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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 一、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概念及其后果
??? 1.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概念
??? 国家审计风险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由于受到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履行审计监督法定职责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发现和揭示问题,因而发表了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的审计意见或做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导致审计主体必须承担审计责任而遭受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社会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我们通常把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称之为公证审计,但学术界实际上并没有这种概念,因此也就没有对其审计风险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既包含对项目财务报表的公证审计,又包含对项目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方面的审计;审计报告内容、形式与社会公证审计报告内容、形式基本相同,但又比社会公证审计报告多出一部分关键内容,即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该内容体现了国家审计的特色。笔者认为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就其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的构成部分来看,既是国家审计,又是公证审计,兼具二者审计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或者理解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概念:既体现在由于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审计人员未能充分发现问题、揭示问题方面,也体现在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漏报,而审计人员审计后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方面。从这个概念看,其审计风险范围更广,包含内容更多,风险也就更大,产生的后果也会更加严重。
??? 2.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所产生的后果
??? (1)影响中国审计机关及中国国家形象和声誉。在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初期,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由中国国家审计机关负责实施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工作是不信任的,甚至是排斥的。这种不信任的态度其实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角度来考虑,他们会认为这种审计是缺乏独立性、客观性和公证性的。事实上,我国审计机关在1999年以前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问题也没有完全做到内外合一。但自1999年以后,我国审计机关领导高瞻远瞩,坚持采取“内外合一、如实披露”的原则后,审计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审计报告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普遍认可和赞誉,中国审计机关的权威性也得到认可和提高,一些国际机构主动和中国审计机关接触,要求对其所支持项目进行审计。这种成绩是来之不易的,是相关领导和审计工作者辛勤努力的结果。但如果国外贷援款项目一旦发生审计风险,导致审计失败,必将对中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声誉造成沉重打击,甚至影响到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将会对我们所出具的报告表示怀疑和不信任。
??? (2)审计人员将面临审计责任追究。国家相关审计规定中对审计人员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如山西省审计厅制定的《审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中对各级审计人员未尽到相应职责制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生审计风险,那么或多或少是因为审计人员未完全按照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或者是审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导致未能充分发现和揭示问题或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审计人员将很难逃脱相应的责任,难免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罚。一旦受到处理处罚,将对审计人员整个职业生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毕竟审计是以专业权威为根本的。
??? 二、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存在原因
??? 1.审计项目的复杂性。首先,国外贷援款项目涉及到农业、环保、医疗卫生、水利、节能融资、铁路、机场、电力和林业等众多领域,审计这些领域需要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然而,这些审计项目主要是由各审计机关的外资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外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相对审计项目行业众多而言比较单一,当然审计人员的知识也不可能涵盖所有领域,一个主审往往负责较多不同行业项目的审计,这对审计风险的控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其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是一种比较综合性的审计,不仅仅是财务收支方面的审计,更多的还包含整个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项目的整个执行情况所涵盖的内容非常之多,如项目的立项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单位内控是否健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招投标是否规范,项目执行单位职责履行情况以及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发挥预定效益等。这种多环节、内容复杂的审计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客观上容易产生审计“盲点”,形成审计风险。
