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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与市场范文第1篇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的系统不同。在现有的基础上,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本身享有有无限的经济自由,政府掌握实施宏观调控并不需要单独的立法授权,因为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所凭借的行政手段,即使用直接调控措施,也是经济的综合控制的一部分,不需要特别单独的立法。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实施宏观调控措施和控制是,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授权来提供制度支持,法律是先决条件,更是是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该系统基于现有的条件,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总体上来说,是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征服所面临的问题都不是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改进,但向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系统的根本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运作,建立新型的宏观调控体系。
在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中宏观调控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和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不同的条件下,调控手段是不同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采取行政手段,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这决定了政府干预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被剥夺是此消彼长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对指令是政府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宏观调控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直接干预微观经济单位的实现,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本质上是强制性的。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也有差异,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通过政府下达的指令来制定发展计划。由于在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控制具有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是基于对市场的影响和实现,政府的监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政府有没有权利直接对市场主体,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体户,事业单位出具的计划指令,只有通过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来实现,简而言之,计划经济的宏观调控是政府通过影响力来规范市场中各个主体的。
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调控不是强制性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应该是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是通过增强技术,使经济主体免予遭受市场盲目性的信号传导机制的影响,这一点,要从市场的完善,改革微观经济主体的产权结构,加快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转变。这表明,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和控制效果更为复杂,宏观调控的影响因素和控制的大小的影响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也意味着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成效,政府的能力要求更高。
计划经济与市场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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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历数了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强调一个社会的正常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自由原则之上,实行现代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这一观点被称为是对古典主义自由主义原则的重申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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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Hayek,1899-1992),是20世纪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当代最具影响力的保守主义思想家。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先后获维也纳大学法学和政治科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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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成年生活大约有一半时间实在他的祖国奥地利度过的,与德国精神生活有着密切的接触;另外时间是在美国和英国度过的。在这12年中,这个国家已成为他的家乡;他在此期间日益相信,“在德国摧毁了自由的力量,至少有些在这里作祟,一半而且这种危险的特征和根源,可能比在德国更少为人认识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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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从个人主义出发,强调维护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社会自由。哈耶克这种思想产生与其生活的时代特征有密切的关系,包括流行于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凯恩斯主义”和与资本主义并行流行于苏联的斯大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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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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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是对个人自由的破坏,因此他竭力反对经济计划。他认为计划之所以能够被人们所接受,是因为人们在现有知识体系下对未知发展预测的渴望。在此意义上,“每一个人只要不是彻底的宿命论者,就是一个计划者。”[2]计划本身无可厚非,但现代计划者拥有人民给予其计划的权利时,往往不满足于仅仅设计一个具有长效性的计划并符合人民要求及发展规律的合理框架,而更多的是“个人根据他们个人计划指导他们的个人活动,他们所要求的是根据一个单一的计划对一切经济活动加以集中管理,以便以一种明确的方式来规定个别人的目标的计划”[3]。哈耶克认为这是对个人自由的严重威胁,这也是他批判计划经济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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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权力掌握在谁手里决定了计划的是否民主,而计划是否民主则关乎计划的性质。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提到:“计划并不必然可怕。计划是否可怕,要看谁在计划,本着什么目标而计划以及是否顾及因行此计划时大家的牺牲”。[4]这就强调了不是所有的计划都是消极的,要辩证的看待.哈耶克所批判的计划是反竞争的计划,或者用以代替竞争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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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反对一切任何形式的经济干预主义。