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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整理5篇)

2024-07-04 23:23:01工作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第1篇

政策风向

分析人士认为,2016年是个比较特殊的一年,即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转型之年。在政策方向上,互联网金融可能迎来规范发展的一年;从目标上,要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成本降低的服务;从意义上,要发挥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作用;从政策上,要配合好供给侧结柯l生改革的重要推进。因此,2016年将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迎来大考的一年。

1.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基调。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互联网金融。这是继2014年首次将互联网金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两处提到互联网金融之后,连续第三年提及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所受到的重视前所未有。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明确了“有保有压,优扶劣汰,严控风险”的方针。

政府工作报告区别于前两年,将“规范发展”作为互联网金融下一步的工作监管重点,是行业从粗放式、无序、混乱发展走向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只有宽松、适度、合理的监管环境,平台方对金融传统保持敬畏,对金融本质及互联网金融创新有着深刻理解,并从用户导向、普惠金融、消费引擎的方向发力,让大众用户成为受益者,如此三管齐下才能既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又符合政策设计的路径,进而拥有更广阔的未来。

而出现这样的政策上的“转向”,并非偶然。从去年开始,互联网金融行业大事频频发生,从大的行业背景看,2015年的P2P借贷平台达到了3657家,正常运营的1924家,较2014年增长了74%,最受关注的P2P领域依然在急剧扩张。同时,过去的2015年还伴随着一些平台的跑路、关张现象,这说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是一个泥沙俱下、监管缺位的市场。

业内认为,从监管逻辑上来看,监管层已经定下先规范后发展的基调。在监管模式上,则提出分级管理、联合监管,并倡导引入大数据。至于监管原则方面,则提出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2.互联网金融的着力点在实体经济。去年两会,总理在“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中,第一点就提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让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而今年两会又表示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创新的消费信贷产品。显然,总理对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要求乃是能够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门槛,亦或是刺激用户的消费潜力,以达到拉动经济发展的目的。

而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这些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效率和固有优势显然是比不过P2P的。传统银行大多注重于大规模投资项目的支持以及大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于个人和小微企业则往往覆盖不到。实体经济的需求实际上是源于中国现有金融体系的现状,比如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中小企业对拉动消费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目前中小企业带动着当下的供给侧改革,原来大型企业产能过剩造成的产业结构不合理逐渐被改变。互联网金融能为中小企业的困境带来结构上的帮助,使金融更紧密地与实体经济结合。

3.通过地方性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康在“两会”演讲中提出的观点颇有新意:“不要靠监管,靠监管成不了气候,靠自己。监管只能起到提醒的作用,关键还是靠自律。”实际上除了企业自律,依托行业组织建立自律体制也成为委员们关注的重点。今年,浙江省政协委员李立新、深圳市人大代表张育彪、上海市人大代表杨定华、中国致公党中央等报送的议案中,均强调了建立P2P行业自律体制的必要性,方式包括建立内控制度、组建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构建政府主导的多方协同监管体制等等。

4.强化信息披露机制。3月10日,即将挂牌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召开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研讨会。会上公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中要求P2P平台执行十分严厉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每天更新违约率、项目逾期率、坏账率、客户投诉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等至少21项平台运营信息。在分析人士看来,这算是行业内最严厉的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多数P2P平台存在资金运作不透明、资产端信息披露不完整、平台运营状况不公开等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出现自融、资金池、虚假标的等问题的P2P平台,大多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情况。据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20家样本P2P平台选取的20个标的中,只有2家披露了要求规定的全部信息,另有4家1项都未披露,其余平台只进行了部分披露。这些P2P平台对融资方信息披露的不完整率高达90%。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是去年年底监管办法公布之后,继限制P2P广告宣传,各地限制相关资质注册之后的又一监管细则,虽然只是公布了供内部讨论的初稿,但是2024P2P平台运营信息披露的工作,已经需要提上各家平台发展规划日程上面了,官方承认的P2P平台的门槛无疑又抬高了不少,随着各项监管细则的不断落地,中国P2P行业将会走出过往被质疑的迷雾。

市场风向

互联网金融的机动和灵活性以及高创新等特点,确实有望借政策红利迎来发展新阶段,成为扩大内需加速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剂。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处于参差不齐阶段,随着监管细则进一步明确,行业的格局可能出现深刻的变化。果说2015年是P2P行业回归理性之年,那么2016年将是P2P行业的规范之年,“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P2P行业将在“十三五”开局之年迎来新时代。2016年P2P利率将进入10%以下的新常态,而随着征信环境完善,对经济下行压力适应性提高,P2P行业的资产荒有望缓解,但一场行业大洗牌、不合规小平台大量死亡将不可避免。