??? 2.公证审计方式的特殊性。由于受审计时间和审计资源等因素的限制,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往往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审计。这种抽查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当涉及到的财务收支资金量较大的时候,公证审计往往根据审计方案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和对审计风险的评估采取抽查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往往涉及到全国众多的项目执行单位,在每年的审计中只能覆盖一部分。如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涉及到全国16个省的1400多个县,在每年的审计中只能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审计。虽然是以抽查方式进行的审计,但是我们在发表审计意见的时候却是对项目的整个会计报表及项目执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这必然就会存在潜在的审计风险。
??? 3.审计任务集中。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大部分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出具中英文审计报告,项目单位一般3月份左右才能结账并编制完相应会计报表,审计人员进行现场审计的时间一般都在3月底4月初,审计时间加出具中英文报告时间也就不到三个月。而且,国外贷援款项目实施地点往往都比较分散,点多面广,审计人员不得不在路途上耗费相当多的宝贵时间。而且大部分审计机关外资审计人员相对缺乏,因此在审计中还不得不大量借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相当一部分项目所借用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数量都超过审计机关自身外资审计人员数量。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业务相对陌生,其审计方式、审计思维都有一定局限性,其发现问题的能力也严重不足。过多依靠事务所人员进行审计,必然会影响到项目审计质量,留下审计风险。
??? 4.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项目的管理方式导致审计风险容易暴露。审计风险如果没有最终暴露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就不构成风险威胁。审计风险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被暴露出来,二是被举报或有关人员检查发现后暴露出来。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一般都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进行相应的检查评估,有的项目还聘请相应的专家组对所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认真检查,甚至进行再核实。另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也会有相应的财务专家和采购专家等对项目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查中完全可能发现审计人员没有发现的问题。世界银行这种管理方式决定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面临的审计风险更大、更容易暴露。
??? 三、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风险的防范控制 ??? 1. 强化审计风险意识。由于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是一项涉外的工作,不能有半点马虎,也不能出差错。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和外资审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同时由于审计机关考核机制等原因,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在一些审计机关不受重视,审计人员工作积极性也不够高,有的项目投入时间和力量不够。如某审计机关在审计一个资金量非常大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时,结果仅两三名审计人员花了一周时间就完成了审计;还有一些审计机关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基本的数字都存在错误,报表勾稽关系不正确,一些内容甚至前后矛盾。这些都是缺乏风险意识的表现,外资审计人员和领导应该加强风险意识,做到不出审计风险问题;同时调整对外资审计处室、人员的考核机制,使其能积极认真的进行外资审计工作,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 2.规范审计程序。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具有公证审计的一面,和社会审计有相似之处,即拥有自己一套较完善的审计程序《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及各种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相关规范,其中尤其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对贷款审计从审前准备阶段开始到最终审计报告的出具等阶段应该履行的审计程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如果审计人员按照相应的审计程序及规定进行审计,则一定能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同时也可以适当减轻审计人员责任,毕竟审计人员已经认真的履行了审计程序,尽职地开展了工作。当然审计人员还应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灵活创造性地实施审计程序,如根据审计调查的情况,有重点地细化审计程序,以发现揭露问题为目标,而非机械照搬。
工程进度款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施工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为了能够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那么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核心内容,所以造价控制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灵魂。
一、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1.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程序
1.1、编制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1.2、根据实施细则开展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管理工作;
1.3、分阶段形成建设项目造价成果;
1.4、组织有关各方对阶段成果审定和签字确认;
1.5、阶段性成果资料的交接签收;
1.6、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总结报告;
2.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
2.1、合理编资金使用计划;
2.2、审核与确定工程预付款;
2.3、审核与确定工程进度款;