在20世纪40年代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之时,哈耶克便急切地对凯恩斯的市场经济干预主义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发出警告,指出任何旨在实现公平奉陪的政策和计划,都会导致对法治的怕破坏,而且不存在全知全能的人保证计划对每个人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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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除了个人范围内的计划以及战争危难时期“战时共产主义”计划经济外,哈耶克反对一切其他形式的经济干预,认为即便干预手段在短期内有效也只能是一种饮鸩止渴的方法,对社会经济危机“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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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哈耶克时代计划经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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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欧美凯恩斯主义。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欧美国家在经历经济危机之后选择性实行凯恩斯主义。美国罗斯福新政就是借鉴了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模式,实行宏观调控。当历史进入20世纪以后,作为自由放任的私人企业制度典范的英国,经济出现的滞胀状态并持续了近三十年之久,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形成,他认为宏观的经济趋向会制约个人的特定行为,主张以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政府干预来影响市场经济过程,这一导向曾支配了二战后西方主要工业国家政府的经济政策达数十年,导致了世界当代经济史上的“凯恩斯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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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对照,哈耶克则数十年坚持弘传他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一贯反对政府干预社会经济过程,从根本上捍卫了自由市场秩序的核心理念。他相信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有一种自行趋于稳定的机能,反对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干预。他把70年代资本主义滞胀的出现归罪于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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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之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逐渐迈上正轨,但由于资本主义的剥削造成人类社会严重的不平等,一部分思想家开始思考一种既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又能给全人类带来平等的经济运行方式。二战后东西阵营强烈的对抗,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局面使得各种经济思想百花齐放,这也是哈耶克反对社会主义计划机构及体制出现的背景。哈耶克大声疾呼,西方世界的民主国家,有重蹈德国覆辙的危险。因为一股祟尚社会主义之风,正在这些国家到处弥漫,而作为文明基础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却渐渐被人淡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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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苏联社会主义。哈耶克出生于1899年,逝世于1992年。他生活的世界经历了社会主义兴起、发展和挫折的过程,苏联的存在为其批判计划经济体制提供了充分的例证,他本人也亲自目睹了计划经济由胜转衰的这一过程。当时的苏联模式倡导生产资料公有、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忽视个人的生产资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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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高度集中的苏联经济模式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中表现出良好效果,在苏联两个五年计划完成之后,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显示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优越性,由于苏联的成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思想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青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过家纷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倡导计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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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苏联这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对于非常时期的有效性并不意味着其长期有效性,尤其是取消商品经济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竞争,也使的社会主义经济失去活力,苏联的经济陷入危机。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计划经济必然会产生极权主义,在这样的意识形态下,领袖的意志替代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它只不过是通过等级制度的路线审慎地改革社会,并强加一种强制性的精神力量”。[6]在这种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下,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必然造成官僚主义,损害各级政府的民主生活等。哈耶克反对计划经济的理论,在这一时期逐渐被接受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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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经济的反自由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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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会导致政治独裁。哈耶克认为人们接受计划经济,是因为经济计划者在满足他们盈利要求的同时,或多或少的会给他们一些好处,即使是对经济的独裁,但这种独裁主义的管理仅仅适用于经济事务。而这种脱离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的纯粹的经济目的是不可能存在的,经济自由是个人自由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哈耶克认为一旦将至于经济计划的圈子中,计划经济几乎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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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政府在某一方面的努力一旦成功,人们就有正当的理由要求政府必须根据相同的原则去消除其他各种障碍,这种情况会没完没了的持续下去,直到政府能切实控制影响任何人生活状况的情形自然而然的形成。因此计划必然会导致独裁,“因为独裁是强制推行各种理想的最有效工具,而且,集中计划要在很大程度成为可能的话,独裁本身是必不可少的。” [7]更进一步讲,独裁又必然地会消灭自由。在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中,大多数事物都可以以某种代价获得,虽然有时我们可能付出的代价非常高,但这是我们为获得完全的选择自由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而在一个计划社会中,当局控制了一切。当局强制推行其涉及人民生活各个方面的计划,个人自由几乎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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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会导致道德沦丧。