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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目的{整合5篇}

2024-07-20 10:20:01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审计报告的目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审计报告的目的范文第1篇

县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审计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5月21日至7月3日,对县城市文化广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文化广场是我县既造福当代、又利在千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该工程项目位于县城南二环路与中都大街交汇处,实际占地70641.63平方米。县委县政府对该工程十分重视,建设局专门成立了现场指挥部,负责整个工程的具体实施,进行内外协调、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该工程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广场总投资1257.61万元,于7月7日开工建设,7月1日竣工。

该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充分整合了我县浓厚的文化资源,规划设计了释文化园、儒文化园、运河文化园、当代文化园四个园区,成为展示特色文化的窗口、宣传文化旅游的城市名片、青少年教育基地,同时,也为城区居民提供了游玩娱乐、休闲健身、怡情养性的美好去处。

广场整体工程完成硬化铺装17243.75平方米,绿化工程面积49201.52平方米,水池面积4196.36平方米,铺设地下电缆11320米、排水管道201.1米,供水管道3762.1米,安装立柱式草坪灯、激光射灯、投光灯、地灯等灯具736盏,并形成了供电自控系统,功能齐全。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进行充分细致的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审计实施方案,采取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充分应用计算机审计与互连网技术,使用了《审计底稿处理系统》和《建审系统》。根据县政府要求,审计组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跟踪,并委派一人现场蹲点,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记录,从源头上取得第一手资料。针对施工变更大,工程项目多的实际,以施工图纸为参考资料,审计人员与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工程进行实测实量,确定了工程量,并根据甲乙双方考察所签订的材料价格,最终合理确定了工程造价。据统计,这次审计共投入120个工作日,召开座谈会3次,查阅凭证8本,帐薄4本,审计工程结算书40余份,通过全体审计组成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本次审计任务。

三、审计情况

1、工程投资总额

经审计核实,该工程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其中:广场、路面硬化镶贴148.89万元,绿化工程191.94万元,水池子121.53万元,经卷、竹简303.13万元,广场电气99.77万元,给排水40.13万元,人行道及卷简前后种植砖68.80万元,莲花雕塑93.31万元,膜结构25.27万元,顶管14.64万元,旗杆2.37万元,彩色喷泉16.99万元,户外广告牌46.55万元,景观塔26.74万元,管理室4.20万元,拱、平桥13.96万元,变压器12.00万元,其他零星工程17.39万元,征集文联费用10.00万元。

2、资金来源及工程支出情况

截止到审计日,资金来源共计470万元,全部为政府财政拨款。已完成工程支出470万元,其中:预付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448万元,支电力公司变压器工程款12万元,支征集文联费用10万元。

3、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情况

根据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结算资料及审计跟踪记录,甲乙双方考察确定的材料价格及有关文件规定,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如下:原报结算造价16894603.41元,审定后结算造价12356112.65元,审减金额4538490.76元,审减率26.86%。

4、资金缺口情况

该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1257.61万元。截至到审计日,已到位资金470万元,资金缺口787.61万元。

四、审计评价

经审计认为,县建设局及山东百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该项目建设中高标准、严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短缺的困难,积极组织施工,加班加点,昼夜奋战,使整个项目建设顺利完成。新建成的城市文化广场布局严谨、景观丰富、交相辉映、独具特色,形成了我县面积最大、文化品位极高、功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怡人的城市大客厅。为我县的城市建设乃至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还存有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有些隐蔽工程签证不够及时;苗木栽植死亡率过高;工程投资规模超概算的问题,望在以后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以改进和提高。

五、审计建议

根据工程审计情况,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慎重签订施工合同涉价条款。建设双 方均应高度重视合同涉价条款的订立,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规定签订合同。措辞上要仔细斟酌,语言要周密,双方责任权力明确具体,尤其涉及工程结算的有关问题,均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防止出现歧义,以免结算审计时带来争议和困难。

2、加强对文化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少苗木的死亡率,并适时做好苗木的补种工作,使文化广场确实发挥应有的美化效益、净化效益和文化效益。

审计报告的目的范文第2篇

为了总结现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实施10多年的经验,从理论上分析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成效,全面研究审计工作报告和它所取得的效果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出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研究》课题组就地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在部分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开展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政府管理以及提高审计机关地位、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扩大审计工作影响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还有很多方面有待改进。