2.行业格局将出现深刻变化。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发展或将呈现以下嬗变:一是行业结构将有所调整。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可大致归纳为银行系、国资系、上市系、民营系,其中,银行系发展可能占据的优势更多一些,但在创新层面局限性又较为明显;而国资系平台的普遍“通病”可能还有机制不够灵活,业务操作较为繁琐;其他类别的网贷平台也存在着各自的优缺点。从数据公布的3000多家平台来看,可以预期,在监管要求规范的背景下,一部分民营系网贷平台或率先不复存在,其他背景的网贷平台也会有所转型,行业结构或将有所调整。二是短期业务模式维持单一格局。由于目前监管要求只对已经呈现的业务模式有所明确,其他创新业务模式或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但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一些创新发展正处于徘徊阶段,如何能够破解”一管就死、不管就乱”的魔咒,可能是市场参与各方要冷静思考的问题;短期来看,行业业务模式仍会维持目前单一局面。

3.新的财富增长点增长孕育,消费金融、PPP、三农金融及供应链金融将是有待挖掘的新蓝海。

(1)消费金融。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提及消费金融,“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以消费金融为代表的服务性行业正在成为解决需求和供给结构不平衡的突破口。市场预计,2024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将超过37万亿。如今,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电商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都在争先布局消费金融,万亿级蓝海市场一触即发。

蚂蚁金服研究院的《2016年中国消费金融趋势报告》指出,在消费金融领域,几个趋势愈加明显:场景入口化、金融嵌入交易,场景与金融的结合,以上因素导致互联网金融更加有温度。另外,上述《报告》也认为,随着互联网时代深入推进,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和特征都将逐渐数据化,使得未来消费金融服务从客户准入、预授信再到审批和风险控制的全流程都将通过数据驱动。同时,消费金融也将更加聚焦在消费者个性需求的研究,开发出与消费者行为紧密相关的定制化金融产品与服务。

(2)PPP或将成为中国人的财富新模式。在面对资产荒的情况下,时下火热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也通过创新将焦点放在政府类PPP项目资产端上。而国内首家全球化互联网理财平台新联在线似乎看到了这一政策下蕴藏的机会,依据平台运作机制,灵活创新出PPP的另一种模式――P2G模式(个人对政府),主要为政府授权国企直接进行融资、政府或大型国企的供应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融资、国有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融资。这一类投资项目期限主要在1~6个月内,相较于其他融资理财产品,期限适中,收益中上。加上在国家政策鼓励驱动下,这一类P2G政府基建融资模式或许能够重新成为关注的投资项目。分析人士称,对于风险偏好比较低的投资来说,PPP收益高于银行,安全度又较高,将成为中国人的财富新模式。而从投资长远角度来看,国家重视程度愈发明确,PPP项目也在逐年增加,规模体量庞大。

(3)三农金融。虽然总理并没有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正面提及三农金融,仍然对2016年三农工作的开展作了重要部署。此外,还在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的理念在国内已经践行了十年有余,然而三农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重点部分却建树平平,所谓的普惠金融难以惠及农村,三农金融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年年都要摆到两会上进行重点讨论。

好在近两年互联网金融的崛起,或多或少地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得到了传统银行业之外的补给。来自网贷之家、多赚等平台互联网金融相关消息:2014年年末,京东推出针对农户的低成本贷款;2007年,翼龙贷推出三农融资产品,约有98%的资金能够直接流入三农领域;2014年,阿里启动千县万村计划;2015年,京东农村电商3F战略;2016年,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在两会上建议大力发展农村电商。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第2篇

>> 互联网金融TPPP与商业银行博弈研究 博弈视角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关系的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策略研究 基于金融功能观的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比较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的对策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研究 互联网企业与商业银行博弈分析 互联网征信的意义、问题及商业银行的对策 传统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与合作研究 第三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的竞合博弈行为研究 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 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营销策略研究 试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结合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反击 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之路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4]李真.互联网金融征信模式:经济分析,应用研判与完善框架[J].宁夏社会科学,2015,(1).

[5]中国网络信贷行业发展报告(2014-2015)http://.cn/skwx_ps/bookdetail?SiteID=14&ID=3955175.

[6]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http:///gzdt/att/att/site1/20131212/1c6f6506c5d514139c2f01.pdf.

[7]程鑫.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体系完善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上海金融,2014,(11).

