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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印章管理制度模板二十篇

2024-11-04 08:20:01实用文档

眼前阅读的本篇共有46292文字,由滕良爱专心修订,发布到!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之外的执行职能。2024年2024印章管理制度模板二十篇感谢来阅览!

行政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篇

(一)单位行政(含钢印)由本级办公室保管;党组由本级人教科保管;纪检组由本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保管;机关各部门(含各类业务专用章)由该部门保管;基层单位由本单位保管;挂靠社团的自行保管。

(二)实行入柜存放和专管员制度。管理员遇事出差时,其所在部门领导要及时指定代理人。管理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更换保险柜。

(三)管理员不得将随身携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将带离办公区使用,须报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局领导批准,并在当日内回归原处。

企业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定义

公司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等其它各种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公司可以使用不同材质刻印。

二、管理

管理包括刻印、授权、使用、废止、更换。公司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专人保管、严格审批、严格使用登记、规范用印。

1、刻制

(1)所有的刻制工作应由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因工作需要申请新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新增的原因、用途和样式等,经行政部门、法律事务部门等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2)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至少两人同行)领回并交行政部长。行政部长应登记图样、领回时间、领回人员等信息并以蓝色印泥加盖在行政部门存档册中存档。

(3)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必须按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

(4)私自刻印、伪造公司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伪造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2、保管

(1)应授权指定的保管人负责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记、监督等多重责任与权利。

(2)任何部门在启用前,均须在行政部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权责告知,明确使用范围,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保管人签收时,须查验是否有被使用过的痕迹,若发现有被使用过的痕迹,有权拒签,并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行政部门应将签收表单(应包含签收人签名、领取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部门交付人签名、图样、领取时间)存档。

(3)公司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必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与公章应分部门保管,其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4)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并规范用印。防止因丢失、被盗用、滥用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根据性质,保管人应承担的责权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为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专人,由总经理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凭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字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无相应审批单为依据使用公章,保管人负主要责任,经办人负次要责任。

②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者为公司行政部门,无使用权利。保管人需依据已盖公章的文件或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③财务章的保管人为财务部门负责人,无使用权利,但具有监督及使用审批权利。财务章应依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的范围、会计原则、对外结算需要和公司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未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或无公司授权的有权人签字同意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财务章,保管人负主要责任,经办人负次要责任。

④业务章、合同章的保管人为公司相应的业务部门。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可使用。未在授权范围内的,无使用权利,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利,须有公司有权审批人签字的审批单为依据使用。未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或未经公司有权审批人签字同意使用,业务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担主要责任,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⑤其他职能部门保管人为各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对具有使用权利,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⑥非特别原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合同章、业务章、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同意加盖的空白纸张、空白格式化文件应采取编号、专人管理、严格审批、使用登记、定期稽核使用情况、定期缴销(剩余纸张或文件)等办法严格管理。

⑦严禁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带离公司使用。确需携带、合同章等外出办事或出差时,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并应至少由两人共同登记《借用登记本》,共同携带,共同使用。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应共同归还,并办理借用注销登记。

⑧经办人、审批人对其盖章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⑨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2)申请盖章人须填写申请单,填写内容包括:申请部门、经办人姓名(本人签名)、申请日期、文件名称及内容摘要、拟报送部门或用途等,内容应填写完整无误,经申请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需盖公章的文件资料一并送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明确授权的盖章签批人,下同)核准签批。文件资料的内容如需要其它部门核实确认的,申请单还应有其它部门相应人员的签字。

(3)总经理已签批的申请单和相应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传送至公章保管专人盖章。

(4)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公章保管专人根据已签批的申请单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公章,并在使用登记薄内登记盖章日期、事项、报送单位等。申请盖章的经办人应在使用登记薄内签收并检查已盖章文件资料,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解决。用印完毕后,保管人应将申请单2024存档。

(5)负责保管、传送总经理已签批文件的专人不得遗失、增加、替换、扣押文件资料,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应负全责。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办理银行业务、支付款项等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须凭总经理签批的申请单或总经理文件上的签字方可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已盖好公章的文件资料,需要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盖章。盖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应在相应审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盖的标志,防止重复盖章的现象出现。

3、公司财务章、发票专用章

(1)公司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上使用。

(2)业务付款的银行汇票、付款及托收凭证等,由业务部门根据业务情况打印付款、收款申请单后,按公司流程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盖章。资产采购付款等单据,由公司行政部门经办人填写2024付款申请单,按公司流程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盖章。

(3)现金支票1万元以下,财务经理须做好备用金记录登记后方可盖章。超过1万元以上,须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具支票并加盖财务章。

(4)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仅在公司对外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部门签订各类购销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大小,授权审批权限给相关人员。所有业务合同需按公司规定流程,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业务合同章。公司采购部门应每隔半年将申请使用的登记表交行政部门存档。

5、业务章

各职能部门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仅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交接和本部门内部管理使用。职能部门业务章(如质量管理部门章、物流部门章)对外使用的应比照合同章管理规定,由部门负责人在授权权限内使用。

四、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废止或缴销,分支机构应交由总部行政部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时责任人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详细说明遗失原因、责任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预计还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责任人处罚建议)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门按批示处理。

(3)如遗失公司基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业务章),必须登报申明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4)更换时,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说明更换原因,并呈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行政部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新增申请单》申请新的。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第三篇

公司证件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目的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适用范围 职责范围 、证照分类 的刻制与注销 、证件的管理 、证件的使用 、证照的使用要求 专管员的职责与义务 附件

第一章总则

公司、证件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从而使公司、证件的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所有的和证照。

第三章职责范围

1、公司总经办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4、公司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5、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证照分类

1、公司、证照的分类

2、公司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公司银行U盾等。

3、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五章的刻制与注销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申请表》向总经办或财务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

刻制或更换。

2、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总经办及财务室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申请新办的或证照须在总经办及财务室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总裁办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样图。

第六章、证照的管理

1、、证照的管理

2、公司、证照由公司董事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

(1)公司的所有、证照,均由总经办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磨损而需要更换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应对公司各类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2024

(3)所有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报告。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由总经办主任负责管理及使用。

4、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5、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6、总经办及财务室专人保管《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部专管,行政公单统一收归公司总经办专管,不得授权委托管理。

7、部门撤销或重组,原使用部门2024、证照应交回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上报总经理核准后负责作废、保存、销毁或办理注销手续。

8、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书面报告,并与总经办及财务室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遗失处理

(1)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总经办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总经办部出具书面申请,经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总经办(或指派人员)办理。

11、注销

(1)公司如果需要注销的,先填写注销申请报告,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注销申请报告批准之后,由总经办派专人与需要注销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注销程序进行注销。

第七章、证照的使用

1、、证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

3、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4、主要用印文件审批流程:

(1)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 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审核 →(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 → 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合同原件存档公司总经办,复印件由相关部门存档)→ 返回主办部门。

(2)对外公文及证明:主办部门签字确认 → 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确认 → 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 → 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 → 返回主办部门。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办部门 → 财务部审核 → 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 返回财务部(《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 返回主办部门(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请表》标注票号)。

第八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证照的使用要求:

(1)或证照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用印文件内容与审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证照办理程序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

(2)盖章确保规范、清晰,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无需经上述程序,但内部须建立用印登记表备查。

(4)公司(一般为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许随意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或证照带出使用的,应按规定填写《用印申请表》说明事项,经董事授权批准后携带使用;使用完毕,立即归还保管部门。

管理制度 第四篇

管理制度

为维护公司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监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工作,监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设立管理登记制度,使用以及领取、归还时应予以登记和审批;

3、公司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公章使用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未填好内容的介绍信、证明以及合同上盖章。

5、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带出使用的,应在填写《使用审批单》时载明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由经办人填写《使用审批单》;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员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写《使用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据所证明的事项涉及的部门由相关部门经理或者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盖章,并将盖章的文件原件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

4、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行政部销毁。

3.2财务专用章使用审批手续

1、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公司其他各部门若需加盖财务财务专用章,由经办人填写《使用审批单》;

3、经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盖章,并将盖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档保管,在确实无法留存原件时以复印件存档,。财务部使用的常规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规范性的各类报表等除外;

5、已盖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县(含套、钢印)、县办公室xx县长由秘书科专人管理和使用,确保管理安全、用印无误。

(二)使用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按规定加盖外,使用县的,必须经县长批准;使用县长的,必须经县长本人同意;使用县办公室的,必须经县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印必须及时登记,并留存领导签字文稿原件。

(三)开具县介绍信,必须有下级xx县直部门开出的证明,报经县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办理,事后必须及时向县领导报告。

(四)各类空白文书(含空白介绍信、空白奖状、空白荣誉证书及空白纸张等),一律不得加盖县或县办公室。

(五)不用时必须存入专用保险柜。未经县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管理制度 第六篇

1 总则

1.1 目的

1.1.1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国家2024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种类及使用范围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行文时;应税务、工商、海关等国家强制机关的要求以公司名义填报表格或办理2024手续时。

1.2.2 部门章:按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银行、税务等有权机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需加盖相关部门时;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联系时。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协议时。

1.2.4 其他(如法人章、职章、签字章、各类专用章等):权力机关的表格文书等有相应要求时。

2 保管与职责

2.1 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的刻制、改刻与销毁,建立管理台账; 2.2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公章、内部章保管、日常使用与管理; 2.3法务专员负责对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的职责,对任何有异议的情况必须即时向总经理汇报,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4 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非经总经理核准,非保管人员不得接触,任何人员不得将带出指定保管地点。如有遗失、误用或毁损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遗失后还必须依法及时公告作废。

2.5 保管人职务及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的移交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交接。

2.6所有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禁止扩大范围用印,对不

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申请用印事宜或存在风险的文件,有权拒绝用印并立即上报总经理;同时,保管人必须承担文件审核控制各项风险;

3 刻制

3.1 的刻制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刻制原因、刻制样式及刻制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

3.2 的规格、刻制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 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 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须及时将转交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 并做好移交手续。

3.5 公司行政部须建立管理台账,登记刻制的时间、地点、部门、印模、交接记录、销毁记录、保管人变更、改刻以及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此2024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账中。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台帐,台帐永久保存。

4 启用与用印

4.1 在启用前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处进行登记,留印备案。

4.2 必须由保管人与公司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用印必须遵守先申请、再审核、后盖章的授权用印原则。用印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应当按照附件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5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部门章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 用印时,用印人需将批准后的《用印申请单》,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实、用印。

4.7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用印,严禁出具盖有的空白介绍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 严禁对审批手续不全、《用印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用印文件资料未经法务专员审核通过或未按照法务专员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资料用印。

4.9 各类必须专章专用,禁止各类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效力层级较高的替代本应适用的,保管人须向法务专员说明情况,法务专员评估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拒绝保管人用印。

4.10保管人应确认用印文件内容完备、规范并已通过法务专员审核,在文不离手的情况下,方可加盖。几份相同文件资料,均应认真审核,确认完全雷同。多页文件资料必须加盖骑缝章。

4.11保管人应制作《用印登记表》。用印时,必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用印人的部门、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数量、用印文件的名称、内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须签字予以确认。

4.12 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存档。

4.13 如保管人离岗,离岗前应将转交于公司行政部处代为管理,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 借用与归还

5.1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外借使用必须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2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确认,必须由保管人电话申请同意。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须逐级审批,由借印人填写《用印外借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管理行政中心经理审核并分别签字。具体外借用章审批权限如下:

备注:“√”表示用章必经审批阶段;表示如遇特殊情况所提报审批阶段。

5.3 获准将外借使用的,必须在保管人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印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严禁在空白纸、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后必须在用印完毕回公司一小时以内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6 改刻与销毁

6.1 如需改刻,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改刻原因、改刻样式及改刻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办理具体改刻事宜。

6.2 在启用新的同时,旧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管理台账。销毁的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3 如需废止,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废止原因、废止时间等,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废止的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管理台账。销毁的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4 改刻或销毁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发文制度和流程发布旧停用通知。

7 签字权限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审批单据、承诺书、说明书、报价单等公司文件必须由总经理授权或根据公司制度拥有签字权限的人员根据授权及权限签字,并按照本制度加盖方可生效,严禁无授权的对外签字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按本制度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7.2法务专员负责监督,发现未按本制度或相关规定执行的签字行为或风险的,法务专员直接反馈至总经理处,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会同公司2024部门进行处理。

8 违规处罚

8.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风险。

8.2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责任人币50——500元的罚款。对于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视情况并处降薪、降职、记过、公开批评、开除。如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公司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9 附录

9.1 用印申请单

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______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具体审批人按照用印审批权限表严格执行。

9.2 用印登记表

用印登记表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

9.3 用印外借申请单

管理制度 第七篇

因大公司的岗位内控管理较严格,现以小公司为例,来人员较少的情况下怎样把不能相容的分开管理。设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规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均在财务部,如果任意大股东要求财务部员工加盖,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抑或是财务部员工内部勾结又会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应该灵活处理,把不能相容的分开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据的开具

开具票据需要财务章、法人章以及票据。因此,财务章应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与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应该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该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该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因此,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责任

公司重要的事务无非是人,财,物。在的使用时,应慎重考虑是否加盖,是否导致公司的人财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审批流程,票据的使用流程等,严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盖印鉴的流程,减少公司的权益损失。

县人口计生局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加强单位各类管理,规范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2024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的种类

(一)单位:

1、本单位使用的。

2、内设机构的。

(二)局领导个人:刻有局领导姓名的。

二、的刻制

(一)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

(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2024规定,确定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

(三)的更换,由各2024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

(四)遗失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证明,附上声明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手续。

(五)办公室凭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六)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的,原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七)各单位领取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三、的保管

(一)本单位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内设机构单位(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和各类专用章)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三)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室指定专人管理。

(四)应妥善保管。保管的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2024部门进行处理。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的使用范围

(一)“中国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的使用。

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

(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使用。

1、以本单位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

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

3、以本单位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

5、以本单位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6、以本单位名义同2024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

7、出国审批表、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8、其他需盖本单位章的用印。

(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的使用。

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2024文件。

(四)各部门和2024单位的使用。

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五)财务专用章的使用

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2024票据、支票、账册。

五、的使用

(一)严格用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

1、使用本局,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单位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股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2、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

3、使用领导个人,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

4、使用局办公室,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

5、使用各部门、2024单位,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

(二)使用要在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

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三)单位统一用大红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股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2024部门领导审核。

2、用印的内容不在使用的范围。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

(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

(六)需加盖本单位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

六、的管理

(一)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办公室对使用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2024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丢失须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2024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交回方可更换。

(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的,对2024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2024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目的

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公司各类及证照的管理,确保公司此工作有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构总部、属下各子公司。

三、证照类型

1、类型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及各类专门。

2、证照种类

企业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地税正、副本)、资质证照、社保证书、用工证书、车辆使用证等;

企业荣誉证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须建立《证照明细清单》,详细登记公司证照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

2、各类证照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允许擅自涂改、出租、变造、转让、或以企业证件进行担保,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证件使用人的责任;

3、不同的和证件由不同的部门保管,具体如下:

五、证照使用

1、使用

(1)加盖程序

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总裁审批。

子公司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程序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各部门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使用人凭审批后的《使用登记表》至保管人处盖章。盖章时,保险柜需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员与计划财务部人员共同开启。

(2)借出规定

公司原则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按以下流程执行。如遇工作需要携带外出是,应由借出人填写《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各子公司借出,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借用人凭审批后的《证照借出登记表》至保管人处办理领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时,必须有一名同行人员陪同借出人共同办理相关业务,在业务过程中,借出人、同行人与不能分离,两人共同负有保证公司安全及正确使用的责任,同行人员还具有见证所加盖资料与借出人申请内容是否一致(或相关)的责任。

借出期间,借出人只能将用于经过批准的用途,并于事物处理完毕后立即将交还保管人处,归还时间不得而知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

归还时,借印人须至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2、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规定

如因工作需要携带证照外出,应由使用人填写《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

证照借出人凭《证照借出登记表》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借出手续。

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间,使用人只能将证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经过审批的用途,并于事务办理完毕后立即将证照交换证照保管人处,证照归还时间不得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证照年审、变更等相关情况除外)。

证照归还时,借出人须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银行政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我行之能够政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2024《2024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以及工总行和上级行2024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是指支行的行名章。行领导的公用名章视同行政管理。

第三条 支行行政是支行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支行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二章 责任

第四条 支行班子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用印事项,支行行长对行政的安全管理和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支行办公室是支行行政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行政进行管理,对支行行政的安全保管和规范使用负管理责任。支行行政必须设专人管理,行政专管员是支行行政安全保管和合规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除行政专管员外,任何人不得保管、持有和使用行政。

第五条 支行行政专管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行政使用程序的规范性、完备性负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并有权利和责任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刻制

第六条 支行行政由上级行办公室统一制发。支行行领导的公用名章,须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支行办公室同意刻制。

第七条 支行除保留支行行政、办公室及党团组织外,内设部门行政一律取消,分理处、储蓄所不得保留行政。

第四章 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支行行政主要用于处理行内部门之间的公务以及涉及需要全行对外承担责任的重要公务事项。即主要用于发文、各类报表、对外联系、公务、合同、协议等。一般性的对外联系、证明事项则使用支行办公室行政。

第九条 只有在以支行名义处理公务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支行行政。严禁以支行代替业务专用。

第十条 对外办理公务需使用支行行政时,必须经过支行行长签批。行内公文用章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公文处理办法》和《电子公文处理办法》2024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支行行政的有权审批人为行长及各分管副行长。用印单位或个人按用印事项涉及内容专属原则,交2024负责人签批后进行用印。

第十二条 支行行政的签批使用程序

(一)需要使用支行行政时,用印部门或个人必须认真、详实地登记“使用登记簿”,说明用印的主要事由、用章次数,连同要用印的全部材料交分管领导签批。分管领导离岗期间,可书面授权其他领导或用印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行审批权。审批人要对用印内容的合规合法性负责。

(二)支行行政专管员负责按照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用印。每次用印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专管员和用印经办人),一人用印、一人监印。用印前,专管员要认真检查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有权审批人意见、实际用印内容是否与批准用印内容一致,用印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完毕,专管员和用印人要在“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专管员对必要的用印留存材料要及时进行整理,按档案管理规定分别立卷、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行政原则上必须在保管的办公室内使用,确需在外使用的,专管员必须在场,确保不失控。

第十四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预先加盖行政。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套印行政,因由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是专管员)到现场监管使用。使用完毕,立即归行保管。

第十六条 本行行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或“钥匙分管”,钥匙()要分管分用。人离章收、入柜上锁,双人开锁。岗位调整时必须及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都要在“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分别签字。

第十七条 行领导的公用名章,经本人授权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使用登记簿按年装订,交由本行档案部门长期保存。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九条 支行要将行政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稽核检查和业务检查范围,稽核、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用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有权审批人及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切实防范风险,杜绝案件事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

二○○x年x月x日

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为维护公司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公司各类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管理:

1、经总经理授权由综合部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启用、回收,监督的保管和使用;

2、设立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2、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保证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总经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4、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带出使用的,应填写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经办人填写“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4、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2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经办人填写“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公司管理,保障业务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围:公司各部门

权责:财务部负责公司保管和监印,对遗失和误用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容:

一、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或业务专用。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

二、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的监印

1.公司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使用负责。

四、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银行管理办法 第十三篇

xxxx银行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的种类 ...........................................................................................................2 第三章 的刻制、领用 .............................................................................................5 第四章 的保管 ...........................................................................................................6 第五章 的使用 ...........................................................................................................7 第六章 的移交、封存与销毁 ..............................................................................14 第七章 管理责任 .............................................................................................................14 第八章 附则 ......................................................................................................................14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2024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本行经营管理活动中,作印于文件、资料、票据、凭证等材料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文具,是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主要包括行政、会计专用、财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及其他等。

第三条 单位行政、会计专用、财务专用章和贷款专用章由总行统一规范。

第四条 本行各级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的种类

第五条 行政。分为三类:

(一)总行和支行的行政公章。

主要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发文、公函及其他行政事务,全称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 支行”;章面为圆形,文字采用宋体,自左而右环形排列。

(二)法定代表人章及支行负责人章。

主要用于本行法定代表人及支行负责人需签章的文书。

(三)内设部门。

除总行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董监事会办公室等确需刻制的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刻制。对外需加盖的,按照要求审批加盖行政公章。

行政使用红色印油。

第六条 会计专用。是用于本行各营业网点在办理会计业务核算过程中对票据、凭证、报表、函件、证实书等会计档案加盖的。

(一) 冠行名或行号的主要会计专用章:业务公章、存单(折)专用章、业务清讫章、转讫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等九种。

(二) 其他会计:假币专用章、残缺污损币兑换章、销户章、已更换、附件章、换折章、作废章、托收存单拾得无效章、作次日账章、委托收款章、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章、与原件核对无误,再复印无效章、行名标识章、机构名称章等十四种。

(三) 业务公章、假币专用章每个营业网点1枚,因特殊原因需增刻业务公章的,必须通过编列序号进行区分;

转讫章、结算专用章为每个办理对公结算业务的营业网点1 枚;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为开办此类业务的营业网点1 枚;其他会计专用的数量可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但应编列序号。

(四) 假币专用章、残缺污损币兑换章、销户章、已更换章、附件章、换折章、作废章、作次日账章使用蓝色印油,其它会计专用均使用红色印油。

第七条 财务专用章。是供总行和支行办理2024财务事宜的专用,全称是“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或“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 支行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章面为椭圆形,长直径为 厘米,短直径为厘米;文字采用宋体,“行名”文字自左而右环形排列,“财务专用章”文字位于行名下方处。

财务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油。

第八条 贷款专用章。是指供各支行下属机构(包括营业部和分理处)办理信贷业务的专用,全称是“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 支行贷款专用章(序号)”,序号编号原则是:由二位伯数字构成;从“01”开始;营业部为01 号,分理处从“02”开始由支行依序对应编号。

贷款专用章章面为圆形,铜质材料,外框直径为 厘米,内框直径为 厘米;文字采用宋体,内外框之间文字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 支行”, 自左而右环形排列,内框内文字为“贷款专用章(序号)”,机构序号位于文字下方处,并加括弧。 贷款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油。

第三章 的刻制、领用

第九条 全行的刻制与领用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和会计专用中的业务公章、存单(折)专用章、业务清讫章、转讫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由支行出具相关依据及报批手续,向总行对口部室申报,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行领导审批,报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最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

(二) 其他会计专用由总行确定式样,支行负责选择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厂家刻制。

(三) 法定代表人章、支行负责人章根据2024要求刻制。

第十条 必须坚持双人领用原则,领用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经审核后,预留印模。启用时,办公室须统一2024预留的各类印模,并设立交接制度,明确记载的移交人、启用人和启用时间。

第四章 的保管

第十一条

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应做到:专匣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接受。非营业时间必须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第十二条

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分开

保管,行政公章必须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且不得同时保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支行应将行政公章和负责人的保管人名单报总行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计专用由不同岗位人员分别保管:业务公章、转讫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保管;存单(折)专用章、业务清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按办理该业务的柜员配备,通过编号进行区分;票据交换专用章由营业网点票据交换人员保管;假币专用章、残缺污损币兑换章、销户章、已更换章、托收存单拾得无效章、换折章、作废章、附件章、作次日账章、委托收款章、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章、与原件核对无误,再复印无效章、行名标识章、机构名称章的保管参照2024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由总行或支行的财务部门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

贷款专用章由各分理处(含营业部)落实专人保管。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必须建立《保管使用登记簿》(附件1)。凡的刻制、领用、下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详细记载,并由相关人员签章。涉及工作人员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保管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在监交人监督下办理交接,监交人原则上应为所在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或上级指派人员。

第十七条

保管人员要做好保养工作,防止碰损并

及时清洗,以保持印迹清晰。

第十八条 行政遗失,必须立即报告总行及公安、工商等2024管理部门,并及时做好登报声明等相应补救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 的使用

第十九条 总行行政审批流程:

支行:填写用印申请→用印支行负责人意见、盖支行行政公章→总行主管部室审核意见→总行合规管理部审查意见(需合规管理部审查的)→总行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总行主要领导审批意见(超分管领导权限的)

总行部室:填写用印申请→用印部室负责人意见→合规管理部审查意见(需合规管理部审查的)→分管领导审批意见→主要领导审批意见(超分管领导权限的)

支行行政审批参照总行执行。

第二十条 审批权限。领导审批权限依据授权书和相关细则执行,并随授权内容的调整而变化。

第二十一条 凡需加盖总行行政的文件材料,分“三类”按相应程序办理:

(一)需部室负责人审核、合规管理部审查、本级行负责人审批的用印资料。

如:涉及内部规章制度、业务与管理的制定与修改

的资料;开发的新产品或新业务资料;下发的制度性“通知”、“意见”、“规定”以及“批复”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媒体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所做的重大事项说明、陈述;向消费者发布的、产品说明或指引、带有承诺性金融服务方案;各类非格式化合同、协议文本;对外出具资料中含“承诺”、“保证”、“担保”、“资信证明”等重要关键词的契约性资料等。

(二)需部室负责人、本级行负责人审批的用印资料。

如:非制度规范性文件发文;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文件、材料及各种报表;签署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协议及相关担保抵押登记;授信业务申报与审批;总行制定的授信业务格式化合同文本及登记机关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文本;向税务机关依法报税、纳税的文件、材料及报表;对系统外报送的非契约性资料;出具留有存根的介绍信;制作的邀请函、请柬;工作、收入证明;学习申报资料;委托书;网点的升格、降格、撤销、临时停业、选址、迁址、更名、原址装修等。

(三)需部室负责人审批的用印资料。

如:总行已发文同意,需具体落实执行的相关事项;根据授权书规定的,部室负责限范围内的事项。

支行行政用印参照总行执行。超过支行经营管理权限的,必须报总行主管部室审核,总行领导审批用印。

第二十二条 对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外的文本或资料,未获

总行批准不得盖行政。

第二十三条 用印需求单位写明用印资料内容与名称,按照要求流程审批,审核、审查、审批人员需在《使用审批表》(附件3)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后,方可盖章。同时,管印人在《使用登记簿》(附件2)上登记,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对《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归档的资料用印,要做好归档工作。审批表及用印登记簿作为重要档案,专卷保管。

第二十五条 保管人有权审阅使用文件材料的内容,确认符合本行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有疑问的,或有可能为本行带来风险有损本行利益的盖章事宜,有权拒绝盖章,有权视具体情况及时向支行或总行办公室报告情况。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应对审批表中相关要素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审查。用印经办人对用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用印资料与审批内容相符。

