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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理论{推荐5篇}

2024-08-03 21:47:01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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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理论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 经验

我国在20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就将计划生育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缓解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从长远来看,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概述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是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有关计划生育事宜对育龄夫妇适用政策、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管理活动。这里的“政策”包括生育政策、避孕节育政策、奖励优待政策和限制处罚政策等几个方面。这里的“法”既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又包括计生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计生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计生文件。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内容包括审批和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进行计划生育奖励、作出计划生育行政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等。

近年来,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就表现之一就是降低了生育水平,人口形势发生了有利的变化。由此,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始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如何从降低生育水平转移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上来。2000年国家计生委做出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战略决策,2000年中央针对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又明确提出“依法管理,居(村)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二十字方针,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在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的实践中,各地不断探索,形成了比较多的成功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经验分析

(一)牢牢坚持正确的理论与思想指导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今天的显著成绩,首先得益于用科学理论和正确思想作指导。正确认识与运用人口发展规律科学地指导计划生育工作;认识人口增长惯性,做好人口发展预测,制定合适的人口计划;认识人口代际更替周期的影响,积极提倡晚婚晚育;认识生育率及年龄结构变动的影响,积极进行生育调节以使人口稳定发展;认识人口出生素质对提高民族人口质量的基础作用,积极提倡优生优育;借鉴人口转变理论,创造条件促进我国人口向现代再生产类型转变;借鉴生育率经济学理论,使用社会间接调控生育手段,推动少生优生等。正确认识人口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既认识经济发展对人口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又肯定人口发展对经济发展的能动的反作用。正确认识人口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家庭文明幸福的观点,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此外,正确认识人口与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人口控制和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正确的理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与思想保障。

(二)坚持依法行政

1999年3月,我国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国进入了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治在英语中表述为“the rule of law”,意为“法的统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现在我们所理解的法治,应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计划生育工作如果不依法行政、执法公正,就难以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以河北省高邑县为例 ,计划生育部门的经验是着力抓好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清理“土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法程序,把政策统一到《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上来;二是突出“规范”。按照职权法定为原则,严格执行程序,对职权范围内的事坚决办、认真办,说得到做得到,同时不侵权、不越权,不属于计划生育职权范围的事决不乱办、蛮干。他们联合县法院,共同成立了计划生育法庭,对确属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和拒不执行的“钉子户”,由法庭强制执行公开处理,有效防止了行政与司法的混淆;三是突出“平等”,不论干部群众,不分亲疏内外,坚持公正,一视同仁,依法处理。

(三)保证对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

党中央、国务院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问题十分重视。中共中央[2000]8号文件明确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超过10元”。4近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得到了提升,与之相适应,政府也不断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了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切实发挥群众的积极主动性

为了将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融入社区建设大平台,不少地区作了有益的探索。社区计生委及工作人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产生,社区内的计划生育大事、生育政策的执行、优惠政策的落实、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服务等由居民直接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并实行居务公开,以便接受监督。在农村,完善合同管理,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做到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五)重视宣传教育工作

计划生育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要做好这个工作,需要行政机关与人民之间的良好沟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可以让人民了解到国家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和内容,可以正确引导人民的舆论和思想,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可以促进人民之间的沟通,增进人民对计生政策的支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让群众认识到这一政策是顺应我国国情提出来的,已经发挥重要作用并将长期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有计划地控制人口,使得人口的增长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是利国利民的决定。通过宣传教育可大大提高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以山东省兖州市为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强调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着力启动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其一是积极开展生产致富服务。首先,他们在致富政策上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制定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八优先”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技术培训、贷款、工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服务;二是开展文明生活服务。开展以婚姻家庭、治家理财、尊老爱幼、邻里和睦、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文明之光”系列教育,引导群众树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开展生育全程服务。他们不断加强市、乡、村三级服务站(室)建设和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婚前体检、孕期保健、避孕节育、育儿保健、不孕症诊治、妇女卫生保健以及优生咨询方面的服务;形成了一条龙系列化生育全程服务体系。一位乡村干部深有体会地说:“过去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现在通过给群众提供各种服务,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抓计划生育成了抓农村各项工作的龙头,抓计划生育可以带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其变化之大是何其深刻而又振奋人心。

