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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20__年,在矿党政领导的正确指引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能够坚持以人为本,抓班子、带队伍、严管理、促效率,立足岗位,积极进取,扎实工作,能够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好地完成了矿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现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和党风廉政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结合物管中心实际开展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一)、始终坚持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坚持周五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集团公司和矿下达的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带领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分析事故原因,发动职工签订自保互保协议书,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始终坚持推进“双述”管理考核和应知应会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了职工群众安全思想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
(二)、建立和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贯彻学习了集团公司和矿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修订、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同时抓好了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整改了多项安全隐患。严格考核管理制度,抓好了责任落实追究工作,改变了管理松懈、队伍涣散、职工劳动纪律意识、安全意识薄弱的不利局面,杜绝了各类安全隐患和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矿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文件和会议精神,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产作业环境为目的,扎实开展质量达标工作。对比和学习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认真摸排、整改,做到了物资统一规划,仓库有序管理,场区院内干净整洁,实现了软件、硬件双达标,推进了八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做好了物资管理工作,保障了矿井物资供应。首先,严把产品质量管,保证了全年物资验收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杜绝不合格材料入库入井。其次,严格库房管理,加强了物资保管保养工作,杜绝了物资腐烂变质、丢失被盗等现象,降低了材料消耗,做到了帐、卡、物三对照。
二、坚持以人为本、合理管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增产增效工作。
我是今年四月份来到物管中心的,面对物管中心安全责任大,职工工资低等诸多困难,面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期盼,面对矿党委的信任,我和班子成员一起开拓思路、深入挖潜,彻底转变等、靠的被动、落后思想:一方面,深入挖潜,优化劳动组织,解决冗员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向矿领导主动请战,增加干拌料等业务,为单位争创效益;第三,降低经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财务支出,节约用好每一分钱,使得职工工资有了明显提高。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协助党支部和工会开展群众工作。
在工作中,能够坚持经常下基层调研,倾听群众的呼声,积极解决职工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做好了重大问题的释疑工作。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遇事能与班子其他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尤其是在重大问题上,注意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注意维护班子的团结。能够认真学习传达矿情形势教育文件,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了越级上访、闹访事件,保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团结。
四、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树立高尚向上,勤于任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安全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依据,以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及廉政意识,提高群众民主监督和参政议事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委成立市级机关科室开展“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步荣同志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双述双评双公开”协调指导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市纪委。各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小组,负责“双述双评双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活动对象及时间要求
“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对象为:全市市级机关的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及参加科室安排由各部门自行掌握,并报市纪委备案。
四、方法与程序
1、准备阶段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活动对象分别通过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一),有针对性、高质量地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须事先征求局党委(党组)意见,坚决防止避实就虚,回避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
(2)组织安排述职述廉会议参加对象。述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一般控制在80人左右,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企业代表、机关干部等人员组成,组成比例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必须突出服务对象这个主体。
(3)准备相关材料。一是各单位将所有活动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打印成册,会前发至每一位参会代表。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发邀请函时,应提前一周将述职述廉对象的姓名、科室名称、科室工作职责范围、述职述廉顺序等情况告知被邀请对象。二是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在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干部中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报告和意见征集反馈表(见附二)。
2、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会议的议程为:
(1)由“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对象采取口头述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廉的比例应不少于50%。
(2)由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宣读每位述职述廉对象的评价报告。
(3)参会人员对照“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见附三)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四)。
(4)参加会议代表对述职述廉报告发表意见,或结合自身实际对述职述廉对象针对性提出问题,“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应当场作出解答,如不能当场给与解答的,需作出必要说明,会后予以书面答复。
(5)当场公布民主测评结果。
3、组织考评。一是由局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填写述职述廉对象组织考评表(见附五);二是由党委(党组)根据个人述职述廉、群众反映的意见及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测评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考评和考察,形成综合考评意见(见附六)。
4、反馈。局党委(党组)将综合考评意见表连同“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一并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反馈,并报市纪委备案。述职述廉对象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5、公开结果。局党委(党组)要将以下内容及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结果;(2)“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整改措施和结果。
6、做好评选工作。各单位要在“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创建人民满意科室”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另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委(党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确保活动的有效推进。
2、精心组织。“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由各有关局党委(党组)在市纪委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应的宣传、发动、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的有效性,整个活动安排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备案。