[8]何树红,杨采燕.我国信用体系的健全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J].经济问题探索,2009,(2).

[9]四川银监局课题组.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影响研究[J].西南金融,2013,(12).

[10]许天骆,王亭熙.博弈论域下商业银行信贷的风险控制[J].统计与决策,2012,(12).

[11]彭鹏,罗剑朝.中国信用制度设计的博弈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6(5).

[12]李锋,陈倩.信息共享对信贷市场影响的演化博弈分析[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5).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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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理财“乱象”呼唤治理“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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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底,e租宝事件爆发,涉及18万投资人和高达500多亿元资金。近日,快鹿系陷入18亿元兑付危机。4月6日,上海一家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及其关联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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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互联网金融风险频发,一边是相关政策、监管细则迟迟未能明确,整个行业仍在摸着石头过河。”融360金融搜索平台CEO叶大清认为,央行和公安部门联手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风暴,以及地区性的一系列整改活动,可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行业准入门槛,加速行业洗牌,达到去伪存真的效果,长期来看有利于网贷行业的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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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整治行动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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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的特征。互联网金融的成长过程中缺了教育这个课,这堂课需要及时补上。2015年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做好了顶层设计,2016年将是具体落实、切实规范,实现互联网金融从量变走向质变的一年。”金融时报社社长邢早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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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背后的监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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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从2013年以来开始迅猛增长!2015年,金融行业迎来改革创新的春风,互联网金融首次被政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互联网金融被写进十三五规划。但与此同时,随着野蛮生长,互联网金融行业本身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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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整治之前,各地均在紧锣密鼓地梳理整顿辖区内的互金业务。深圳市要求全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并进行自查自纠和业务清理工作;广州市网贷平台被要求定期向工商、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报送运营数据和业务开展情况;北京市日前表示,在打击非法集资方面重点看三条,即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是否高收益率揽客、夸大或不实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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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高打”姿态主要来自识别和化解互金风险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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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看来,互联网金融隐含的风险是复杂而隐秘的。首先,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面临着大量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但其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的经验能力跟传统机构还有很大的差距。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传统的征信数据难以覆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点。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又会蔓延到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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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域的特点,而且创新发展变化非常快,而当前互联网金融监测的体系不健全,各级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行业的数量,难以及时预判风险。这种状况导致部分不良机构打擦边球,借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虚假宣传,一些平台违规操作而倒闭,也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和情绪。此外,在传统银行体系下投资者养成了刚性兑付的习惯,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容易轻信高收益的宣传,承受风险的能力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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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信息服务管理局局长梁立华认为,互联网金融依靠互联网技术采集、储存、传输,应用大量的金融领域敏感数据,交易资金、交易信息、客户信息等核心数据一旦泄露将对金融经济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在大数据、云计算的大背景下,其负面冲击将成倍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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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需第三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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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风暴席卷整个行业,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走向出现了变化,有平台主动退出,也有平台努力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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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面临非常严格的监管,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就完全没有空间,在行业整顿之后,未来肯定还会迎来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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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搜易CEO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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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搜易CEO陈康谈到了其平台此前受到流量攻击的经历,当时平台遭遇了高达80G的流量攻击。他表示,这样的攻击一般平台的服务器都应付不了,所以平台最后找了第三方合作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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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创业者不可能方方面面都做得非常棒,社会讲究大分工,做好自己的专业。比如互联网金融,一方是流量另一方是获客,其他的能外包就外包。”陈康认为,除了最常规的流量导入、业务合作以及员工培训,包括危机公关、舆情监测等在内的其他方面都有大量跟第三方合作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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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金所总裁李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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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金所总裁李昌国认为,征信和黑名单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非常重要。他建议,国家级层面征信类的数据能够更大范围地开放,让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可以使用到。他还提到就行业里联盟的作用,“应该建立一个中央数据库,想办法解决大家数据上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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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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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行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的确需要和第三方有非常广泛的交流。按照监管层的要求,很多需要上报的东西本来就要求提供第三方的资质,比如安全检测报告,按照监管局的要求每年要披露一次,而且必须是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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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管措施的健全以及大数据技术等信息科技的成熟,互联网金融将迎来自身健康发展的机遇期和战略期,也必将迎来一个繁荣发展的黄金时代。”