一、对审计工作报告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本级政府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权力执行机关,应该向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因此,审计法要求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制度是宪法这个规定的具体要求。但对于这个制度的重要性人们还认识不足,影响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于审计工作报告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审计机关的认识不足。尤其是一些县级审计机关,他们认为预算执行审计年年审,审计的资金量少,项目不多,每年报告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大同小异,拿不出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报告,导致政府领导看了不满意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到人大去作报告。其次,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此认识不高。在很多地方,重大项目都是“一把手”项目,政府领导亲自抓,他们当然希望这些资金能够用到项目中去,发挥应有的效益,但是如果发生了挤占、挪用等情况,他们更希望内部解决,不想让外界知晓而影响其形象,所以,即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写入了审计结果报告,也难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最后,是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认识不足。一些地方人大,没有认识到审计工作报告对于人大审议财政决算中起到的参考作用。即使在目前已经开始开展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很多地方,往往也是走走程序,没有将决算审议与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有待界定

审计工作报告集中反映了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工作成果,体现了审计机关履行职能的情况。它一方面反映了一级政府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机关如何履行自己的审计职责,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都要这一报告中体现。通过这一报告,政府、人大和社会公众可以对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也是对审计机关的一种考核,通过它建立了一个审计机关与外界沟通的有效途径。因此,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对审计工作报告范围的界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哪些内容该进入审计结果报告甚至审计工作报告,很多地方的审计机关在草拟审计报告时很难把握。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我国,审计机关置于政府内,审计的都是政府的事情,尤其是在基层,审计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是政府首长,这些项目中如果在资金运用方面出现了问题,审计机关是否将其放入审计工作报告中常常心中没数。第二,在很多地方,“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如果上级审计部门审计了下级财政部门的决算,是否是该将其放入审计工作报告中?在调研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呼吁,应该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界定,使地方审计机关在草拟审计工作报告时有依据和根据,规避风险。

三、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时间有待统一

审计工作报告的时间,就是审计机关何时代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做这份审计工作报告。自1996年以来,审计署每年报告的时间都是相对固定在6月份左右,与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央财政决算结合在一起。何时报告影响到审计机关如何安排审计项目,因为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要围绕这个报告来展开,如果没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就会导致审计机关难以安排一年的项目计划,审计组难以在审计过程中把握进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有两个问题普遍存在:一是审议决算与审议工作报告并不统一,二是部分地方审议工作报告的时间不固定。

虽然各级审计机关都有自己相对稳定的报告时间,但是这些时间的安排都是根据当地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而定的,各级政府之间没有相应的规定和安排,在报告过程中也没有衔接。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绝大多数还是跟审计署的时间安排相仿安排在六七月,但还是有的地方安排在二三月,有的地方安排在八九月,甚至有的地方每年向人大报告两次。报告时间的不统一就会导致审计部门在做审计报告时很难衔接起来,如有些地方在“上审下”,如果上级部门提前向人大做了报告并将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布,下级审计机关在向本级人大作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时就要考虑到上级部门报告的影响。有些审计项目是多个审计机关协同配合完成的,如果某一个机关在审计报告中列出并向社会公布,必然会影响其他审计机关对这个项目的报告。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报告时间上的选择应该规范和统一起来,一方面有利于各级审计机关安排审计项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各级审计机关在报告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衔接和配合。

四、处理好与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有待探索

在审计工作报告过程中,处理好与人大和政府的关系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向人大作审计工作报告,既然是代表政府,就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报告的内容又是政府的事情,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生产的,所以还要得到政府的同意。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人大常委会,在作报告前,人大一般会关注工作报告的准备情况,而审计机关也会关注人大关心的话题,因此,两者间的沟通、协调非常必要。虽然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直接涉及的是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执行机关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权力机关监督执行机关的工作情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审计机关、政府、人大三者间的关系。

在调研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地方都能处理好与政府和人大的关系,政府首长对审计高度重视,在审计项目立项时点题,审计过程中协调关系,审计结果后督促整改落实,这种全程式地关注使得当地的审计工作不仅得到领导的认可,还能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在处理人大关系方面,一些地方审计部门也是从立项时就跟人大沟通,关注人大关心的话题,在对审计整改过程中,让人大参与促使整改落实,这些措施不仅加强了同人大的交流与合作,更使审计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层次。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反映,审计机关在处理好这些外部关系方面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在很多时候处于尴尬的境地,主要表现在:第一,在一些地方的审计工作得不到领导的足够重视,政府首长不关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计机关的人财物得不到保障,开展工作难度大,向领导汇报工作的机会较少等等。第二,在一些地方,人大和审计机关还没有建立起交流机制,人大不太关心审计部门所开展的审计工作及其效果,审计部门也不与人大沟通,彼此信息不畅。