2.4、审核与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2.5、审核与确定工程索赔费用;
2.6、接受委托进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的专项分包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提供材料与设备询价等;
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3.1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由专业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3.2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资料编制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文件、资料;
3、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定额、标准和计价依据;
4.造价控制工作人员的职责
4.1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3)负责办理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4)制定项目控制规划和批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5)动态掌握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子项和各专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对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进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4.2 专业造价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控制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
(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3)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人员拟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细则,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4)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3 造价员的职责
(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改;
(4)完成作业计划后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
(5)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法与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合使用江苏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合同价的计价方式。
1、编制的方法和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可参照市造价管理部门的信息指导价或按市场价取定。
(2)编制时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套用计价表定额子目,子目套用要齐全。
(3)编制时应注意在套用定额子目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清单子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差异,在套用定额子目时要重新计算工程量。
(4)编制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得少计和高估。
2、分析应由总报价依次向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项目综合单价或工料单价逐级展开。
3、项目组应对投标人措施项目投标报价的相符性进行鉴别,其内容为:
(1)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是否满足和保证。
(2)措施项目内容和价格与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工艺技术是否相一致。
4、项目组应对投标人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其内容为:
(1)投标报价中的暂定金额、限定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暂定金额与限定金额按要求列入总价。
(2)总承包服务费和其他费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取费是否合理。
5、项目组对投标报价分析之后,并纳入分析报告。
6、项目组完成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应包括:
(1)投标报价排序及比较。建设工程投标总报价排序分析表。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4)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比较表。
(二)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条款的审核与要求
1、项目组可根据委托人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
2、项目组应负责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与工程计量、计价、付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结算处理等内容相关的合同条款。
项目组参与发包人合同谈判的,应配合对有关合同中造价控制的条款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3、项目组应建议委托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约定合同计价形式。
(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方式及时限。
(4)工程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或索赔方式以及时限。
(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
(6)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限。
(8)安全文明措施和保险费用。
(9) 工期提前或延后和质量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1)委托人对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授权。
(12)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必须遵守造价咨询企业造价控制的相关约定。
三、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
1. 实施准备
1.1、项目组为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收集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招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主要包括:
(1)有关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有关项目的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
(3)全套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交底记录,图纸变更文件。
(4)投标报价分析报告及投标澄清文件。
1.2、项目组应根据造价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等编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实施细则。
1.3、项目组应收集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
2.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2.1、 项目组应根据约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并作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依据。
2.2、项目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依据
(1)已经签订的承发包合同及投标报价。
(2)已经委托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2.3、工程款使用计划编制应包括下列步骤和内容
(1)工程造价的总目标值,即工程总造价控制目标。
(2)工程造价的分目标值,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3)工程造价的明细目标值,即分部、分项造价控制目标。
(4)工程造价的进度目标值,即形象进度、时间节点造价控制目标。
2.4、工程款使用计划与发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款和支付方式应保持一致。
2.5、项目组在工程变更较大的情况下,应及时对工程款使用计划进行调整。
3.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3.1、项目组应及时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1)累计完成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用。
(3)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项目费用。
(4)应付主要材料和设备费用。
(5)项目组审核,并经委托人认可的签证变更或索赔费用。甲供材料抵扣款的数额。
(6)其他费用。
3.2、项目组在收到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验工计量,并根据发承包合同相关支付条款的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建议书。
3.3、项目组可接受委托,根据总包和分包合同要求协助审核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
3.4、项目组编制并提交委托人的工程进度款付款申请表,其内容包括:
(1)累计完成工程进度款
①已完合格工程累计工程量进度款、累计措施费用款、累计其他费用款。
②累计变更款。
③已付主要材料和设备款。
(2)累计建议付款额(含预付款)
(3)本次应付款额
4.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核
4.1、项目组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工程价款增减审核工作,工程变更实施前项目组应就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向委托人报告,供委托人决策。
4.2、审核工作前,咨询项目组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包括: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现场的签证资料。
(5)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4.3、项目组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变更和签证的实际完成量和变更价款进行审核。工程变更与签证在确定价款后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项目组可予提醒。
4.4、工程变更引发价款申请,项目组应根据发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确定可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发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投标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或由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提供、项目组审核,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费用索赔
5.1、项目组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进行费用索赔事宜的处理。
5.2、项目组在审核索赔费用时应首先验证当事人提供的索赔资料,验证内容应包括:
(1)索赔的理由及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的程序及其时效。
(3)索赔的依据。索赔依据包括:
①招投标文件、发承包合同及其附件,施工图、技术规范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
②相关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及备忘录等。
③施工记录、监理日记和工程签证单等有关文件。
④工程验收资料和相关技术鉴定报告。
⑤有关会计核算资料。
⑥建筑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和使用等方面的凭证。
⑦同期项目所在地物价指数、工资指数。
5.3、项目组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或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5.4、项目组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按合同及其组成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并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6. 施工阶段的造价监控要点
6.1、核对标书预算,提出重点控制子项和控制方案。
6.2、做好咨询日记,对重点控制子项和重点隐蔽项目进行抽查和摄像。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方法和要求
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1.1、项目组接收工程竣工结算业务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作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1.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清单项目中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8)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及关键奖罚款;