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往往导致政治上的极权。有民主思想的政治家也会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而成为独裁者。因为他们为了实现改造社会的目标,必然要求把权力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否则,他的理想就不可能得到贯彻实施。由于改造社会的愿望出自高尚的动机,他们在道德观念上自认为问心无愧,结果却是无所顾忌的朝着极权主义的方向走去。极权主义的领导人不愁得不到群众的支持,那些崇高的理想和响亮的口号往往具有蛊惑人心的作用。比如“消灭富人”,人们本来就有仇富心理,况且消灭之后可以不劳而获的剥夺他人的产权。当极权主义者得到群众的支持而在人数上占多数时,理想目标就会带来灾难性的政治行动。所以,世界上的坏事不一定是坏人干出来的,而往往是一些“高尚”的理想主义者干出来的。“道德规范,尤其是我们的财产、自由和公证制度,并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而是由文化进化赋予人类的一种独特的第二禀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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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会导致经济畸形。哈耶克反对中央计划及国家领导的发展计划,一方面这些计划最终会妨碍变革,另一方面这些计划对市场和改革的需求反应最为迟钝。而在自由的社会中,地方参与者与社区能够不断地进行变革以适应总在变化的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变革范围的扩大,这些小变革的效果积累起来,就足以带来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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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认为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一种优越的经济行为,不仅仅是因为自由竞争在一般经济活动中是一种已知的最有效地经济活动方式,而且可以说是经济活动之唯一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的间接因素.]在自由竞争的经济形式之下,人们的经济活动不受来自外界非经济因素的压制,可以在竞争体制之下自觉的适应优胜劣汰的经济环境,不断的改善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体制,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寻求;更重要的是这种自由竞争的经济不受官方权威的干涉,不会因为某些凌驾于经济之上以谋取权位的所谓“计划者”所左右,而是彼此自动地调整各自的经济行为。计划经济在失去竞争的市场是毫无生机可言的,这种经济发展始畸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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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捍卫自由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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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面临今天这样的危机面前,人民必须选择:是屈服于政府进一步的强大,容忍自由市场的萎缩和民主制度基础的全面动摇,还是为了避免21世纪的“奴役之路”,重建自由市场制度,限制政府的扩张?在这样的选择面前,作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的哈耶克的思想,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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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虽然批判计划经济,但也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认为应该正确引导市场经济,而不要去强行干涉市场经济的运行,否则只会增加经济运行成本,浪费资源和能源。哈耶克认为,在计划经济之下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如果不是法律规则所调整的自由关系,那么就会导致集权社会和扭曲的个人,而不会产生出一个自生的开放社会和自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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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所形成的自发性规则和自然秩序是符合自我实现的需求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这是一种最为平等的规则,任何人都无法去操控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这一规则是由无数个社会个体的经济行为构成的,即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在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经济要求,而这正是计划经济所缺少的,正因为如此,计划经济中所谓的经济平等和个人自由是计划者给定的结果中呈现的假象,人们不知道这个结果是否公正也不无从了解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事。只有放开市场,维护自发秩序,才能真正的捍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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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代保守自由主义思想家的杰出代表,哈耶克对计划经济的批判可谓是深刻的、独到的。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巨变”向世人证明了哈耶克经济思想的独特魅力。他强调市场机制的确立以促进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并强调法治在确保公正竞争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不断加强立法,推行法治,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机制建立、推行过程中显得更为重要;哈耶克认为计划经济会导致政治独裁、伦理道德沦丧、社会对立和经济畸形等问题的分析,也对目前许多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有很多借鉴意义;他对加强竞争、防止过分的公平,也是我们在推行诸如优胜劣汰、择优上岗等具体改革工作可以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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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哈耶克批判计划经济,在今天看来还有很多不足。但是,对于纳入经济全球化的各国,特别是对于中国来说,哈耶克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对计划经济批判的思想产生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计划经济与市场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比较
1949年到1956年毛泽东和党中央规划并实施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其中以1949年至1953年期间最为典型。这是一种“强计划”与“弱市场”相结合,以计划为主导的商品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的片面理解,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中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重新重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手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虽然是针对我国不同的历史阶段提出的,但二者都是建立在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基础上的,都强调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与调控,都提出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有很多的相似性。于是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复归。因此,进行两种理论的比较,分析二者的异同,对于澄清模糊认识,借鉴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及其有益的实践经验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会有很大帮助。