第二十七条 行政不得擅自带离办公场所,若确需要,须经本级行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加封后带出,必须坚持双人出行,双人开封使用,使用后双人再加封后带回,双人登记。当日必须返回单位按规定存放。

第二十八条 会计专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对于超过会计专用保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必须经营业网点

负责人或主办会计审查并报支行同意后,才能加盖,并对2024内容进行登记备案。会计专用使用范围如下:

(一) 业务公章:用于对外出具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书、委托调查报告,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协定存款凭证、余额对账单、放款凭证回单、收息凭证、收贷凭证回单、借款人欠息通知单、挂失回单、止付通知、存款证实书、同城票据交换所提出贷方票据以及其他需加盖业务公章的重要单证和其他。

(二) 存单(折)专用章:用于对外签发个人存单、存折等有价单证和重要单证。

(三) 业务清讫章:用于所有营业网点办理现金、系统内转账业务时,加盖在现金收付款凭证、现金进账(回)单、现金支票及现金收付其他凭证、表内、表外转账票据、凭证及回单等。

(四) 转讫章:用于所有营业网点办理涉及系统外的转帐票据等支付结算业务。

(五) 结算专用章:用于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发出、收到和办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等。

(六) 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承兑商业银行汇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的背书等。

(七) 本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本票。

(八) 票据交换专用章:用于票据交换机构加盖在提出票据、打码信封、2024

(九) 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用于本行受理客户(含本行和他行)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单。

(十) 假币:用于各营业网点在办理现金业务时,对发现的假币纸币或封装各种假硬币的专用袋加盖此章。

(十一) 残缺污损币兑换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兑换残缺、污损币纸币时,加盖在兑换币和专用袋上。

(十二) 销户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存折、存单等销户手续时,加盖在存折、存单等相关资料上的专用章。

(十三) 已更换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客户预留银行更换时,加盖在相关资料上。

(十四) 附件章:对附在正式传票后面不作正式传票的凭证资料加盖此章。

(十五) 换折章:用于存折户由于存折打满或损坏需要更换新折的,在换下的旧折上加盖此戳记。

(十六) 作废章:对于打印有误或作废的存单、存折、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加盖此戳记。

(十七) 托收存单拾得无效章:用于在受理客户托收异地

存款时,在发生的存单、存折上加盖此章。

(十八) 作次日账章:用于在受理客户票据时已超过票据交换时间,加盖在受理票据上。

(十九) 委托收款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客户票据时,加盖在提入他行并需注明“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上。

(二十) 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教育储蓄业务时,加盖在相关凭证上。

(二十一) 与原件核对无误,再复印无效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时,加盖在客户提供的相关附件资料上。

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

(二十二) 行名标识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在相关凭证、票据、开户申请书以及客户资料等上加盖此章。

(二十三) 机构名称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出售票据凭证时,按相关规定加盖在付款行名称处。

各类会计专用的全称和式样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 财务专用章只能用于开立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及对外出具的发票。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并建立相应的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条 贷款专用章用于涉及办理贷款业务的事项,使用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 对外。

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配套文件,以及签发贷款证和涉及贷款客户通知性事项等。

(二) 对内。

贷款申报、贷款审批等事项。

(三) 贷款专用章应在贷款通过审批、合同要素填制完毕后加盖,严禁出现先盖章、后填制或者在空白文书、合同上盖章的情况。

第六章 的移交、封存与销毁

第三十一条 保管人员因事需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离岗前必须在负责人指定时间内向指定人员办理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在《保管使用登记簿》上作好记录。行政的交接应单独填写《行政交接登记簿》(附件5)。

第三十二条 的交接必须按2024规定严格执行,做到“三清”: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清楚,交接时间记载清楚,交接地点记录清楚,并加盖移交印模,切实做到保管人明确,用章程序规范,以便强化管理,分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如支行负责人发生变更,则自总行宣布变更之日起,原负责人不再拥有行政的管理权和支配使用权。原负责人和保管人与接任负责人和保管人应办理移交,并要作好清楚的移交记录,原《使用登记薄》作为重要档案存档,接管人重新建立登记簿。

第三十四条 因机构撤并、岗位增减或其他原因致使停用的,应由保管人作好停用记录,按管理级次上缴上级管理部门。停止使用的应封存保管,并按管理权限经总行审核批准后,登记造册组织销毁,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要在《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签章。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应由总行封存的支行行政,支行必须按规定时间移交总行办公室办理封存手续。

第三十六条 对于已作废的的处理,应严格执行作废处理的相关要求。支行作废的行政要上交总行办公室销毁并备案。

第七章 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类应妥善安全保管。对行政、财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及冠予行名或行号的九种主要会计专用章发生丢失的,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上报,并补制新的,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补制的有号码的,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号码相同,丢失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对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遗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保管人员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行政保管人将行政遗失的,应视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总行2024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必须由保管人亲自使用,严禁由他人代为盖章,严禁保管人违反规定擅自盖章。

第四十条 保管人私自偷盖行政,或者不坚持原则,对违反本行规定盖章的情况不制止、不及时反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保管人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行政使用时,管理人审查不严或违规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单位管理职责不落实,致使擅自违规使用行政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电子与实物具有同等效力,其使用、保管参照本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党委、纪委、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类的刻制、保管和使用参照国家规定和本办法2024要求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xxxx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总则

1、 为了使集团的使用与保管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规避集团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行政公章、合同章及部门专用章。

3、 集团行政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的刻制

1、新增部门或部门变更需刻制,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xx颁布的2024公章刻制的规定。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该部门公章。

三、的保管

1、公司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存放位置须加锁。

2、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3、如不慎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请相关部门更换及声明作废。

4、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四、的使用

1、使用需登记,注明用印日期、用印名称、用印事由、份数、用印人。

2、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及其他空白格式文件。

3、任何人不得携外出,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附则

1、未按本制度要求管理的,必须追究直接保管人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直接保管人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2、本制度自~年3月x日起施行。

3、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尾巴狼

银行管理办法 第十五篇

xxxxxx分行管理办法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行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维护的法定性、权威性,保护xx的合法权益,根据总行《xxxx管理办法》(版,20xx年)2024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是xx分行各单位依法刻制的,用于确认并表明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工具,是分行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印信凭证,应严格管理和正确使用,维护xxxx的利益和信誉。

第三条 xxxxxx分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办公室是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制定本级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检查分行及下及行管理工作,并负责分行及下级行公章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专用的管理。具体负责制定业务专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一)分行办公室是分行行章、同城支行公章、分行部门公章等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分行运营部是全行会计业务和财务专用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分行授信业务管理部是全行公司授信类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

(四)零售信贷风险管理部是全行零售授信类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

(五)同城支行及分行各部门是其他类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其他类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异地支行是异地支行公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类的管理部门,负责支行范围内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六)其他由总行职能部门统一要求刻制的,应由分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对所管理的保管使用、审批流程、日常管理监督等做出详细规定,并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种类