五、审计工作报告公告制度的推广有待加强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监督审计结果执行的有效途径。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有利于审计结论的落实,扩大审计的影响。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方还没有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县级审计机关这个问题更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很多地方,由于公众的参与意识薄弱,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审计工作报告公开之后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因此,人们认为公告的意义不大。第二,政府的积极性不高。只有在上级政府的要求或迫于压力的情况下,才会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尤其是在经济相对落后、信息相对闭塞的地区。第三,审计结果公告的载体有限。公告要取得好的效果,载体的选择很重要。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公告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与各种媒体的宣传和报道密切相关,然而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相对落后的市县,所能选用的载体非常有限。他们没有自己的报纸,有的甚至连电视电台也没有。而且这些载体的影响面很小,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六、审计工作报告的格式有待规范

目前,虽然审计署和各级审计机关都有对审计报告的规范格式的要求,而对于审计机关向政府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向人大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审计报告的目的范文第3篇

(一)审计报告上方标题格式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专项审计结题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中间标题格式为:被审计课题项目名称及被审计单位名称;

(三)审计报告下方标题格式为:审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四)审计报告文号格式为:审计机构名称缩写+京政管审字+〔年度〕××××号。

二、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范围段:主要内容为审计机构受托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费专项审计的依据和审计程序,范围段的内容如下: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结合课题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承担的市市政管委××××课题项目(名称)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承担单位的责任是提供本次审计所需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对课题项目总决算表、账簿及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完整性、公允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依据市市政管委制定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市市政管委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任务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文件进行独立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与相关资料等项内容,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英文报告格式 ·会议报告格式 ·读书报告格式 ·工作报告的格式

(二)课题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项目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市市政管委分类归口管理处室:

项目总额: 万元

其中:市市政管委拨款: 万元

2、课题项目主要任务

3、该项目工作停顿或延期原因(有/无),如有请说明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有/无),如有请说明情况

(三)审计内容:包括各项经费来源,经费支出的项目预算数,账面数和审定数。各项经费来源的项目预算数、到位数、到位率、支出数和支出率;

(四)审计结果:在审计结果中应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问题予以披露,对影响审计结果的其他问题予以披露;

(五)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六)附送文件:包括《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课题项目经费总决算表》、《设备购置明细表》、市市政管委分类归口管理处室对经费预算调整、延期的批复、其他附送文件;

(七)审计报告签章:包括审计机构公章、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审计报告的目的范文第4篇

一、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定义

虽然知识管理审计已经开始在一些组织中实施应用,但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却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审计报告是指“审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根据这个定义,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也至少应该体现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时间等基本要素。目前知识管理审计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使用较多有HyA-K-Audit、DelphiGroup的KM2、F.W.Horton的InfoMap法等。知识管理审计的对象是组织内的知识、知识工作者、知识环境、知识的收集、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审计时间对于财务审计来讲一般都是事后审计,而知识管理审计事前、事中、事后都可以。因此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就是审计师依据一定的审计方法,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项目发表审计意见或无法发表审计的书面文件。此处提到的“无法发表审计意见”是因为审计师可能受到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意见的情形。

二、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作用

1.防护性作用

知识管理的实施已经掀起一股热潮。然而当前的统计数据表明,知识管理项目的成功率最多只有15%。产业分析家预测,到2003年仅财富500强就会因为知识管理项目的失败损失315亿美元。审计师通过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提高或降低企业决策者对知识管理项目的依赖或期望程度。帮助组织了解到底需要哪些知识以及如何管理这些知识。因此,知识管理审计报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及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能够对知识管理部门盲目的或缺乏效果、效率、经济性的项目起到制约作用。

2.建设性作用

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着眼于组织管理部门的战略、控制、目标、结构及决策的最优性,它是在对公司知识资源进行系统的、科学的考察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诊断性和预测性的审计意见。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应该指出知识及其管理的症结所在,如决信息超载、重复劳动造成的交流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揭示信息供给方面的差别和信息流程中缺失的环节,帮助组织识别信息需求并将其与组织的信息资源相匹配,提高知识管理实践,显示价值链在人、组织和顾客中形成的过程,指出通过知识共享和组织学习应用杠杆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三、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要素