一、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早在1947年12月,毛泽东就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要在国家主导之下发挥市场的作用,“容允自由贸易,但国民经济由我们操纵”。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作了这样的论述:“国内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在中国……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也不是如同东欧各新民主主义国家那样被限制和缩小的非常大,而是中国型的。”毛泽东的这一思想体现在了《共同纲领》中:“在国家统一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同时,毛泽东认为,国家主导并非政府控制一切经济活动,1948年9月,他在修改一份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文件时写道:“国民经济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与必要的限度以内,并且必须是逐步地去加以实现,而决不能超出这个限度,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与过大范围的计划经济。”(在这里,他将“经济计划”与“计划经济”严格地区分开来)建国以后,他提出,“除盐外,适当划分范围,不要垄断一切。只能控制几种主要商品(粮、布、油、煤)的一定数量,例如粮食的三分之一等。”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在实践中采取了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市场调节相结合多样化的经济管理形式。对国营企业实行了直接计划,即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对合作社和部分私营企业实行了间接计划,即通过实行有关的经济政策,确立利润和收益,推行订立合同,采取加工订货、通过包销、经销代销等经济措施,把他们的经济活动引导到国家计划的轨道;对部分私营、手工业、社员个体经营实行市场调节,但国家通过各项经济政策,如价格、税收、信贷和经济手段如预购合同对其加以调控,使其经济活动按照国家计划方向运转。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进行新的探索。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关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本质区别的论断,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们党在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之后,他又进一步指出:“要使我国经济富有活力和效率,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要看到,市场也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一面,国家必须对市场活动加以正确的指导和调控。”“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二者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的这些论述是对计划与市场有机统一的深刻阐述,不仅是我们所要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新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历史启示之所在。
从上述两种理论关于市场与计划的关系的论述可见,两种理论都认为:经济运行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基本调节作用,但市场调节具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应当强调政府对经济的调控的必要性。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需要通过具有自觉性、事先性的计划来弥补,把计划和市场两者结合起来。另外,不论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还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集中必要的物力和财力进行重点建设,也需要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但是两种理论在计划与市场两者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结合的方式上,体现出差异。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要比新民主主义经济大得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作用范围覆盖全社会,甚至要扩大到世界市场。不论什么经济成分,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处于市场关系之中,所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都拥有商品生产经营的全部权力;而在新民主主义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基本限于国内市场,而且被限制在一定的经济成分范围之内。国营经济基本上处于国家高度集中的直接的计划控制之下,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也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合作社经济和部分私营经济处于半市场调节,只有部分私营、手工业、社员个体经营的市场调节发挥比较充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国营企业由国家直接经营,并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企业,合作社经济、甚至部分私营经济生产经营权也是有限的。
第二,计划与市场的结合方式存在差异。新民主主义市场与计划的结合从横向看是在同一层面分别采取直接计划、间接计划、市场调节,带有“板块式、拼盘式”形式的结合,纵向看又是国家强有力的计划控制与市场调节的结合,而这种计划更多地带有微观计划的成分。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市场与计划各有长短,计划长于宏观、短于微观,市场长于微观、短于宏观,计划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在宏观领域,市场发挥作用的范围是在微观领域,二者是一种优势互补、扬长避短的内在的有机结合。
二、关于政府调控手段
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将计划调节方式区别为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计划调节和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计划调节。直接计划调节主要适用于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的部分。间接计划调节适用于在控制商品交换关系基础上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和小商品经济的计划管理。间接计划调节又分为两种手段:一种是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存在的自由市场活动,以吞吐物资、调整货币流通量等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节,目的在于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这时计划调节主要作用于宏观经济层面,自发的市场机制仍在起基础调节作用。另一种则借助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实行,直接作用于微观经济层面,它以消除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为目的,此时基于供需状况并调节供需状况的自发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基本不再起作用。
******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应当以间接手段为主,更多地运用经济的和法律的办法”,“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间接调控就是以市场为媒介,建立以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经济的办法包括宏观经济计划、经济杠杆、财政金融和产业经济政策等。法律的办法是依靠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认为,之所以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是鉴于在目前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经济和法律的办法的调节一时还难以完全到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大量秩序混乱的问题是由于行政行为导致的,加之目前的管理体制也需要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经济手段正确、有效地实施,因此暂时还不能没有行政手段。
比较可见,在政府调控手段上虽然两者都有经济计划、经济杠杆、经济政策等手段,但各种手段的运用有所不同:
第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政府调控除了间接的宏观调控外,更多地采用了对微观经济层面直接的或直接色彩浓厚的控制。所采取的手段中行政手段占了主要的地位。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要是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调控的目的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控制、重大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按既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引导、调节企业在市场中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和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这种手段是面向市场而不是直接面对企业的,政府部门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其中:经济计划的重点是中长期计划和远景规划,它是宏观的计划而不是微观的计划,是指导性、预期性的计划而不是指令性计划;经济政策是以财政、货币、产业政策为主,更是一种宏观的、间接调控办法。而新民主主义经济较多使用的行政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则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而且保持在必要的范围内。
第二,新民主主义经济由于调节经济活动的法律不健全,法律调控手段很少应用,代之的是直接的行政手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一套法规体系来运行,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按法律确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第三,新民主主义政府的调控对于不同所有制所采取的调控手段不同,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各种手段面向整个社会经济,各种所有制在宏观调控面前一律平等。
三、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理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异同的成因分析
第一,多种所有制的存在是建国初期采取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和现阶段采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原因。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态,国营经济与其它经济形态之间以及其它经济形态之间经济运行直接或间接地运用市场规律,采取商品经济形式。但由于新民主主义经济面临着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变的历史使命,同时又需要完成建国后国家财政经济的恢复、实现国家的工业化、避免商品经济的盲目性和不法私营资本家的投机,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国家对经济的计划管理,因此采取了“强计划”与“弱市场”相结合,以计划为主导的商品经济体制。计划与市场的这种结合方式,能够较好地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四面八方”政策。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相类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产生了市场主体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必然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市场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社会主义又要保证社会生产的按比例发展,实现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计划与市场内在有机结合,使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两个阶段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同。新民主主义经济采取“强计划”与“弱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是与我国建国初期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工业化的战略相适应的。这个时期,我国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经济总量很小,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也比较简单,资金、物资、技术、资源紧缺,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了严密的经济封锁和禁运,这种强计划的经济体制安排发挥了政府替代市场的作用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有效地实现了资源和资本的集中,解决了资金、物资、技术、资源紧缺的难题,在较短的时期办成了主要依靠市场办不到或需要花很多时间和代价才能办到的事情,恢复了国民经济,奠定了重工业的基础,加快了落后大国的工业化进程。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任务是要实现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建国30多年国家经济总量增大,社会经济结构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对外开放也不断扩大,原有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越来越暴露出其在资源配置和企业运行中的弊端,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而市场经济是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必然形式。随着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化,从1984年起我国开始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道路,逐步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
第三,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关系的认识不同。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做准备的过渡性经济。由于毛泽东承袭了传统的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的认识,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中更多地加强了计划的作用,特别对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和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经济采取了直接的计划控制方式,在国营企业实行了政企不分的国有国营的经营方式。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解放思想,打破传统习惯和主观偏见的束缚,认识到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不是划分经济制度的标志,大胆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因此,两种理论对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关系的不同认识导致了两种相反的结果:建国初期短暂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很快过渡到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后,又对这一传统的计划经济进行了革命性的变革,建立起与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有共同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四,对于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的手段认识不同。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认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要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优先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营经济是重要的条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对国营经济采取了计划经济式的管理,对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经济也基本如此。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也认为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必须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要通过公有制企业走向市场、自主经营,在与其它企业平等竞争中,不断提高其竞争力来实现。因此,在市场机制和国家宏观调控面前,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没有所有制的高低之分。