第八条 公章。指按照法定规格、外形、尺寸和式样刻制的,标明机构、团体名称的。

第九条 专用章。指为便于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上标明的使用范围。包括合同专用章、会计业务、财务专用和其它业务专用。

(一)合同专用章。

指经总分行批准,专用于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的, 只适用于上标明的使用范围。目前,xxxxxx分行的合同专用章包括:公司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个人贷款合同专用章、汽车消费信贷专用章等。

(二)会计业务。

指我行在会计票证或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上加盖,以确认交易合法性的。主要包括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本票专用章、业务公章、办讫章、个人业务专用章、受理业务专用章、银企对账专用章等。

(三)财务专用。

指我行用于行政财务经费账户、存放xx及同业款项账户等的xx预留印鉴的。

(四)其它业务专用。

指除前三种所述情况外,为办理相关业务而刻制的具有特定使用范围的业务用章。

第十条 领导人员名章。指分行行领导、各部门及支行负责人或其他被授权人为履行职责而刻制的专用名章。

第三章 规格标准

第十一条 公章。包括各级行政公章及组织公章,一般为圆形。

(一) 行政公章。

刊五角星图案,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刊“xxxx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名称自左而右横排。 分行的公章为圆形,外直径厘米,材质为纯铜;分行部门及辖属支行(含异地支行)公章,外直径厘米,分行部门公章材质为橡胶,辖属支行公章材质为纯铜。公章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名称的后半段自左而右横行。

(二)组织公章

1.党组织,外直径厘米,刊镰刀、斧头图案,镰刀、斧头外自左而右环刊单位党组织名称。

党组织内设机构的名称自左而右横排。

2.团组织,外直径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两旁刊单横线,“中国主义青年团”自左而右环刊于五角星和单横线上边,组织名称自左而右横排于五角星和单横线的下边。

3.工会,外直径厘米,外缘为双边,内细外粗,刊五角星,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刊组织名称。

第十二条 专用章。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制作。合同专用章一般为圆形,xxxxxx分行合同类专用章外直径厘米,异地支行合同类专用章外直径厘米,刊五角星,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刊单位名称,具体名称自左而右横行;会计业务、财务专用、其他业务专用的规格式样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领导人员名章。其中按规范字体刻制的名章,一般为正方形,外边长厘米,内边长厘米,自右而左竖排刊制。 第十四条 公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专用章名称,通常由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和××专用章字样组成,具体遵从总行统一要求或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的印文应使用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第十六条 实物的质料,应选择公安部门认可的质料,由制发单位根据总行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为保证的耐用性及用印效果,实物的质料尽量不采用原子、光敏、回墨、渗透。

第十七条 如当地公安机关对的规格、式样有特殊要求的,可遵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除实物外,我行还存在电子形式的。电子是借助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其名称、样式与实物保持一致,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加盖的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

本制度所指的电子包括分行电子行章、银监电子行章、总行电子行章。

以上电子目前仅限于xxxxxx分行电子公文使用。

第四章 制发程序

第十九条 公章的刻制

公章仅限1枚。其中: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的行章、部门公章及其党、团、工会等组织公章由分行办公室负责审核、制发。根据工作需要,异地支行的行章可由支行自行刻制。其它各单位不得私自刻制。

分行内设二级部门、支行内设机构不得刻制公章。 临时性机构不刻制,确需对外联系工作时,在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用行章或相关部门的代替。

第二十条

专用章的刻制

(一)合同专用章,由分行办公室根据xx分行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刻制。

除总行统一要求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外,分行不得私自增加合同专用章的种类,修改名称,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合同专用章的数量。除规定以外,分行确需刻制的其他合同专用章,由分行提出请示,说明理由,报经总行对口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后,办公室会签,报对口分管行领导审批。分行依照总行批准文件办理刻制。

(二)会计业务、财务专用的制发,按照总行运营管理部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总行统一要求刻制的业务专用,由总行相关部门确定制发程序,分行办公室负责办理刻制。

除总行统一规定外,分行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可由分行自行审批、刻制并管理;总行另有要求报批或报备的,遵从总行相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名章的刻制

根据工作需要,分行行领导名单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分行办公室负责刻制。部门和支行领导人员名章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本单位综合管理员负责刻制。领导名章须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在与我行相关的文件及法律文本上使用。

第二十二条 刻制工作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提出刻制申请(参见附件1),经制发部门会签后报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制发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履行准刻手续。准刻手续及行内审批手续应由分行办公室统一留存。

第二十三条 因机构变动或名称变化、磨损等原因需刻制新章时,要重新办理刻制申请审批手续。使用部门领用新时应当将原缴回制发部门统一登记保存。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对的制发必须加强管理,刻制并验收合格后,制发部门应登记《制发台账》(参见附件2),注明刻制、领用、启用时间等要素,并预留印模存档备案。制发台账须由制发部门或档案部门妥善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颁发,应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安全。领取人员应出具有效证件,颁领双方要当面检验,由颁发单位封装后,由领取人在《制发台账》上签收后领取。

第二十六条 分支行行章应在启用前将印模和启用日期一并报备分行办公室,要求印模清晰、端正。

第二十七条 用于xxxxxx分行电子公文系统的分行电子公章由总行办公室统一制发。

第五章 保管使用

第一节 保管

第二十八条 全行要对严格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授权审批人,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其权限应以授权书或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用时严格履行用印审批登记手续。

(一)分行的行章由分行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分行部门公章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频率较高的部门公章,经部门申请并制定管理办法经办公室会签后,报经申请部门和办公室的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由该部门保管。

(三)同城支行公章一律由分行办公室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异地支行的公章由支行综合管理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党、团、工会等组织公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领导人员名章原则上应由本人保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指定或授权相关部门代为保管。

(六)“公司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由授信业务管理部负责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

“个人贷款合同专用章”、“汽车消费信贷专用章”由零售信贷风险管理部负责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专用章按其使用范围和相关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九条 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带有锁的铁皮柜等安全设施内,存放的保险柜与使用地点应设监控设备,使用时不得脱离保管人员视线。对需交接使用的或保管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不得出现无人监督、随意使用的现象。

第三十条 一般不得离行使用。确需在行外使用的,用印单位必须书面申请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分行业务主线部门审查、业务分管行领导审批,保管部门负责人、分行分管行领导批准,由行政保卫部安排专人押印随同办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外出办事、随意用印。

第二节 使用

第三十一条 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 1.行章

(1)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介绍信; (2)对外出具的非信贷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 (3)各类证书;

