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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2024-11-19 11:37:02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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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篇】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生活和社会各领域中,对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造成者进行追究和惩处的制度。它确保了人们在各个领域中的安全和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已经被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各方的安全意识。在制度的约束下,每个人都会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并时刻保持警惕。无论是企业员工、居民还是公共机构,都会更加重视安全环境的建设和维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促使人们从被动等待他人照顾的状态转变为主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状态,形成了社会安全共同体的意识。

其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可以促进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推动下,各个组织和单位会更加注重安全工作的完善。通过对安全责任的明确划分和追究,可以发现并改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同时,追究责任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能够促使责任人以更加谨慎和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在法律的制约下,对安全责任的追究使得责任人无法逃避自己的责任。无论是在公共事务中还是在企业管理中,都需要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并且依法进行追究。这使得公众对于安全工作和公共事务有了更多的信心,并形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共识。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依从性。在制度的规范下,每个人都要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追究安全责任使得个人和组织无法以各种借口逃避自己的责任,从而提高了制度的执行力和依从性。因为追究责任是公平的,制度是公正的,它们减少了对人们主观判断的依赖,降低了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安全风险,保证了制度的有效推行。

综上所述,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安全至关重要。我们需要认识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并在行动中践行这一责任。同时,、企业和公众也应当加强宣传和,确保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全面贯彻和实施,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篇】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因病、因事外出或回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向班主任说明请假原因,经允许后学生通知家长到校,班主任给学生开请假条,请假条中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班主任要签字。

②学生离校时要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寄宿部值班室登记,家长因故不能到校接学生,应与班主任联系委托他人接学生离校,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寄宿部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③学生和家长持寄宿部出门证离校,并将出门证交门卫。

2、学生放假离校,家长应到校接学生,不能接学生的家长应事先与班主任联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学生按时回家。

3、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到校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②班主任到值班室登记

4、学生因交通问题需提前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或学生事前向班主任说明学生返校的具体时间。

②家长或委托人送学生到校登记后,学生方可室或宿舍,并要按要求从事各项活动。

③学生进校后不允许再离校。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到值班室销假

二、日常管理

1、课堂教学管理

①任课教师课前要核对班级人数,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实验操作程序。

②自习课班主任要安排班级干部做好学生考勤工作,认真组织和管理学生,保证课堂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遇到意外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及2024部门汇报。

③活动课任课教师要安排负责的同学做好考勤工作,教师要讲清活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信息技术课要禁止学生玩游戏,上网聊天、进儿童不宜网站。

④学生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给假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和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⑤课间学生不要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不要从事各种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2、行为规范管理

①午休和晚休期间,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把住重点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聚众、打闹现象,及时、调查和处理学生打架,环境和损坏公物等现象,及时将校外人员清除校园。

②午睡期间,管理人员要清点班级(宿舍)人数,并将缺席人数向值班领导汇报,要督促学生按要求午睡,不准从事其他活动。

③就餐要组织学生按序排队打饭,不打闹、不插排。文明就餐,合理饮食,讲究卫生,饭前洗手,提倡不剩饭菜,不允许乱扔饭菜。

④检查指导学生打水,避免烫伤。

3、舍务管理

①晚休期间,舍务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巡视、认真负责,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做好学生财物和公物的保护工作。

②晚就寝前,舍务教师要督促学生洗漱、、搞好舍内卫生、按时熄灯,统计各舍人数,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工作。

③熄灯后,要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谈话、吃零食及其他各项有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④每晚舍务教师都要在零时至2时查宿一次,帮助学生盖好被,关好门窗,消除安全隐患。

⑤每周舍务教师都要把自己所负责宿舍的学生床、箱、门、窗、灯认真检查一次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饮食管理

①、食堂管理人员要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进入。蔬菜要充分浸泡、洗净,防止食物中毒。

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不准带病坚持工作。食品加工过程要按程序进行。

③、餐具要做到餐餐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三、责任追究

(1)学生没有请假私自离校,白天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夜间私自离校一律清退。

(2)学生请假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按私自离校处理。

(3)学生返校后,对不遵守学校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提前返校资格,学生发生意外,学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家长或委托人没有到校,家长也没有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给假的,学生发生意外由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私自离校,日累计三次或周累计五次,扣除班主任津贴。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给假学生外出,或学生缺席任课教师没有及时报告,学生发生意外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的责任。

(7)提前下课除给班级通报批评外,并纳入任课教师日常考核,造成后果追究任课教师相应责任。

(8)由于教师不负责任课堂秩序混乱、漏课,将视情节给教师相应处理。

(9)管理人员、舍务人员由于工作不到位或有明显漏洞造成学生违纪事件,将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处罚。

(10)管理人员、舍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将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1)由于学生违纪或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活动要求,造成意外事件发生,按《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24规定处理。

(12)食堂有“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学校将预以没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操作引起学生中毒的,承担全部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篇】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篇】

为了加强对学生出勤管理,本着对学生生命健康、对广大家长和自身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确保我校不出现因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安全事故,杜绝无故缺课,及时准确了解未出勤学生的原因、去向等,学校决定在原午休、晚休检查签字的基础上,增加班主任早、午、晚三次对学生检查和在教室公布出勤人数的措施。

一、检查时间 早:在晨读、早操时段;午:下午第一节课时;晚:晚自习第一节课时。检查公布班上出勤人数和缺勤学生姓名(动态变更),对于缺勤的学生必须查明详细原因、去向及所采取的'措施;对于去向不明确的学生必须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并把填写完整的“学生出勤检查跟踪表”交给带班领导。

二、为保证责任的落实,一次不公布学生出勤人数或一次不登字者,在月量化中扣5分,同时在班主任当月津贴中扣5元。凡因抱侥幸心理不检查或对缺勤学生不调查的,一经查实,加倍扣分,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或发现学生缺勤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有病学生不督促其就医,对去向不明的学生没有在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及查找的),出现不安全事故的负全部责任。

三、课任教师对本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负责,在课堂上发现学生有病或缺勤的,与小黑板公布出勤人数不符的,要立即调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向班主任、带班领导反映,否则,酿成不安全事故的,由该课任教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四、带班领导要天天督促、提醒班主任、值日教师及相关教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及午休、晚休情况,对于老师反映的去向不明的学生或重病学生,必须一查到底。带班领导负责将本周各班主任、值日教师查岗查人履行职责、签字等情况详细通报,杜绝怕麻烦、图省事,不检查就签字或代签字等应付现象。由于带班领导不负责任而出现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202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生产、劳动保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202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中毒、污染等事故)的2024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2024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篇】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食品卫生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安全检查工作。

三、总务处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对食堂进行安全检查。

(1)设立食堂仓储保管员,具体负责检查学校食品验收及保管。

(2)建立学校食堂校务安全机制,每天对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饭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四、校务值周食品员职责

(1)严查食堂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2)严查食堂从业人员是否佩证上岗、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3)严查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4)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5)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食堂责任人对食堂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防范,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

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六、学生食堂食品采购人员必须按规定到正规市场,通过实地考察,认真对比,购买质优价格适中的食堂所需物资。

七、食堂校务安全全面负责食堂购物的,负责督查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饭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进行购物索证等进行。

八、各班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对各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2024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长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堂安全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校务值周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2024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学校主管主管领导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采购员责任:

1.采购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

2.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3. 采购变质、腐败食品的;

4.采购不按计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责任:

1.食堂使用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

2.食堂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3.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5.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十一、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中心学校等2024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2024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篇】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202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2024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本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机构。

四、各、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各、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2024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2024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各、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5、各、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集团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相关领导汇报;

六、各、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2024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单位处罚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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