3、注重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将“双述双评双公开”结果与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惩处、提拔任用挂钩,对不称职干部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追究。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组织考评中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80%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高于5%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组织考评中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又够不上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66%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10%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1)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50%的;
(2)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20%的。
附:1、述职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
2、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
3、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4、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表
5、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组织考评表
6、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综合考评意见表
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优秀”的标准:(1)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意识强,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2)善于把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开拓创新工作力度大;(3)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4)严格要求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称职”的标准:(1)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2)主动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协调配合做好工作;(3)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群众认可;(4)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安全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的事故。
第三条 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公安、建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作为本地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议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各类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
第九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保障师生安全。
(三)实行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履行校舍法定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
(四)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五)督促学校做好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六)督促学校检查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条 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加强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及时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加强与辖区内学校联防,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三)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议交通部门在临近学校的公路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其主要责任是:
(一)安排和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维护及危房改造资金。
(二)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依法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师生发生食物中毒。
(二)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
(三)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部门职能中涉及本地区中小学校师生安全事项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的责任同第九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郊)区和县(市、区)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师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有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学校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报告。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生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报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办单位对师生的安全负责。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性庆祝活动。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处理。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处理;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予以处罚,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接管。
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
(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一)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
(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经授权机构确认的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并安排师生使用的。
(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乘坐无证、无照或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船,或乘坐货车、货船、“病”车、“病”船或超员车、船的。
(五)学校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发生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本条所述重大安全事故,其主办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万元罚款,或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3-9人安全事故,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按隶属关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报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急需救治的伤亡事故应首先报告有关部门抢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理。发生第二十二条所述安全事故,学校不立即上报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及时上报的,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事故迟报、瞒报,其主办单位和学校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对中小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发生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9人的安全事故以及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安全事故,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以下学校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除国家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明确规定外,学校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由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安全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1
今年以来,区旅游安全专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工作落实。上半年,全行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主要工作
(一)强化综合协调,严格风险管控。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专委会第一主任温欣艳多次听取旅游安全专题汇报,两次组织成员单位和旅游企业召开旅游安全形势研判会,并在"春节""两会""五一"期间以及节庆活动前,深入旅游企业和重点旅游乡镇,检查督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二是机制逐步完善。印发了全年安全工作要点、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拟定了重点工作清单,建立了日常协调、双重预防、专家查隐患、联合执法、督促检查、定期研判、季度例会等机制,组建工作微信群,保障了专委会的规范运行。三是突出三个重点。即注重抓重要节假日、重大节庆活动、重点时期安全检查;注重抓景区开园前综合安全验收,层层检查把关;注重抓重大风险排查整改,落实"企业自己改、专家指导改、部门监督改、属地督促改"措施。