(七)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日益密切。加强地区间的紧密协作,强化对流入、流出人口的控制,有助于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效。以湖北宜昌为例,1990年10月,宜昌市与邻近的四川万县地区、陕西安康地区,以及省内宜昌地区、鄂西自治区、荆州地区、沙市市等地市,通过签订《关于对流动人口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协议书》的形式、实行了三省七地市五十二县的横向联合。根据协议精神,流入流出人员暂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都要把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各协作地都要把对他们的管理纳入本地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单位有责任督促辖区内各级计生部门按照协议各条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自建立这种协作关系以来,宜昌市与其他六个兄弟地市间初步形成了跨地区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加强了联系与交流,增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控制。

计划生育理论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提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四点建议: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制,依法明确社会各方职资,实现无缝隙服务;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新机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新机制,优化流动人口享受居民化服务;建立 科学 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促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水平。

流动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 工业 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我国 经济 发展 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城乡流动人员数量庞大且流动性强,居无定所,变更频繁,这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流动人员政策外生育的管理难度很大,往往出现管不住和无法管的困难。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为此,必须积极应对新形势,坚持与时俱进,着力攻坚破难,加快建立完善新机制,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兹建议如下: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制,依法明确社会各方职资,实现无缝隙服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这就要突出四个依托。一是依托社区,夯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根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到社区(村、居)。整合社区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暂住人口登记、警务责任制、出租房管理、住宅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等项工作相结合,构建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搞好管理服务。二是依托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街道与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与民营、股份制 企业 签订协议书,落实管理责任,配合社区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三是依托房主,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工作单位不固定、在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全貌划片、户况显示、联合服务”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优质服务”的做法,并在社区划分责任区域建立“房主管房客’,制度。四是依托协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 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在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谁服务多、谁赔钱多”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建议中央加大对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入力度,克服平均主义,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专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流入地解决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施对农民工特困人群救济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体制,确保资金到位;省市、区县级政府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角度出发,改革现有城市公共产品和政府服务的配置和保障体制,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财政投入体制,将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地的财政预算,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工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落实。二是及时解决好街道社区计生工作所需的机构编制、队伍人员及其工作报酬问题。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和管理 网络 ,配备得力干部和精干工作人员,确定工作任务,建立管理机制,形成管理网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镇乡、街道计生办要建立一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队伍,设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公室,实行定任务,定措施,定奖罚,分片承包,分工到人,联系到户,落实责任,兑现奖罚。

三、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新机制,优化流动人口享受居民化服务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关键是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以服务促管理,以情感人、依法治理,突出以人为本的观念,让流动人口也能享有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律 法规的各项合法权益,从而使流动人口自觉地接受管理。居民化服务内容应包括: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设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网点,配备服务设施,开展查孕、查环、查病等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要融避孕节育健康咨询、发放药具、法规宣传和情感交流于一体。

(2)计划生育宣传 教育 服务。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性 科学 知识,根据群众的需求举办男性生殖健康、儿童心理健康等各类知识讲座,把婚、孕、产、育、教全程服务全面开展起来。

(3)日常生活服务。如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安排流动人群子女服糖丸和解决他们的入学入托问题,帮助流动人群协调与户籍地的关系,疏通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指标等问题。

四、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促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水平

一是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促进以现居住地为主,两地共同管理职责的落实。对现居住地重点考核计划生育率、综合治理、免费服务、信息联系制度、市民化服务和经费投入等内容,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考核权重;对户籍地重点考核婚育证明办理和及时回函率,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和流出前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内容。二是加大平时抽查、薄弱环节专项调查和通过 网络 交换流动人口信息准确度的考核力度,积极探索将流动人口管理考核办法、考核重点逐步过渡到平时抽查和信息网络的覆盖率、准确率上。三是实行常年有奖举报制度,把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中。四是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人口目标考核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作用,促进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更好更快地 发展 。