(4)其他需要加盖行章的材料。 2.部门、支行公章

用于办理本部门(支行)职权范围内制发的文函、报表、材料以及对外联络等事宜。

对外出具员工身份、收入、实习等证明性文件用印由人力资源部查询后据实出具,盖人力资源部公章,其他部门严禁用本部门公章出具此类证明性文件。

3.组织公章

用于办理该组织职权范围的制发的文函、材料及对外联络等事宜。组织章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和契约性文件。

(二)专用章

应按2024管理制度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只对涉及的业务承担责任,不得混用和代替。

(三)领导人员名章

根据领导人员的职权和分工,用于对外签署文函、合同、协议及办理财务会计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 用印审批要求 的使用实行用印审批、审核、登记制度。的使用程序要规范,应履行文字审批手续(参见附件3),并在用印登记簿(参见附件4)上进行用印登记。

(一)行章及部门公章由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党、团、工会等组织公章由其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应有签字字样和授权委托书在办公室备案。(附件8)

的有权审批人和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二)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用印。

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专用,要按照2024要求和业务操作程序,建立用印、复核相互制约的制度,并应定期检查和严格管理。用印不需要签批或不需要相互复核的,由保管人员根据工作要求随业务发生用印,并对用印负责。

(三)的有权审批人在审批用印时原则上应手签,不应用个人名章代替。

签字审批人应对所审批的用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有权审批人外出,应由保管有权审批人名章的人员电话请示,请示同意后,在“用印审批单”上写上“已于x年x月x日x时电话或请示xx同意,签字后补”字样,并由保管人签字确认,然后加盖有权审批人名章,由有权审批人后补签名。

外部需要以分行负责人名义出现的授权由分行行长签署授权书。所有书面授权文书原件应在分行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规范重要用印审批流程。用印经办人填写《xxxxxx分行用印审批表》,交本单位复核人(部门经理(含)以上)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复核人签字确认,交相关部门及有权审批人签名同意后将审批表及用印文本交保管人审核用印。

第三十四条 规范重要用印审批单的填写。

1.在填写“用印审批单”时,经办人、复核人、用印部门负责人审批、会签部门意见、行领导审批栏需手签字,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在填写“用印事由”栏时,不得使用简单笼统的泛指词语,需详细填写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各类证书、其他需要加盖行章材料的名称;

对外出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需注明合同名称、编号、签署单位、有效期限等详细内容,如存款类合同,还需填写金额、存期、利率等;办理房地产解抵押事项,借款人与抵押人不为同一人时,请在用印审批单上注明抵押人:xxx,借款人:xxx等。

3.用印审批应坚持一事(类)一审批原则,不得将二个(含)以上不同种类的用印事项写在一张用印审批表上审批。

第三十五条 严格审核用印内容。使用前,保管人应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审批同意、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未经批准的不得用印,手续不全不得用印,审批用印内容与实际用印材料不符的不得用印,用印枚数、类型、事由有涂改不得用印事由。分行办公室作为集中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具体事项,请2024部门会签、把关,重要事项或认为有必要事项可提请上一级领导审批后再用印。

第三十六条 用印文本的审核

用印申请单位根据用印文本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业务的操作模式、交易结构等方面)提交对应主线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应征求风险管理部、法律保全部等部门意见。

对外出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本,主线部门应对其格式文本及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处签字同意,并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后负责办理此类法律性文本盖章等事宜。办公室仅根据用印单上要素进行审核。

(一)标准法律性文本

1.授信业务类,授信类法律性文本的用印审批按照总分行授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2.非授信业务类,由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填好相关标准法律性文本,交由对应业务主线部门,主线部门对其格式文本及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处签字确认。

3.行政及其他非业务类,由经办人填好相关标准法律性文本,由归口管理部门对标准文本的有效、准确、唯一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处签字确认。

(二)非标准法律性文本或对标准法律文本进行修改的文本

1.授信业务类,按照总分行授信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2.非授信业务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对文本按“法律/法律文本审查及用印审批流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法律审查发起人将法审流程沟通至对应业务主线部门,由业务主线部门负责将法审意见贯彻于合同文本并审核签字确认。

3.行政及其他非业务类,在取得正式法律审查意见资料后,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法审意见贯彻于合同文本并审核签字确认。

4.抵押等授信业务类,对于办理抵、质押登记相关事宜(包括抵、质押登记、变更、注销、抵质押物法律状态查询等)时,需要在相关申请表或复印件上加盖我行公章的,由经办部门填写《xxxxxx分行使用(及证照申领)审批表》,交放款中心或零售风险信贷管理部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用印,用于盖章的资料均需上述人员签字确认。

5.已经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的法律审查事务文本,经办部门应与客户沟通,尽量维持我方改动。

如不能按照法律审查意见调整业务模式、修改合同文本或具有其他无法落实法律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报审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业务主线部门、业务分管行领导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用印内容审核通过后,用印申请人要对用印事项在《xxxxxx分行用印登记簿》进行逐项登记,明确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名称、用印事项、用印次数、审批人、用印人等要素。登记要做到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第三十八条 的有权审批人在审批用印时应手签,不能用个人名章代替。如用个人名章代替则应由被授权人签名确认,并视同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如有权审批人外出时应启用用印审批,用印申请人经分行专用手机或录音电话请示有权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用印,否则不予受理其用印需求。用印审批仅在有权签字人外出而无法签字的前提下使用,其余条件下无效。

第三十九条 用印审批不能代替纸质用印审批单,使用用印审批后各单位需3个工作日内补签用印审批单并递交至办公室。

第四十条 涉及信贷风险方面的用印事项必须经风险管理部、授信业务管理部、法律保全部或零售信贷风险管理部有权人审核,事项重大的还应报风险分管行领导审定;涉及客户信息方面的用印必须经账户开户行会计经理审核,事项重大的还应报会计分管行领导审定。

第四十一条 用印要求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用印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须审核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等。手续不全、超权限用印、用印材料与审批单不符等情况,均不得用印。用印的基本要求:

(一)保管人用印时,不得将交由他人用印。

(一)盖印要位置恰当,文字端正,图像清晰。

(二)严禁在空白信笺、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票证上用印。

备案留存印模应视同保存,严防丢失。

单位介绍信由管理的人员负责保管,由经办人按规定填写存根和使用联,经单位领导(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盖章启用。严格控制出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确需出具的,经主管领导特批后方可出具。领用人使用后应即时到办公室填写、完善存根联,如未使用,应如数交回。介绍信存根要归档。

第四十二条 使用程序 (一)公章

1.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等,由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2.各类证书由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3.介绍信由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4.其他用印材料,需由经办部门填写《xxxxxx分行使用印审批表》,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同意后用印。