根据详略程度,审计报告可以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报告;按照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公布目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笔者认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主要用于指出知识及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帮助组织改善经营管理,故应当属于详式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文书的基本要求,其要素应该包括以下八项:

1.标题。全面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该为“关于(被审计单位)(时间)的知识管理审计报告。专题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在(时间)后面加上专题名称。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应该写全称,避免引起误解;时间可以是被审计事项已经或将要发生的时间,也可以是正在发生的时间。

2.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一般是业务的委托人或授权人。如果是外部审计,委托单位与外部审计机构一般会签署业务约定书(合同),此时的收件人应是审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如果是内部审计,则审计项目往往是管理部门授权审计,此时审计报告的收件人为授权人。

3.引言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依次说明审计立项的依据;被审计事项的性质和范围;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其中审计对象的范围至少应当指明知识管理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部门;审计事项的要求和执行时间是业务约定书或授权人的具体要求。

4.范围段。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已经实施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标准;审计责任等。审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计划和实施了审计程序,这些审计工作足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审计责任应当指出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属于诊断性的管理建议,仅供管理部门内部参考,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审计师和审计单位无关,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5.意见段。意见段应该是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核心部分,因而也就占据了审计报告的最大篇幅。一份审计报告的质量高低主要取决于意见段。这一段应该具体说明以下三个具体内容:

(1)对被审计事项的基本评价。审计师应当描述知识管理在组织中的战略地位、知识管理的基础建设、知识管理实施模式或战略、知识管理实施现状、知识管理部门的人力资源、知识管理实施的安全性和效益性等。进行了上述有关内容的说明以后,审计师对被审计事项做出了基本的评价,总括性的说明被审计事项的优劣。在基本评价的基础上对成绩、问题进行分析。

(2)主要成绩和问题。知识管理的事后或事中审计要说明主要经验和成绩、不足和缺陷。审计报告应当描述知识收集、知识共享、知识创新的情况及意识;描述信息流的有序性和及时性;评价学习机制、商务智能和知识储备途径等;说明在知识管理实践过程定的人对特定的知识资源拥有的安全和权限级别;评价知识获取的安全性和及时性;评价知识管理人员素质和知识管理绩效等。在分析的基础上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吸取教训。

知识管理的事前审计要分析组织的知识基础和知识需求,找出知识差距和知识流,并判断它们对经营目标的影响,以确定组织知识管理的战略或知识管理的实施模型是否科学合理。报告最后要说明知识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提出预测性的报告。其目的是减少决策失误,实现决策科学化。

(3)改进意见和建议。这部分内容不是必须的,即如果项目可行或实施效果良好,则可以省略。但如果知识管理项目存在重大缺陷,此处应该是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重要内容。此时审计师应该针对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解决问题的办法、可以采取的措施、可供选择的方案等。但此处应当说明,这些建议仅供内部参考、不具备鉴证作用。

6.审计师签名盖章。知识管理审计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签名盖章。社会审计还应该加盖事务所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的章。

7.审计机构及地址。审计报告应当载明审计机构的名称及地址,并加盖审计机构的公章。

8.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最后应当写明审计报告日期。审计报告日期为审计工作完成日,即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均已经实施完毕。

四、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编制要领

知识管理审计报告的编制人应当是项目负责人或审计组组长。由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千差万别,因此以上八个要素在审计报告中地位、所占篇幅不尽相同。审计师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来表达这些内容。为了保证权威性,在写作中应该注意以下要领:

1.要根据知识管理的审计目标进行严格选材。它包括陈述的真实性、优劣性、差距性和潜在性的各种题材。要有事实、有数据、有比较、有分析。

2.要依据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安排好报告的结构。因为结构是报告的骨架,是科学组织报告材料的必要手段,既要体现出完整性,又要顺理成章。防止公式化倾向。

审计报告的目的范文第5篇

,界关于审计目标的较多,实务中各国对审计目标的表述也不尽相同。

美国注册师协会公布的第一号《审计准则说明书》将财务报告审计的总体目标表述如下:“独立审计师对财务报告实施一般检查的目标是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公认会计原则、公允的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表达意见。”国际审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在于使审计人员能够对财务报告编制中所确认的会计政策结构表示意见。英国公司法对审计目标的表述是,审计是对财务报告的独立检查,目的是对这些报表的反映是否真实和公允并符合相关法规表示意见。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就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各国都认为审计目标是要对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不同之处在于对财务报告的要求不同。是只强调报表反映的公允性,还是除公允性外,还要求真实性、合法性、一贯性?在这些要求中孰先孰后?笔者认为,审计目标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它是随审计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审计目标的确定,除受审计对象的制约以外,还取决于审计主体的性质和审计授权或委托者的要求,要反映生活对审计的客观需要。各种因素不同,审计目标的定位也就不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将审计目标定位于合法性、公允性更为恰当。