参考 文献 :

计划生育理论范文第3篇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宏伟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经常性工作。由于行政法制建设在我国是相对较新和较薄弱的领域,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程序制度不完善,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论是从意识上还是制度上都有待加强,以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如何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我省从2000年以来,开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探索。省计生委制发了《河南省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河南省计生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分解了目标、任务,规划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了领导、机构和人员。把严格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并维护公民在生育上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高效、严谨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计划生育法治管理水平,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作为我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为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从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合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合法;建立执法监督体系、促进正确执法;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责统一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实践探索。

在计划生育这一涉及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与公民个人的生育权利交汇的特殊领域,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着力解决好真正树立行政机关权力应受制约的观念;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建立科学、系统的考核、监督、评估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 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 责任制 实践探索

近年来,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各级政府机关和所辖的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执法职能特点,先后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我省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也相继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如何在新形式下不断深化、发展、提高,一方面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其理论构架中寻找支撑、开拓思路,丰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的内容。笔者试就此谈一些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一、全面准确地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

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又进一步要求“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宏伟目标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和经常性工作。由于行政法制建设在我国是相对较新和较薄弱的领域,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程序制度不完善,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论是从意识上还是制度上都有待加强。从我国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实际看,行政机关片面重视“权”而忽视“责”。凭执法者个人好恶行使、搁置或拖延职责的现象相当普遍。因为这些行为没有过到应受法律制裁的程序,难以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司法监督,而客观上这些不当或轻微的违法行为对管理相对人权益的损害是最常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办事拖沓、程序繁冗甚至故意刁难、增设障碍的现象求告无门。基于此,行政执法责任制势在必行。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和外延

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使权力的最基本准则,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制建设本身发展的结果。依法行政的内涵包含职权法定、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依据法律和职权与职责统一。权力和义务的统一是基本的法律原则,职权与职责统一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理论依据。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它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的权力是私权,私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公权力,公权力不仅是可以行使而且是必须行使,不能放弃。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实际上也就是赋予行政机关以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去保证完成。因此,行政机关的职权从另一角度说,就是职责。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责任的重要部分,专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责任。广义的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规范要求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必须按行政法要求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另一部分是指行政法主体由于不履行前一种义务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依法形成了一种新的义务,而且当事人必须承担。因此,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责任的具体表现方式之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仅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引导、规范、制约和预决,也是对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的种类包括行政政纪责任和行政侵权责任两种。政纪责任的原因是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分;行政侵权责任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职务过程中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相对人的损害。责任形式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为补充。

(三)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是权、责的对应和统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可以概括为:有权即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应追究。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权利和责任并重,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区别于其它工作程序制度的关键。只有职权而没有责任的规定,与岗位责任制没有多少区别。

二是执法责任要具体。行政执法责任是一利法律责任而非道义责任。执法责任制解决是没有正确执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因此,必须结合本机关、本部门的实际,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责任条款和形式,既要有实质内容,又不能照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解决法律调整之外的行政执法行为损害相对人权益的空档。

三是不能以行政执法责任制替代法律责任或政纪责任。行政执法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不能与其他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相互代替。不能因为承担了行政执法责任而免除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如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省从2000年以来,开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探索。省计生委制发了《河南省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河南省计生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分解了目标、任务,规划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了领导、机构和人员。一部分市、县(区)计生委也相继制定了具体实施措施。从根本上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为了保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少或杜绝执法违法或执法不当的现象发生。所以,我们把严格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并维护公民在生育上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高效、严谨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计划生育法治管理水平,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作为我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把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为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具体途径,以权、责、利的明确划分和有机统一为中介,从执法主体、执法职能、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责任、错案追究等各个环节入手,来具体落实和推行执法责任制:

(一)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合法

主体合法是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决定主体是否合法的因素有:是否是依法设立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针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实际,重点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尤其是对涉及到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权限进行严格审查,禁止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坚决取缔由临时人员组成的小分队、突击队、宣传队等形式。二是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全省行使执法人员凡未经行政执法培训和资格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发给《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三是坚持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明确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四是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中,分解明确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有关执法机构、人员的执法任务、执法依据、执法职能、工作程序制度和执法责任,接受公开监督。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规范性文件一般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直接依据,对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更大更广泛的影响,一些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也常常借助规范性文件实现。因此,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方面。对此,应重点抓好制定、清理和备案审查三个环节。一是严格依照法定职权,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下级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二是在实施执法责任制之初,对计划生育系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继续有效和应修改或废止的行文公布;坚持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对照检查原有规范性文件,凡抵触的一律修改或废止。三是制定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审查机构、审查程序、审查办法和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全省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科(处)负责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内部职能机构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先经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再送办公室核稿。重要的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起草并送分管领导审签。

(三)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合法

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初期,程序违法是导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无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影响行政执法水平的状况,九十年代初,我们就开始探索制定计划生育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并不断加以总结完善,在实施部门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们把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作为基础工作的重点,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在调查取证、审查、许可、审批、核准、处理、处罚以及复议应诉各环节都有章可循。还制定了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性文章备案审查制度、大案、要案申报制度、法制工作统计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做到外部行政执法程序和内部行政执法程序并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和反映,是开展行政复议的基础,也是行政应诉成败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并于2001年元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随着国家“一法三规”和我省《条例》的相继颁布或修订,我省以前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还将作一些必要调整和完善。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充分发挥了统一协调、监督约束、矫正补充功能,充分保障了管理相对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

(四)建立执法监督体系、促进正确执法

权力缺乏监督,必将导致腐败。有效的监督,可以预防和制约违法行政。应把建立高效运转的监督机制作为实施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逐步形成以计划生育法制机构为主体,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纪监督、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群众监督综合发挥作用的监督体系。从1991年开始省人大连续三年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省政协人口组或人口环境委员会每年都要对计划生育执法问题进行调查。省计生委每年要组织全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自查和抽查。对重大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省计生委坚持事前指导和事后监督。同时,全省广泛开展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活动,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计划生育和行政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责统一

违法的行政行为受到追究和惩治,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最终环节,有错必纠,违法必究,才能体现真正的法制精神。由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绝大多数是由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最容易发生在乡镇一级。执法责任制是否在乡一级落实是执法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和发挥作用的关键。我们在全省各级推行的情况下,把县、乡两级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作为重点,要求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和类型,细化错案追究责任制。每一件错案与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挂钩,对履行职责的考核与年终目标考核和经济奖惩密切相关。从制度上禁止了或推诿责任、徇私枉法等情形发生。

三、探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种程序法上的制度,仍然应遵循现代国家行政程序法把保障公民权利、扩大民主参与机制、提高行政效率作为重要目标的模式。在计划生育这一涉及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与公民个人的生育权利交汇的特殊领域,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真正树立行政机关权力应受制约的观念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首先要清晰地认识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种措施和保障,是对行政主体“权责统一、实施监督、违法必究”的具体体现。它重在对行政主体执法行为指引、规范、制约和预决,其相对应不言而喻的就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在以往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的实体和程序权利被忽视,义务繁琐、权利虚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和惩治腐败,保持政府廉洁,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同时,也是顺应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方式转变和“小政府、大服务”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

(二)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何认识和定位最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既是立法上的重要问题,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回避的问题。就全国范围而言,在《人口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各地法规规定的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有三种: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其中以规定乡镇压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基层行政执法主体为多,涉及到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执法权往往也集中于此。因为具体的管理措施、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最基层的行政执法主体而加诸于管理相对人并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这种基础执法权属的差异,导致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相应职权和职责参差各异。在讲求法制协调统一的法治国家,是极其不和谐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颁布以后,重新确认了县级计划生育基层执法主体地位,这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法制统一的需要。那种认为这是削弱或剥夺乡一级政府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的观点是不适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的基本国情的。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