(12)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3、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1.4、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议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预结算逐项进行审核。
1.5、项目负责人复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征求意见稿送交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1.6、如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项目负责人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单位进行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要时可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以求达成共识。
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施工造价控制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都有全面的了解。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管理者,还应该加强对造价控制人员培训工作,使他们具备有技术、懂经济、知法律、会管理的高素质造价管理人员。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开展,造价工作水平也不断得到提高,相信会有更多、更好造价控制理论、方式、方法和措施来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工作。
参考文献:
1.曲修山等主编《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出版。
2. 1、吴建迅、陈义雄主编、《工程造价管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05年出版。
工程进度款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3月25日
近几年,施工型企业在国家大力建设基础设施背景下发展迅速,规模扩张很快,企业规模扩张与内部管理矛盾日益突出。对于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整合能力与效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改变我国企业大而不强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上市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加强施工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与风险管理是施工型企业财务发展的迫切现实需要,是提升改进企业经济效益、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的需要。
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施工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结算与收款、分包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成本费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一个较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步骤是研究分析企业内部会计业务存在的风险可能,并对风险进行识别,采取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加以控制。风险防范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基础性和经常性工作,企业必要时可设置风险评估部门或岗位,专门负责有关风险的识别、规避和控制。各施工企业也在不断建立并优化面向业务的财务会计管理模式,从核算分析、监督评价、决策支持等方面,增强与业务的融合共享,以提高财务创造价值的能力。现就施工企业内部特别是基层项目处理最频繁的经济业务存在的风险与会计控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控制
(一)风险分析。建造合同收入确认不准确,可能人为地多确认或者少确认,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影响企业决策。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涉及的相关因素有: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开累实际成本。
(二)控制措施。预计总收入组成资料必须齐全。合同内已施工未计价部分计算准确,上报审批资料齐全;合同外工程量、设计变更、洽商、索赔等资料施工方计算准确,项目设计、监理、业主等各方签字手续齐全;暂定款实际施作时才计入预计合同总收入,否则应从预计合同总收入内减除;奖励确实有明确文件或者奖励款确实已经收到。项目财务人员在确认项目预计总收入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在初始的合同价上进行增减确定项目预计总收入。
预计总成本为项目开工至预计完工所需发生的成本,包括开工至决算期末开累成本和预计至完工还需要发生的成本。
开工至决算期末开累成本核算必须真实、及时、准确。为了实现成本真实、及时、准确,企业必须要制定严格的财务结算制度:详细分析各种成本费用结算周期,严格按周期结算,保证各种成本入账核算及时,超过结算周期结算的应给予惩罚;明确各种成本费用票据资料及结算资料、证实人、审批人;明确成本费用科目归集范围,避免核算对象成本统计不真实。
预计至完工还需要发生的成本取决于诸多因素,要与工程施工水平匹配、估计依据充足合理,避免人为估计波动幅度大;预计基础资料表格及编制依据齐全,一般每季度预计一次,重新对已发生成本统计,并估计预计还需发生成本;每次预计应与上次预计总成本进行比对,查找变动数据、分析变动原因并予以记录,以便日后查询分析。
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开累成本确定之后,正确计算工程完工百分比,根据工程完工百分比计算开累应确认收入、进而确定本期应确认收入。确认的开累收入要和开累施工产值比较,分析差异原因,检查是否多计、少计收入可能;确认的开累收入还应与开累验工计价相比较,分析差异说明已完工未结算、已结算未完工形成原因,分析存在潜在的风险,提醒相关部门及时跟进相关工作。
二、收款控制
(一)风险分析。收款人有可能侵吞现金收入并注销相关应收款项;对应收款项的注销即会计软件中的贷项记录没有审批文件;无清收制度易形成坏账风险。
(二)控制措施。现金记录和账款核销岗位分离,如果同一个人已能记录现金收入又能核销应收款项余额,那么他就可能侵吞收入的现金并注销相关应收账款。
记录应收账款的扣除应该取得公司领导的认可批准。特别还款计划应经批准,如返还汇票、货物、延缓还款期限等。
明确清收责任人,工程项目一般是项目经理、总工、经营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明确收款责任,否则可能根本不会有人去收款,这会导致严重的延迟付款。定期对清收责任人进行重新明确,收款人员可能会与长期客户联系过于紧密,这会造成他们对客户问题产生高度的认同,从而放松对坏账风险的关注,特别是完工项目的清收,长期关系还会增加客户与收款人员串谋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应该定期重新明确清收责任人,实行收款人员轮岗,不需要一次进行大量人员轮岗,这可能会严重影响收款的效率,可以考虑进行持续、滚动式的轮岗。
为了加强清收力度,可以采取委托商收款,委托商收款应该经批准,并验证收账商的担保,减少商上收账后不付款风险。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采取法律行动前对客户进行事先审查,减少即使法庭判决大额偿付及补偿金,对方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资产予以支付风险。避免花钱去一个没有足够财力的客户。