(一)财务报告审计的合法性目标

在审计目标时,必须重视因素的影响。总的来说,每个国家的审计都受到法律因素的影响。但由于各种原因,其影响的方面、方式和程度在不同国家却有所不同。世界法律制度可以分为两大法系:一种是以英美等国为代表的普通法法系,也叫英美法系;另一种是欧洲大陆法系。普通法系是以少量的成文法为基础,由法庭加以解释,并建立大量的判例法作为补充。判例法的目的在于为具体案例提供答案,而不是制定面向未来的一般规则。欧洲大陆法系则在法律中制定有详细的规划,法律结构包括基本原则和细则,从到体系包罗万象,自成一体,形式比较完整,内容广泛,法律条文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在普通法系国家,主要依据传统和惯例对会计、审计进行规范,即使某些法律涉及对会计的要求,通常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一般是由民间机构制定相关准则。而在大陆 法系国家中,会计、审计准则受法律和政府的影响非常广。

我国的法律具有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 会计、审计活动在内的整个社会经济管理活动都处于 国家法律的管制之下,会计制度、审计准则等受法律的 影响非常深远。不仅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会计法》等进行制约,在相关的法律里,如《公司法》、《证券法》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因此,在财务报告审计中要特别强调合法性。

(二)财务报告审计的公允性目标

公允性既是一个会计概念,也是一个重要的审计概念。关于“公允性”的含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审计准则说明书第5号》作过原则性说明,它认为公允性只有联系到公认会计准则才富有意义。审计师对公允性表示正面意见,意味着对财务报告具备下列特征所持的一种信念或信任:(1)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原则得到普遍接受;(2)会计原则切合实际;(3)财务报告,包括其注释的内容反映了影响使用、理解和揭示财务报告的重大事项;(4)财务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已作合理分类、汇总,即详略得当;(5)财务报告在可接受限定范围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之变化所作的表达反映了基本事实与交易。“可接受限定”是指财务报告允许的合理的和现实的限定。在美国,审计职业界将公允性审计目标与公认会计原则相联系。在我国,审计判断的依据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允性目标下,审计工作就是验证被审计单位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法规的程度。

由上述“公允性”概念解释我们可以看出:

1.“公允性”并不排斥“真实性”,“真实性”作为“公允性”的子目标更为恰当。

财务会计报告是以簿记系统加工生成的信息为基础,并按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一步予以加工,形成一级既可靠又相关的会计信息。信息的可靠性是指被确认的项目的信息是真实的、可验证的和不偏不倚的。这要求会计确认的资财、债务或其他事项的影响必须具有足够的真实性,基本上没有大的错误,而且在引导投资者、信贷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上基本上不存在偏向。信息的相关性意味着该信息具有反馈价值、预测价值,并能及时提供。具有相关性的信息能够影响投资者和其他用户作出决策。随着经济的,公众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在可靠性的基础上,更强调相关性。因此,审计目标也由传统的“真实性”发展为现在的“公允性”。

公允性给了审计人员专业判断的空间和余地。企业的会计核算如果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则可以认为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之,则相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包括某一特定时间里可以接受的会计作法的惯例、规定和程序。因此,他们不仅只局限于权威性文告,还应包括在业务中通过共同使用而得以接受的具体做法。

在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中包含着许多会计估计,而会计估计合理与否决定了核算结果的合理性。如果不同会计人员对同一经济事项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或在同一方法中选用不同的参数进行核算,就会带来核算结果的差异。例如,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价值评估并据以提取减值准备。是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但我们知道,一方面,在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时,选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参数不同,会对评估价值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固定资产期末的贴面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折旧基数的选择和对净残值的估计。这就给审计人员的判断带来了困难。因此他们并不声明在可供选择的原则中,企业作了最好的选择,而是说企业作出的选择是可以被接受的。

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本身不具有精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能力,如果以“真实性”作为审计的一般目标显然不够全面,“真实性”作为“公允性”的子目标更为恰当。