在民主和法制的进程中,只有通过程序的公开与公正才能保证实体权利的公平与民主。就必要性而言,首先,行政执法的完善必须依赖于对执法程序的控制。有行政执法行为就有行政执法程序,但并非所有程序都能合理、迅速、准确有效地实现行政执法的目标;其次,行政执法程序直接影响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第三,随着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复杂化,行政机关的自由载量权越来越大,从实体上控制行政机关的权力愈益困难,通过行政程序来控制行政机关的权力就愈显得重要而有成效。

就可行性有言,行政程序法和程序规则的欠缺和薄弱,在我国短期难以根本改变。但行政程序法典化是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在条件不具备时,我国已逐渐分别制定了规范几种主要行政行为程序的法律,如《复议法》、《处罚法》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也可以如法制定。在各省已经有多少深浅不同的尝试的基础上,应该着手对主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进行统一。如:计划生育行政处理、行政奖励、行政许可等外部行政执法程序和一些内部行政执法程序。贯穿以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这三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保障依法行政和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四)建立科学、系统的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一督促履行法定职责而建立的制度,本身就包含着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所应承担的惩罚性后果,即法律责任。在我国,行政行为违法的确认有行政确认权、司法确认权和人大确认权。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而言,主要是行政确认权,它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实行监督而产生的当然权力,包括作为原行政行为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确认,是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的根本依据。

科学、系统的考核、评议制度应该建立在对执法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效果的评定基础上。过程的考核,重点在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效果的考核,如有无违反“七个不准”的规定和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同时,针对不同级别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考核评议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侧重。

(五)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执法过错责任制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延伸和发展。以往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仅能对因错误执法、产生较严重后果的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在适用上有较大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责任制作用的发挥。因此,把过失纳入责任追究的范围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需要。这与《国家赔偿法》对重大过失行为的追偿责任是相一致的。所以,执法过错责任制的追究范围是: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均应纳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对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对构成执法过错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和处罚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执法过错的程度大小,分别规定处理意见。对应当追究政纪、党纪、法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

【参考文献】

1、《河南省计生委关于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豫计生法字〔2001〕25号

2、《河南省计生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豫计生法字〔2002〕17号,

3、《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国人口出版社,2002年1月

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编,《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豫内资新出发通字〔2003〕43号

5、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编,《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第357号令),豫内资新出发通字〔2003〕43号

6、同志党的十五大报告

7、田瑶,《国家赔偿法学习指导书——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南海出版公司,2001年9月

计划生育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 计划生育管理 重要性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实践中,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各级政府都把控制人口增长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在这种形势下,高校作为一个拥有思想意识和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群体的领域,计划生育工作的合理有效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高校人口整体素质提升,从而在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一、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重要意义

1. 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每年新出生人口数量很高。自1973年号召计划生育以来,少生了4亿多人口,成功实现了人口从高数量、高增长到低出生、多优生的平稳过渡。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中,分别有4大类和18项指标与人口数量和人口素质有关,人口数量和人口素质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整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标志。

2. 高校作为一个人口结构层面较多和人口数量较大的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和宣传显得尤为重要。高校是一个工作、学习与生活充分结合的整体,在这个综合性很强的环境中,人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了学习的主要动力和目标。高校是培养优秀人才和传播先进文化的地方,是大量高级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做好高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为社会其他单位和社会团体树立榜样,同时也为高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实用性和技术性的保证。

3. 做好高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于稳定高校教学水平,促进高校与社会的协调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重视做好高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现行体制,坚持“控制人口、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让高校成为国家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先行者和良好倡导者。