所有收款方法都失败后,公司同意批准注销账户账目,注销逾期账户,须保持注销记录并对坏账进行事后检查,总结经验,减少再次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三、发票管理
(一)风险分析。接受虚假发票,增加税务风险,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减少企业利益。接受不规范发票:发票两章不全、抬头不是企业全称,发票要素不全,发票与业务性质不一致等增加纳税调增风险。企业发票管理不善,丢失、重开造成漏缴、重复纳税等税务风险。
(二)控制措施。严格报销制度,报销岗位严格审查发票,要对接收的发票认真进行真伪鉴别,对发票不规范要素不全的情况不予报销。严格发票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发票,建立发票领用、开具台账,按月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缴税工作,申报税收财务主管应复核,经办税务人员对已开具发票缴税情况进行登记。
四、专业分包结算及付款控制
(一)风险分析。先入场后签订合同,造成分包合同条款谈判很难,降低分包单价很难,分包队入场后谈判不成要清退很难,结算付款无合同依据结算很难。分包合同工程款支付条款签订太松,与主合同工程款支付比例不相匹配,造成项目资金紧张、支付困难。分包结算不及时,账面分包成本不真实,结算入账迟造成账面预付分包账款,超付风险大。分包单位不正规,无发票或者开具假发票,扰乱正常结算且造成我方审计、税务风险加大。分包合同条款研究不足,费用承担界定核算不正确。
(二)控制措施。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招投标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严禁先进场后签合同情况发生。财务人员必须参与合同评审,评审时主要关注与合同的结算条款、支付条款、惩罚条款等,并对这些条款严格把关,上述条款应比主合同条款更加严格。注意比对主合同分包单价与分包合同单价,了解合同分包盈亏情况。严格分包结算制度,认真研究分包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特别是相关费用承担主体,避免为分包方承担不应该承担的成本费用。开展月责任成本核算分析,月度、季度及时检查分包结算与否,结算资料是否齐全,及时督促结算负责部门结算。分包入账会计科目、辅助科目使用正确,正确归集核算,既便于核算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又能正确核算与分包单位往来,对所欠分包工程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进行分类核算,并登记相关分包台账。对形成预付款的分包单位要对照合同支付条款检查,对不正常的提醒项目经理,通知相关部门整改。付款要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资料齐全,付款同时索要工程款发票,做好税款抵缴工作。
五、工资薪金控制
(一)风险分析。工资薪金领域是欺诈活动的“重灾区”,通常欺诈活动运用以下几种手段:通过虚报工作时间造假;通过篡改工资项目公式造假;通过人为增加工资项金额;通过编制“幽灵员工”(不存在的员工)把钱汇入欺诈者的账户,编造“幽灵员工”付出的代价要昂贵的多,几乎是伪造虚假工作时间的十倍。
(二)控制措施。保证上交的考勤表的完整、准确和经过授权,由工薪计算人根据现有员工名单检查并证实所有员工的考勤卡已经全部收到并复核考勤表,对于没有收到考勤表的个别遗漏的考勤表,联系各工作点的负责人索取,复核所有的考勤表是否附有主管签名,主管必须标记所有的加班时间以表明授权,如果考勤表没有经主管批准,将被返还给主管直接进行审查和批准。该员工需要获得批准来保证所有考勤卡上的时间是正确和经过授权的,这样超时申报的问题也会暴露出来。复核各种假期是否附有请假条,请假条批准部门领导批示同意授权。获得对工薪变动和特殊工薪申请的批准,如岗位晋升、职称评定、人事调动令等。禁止工薪计算人员单独修改工薪数据库中的档案数据,工薪数据库人员档案修改要有主管审批。由独立人员来复核工资计算人员计算的工资金额,与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复核五险一金,与税务主管复核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复核当月工资总额与上月工资总额分项及汇总的变动情况并找出原因;抽查部分员工工资条应发、实发计算是否正确、收入变动情况查问原因。由管人事档案独立于工薪岗位的员工不定期复核工资计算,如果员工档案不存在,那么可能工薪支付给了“幽灵员工”。比较工资总额预算与年度工资总额可以解释工薪计算的合理。工资记账前,会计人员应检查对比工薪登记簿和各种支持性凭证齐全,主管复核。不允许同一名员工同时兼任工薪处理和工薪发放两项职责,保证适当的职责分离,使工薪处理人员不能签发支票、发放现金、记录支票并将这些资金装入自己的口袋。将现金直接交给收款人或者打入收款人账号,要求收款人出具工作身份证领取并要求签字,如果有员工未能领取,在工资单上注明,工资主管保留无人领取的现金,防止员工离职后公司继续支付工薪情况或者工资计算人将其占为己有。
六、存货原材料采购及付款控制
(一)风险分析。缺少用料计划造成采购无计划;存货积压或短缺,可能导致流动资金占用过量;验收水平低,验收不严、不正确、不准确,以次充好,超验;接受虚假发票,采购人与供应商勾结串通超开发票,虚领材料款;材料已入库发票未到,不进行材料入库登记;不盘点盘存,账账不定期核对;材料领用无计划,领用无授权批准;采购人、保管人、领用人同一人或者都为同一部门人,易串通;领用人责任考核缺失,分包方领用材料节超缺少考核依据,缺少考核;材料领用发放单不标明工程使用部位,落实不到具体的分布分项下,不利于核算对象成本核算。
(二)控制措施。采购和付款控制,企业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履行预算调整程序,项目经理审批后再办理请购手续。严格进行未提账单核算,发票未到材料已入库需要预点,待正式发票来后再进行红字冲销,然后按正确的发票金额入库。收集市场价,采购发票和市场价做比对,查找价差原因。对大额的采购入库,财务人员有条件的应会同材料验收人员监督材料验收入库,防治虚假欺诈行为。材料入库后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实物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够接触资产。建立定期盘点制度,通常可采用先盘点实物,再核对账册来防止盘盈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对盘点中出现的差异应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对重要资产进行财产保险,增加实物受损补偿机会,保护实物的安全。在工程中标后就应按照成本核算明细程度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允许擅自变动,并须让项目所有部门熟知成本核算对象,并要求所有人在发生成本时严格区分成本受益对象,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区别各部门发成成本,以便正确核算成本对象成本。材料收发料单特别要规范填写,领用材料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核算对象进行发料,以便正确按照分部分项核算对象归集成本,准确核算各分部分项成本。认真研究分包合同条款,对分包领用材料要按照合同约定,不该由我方承担的,应该提请相关部门注意完善分包方签认手续,以便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如由我方承担的,也要对分包方领用料消耗使用材料情况进行节超考核。
七、固定资产控制
(一)风险分析。固定资产购置不合理,造成浪费,占用资金;资产保管、使用、维修、保养不善,造成设备丢失、毁损、维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处置、可用设备已好充次低价变相卖给相关方,个人获取非法利益;固定资产租赁缺少授权审批;租赁结算不及时,业务人员与出租方勾结串通,虚假结算谋取非法利益。