计划经济与市场范文第4篇
[关键词]计划经济 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1978年,我们党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经济改革开始的,而经济改革,可以说一开始就是朝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走的。但从最开始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经历了一个曲折演变、不断突破和深化发展的认识过程。
经典理论家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不存在商品和货币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列宁和斯大林开始也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生产。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因片面理解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和受前苏联的影响,也一度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只有利用、限制、排斥和消灭商品经济,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是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国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统的过多、管的过死,难以做到资源配置优化的弊端日趋明显。在50年代中期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已有所觉察,他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报告中批评了斯大林模式。之后又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概念和“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重要论断,并号召全党学习尊重价值规律。但由于对当时中国经济性质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受传统理论的影响,对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存在着深刻的偏见,使这一思想没能坚持下去。1966-1976年“”时期,中国商品经济及其理论的发展再一次被粗暴地压制和推迟了。真正从经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这个问题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中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前,突破大一统的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观念,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谈话时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1979年6月,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指出,必须通过政策建立起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体制。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党的十二大更加明确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这承认了市场调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要性和有益性,从过去计划经济完全排斥市场经济转向容许市场经济存在,并试图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引入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理论上的一次大突破。
第二个阶段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一九九0年,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市场取向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并强调“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把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联系在一起,这在国际共运史上是石破天惊的大突破。邓小平多次高度评价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又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邓小平高兴地称这个文件是个“纲领性文件”。说“全世界都在评论,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勇敢的创举”。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问题认识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具体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突破了把商品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之外的陈旧观念,第一次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把商品经济当作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二是突破了把指令性计划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根本特征的传统观念,肯定了指导性计划也是计划的一种形式。但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只承认商品经济而不承认市场经济,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1987年2月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为什么一谈到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生产力发展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意见。十三大报告放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明确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特别是明确提出深化改革的任务主要是“……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这种新的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进一步接近,使我们对计划与市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再认识又推进了一步。
第三个阶段从一九九0年到十六大前,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三大以后,我国改革加快了步伐。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改革目标,等等。当然,在那个时期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还是存在不少不同看法与观点,争论的关键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的问题。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及时总结改革开放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理论探索成果,首先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重要思想。1990年他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说:“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这一系列科学论断,纠正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消除了人们对计划和市场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顾虑,打开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思路,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市场与计划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以及社会主义改革理论有了新的重大突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正式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从原则上指明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和理论上的重大突破。