(二)加强安全培训,夯实安全基础。一是全员施训。各旅游企业利用景区淡季、小长假前夕,釆取外请专家授课、内部交流分享等方式,狠抓员工安全培训,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二是以会代训。旅游委将季度行业例会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上半年召开3次专委会联系会议,3次行业安全例会,开展了地灾群测群防和建设工地安全管理、森林防火和消防等专题辅导培训。三是以检促训。各成员单位在专委会联合检查和部门专项检查中,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做到发现隐患、分析原因、指导整改,在实践中提高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部门职责,确保旅游安全。今年新增4A旅游景区2个、3A景区1个,新增4星级和3星级饭店各1个,新增旅行社和分社各1个、门市部3个,全区旅游行业监管对象达39家。各成员单位结合天气状况、季节特点和游客出行规律,突出工作的侧重点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强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生产日巡查日报告、清单式销号管理,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今年以来,专委会已开展春节、五一、汛期暑期联合检查3次,专项督促检查6次,查处无证导游非法从事旅游接待业务案件1起。
(四)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一是督促企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修订应急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二是督促景区适时组织应急演练。三是严格落实旅游行业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存在问题
一是汛期气候多变,极易诱发安全事故;二是游客安全意识不强,增加了监管难度;三是景区视频监控未能做到全覆盖,技防不到位。
下一步工作
区旅游安全专委会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七进"及"安全生产月"、汛期暑期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旅行社为重点持续推进"打非治违",加强坝区周边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时刻紧绷安全之弦、牢记安全之责、践行安全之制,自觉自愿强责任、自主自律抓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旅游环境。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2
(一)组织领导到位。一是专委会第一主任万犁昌同志带队检查民政福利机构,多次听取民政安全生产专题汇报并对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区民政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风险研判和工作安排。二是先后印发职责和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等多个文件,完善工作制度。三是建立联系册和QQ工作群,明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主动与市民政专委会对接,建立横向联动上下互动的联系制度。
(二)责任落实到位。一是组成专班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督促民政福利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救援等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责任重点内容告知清单》并发放至所有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督促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开展民政福利机构普查建档工作,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为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三)教育培训到位。一是组织系统工作人员、民政福利机构负责人等100多人参加食药、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食药、消防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开展民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区民政福利机构开展应急演练16场,安全讲座21场,文艺演出4场,安全展览2场,群发安全短信130条,制作宣传展板27块,播放公益广告20次,放映警示教育片17场,发放宣传资料183份,媒体宣传报道5篇。
(四)监督检查到位。一是专委会先后开展五次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对全区18家民政福利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建立民政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报告制度,各福利院开展安全"日巡查"和"日报告",大力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隐患整治到位。一是根据执法检查情况,专委会先后印发两次情况通报至各乡镇政府、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和试验区管委会,督促乡镇政府狠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二是整合多方资金,补助7家农村福利院298万元,帮助其建设改造微型消防站、自动喷淋系统等安全设施,推进平安工程,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委员会述职报告3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作为安全委员已走过了半年的光阴。
在这过去的半年里,我在老师的指引和帮助下,始终坚持“校园安全重于泰山”的宗旨,紧紧围绕“安全你我他和谐校园靠大家”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维护校园安全作出自己应尽的责任。
做好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旨在把安全防范知识传播到广大同学中去,提高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并定时检查学生宿舍和教室是否存家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排查,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落到实处,努力使安全防范意识深入到广大同学的心中。
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完成各项任务
在我刚刚工作不久,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凭借同学的热情和努力,依然出色地完成了系内的各项安全防范任务。
强化安全认识。
要通过广泛地收集意见和建议,接受批评和指导,深入开展调查找准安全问题的主要矛盾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计划。
加强学习。
安全负责人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考察、推荐范围
综合考察对象范围为各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部门、人民团体、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党政正职),试用期满的科级领导干部,2008年、2009年选录生。
推荐科级后备干部范围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市委部门、人民团体、市直单位的在职副科级干部和一般公务员、事业干部(含聘干)。
二、考察内容
1、领导班子考察内容。对领导班子主要考察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廉政建设以及完成重点目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干部和选录生考察内容。对科级领导干部和选录生主要考察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三、考察、推荐方法
1、述职述廉。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考察内容,对近三年的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述职述廉报告(班子材料3000字左右,个人材料1500字左右,均要求用16K纸单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交考察组。述职述廉报告应根据考察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考察组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其他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在召开大会前1-2天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人员阅看。参加述职述廉大会和阅看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为:单位人数80人以下的所有人员参加,并安排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单位人数80人以上,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服务对象代表、一般干部职工代表(不低于参会总人数的20%)。
2、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召开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对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的科级领导干部、2008年和2009年选录生进行民主测评,对科级后备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工作按照《市科级后备干部推荐暂行办法》实施。
3、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由考察组根据被考察单位提供的名单确定,主要为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谈话总人数不低于参会人员的50%。谈话了解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试用期满的科级领导干部和2008年、2009年选录生的现实表现情况,科级后备干部口头推荐情况。
4、综合分析。考察组结合科级领导班子、科级领导干部、科级后备干部、选录生的日常管理考察情况,对集中考察情况进行归纳梳理,综合分析,同类比较、列队排名,分别形成考察报告和考察材料。
四、考察、推荐时间
考察时间为2010年8月9日—9月20日。各单位考察的具体时间由各考察组安排。
五、考察、推荐分组
第一组:组长杨章志,考察单位:负责乡镇口;
第二组:组长王万红,考察单位:负责市直政府口;
第三组:组长程文琛,考察单位:负责市直党群口。
组员由组织部和纪委干部组成。
六、考察、推荐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综合考察和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有关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考察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纳入日程,精心准备,密切配合,确保考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