(二)控制措施。管理层应该通过正式的审批程序来审批所有的固定资产购置,包括进行现金流分析和按投资规模由相应级别管理层审批。资产购置的总体战略是评价支出的必要性。首先,投资项目应考虑是否提高了公司的整体生产率和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识别考虑解决企业运营的瓶颈(制约)业务的需要。固定资产采购所需的资金应通过年度预算的批准,在实际购置之前,购置申请也需要获得批准,使用与现编好的购置和处置表格,对于预算外的购置项目,要求进行额外评价。之后还应当将投资的实际结果和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数据进行事后比较和分析。给所有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责任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时,转入转出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书面批准,财务准确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上,需定期进行处置检查,从而保证处置之前这些资产仍具有一定变现能力,处置应获得证实批准,确定资产确实无修理价值,处置资产取得的现金得到正确处理,恰当跟踪相关处置收入,如要求员工提供每项已处置资产的档案中附有资产报废公司的收据或销售单。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审计,将现有固定资产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复核固定资产的分类、原值及折旧的计算是否正确,因为这些方面不正确的记录会对财务结构的报告水平产生极大的歪曲。租赁的固定资产应该报上级机关审批其必要性,如果企业固定资产充足,应该加强设备调配减少租赁,租赁后要严格按合同执行,结算时设备主管应复核签字确认。
八、业务招待费控制
(一)风险分析。业务招待费金额巨大,40%调增企业所得税;招待礼品等金额大,去向不明,缺乏监督;业务招待费缺乏标准,或标准太高,招待无节制;招待费发票不合规不合法,全额调增企业所得税;报销手续不全,科目列支不正确,报表披露不准确。
(二)控制措施。制定业务招待费开支制度,严格招待费审批手续,严控招待费支出,实行招待费事前审批程序,大型招待费集体协商讨论,花小钱办大事。会计核算报销资料齐全,党政会签审批齐全,会计核算、报表披露准确。熟悉掌握税法标准,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九、科研费用控制
(一)风险分析。缺少科研立项,科研费用归集不足,达不到高科技企业应达到的标准。立项不科学,科研人员、科研费用界定不清造成科研费用多列少列,科研费用归集不完整、不准确。科研费用审批手续不全,依据不足,高新技术企业审批审计风险较大。
(二)控制措施。严格科研立项管理,确保有书面科研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科研负责人与科研人员。原则上科研费用总额应达到企业当年收入的3%以上。科研费用应由科研负责人签字确认,各种票据资料齐全并能明确归属于科研项目。科研费用应在一级专项科目核算归集,区别费用化、资本化进行会计核算,费用化应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科研费用应在财务报表单独表中准确披露。
十、资金预算(计划)控制
(一)风险分析。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不科学,预算与实际脱节,资金预算编完后束之高阁,不按预算执行,不进行预算执行分析,预算执行无考核,资金支付还停留在听项目经理说了算的管理阶段。预算偏离调整不及时,偏离考核不兑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预算支出控制不均衡、预算收入受外部环境影响进度不达标等状况,如果到预算期末才发现,就来不及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了。
(二)控制措施。完整的预算流程包括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和考核四个阶段。资金计划应以“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确保必付、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资金计划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拟订,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议、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确定。计划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更不能随意修改。凡未纳入计划的支出款项均不得支付,突发性事件等除外,通过编制资金计划加强对资金运营的事前控制。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预算执行状况进行分析、预警,加强对资金运营的事中控制,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企业计划目标的达成。期末必须对当期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对资金账户信息的统计分析,加强对资金运营的事后监控,并进行总结和考核兑现。分析要客观、全面、透彻,总结要从主观和客观方面找出原因,还必须有保证计划顺利执行的措施。
十一、财务报告控制
(一)风险分析。没有形成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缺少企业账表流程管理,编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可能导致企业担责;没有建立相应的分析制度监控企业整体风险;报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造成决策失误;报告频次太频繁,花费巨大精力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频次太少影响决策。
(二)控制措施。健全完善财务报告体系是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重要的事后控制手段之一。常用的内部报告有:①资金分析报告,包括资金日报、借还款进度表、贷款担保抵押表等;②经营分析报告;③费用分析报告;④资产分析报告;⑤投资分析报告;⑥财务分析报告等。健全企业账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表表,正确合并抵消。企业财务报告应当符合例外管理的要求,内部报告要根据管理层次设计报告频率和内容,统筹规划、避免重复。通常,高层管理者报告时间间隔长,内容从重、从简;中下层管理者报告时间间隔短,内容从全、从详。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通过与相关目标、标准对照分析明确责任、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全面分析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财务分析报告结果应当及时传递给企业内部有关管理层级。
十二、内部审计控制
(一)风险分析。施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再健全、再严密,如果执行力度不够,文件仅仅停留在纸上而未贯彻执行,成为一纸空文也起不到控制的作用。内部管理权限失控,不相容职务没有有效分离,职责不清,越权行事,给、贪污舞弊以可乘之机。
(二)控制措施。内部审计是由企业内部审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等等。应加强内部审计活动,通过内部审计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评价,出具审计报告提交企业董事会,以促进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1]斯蒂文.M.布瑞格著.会计控制最佳实务.大连:大连出版社出版,2009.12.