解决了一个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经济体制全面向市场并轨,改革举措由过去的小步推进、单项实施变为整体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改革的重心开始由“破”而“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此进入了全面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次写进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十四大所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加以具体化和系统化,进一步构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蓝图和基本框架。1997年9月年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理论进行了创新和发展,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理论,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回答了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这些具有突破性的新理论、新思想、新观点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第四个阶段主要是党的十六大以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如果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基本框架和基本要求,那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主要重点在于我们要实现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方方面面。《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在充分总结改革开放25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国内外形势后反复酝酿制定的,是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又一突破和创新。
回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在改革开放实践中的不断丰富和完善进程,可以看出,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破了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创造性地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科学思想,从理论上非常明确地回答了长期困惑人们的一个重大问题,即社会主义能否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由此也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做出的历史性贡献,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的巨大勇气”一段话的丰富内涵,更加坚定了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83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91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108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203页
计划经济与市场范文第5篇
早在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以前,就有不少空想社会主义者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发展经济作了种种设想。其中,意大利新古典经济学家帕累托第一个提出了社会主义要实行中央计划经济管理的思想。他在1902年至1903年出版的两卷本《社会主义制度》一书中,提出成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由它来制定和执行国家的经济计划,认为这“在理论上”是可以取得与市场的均衡力量所导致的结果完全相同的效果的。他说这个假设是“会得到证明的”。1908年,他的学生巴罗内撰文发展了他的观点,肯定地论证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全部经济资源为公共所有,整个国家经济由国家生产部集中管理的可行性。
1920年,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发表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计算》一文,否定帕累托、巴罗内的观点。他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归结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中央计划,认为中央计划无法确定某种产品是否符合社会需求,也无法计算其在具体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劳动和原材料,因而企业经营活动和管理行为不可能合乎经济的原则。他还指出,巴罗内设想的用中央计划来模拟市场以解决劳动和生产资料等要素的耗费的计算问题是行不通的。
1928年,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泰勒发表演说,1929年又撰文《社会主义国家中生产的指导》批判米塞斯的观点,提出可以通过“试错法”来解决中央计划机构如何配置资源的问题。所谓“试错法”就是中央计划机构先确定一套价格,然后进行一系列实验,产品供大于求则价格下调,产品求大于供则上调,以逐步接近、等于市场均衡价格。
1935年,伦敦学派的领袖人物罗宾斯亦撰文批判主张中央计划管理的观点,认为计划管理的设想即使在理论上是可能成立的,在实际上却是不可行的。因为这需要在几百万个数据的基础上列出几百万个方程式,到解出这些方程式的时候,所根据的信息已经过时了。当时持有这种观点的还有著名的新奥地利学派领袖人物哈耶克,他同米塞斯、罗宾斯一样,也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由于没有市场机制,无法准确地进行经济计算,因而必然缺乏效率,而缺乏效率的经济是不可能持久运行的。
1936年至1937年,在美国任教的波兰籍经济学家兰格撰文继续论证用“试错法”即“模拟市场”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信这样可以达到和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同样好的效果。企业按照通过“试错法”得出的均衡价格进行市场交易活动,就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社会主义并不是必然排斥市场机制从而不可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兰格当时被称为“市场解决派”的代表,他实际上是第一个突破社会主义经济和市场一价格机制不能兼容的观念、确认社会主义经济需要市场机制,最早提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人。
但是,他的主张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缺陷,不仅由于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极其繁杂,技术上难以行得通,更由于他所讲的“市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而是人造的由中央计划机构操纵的“模拟市场”,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中央计划机构对企业进行微观干预,而企业亦只能是“推一推动一动”,没有自益、没有活力的单位。
因此,兰格模式不仅遭到来自坚持社会主义集中计划原则的英国经济学家莫里斯?多布等“集中解决派”的批评,也受到了哈耶克等人的批评。30年后由于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以及应用于经济管理,兰格又写了名为《计算机和市场》的文章,说如果重写30年前那篇论文,他将提出通过电子计算机而不是“试错法”来求解所谓的“帕累托一巴罗内联合方程”,1秒钟就可以得出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价格向量。他的这种主张被反对他的人嘲笑为“电子计算机乌托邦”。
1944年,哈耶克写了著名的《通向奴役之路》一书,集中批判了高度集中的、否定竞争性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经济,指出它“限制了个人追求经济利益的动力”,“对于充分灵活地满足丰富和多变的社会需求来说,集中决策必然是低效率的”。他的结论是:“只有通过竞争和自由定价的市场体系,才有可能充分利用分散于个人和企业的知识和信息。”这场关于是通过中央计划还是通过“模拟市场”或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大辩论,就是经济学上著名的“30年代大论战”。在以后的年代里,尽管客观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但争论的基本观点并没有改变。主张社会主义的帕累托、巴罗内的设想实际上是理论上的一种空想;反对社会主义的米塞斯、罗宾斯、哈耶克等揭示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但完全否定了计划的作用;泰勒、兰格等从维护社会主义中央计划体制的立场出发提出的“试错法”,在实践中难以行得通,而且由于它排斥真正的市场而不可能形成竞争性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因此,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能否兼容的问题,仍达不成共识,得不出一致的结论。