二、了解实际情况,对现有高校计划生育情况做好分类与规划

高校人口现状。高校的人口情况大致分为三类:教职工、学生、流动人口。这些人基本上都是育龄人群,居住在相似的环境。

1. 广大教师职工计划生育观念较强。他们文化水平和素质修养较高,能够接受政策法规的约束,生育愿望不高,法律意识很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比较广泛和深刻。

2. 学生是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重点。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多,高校计划生育的主体随着时代的变迁有了转移,日常工作变得复杂和细致,大学生所受的家庭教育是有差异的,对婚育观念有深有浅,良莠不齐,加上受到西方性文化的影响,一部分学生由于思维活跃、经验较少,多会发生意外妊娠,这给高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在今后的高校计划生育工作中应该找到有效方式解决这些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

3. 流动人口是产生的不确定因素。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一直难度较高,高校为了教学与生活的良好运转,不定期的要聘用一些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是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管理的。高校配合政府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太大,无法随时进行管理和服务,这对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认清形势,掌握要点,做好高校计生工作的方法

1. 从思想意识上加深对高校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解。高校是一个特殊的环境,人口层次较高,对教师职工和学生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把计划生育工作的教育放在首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现行规定,制定教育方案和教育教材,经常性的进行宣讲和复习,在思想认识上,彻底扭转落后的观念,让广大师生职工用先进的思想和认识指导行为。

2. 从日常管理入手,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和服务性管理。高校的日常管理有一整套的细致和系统的方法,我们要把高校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融合在日常工作管理中,计划生育工作者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格依法办事,把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不和谐因素降到最低。计划生育管理实际上一直是处于动态管理状态,高校人口多,育龄人口多,流动人口多,要时常根据发生的具体问题,采取具体的方法解决。这就要求管理者要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改变传统的粗放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与服务的质量,让服务代替管理,让管理形成服务。高校广大师生的满意程度是衡量计生工作者工作质量的标准,只有把日常工作做好了,才能为高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打下良好的现实基础。

3. 完善档案管理,建立网络信息平台。档案工作的管理要遵循《档案法》。高校计划生育档案管理是计生工作的基础。首先,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分类存档。计划生育档案是一种业务档案,有一般档案的共同特征,也有管理方面的不同特点,具有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其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进步,办公自动化已经成为了当前信息管理的主要方式和手段。高校在这方面有良好的条件,能研究出专门的管理软件,把人口信息全面细致的录入计算机,供需要时立即查阅,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计划生育理论范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C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1003-2738(2011)12-0305-02

摘要:人类社会的发展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和历史的创造者。人口问题不仅是家庭延续的个人问题,也是社会发展的公共问题。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人们对人口问题的认识在不断深化,计划生育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章阐述了影响人口发展的典型理论,论述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并提出推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人口;计划生育;生育政策;社会和谐

一、人口发展的两个典型理论

人类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类对于自身发展不断进行深入思考,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其思维也明显带有历史的局限。关于人口发展的典型理论有以下两种:

(一)人口数量是社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

在早期的社会,人类普遍认为人口就是社会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以19世纪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数学家孔德的“人口就是命运”论为代表。该理论认为,国家的兴盛衰亡与人口的数量密切相关。美国在200多年的时间里人口增长了50多倍,这也是其从一个荒芜之地崛起迅速崛起的重要原因。而在同一时段,法国人口却只增加了2倍,远远落后于德国。19世纪初,法德两国的人口比率是11∶10。到19世纪末,则变成了10∶15。这也是法德争霸,法国屡屡败北的原因。该理论在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人口质量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经济引擎。

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认为人口增长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但人口增长对社会发展有促进和延缓的作用。在社会生产关系中,人具有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两重属性。“人类数量增多到必须为其增长规定一个限度的这种抽象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这也使得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必然会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最终实现由盲目生育到计划生育的转变。后来的学者试图从不同的视角去解读人口问题。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学得主西奥多?W?舒尔茨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就是对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的进一步深化。该理论阐述了许多无法用传统经济理论解释的经济增长问题,明确提出人力资本是当今时代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认为“人口质量和知识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类未来的前景”。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认识人口问题,实施计划生育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缓解资源有限性和人口增长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人口发展一定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决定大地人口容量有限性,这一观点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的土地中2/3是山地,上百万平方公里土地是沙漠、半沙漠,可开垦的肥沃土地已经不多,而且这种开垦还要受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限制,因此有必要对人口进行控制,实行计划生育。