其中非标准格式文本的法律性文件用印须提交法律文本审查及用印审批流程。

(二)专用章

按照授权书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用印。 (三)领导人员名章

依据审批文件或相关制度规定用印。

第四十三条 保管人员应按时间顺序对用印审批单进行整理、归档,用于备案查询。

第六章 用印审批授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分行行长可在其权限范围内,根据分行的管理规定及审批事项的性质、类别、风险程度等要素,对分管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被授权人应有书面授权文件在分行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各支行、分行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出、休假等情况可进行用印审批转授权。转授权应审慎进行,需转授权时,原则上只能向本单位第二负责人进行转授权,并经办公室有权人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用印审批权转授权须签订书面转授权书,转授权书的内容包括转授权事项、转授权原因、转授权期限、转授权人签章、被转授权人签章等(参见附件6)。 第四十七条 转授权有效期限应与公出、休假的期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半年。在新授权书(转授权书)下达之前原授权书(转授权书)视同有效。

在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内,有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风险评估情况随时调整授权。如被授权人一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所有授权自动失效,新接任人员须经授权后才能行使审批权利。

第四十八条 2024支行、部门公章审批责任界定的问题。分行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支行、部门公章,在任何情况下支行、部门负责人都承担审批责任。

第七章 收缴销毁

第四十九条 分行各级在停止使用后要统一缴回制发部门,做好移交登记,注明停用时间和收缴时间。各部门不得私自保留或销毁停止使用的。

第五十条 机构撤销、合并或更名的,其原则上应在2024决定文件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于一个月内上缴原制发单位封存或销毁,并根据需要及时通知所属和2024部门、单位。

磨损严重或老化、变形的,应申请刻制新章,在启用新的同时应将损坏作停用处理,并交回原制发单位。由制发部门统一登记,注明作废时间,留备印模造册存档后销毁旧章。 上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通知停用的,应按照通知要求对作停用处理,并交回原制发单位。

第五十一条 发生丢失或被抢、被盗,保管部门应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十二条 领导人员调整后,其名章不需继续使用的,原则上由原制发单位及时收缴、封存和销毁。

第五十三条 停用的在收缴时应做好移交登记,注明停用时间和收缴时间。单位、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或销毁。

第五十四条 制发部门要对收缴的妥善保存,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再使用。确因业务需要使用,用印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并严格履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作废应由原制发单位会同合规、党群监保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销毁。销毁,应先行审批、登记造册、预留印模,填写《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销毁登记表》(参见附件7),并由双人监销且在相关文件和台账上签字确认。

第五十六条 销毁审批手续和相关资料要永久妥善保存。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xxxxxx分行的管理采取条块结合管理的办法。除归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单位相关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外,分行办公室有权对本行各类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分行各单位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不得超越本单位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保函、合同、承兑汇票、公文用纸等上加盖。

第五十九条 用印审批材料应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第六十条 保管人应可靠、品行端正,熟悉我行管理制度及所保管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保管人、审批人和用印人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机制。审批人与保管人、用印人不得为同一人。审批人与用印人不得直接用印。用印人使用应取得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用印。审批人不得私自或越权,不经保管人而随意用印。

第六十二条 保管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临时变更保管人,也应进行临时交接记录(参见附件5),明确责任。不得出现无人监督、随意使用的现象。

第六十三条 为做好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负责保管的使用范围、有权签字人及用印流程等进行梳理规范,防范用印风险。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通过检查加强对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及时纠正。

专用章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并根据管理需要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度末,各单位应对本年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分行办公室。分行办公室负责将我行年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总行。

第九章 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十五条 违反管理规定的,应按照《xxxx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版,20xx年)对2024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因违规用印造成重大风险或经济损失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24责任人组织处理、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越权制发xxxx各级行政公章、内设机构和各种业务、电子(以下统称本行)的;

(二)未按规定对行政公章用印进行审批、登记的;

(三)发现违规用印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24责任人降(职)级至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使用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本行丢失、被盗的; (三)本行丢失后未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上级行报告,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风险的。

(四)模仿领导签字、不按规定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2024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规定收缴、销毁废止,形成案件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刻制本行或复制本行电子的;

(三)私自留存xx废止的; (四)伪造、变造xx的; (六)盗用xx的。

四、如发现伪造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xx分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xxxxxx分行管理实施细则(版,20xx年)》(xx字〔20xx〕785号)同时废止。此前下发的其他相关通知中与本办法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分行刻制申请表

分行制发台账

分行使用(及证照申领)审批表

分行用印登记簿 分行临时交接记录 分行转授权书

分行用印审批有权人签字字样及私章印模报备单

股份有限公司

xx分行销毁登记表

附注:业务主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分类:

业务主线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xx部、投资xx部、国际业务部、交易xx部、金融同业部、零售xx部等

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行政保卫部、计财会计部、合规部等。

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一、总则

公司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使用范围

公司的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2024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7、员工的劳动合同、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管理员

1、负责的保管。

2、负责建立使用登记表。

3、负责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的使用。

四、公司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由总经理审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的保管

1、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管理员办理接交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保管人使用盖章与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应及时维护、确保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使用损坏。

3、遗失,声明作废。

(二)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不当使用,一经发现应与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用印登记表》。

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七篇

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发放、回收,监督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 地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各类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 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公司建立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 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地,须办理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地使用

第七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须按要求填写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2024人员审核。

第八条 经2024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 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二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的,须依2024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四条 用印后该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第十五条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六条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章 责任

第十七条 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2024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企业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第一章 总则

1、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发放、回收,监督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的刻制

1、公司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2024规定执行。

二、的启用

1、新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章 的领取与保管

1、公司各类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2、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司建立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4、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地,须办理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用于申请事由,并对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使用损坏;

3、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六章使用

一、的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的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保管部门备案。

2、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 责任

1、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2024机关处理。

第九章违纪处理

1、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保管员应将《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2024

第十章 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1、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

3、检验专用章:检验报告

4、抽样专用章:抽样单

5、作废专用章:废弃的检验报告,检定证书等

二、管理制度

1、各科室检测人员盖章时,需提供财会证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如财会人员外出时,无法提供财会证明,由分管所长签字说明,并经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3、批准人(业务室分管所长)不在情况下,务必联系批准人,说明情况。同意后通知业务室,才可办理。并补办签字证明或财会证明。

三、保管

随时保持的清洁,及时补充印油,保障使用的规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以免丢失。如发现丢失,应及时上报。

四、使用规范

1、检验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首页检验报告专用章处盖章,齐缝章。

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专用章:检验报告封面上方处依cma,cal顺序盖章。

3、检定专用章(钢印):检定专用章处盖章。

4、抽样专用章:抽样人员处盖章。

5、作废专用章:封面信息处盖章。

行政管理使用制度 第二十篇

单位一般由其上级单位或组织刻制下发。如情况特殊,经上级授权,下级单位或组织也可按照上级要求和2024规定,持批准制印的证明文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核准登记的制印单位刻制。单位内设机构的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刻制。机关各种业务专用印(章)由使用印(章)的部门按2024规定报批后刻制。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变更印(章)名称、规格和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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