将激励代表主动积极履职,堪称此次代表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近年来,代表述职开始向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延伸。浙江省的做法是地方创制的一个缩影。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的决定》,试行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提名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条件。浙江省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的做法,无疑契合代表法修改意图。

2010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报告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时说,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可以先从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做起,逐步积累经验。从立法意图来说,新法为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述职和报告履职情况留下了较大探索的空间。

“代表话语”更有分量

近些年来,全国和地方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大大丰富了代表的履职“素材”。这次修改代表法,专题调研被上升为法律规定。

提交一审的草案稿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形成的报告,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代表的调研报告能得到运用吗?”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建议,应明确对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以增强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实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意见据此将这一条规定修改为:“对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也就是说,向代表反馈的不是处理报告本身的情况,而是如何处理代表在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此举有助于增强有关机关、组织的责任意识,保障代表的“话语分量”。

修改后的代表法还明确规定了有关机关、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时限,“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同时,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代会。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代表建议办理中的“见面率”、“问题解决率”,防止建议办理中搪塞、敷衍代表的现象。

“红帽子”不能用来牟利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界、新兴社会阶层人士当选为人大代表,人们称之为“红顶商人”。“红顶商人”走进国家权力机关政治殿堂适应了社会转型期代表结构的变化。但是,现实中,有少数企业家代表借助头上的“红帽子”为私人谋利益,甚至以代表身份干预司法、执法,这显然与人大代表的职责相悖。

提交一审的草案稿规定: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在审议中,有关“人大代表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的规定引起热议。有的委员认为,代表行使公权力,应当强调不得从中牟取个人利益,也不仅仅局限于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是干涉招投标,在其他领域也可以牟利;同时,有的代表的本职工作与代表职务有密切联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修改后的代表法第四十六条最后规定,“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把代表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严格区分,实际上是防止利益冲突”。

代表能力上升到法律高度

“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修改后的代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把提高代表能力作为义务性规定,从履职培训、保障知情权、经费保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人身特别保护权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新法指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

中央“9号文件”提出要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务。新修改代表法把人大代表“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列为代表权利。新法增加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 “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2004年初发生了全国人大代表自费打电视广告征集议案的“周晓光现象”。 一年后的中央“9号文件”不提倡代表自己掏钱办国家的事。对此,新法规定,代表的活动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此外,新法还明确: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此次代表法修改突出加强了代表履职的物质保障和组织服务保障,无疑反映了国家对代表履职保障的不断优化。

罢免人大代表不是传说

近年来,有关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的事件屡见报端,但是除了溆浦县的“获刑”代表被成功罢免外,许多罢免行动不过一纸动议而已,似乎没有成功的范例。

“选民提出罢免案连进入法律程序都很难,更不用说罢免了”。曾参加罢免动议的选民发出感慨。

提交一审的草案对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罢免难”问题作了设计: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予以罢免。

对于草案的这一规定,有人提出,罢免人大代表不应局限于这两种情形,否则很容易让人“误读”为其他“问题代表”不属于罢免范围。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草案修改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出席罢免该代表的会议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乔晓阳解释,选举法对罢免代表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罢免代表,应由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决定,没有必要规定对哪些代表可以罢免。

由此可见,选民主导罢免“问题”代表或许将不再是传说。

稳健修法的政改信息

关注代表法修改的政治生态,不难发现:有了中央“9号文件”的规定和党的十七大关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整个代表制度的框架不可能有实质性改动。

退一步讲,即使实行专职代表制度,也要先动宪法,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修改代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权力改变代表制度的基本原则。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代表法修改决定获得通过后的讲话中指出,代表法修改“遵循宪法和代表法的基本原则,对代表法的部分规定作了补充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许安标与网友交流时表示,代表法修改的一项原则是,“认识尚不一致的,可以暂不作规定,继续深入研究”。

换而言之,代表法修改,是代表制度的转型,而不是转身。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代表工作的环境和条件日益变化,代表法还有修改的空间。学界和公众对代表法修改,乃至其背后的政改趋向寄予了深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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