(三)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加速资本积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人的生存质量。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是经过了一番谨慎的论证过程的。早在20世纪中叶,马寅初就对我国人口发展的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新人口论”。1978年8月5日,田雪原在《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为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翻案》。这也为后来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了理论借鉴。事实证明,在崇尚“多子多福”的中国,推行以控制人口为主旨的计划生育政策阻力非常大。然而正是这项被严格执行的国策帮助中国成功地避免了人口的失控。首先,实行计划生育,能够减少消费,增加资金积累;其次,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缓解生产力发展与就业之间的矛盾;再次,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和培训,发展科技和文化,从而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增强民族的综合素质,最终实现民族富强和繁荣昌盛。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从我国的国情和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体措施包括以下方面:

(一)完善计划生育立法工作。

完善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是当前计划生育有效实施的前提和保证。除了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外,还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鉴定程序》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管理程序,做到执法过程中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执法公平。

(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

人有近忧也有远虑,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是传统的生育观的体现。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福利政策改革是有效实行计划生育的保证。改革主要基于以下层面:

1.规避因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而产生的确定性风险或不足,在养老保障个人账户下建立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子账户,并且要做到奖励扶助标准随着年龄的增加不断递增,奖励扶助标准还要和物价水平的变化保持协调,确保资金奖励的有效性。在计划生育的实施过程中,必然要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和民政部、社会保障部要加大对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服务条件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做好资金的运营、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大国家财政对计划生育夫妇在就业、交通、食物、教育等领域的资助。例如,资助儿童照料、育儿假、儿童/家庭津贴、家庭税收和住房津贴等。

2.规避对因特有概率事件而形成的不确定性风险,建立政策性生育保险,并覆盖全体育龄群体,包括城镇女职工、广大农村妇女和城镇非正规就业妇女。除了保障育龄妇女在生育期间的相应待遇和就业保护外,生育保险还应拓展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子女伤残死亡等领域。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生命抽样调数据显示,每l000个出生婴儿中大约有3.05%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占很比例;另外,根据全国残疾人生命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岁以前发生二级以上残疾的几率达到8.2%。可见当前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风险直接影响到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计划生育家庭风险规避制度至关重要。

(三)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

为了有效实行计划生育,必须推进计划生育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首先,科学界定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标准,例如,制定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配套人员等实物标准,制定宣传教育的经费投入比例、结构划分。其次,充分整合基层资源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定期邀请专家为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普及知识培训。站在战略的高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实施科学婚检,有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开展出生影响出生婴儿缺陷的因素展开重大专项研究。此外,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也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总之,在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中要避免态度冷漠和强硬,而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注入人文关怀和情感关照,使计划生育工程真正的成为一项民生工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服务于人民。

(四)完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流动人口的比重在不断增加,目前已达两亿之众,而且流动对象多样化、流动频率快速化、流动时间延长和流动人口超计划生育严重,这也陡然增加了计划生育的管理难度。因此,加强区域与部门间的协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和优质服务制度,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对流动人口开展“属地化管理”。

(五)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高素质、业务精湛、工作作风好、富有爱心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是有效实施计划生育的关键。首先,做好计生人员聘用考核工作,推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其次,抓好计生人员专业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做好专业发展,减少盲目执法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通过引导群众自觉学习和自我教育来提高他们的生育文明素质,从而使宣传教育更持久、更深入,更有影响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长时期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在传播生殖健康科学知识、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我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互相制约和影响的事实,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采取有效措施,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促进人口、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潜在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玲琪,田遇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影响因素分析[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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