尽管如此,“30年代大论战”表现出这些学者为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进行了不懈的有意义的探索。但是他们的争论及见解,在当时已经存在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特别是斯大林当政的时期,都被忽视或压制了。当时的苏联,实行着中央高度集权的斯大林模式,苏联版《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统治了整个思想舆论界,不用说哈耶克等人的观点被斥为异端邪说,就连主张建立中央计划机构“模拟市场”的兰格模式也遭到了否定。只是到了1953年斯大林逝世之后,思想舆论界才有了些松动,特别是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里,要求改革排斥市场机制的中央集权模式的呼声迭起,陆续出现了一批锐意改革、富有创见、影响深远的改革理论家,如波兰的布鲁斯、南斯拉夫的爱德华?卡德尔、匈牙利的亚诺什?科尔奈、捷克斯洛伐克的奥塔,锡克等,他们在前人争论的基础上,对是计划体制还是市场体制的问题,结合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情况,做了进一步的探索,普遍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否则就没有出路。他们的观点有力地推动了东欧国家改革的开展,掀起了后来被称之为“改革的第一浪潮”。
20世纪50年代后期,布鲁斯针对斯大林中央高度集权模式的弊端,提出了包含有受到管制的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分权模式”(即中央负责制定宏观决策,企业负责制定常规决策,家庭作出个人消费者决策)。他的观点,虽然现在看来还有重大的缺陷或不足,例如,仍然肯
定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市场机制只是国家宏观调节的一种手段;国家仍然直接管理企业;市场只是指“受管制”的商品市场而不包括其他市场等,但他在社会主义经济要引入市场机制、要分权而不是要集权方面,显然比他的前辈们前进了一大步。
曾任捷克副总理的经济学家奥塔?锡克着重从经济利益方面进一步论述了社会主义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性。他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各自的具体耗费的劳动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着矛盾,具体劳动要转化为抽象劳动并取得报酬,必须通过市场。中央的决策主要是在宏观方面,尤其是在总量分配方面;企业的决策,不仅是短期决策而且包括长期决策,应由企业自己根据市场情况制定,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应由企业自己作出决定,中央不应也不可能把所有决策都包揽起来。
迄今为止,西方理论界围绕这个命题的研究、争论一直在进行着,而且结合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日益深入。不少学者曾经断言,计划和市场是不可能结合(或兼容)的,或者是搞市场经济,或者是回复到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统得过多过死的计划经济。正如布鲁斯1990年7月所说:“计划与市场兼容的问题是改革家们所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无论对哪一边的‘原教旨主义者’来讲,这个问题不管他是马克思主义的无所不包的集中计划主义者来讲,还是哈耶克自由放任的市场主义者,计划与市场兼容的问题都是不存在的。”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理论上争论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计划和市场应当结合而且是可以结合的,“只有教条的社会主义者和教条的主义者,才把计划和市场看成不相容的对立物”,问题在于计划与市场的结合采取何种方式,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还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1991年5月,日本经济学家正村公宏说:“不管‘西方”东方’,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体制观不是‘或市场或计划’两者择一,而是谋求‘市场与计划相结合’的观点”,“但是对如何使‘市场’要素与‘计划’要素结合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有人主张“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同时,引入计划调整(通过公共机关的计划和对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要素”。有人则主张“以计划经济为基础,同时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比较多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应当而且可以和市场经济兼容,应当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来实现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布鲁斯说,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的改革者只想在国家计划框架内,恢复市场机制的合法性,当时的改革基本上是把市场限制在产品市场的范围内,即建立“带有受调节市场机制的中央计划模式”。而现在,“日益不是改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问题了,而是用完全成熟的市场制度代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在苏联和后来的俄罗斯,在中国,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兼容的问题,也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并在实践上进行过许多探索,走过曲折的道路,付出过沉重的代价。中国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前,虽然经济管理体制有过几次变动或调整,但由于始终没有摆脱传统的僵化思想的禁锢,把“市场”、“商品经济”视为背叛社会主义的异端,加以压制、排斥和打击,以致经济没有活力,市场商品匮乏,群众生活困难。1979年以后,虽然改革开放不断向前推进,但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争论,关于社会主义能否与市场经济兼容的争论,时起时伏,一直没有停止过,有时甚至还很激烈,致使改革开放进程受阻、停滞。大的争论就有两次:
一次是1982年至1983年。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是有些人坚持改革开放前的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只能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认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是不正确的,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相容的”,是“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等等。总之,他们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为必须排斥的异物。直到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后,争论才暂时收敛,多项改革才得以展开。但由于受旧观念的影响,仍然把商品经济、市场关系局限在一般的劳动产品的范围内,而认为劳动力、土地、资金都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和受市场规律支配,也就是说这些重要的资源的配置仍然是依靠行政性计划而不是依靠市场的力量。因此,改革还是浅层次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只是在“放权让利”、“承包经营”上徘徊,未能深入到较深的层次上去。
另一次是1989年之后,1990年至1991年反对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反对改革采取市场取向的僵化思想回潮,甚至要对十多年的改革进行全面批判,说“市场经济,就是取消公有制,就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搞资本主义”,说市场取向改革是走“资本主义化的邪路”,“让市场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重视乃至削弱和否定计划经济的重要作用,必然会导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瓦解”,认为改革开放中“遇事都要问姓‘社’还是姓‘资”,。尽管邓小平在1990年再次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有市场,但是那些人还是重弹“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的老调,断言改革的市场取向“等于资本主义取向”,是“改掉社会主义而搞资本主义”,以致在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和实际工作中引起很大的混乱。在这个关键时刻,邓小平亲自到武昌、深圳、珠海和上海视察,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再次强调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他还说:“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