工程进度款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债务,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含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或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承担责任的债务。
第三条全市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性债务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决策,各级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政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财力相适应。政府性债务举借坚持“量力而行、注重效益、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为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成立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对政府投融资进行专门决策和管理。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和发改、财政、金融办、规划、建设、国土、审计、监察、城资办等部门的一把手组成,负责拟定政府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制定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和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并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金融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制定投融资计划时必须全面考虑政府债务规模与可承受能力的关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运作方式、资金筹集渠道、还款来源和保障。
未明确还款来源及偿债责任主体、未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政府性债务。
第七条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整合和投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融资项目储备机制,汇总编制年度本级政府投融资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资源整合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负责制定扶持投融资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统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政府性资源配置、信用支撑、风险管理和统计分析;科学评估本级财政偿债能力,对地方债务规模提出明确的控制上限,建立政府性债务专项偿债资金。
金融办负责召集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内容及流程,负责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资源整合和国土资源监管工作;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土地指标报批、供地保障、土地出让等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规划条件提供与审批等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投融资工作中土地收储、开发、配置等与规划相关的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项目的审计监督以及问题整改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政府投融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市城资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储,执行年度投融资计划和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中涉及的相关项目部分,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各县区此项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政府性债务的举借
第八条政府性债务的投资领域应符合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事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
(一)市政工程、交通、环境保护、水利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二)科教文卫体、自然灾害救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政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格限制用于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十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其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质押。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十一条政府性债务项目实行储备管理,由借款部门(单位)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储备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经审定同意后纳入政府性债务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投融资计划。
第十二条政府所属部门或单位需要举借政府性债务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债务举借计划,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举借政府性债务申请书。申请书须载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拟借债务数额、来源、期限、利率、用途,项目配套资金,还款资金来源、还款计划及偿还责任落实情况,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措施等事项;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手续;
(三)发改部门已纳入项目储备库及年度投融资计划的相关文件;
(四)财务报表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债务举借方式、还款来源、债务风险等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编制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报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批准文件作为举借政府性债务的要件之一。批准文件应明确政府性债务举借项目、举借方式、偿债来源、偿债责任主体及信用增进措施等。
第十四条未列入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因特殊情况需举借政府性债务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申报审批后,财政部门相应调整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
第十五条各县区需借用市级政府信用举借政府性债务(即按贷款方规定不对县区级政府),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出具还款承诺文件,同时附县区政府的相关文件,报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财政直接偿还或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经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借款部门(单位)在签订借款合同后30日内,应当持借款合同副本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融资平台公司应将其与实际用款单位签订的协议在15日内持协议副本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章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政府性债务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位使用、财政监管。借款部门(单位)在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立债务专用帐户。该账户为财政监管账户,使用债务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预算部门(单位)使用的政府性债务,视同财政性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政府性债务项目实行财政投资评审或审计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市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预算及贷款方要求执行,一般不得突破预算数额。工程变更必须按照“先申报、后审批、再变更”的程序执行,凡未经报批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期间,项目资金到位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工程价款的80%以内;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应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
第二十四条借款部门(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本级财政、审计等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财政、审计部门接到竣工报告后,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评审。
第五章政府性债务的偿还
第二十五条政府性债务的偿还,按照“谁用款、谁还款,并承担债务风险”的原则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建立贷款偿还责任制度,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单位为最终债务人。债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为偿债监督责任人,承担监督职责。
第二十六条借款部门(单位)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借款部门(单位)要合理安排资金支出顺序,在保证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外,优先偿还债务,严禁铺张浪费,不得从事楼堂馆所等建设。
第二十七条借款部门(单位)未能及时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政府对该借款部门(单位)不再审批举借新债,财政部门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并有权根据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措施等,扣减应拨付的资金或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追偿到期债务,并追究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借款部门(单位)按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缴存的偿债准备金或当年用于偿还债务但尚未到还款期的偿债资金;
(二)政府性债务存款利息净收入;
(三)偿债准备金的利息收入及增值收益;
(四)对逾期还款收取的滞纳金;
(五)财政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
(六)依法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其他资金。
第六章政府性债务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应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政府性债务定期检查制度,由审计、监察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二条建立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借款部门(单位)于季度终了10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政府性债务情况统计表以及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报告;年度终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地方政府性债务报表、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对项目在执行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或问题随时报告。财政部门定期向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及本级人大报告政府性债务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借款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离任审计,新的主要负责人继续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举借政府债务的;
(二)虚报项目,骗取政府债务资金的;
(三)未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债务情况报告的;
(四)配套资金不落实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的;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工程进度款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xxxx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xxxx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xxxx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xxxx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xxxx、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xxxx、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xxxx,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xxxx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xxxx。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xxxx;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xxxx元,占资产总额34.7xxxx,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xxxx元,占总资产38.7xxxx。其中工程施工123xxxx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xxxx,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xxxx,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xxxx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xxxx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xxxx元,本年6月增加600xxxx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xxxx元,全年应摊销36xxxx元而未摊销(受益期XX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xxxx元(报表利润-8xxxx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xxxx元(占资产总额的34.5xxxx)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xxxx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xxxx元,净资产为-4549.2xxxx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xxxx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