2.公允性包含了会计信息充分揭示

公允性要求企业财务报告和其附注必须包括对重要财务信息的充分揭示。显然,要做到充分揭示,先要判定什么是重要财务信息。重要性的判断标准有两条-性质特殊和金额巨大。一般而言,如果某项信息会使信息使用者在知道前后作出不同的判断,那么这项信息就应该披露。随着经济发展,会计信息揭示充分与否的要求越来越详尽。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列示财务报告余额,还包括许多附加注释和明细表,甚至包括了许多非财务性的资料;不仅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获知的信息,而且包括在会计期末之后出现并可能对包含在财务报告中的信息产生影响的那些信息。

在这些要求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披露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遵循的政策,包括存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希望了解的是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引起的各项变化,而不是由于会计政策、方法的改变而造成的经济变化。如果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之间经常变来变去,那么各期财务报告就很难进行比较。因此,企业一旦决定采用某种会计政策、方法,它就应该对以后发生的具有相同特征的经济事项都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果不同,应说明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允性”的含义中也包含了对“一贯性”的要求。因此,财务报告审计目标中没有必要再把“一贯性”作为总目标单独列出。

3.“公允性”一词更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审计人员的责任不仅在于判断企业财务报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还在于以自己的审计报告是否公允地反映审计的性质、范围和意见,防止审计报告阅读者产生误解。过去审计行业比较多的是站在专业的角度来理解审计报告,因此,在审计报告措辞方面往往忽视了上的严谨性,采用诸如“真实”、“准确”等容易引起审计报告使用者误解的词汇,为以后的法律纠纷埋下隐患。而使用“公允”。“重大”一类比较个性的词汇,既客观地反映了审计过程与审计判断,又不会妨碍报告的使用,从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审计职业界所面临的审计风险,所以用“公允性”来表达审计目标更为恰当。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从审计自身的技术特点出发,还是从维护经济健康持续的需要出发,都应将审计目标定位于公允性。

二、不同审计主体的合法性与公允性目标

审计目标是审计行为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将审计目标定位于合法性和公允性后,我们就可以围绕二者来展开收集与评价审计证据的活动,并将结论反映到审计报告中。按审计主体不同,审计可以分为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随着审计授权或委托者的不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不同,审计对象和范围也不相同,审计目标的侧重点也会随之变化。

1.国家审计的合法性与公允性

国家审计是由审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保证公共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告,保证最有效、最经济地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以期达到最大效用。当前,我国国家审计的重点放在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上,强调真实、合法和效益并重。我们认为,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经济监督,国家审计是在财政、税务、银行等监督的基础上的一种综合性经济监督,它虽不直接提供财务报告,却对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和信息系统提出要求,并且还要向政府行政、立法部门和公众反馈审计信息。由于国家审计的这种特殊性质,确定被审计方的经济活动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一直是国家审计的一项主要业务。在各国的国家审计准则中,都强调审计工作与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因此在国家审计中合法性是第一位的,并且合法性的含义较一般财务报告审计更广泛。除了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外,还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只有在合法性的前提下,才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公允性作出评价。

在国家审计过程中,每个步骤都要以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来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比如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就要对预算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全过程进行审计,特别要关注一些地区和部门只顾局部利益,违反规定乱开减收增支口子,违规减免税收,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忽视和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现象。在财经法纪审计中,更是通过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和存在的,来维护国家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是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加上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又涌现出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原来的法律、法规可能不尽符合实际情况,因而出现一些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也存在一个遵守法律、法规的程度问题,应增加公允性审计目标。国家审计现行的真实性审计目标有一定的缺陷,不宜作为一般目标,可作为具体审计目标。在审计实践中,真实性与完整性是一对同时出生的“孪生姊妹”,缺一不可。如果只强调真实性目标,不强调完整性目标,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是不完整的。例如某企业为了特殊的需要,故意隐瞒不报一些重要的信息,我们能够说它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吗?因此,国家审计也应做到合法性和公允性的结合。

2.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允性与合法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保证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一方面审查受托人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另一方面审查社会责任报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包括企业所有者。经营者、贷款者、供应商、政府部门、企业职工等等,相当广泛。他们或多或少都要借助于对财务信息的了解来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同的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报表信息可能大不相同。因此,审计判断的标准不能仅站在某类报告使用者的角度,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体现公允性优先的特点。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不是专门为了发现违法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充分关注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的违反法规行为。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评价依据中,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权威性相当强。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许多新业务、新问题,企业对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理解和运用就会出现分歧,甚至出现审计人员找不到判断依据外情况。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应体现公允性优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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