朱青山也认为,消费水平的提高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正向效应,而消费金融能有效拉动消费增长,从而促进整个经济的发展;此外,我国拥有7000万的中小微商户广泛分布于各个领域的产业链之中,互联网金融若在其中发力,不仅能使这条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也能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风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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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未来四大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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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金融仿若天生一对,自相互结合初尝丰硕果实之后便浓情蜜意再不分彼此,而由二者产生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可以定性为新时代的产物,兼具互联网的方便、快捷、大众及金融的增值特性,短短时间内成为国人竞相追逐的理财产品,形成万亿级体量的金融蓝海,在推动金融产业改革和创新、实现金融普惠大众方面形成积极而重要的影响,深受社会各界重视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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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586万人和285万人,较2014年分别增加405%和352%,其中P2P理财产品在各年龄层的理财人群中使用率高达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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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弥补了市场空白及它所具有金融的普惠特性,所以才能获得如此庞大的群众基础,这也从侧面说明,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依旧是基于大众需求做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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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群体逐渐年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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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底,零壹财经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被称为互联网“原住民”的“80后”“90后”尝试互联网理财的比例分别高达83%和77%,并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主力。因为这部分人是接触互联网最多的群体,对新生事物接受能力比较强,并且随着工作经验的丰富,收入水平日渐提高,成为互联网金融业务不容小觑的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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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金融大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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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6年1月22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6.2亿,有超过90%,90.1%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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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手机的便捷性使用户可以在碎片化时间随时随地上网,增加了手机的使用频率;另一方面,手机应用软件的丰富性,几乎覆盖了生活的各个方面,便利了手机网民的工作和生活,增加了手机的使用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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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突破了PC端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更便于人们通过手机移动端进行金融活动,实现财富增值随心所欲,将方便、快捷发挥的更加彻底。所以说,移动金融才是未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至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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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模式小额化、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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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经说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根据用户的需求做出改变。经过去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跌宕起伏之后,用户已经从单纯的追求高收益转为安全至上。金融市场规律告诉我们,融资金额越大,承担的风险也就越高,而对于投资人来说,一旦项目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它的定位已经决定行业本身并不适合大额融资撮合交易,且对平台本身而言,也并不具备发展大额融资的先天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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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原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只有做小、做分散、做简单产品才能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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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走向“场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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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始终是竞争的有力因素,尤其是在如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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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一环,金融产品和服务走向场景化已是大势所趋。一方面,线上的金融服务与多元的场景相结合,可以拓展出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服务方式。另一方面,线下众多的场景有转型需求,与金融平台的对接可以大大拓展其服务范围,降低消费门槛,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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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场景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活、消费场景中,涵盖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二是金融服务“送上门来”,根据用户实际情况2024合适的理财产品。如此一来,垂直化、细分化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最主要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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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监管进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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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计划以来,以互联网+金融为主导的创新领域表现最为抢眼,凭借低门槛、高收益等特性火速占据市场份额,并逐步渗透进投资人群的理财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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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而言,作为民间金融的一部分,对于传统金融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粗放式发展不仅给个人用户和投资者带来风险,同时也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威胁。今年以来尤其是下半年,政府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愈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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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鹏程也曾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目前面临着立法滞后、监管主体不尽合理等问题。应尽快完成互联网金融立法,进一步细化监管主体,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市场预警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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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一直以来,国内对P2P的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都存在立法空白。根据现有法律和规定,网络借贷平台借贷活动属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现实情况是,P2P平台借款利率超出标准的比比皆是,一旦出现风险,投资人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当前,P2P网络借贷监管主体缺位,与其快速发展状态不相匹配。监管缺位也对真正从事P2P业务,致力促进P2P健康发展的企业和个人造成很大伤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也曾表示,互联网金融是新兴业态,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统计方面也没有成型的体系,更不用说完整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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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可以分为技术风险和业务风险两大类,而业务风险又可以分为信用风险、结算支付风险和制度风险。多家P2P平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技术上来讲,如果需要央行或者其他监管机构接入统计接口并不面临问题,而业内当前最关心的话题仍然是P2P细则何时出台以及央行是否打算也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相关的征信系统。如果P2P细则正式落地,互联网金融将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业务风险或许可以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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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来了 春天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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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管的升级,许多观点开始出现,即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或将“步入冬天”。持此论者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日子举步维艰,筹钱越来越艰难。数据也显示,今年一季度,近百家P2P网贷平台主动关停。然而,这一观点错误理解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政府对这一行业的整治更不是所谓“打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互联网金融,核心词就是“规范发展”。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规范是前提,发展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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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扫描一下行业现状就能看到,一些平台倒掉的同时,互联网金融融资并未遇冷。今年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先后宣布获得巨额融资,提振了整个行业的信心。可见,互联网金融平台仍被市场认同,并到了发展壮大的阶段,远非有些人所说的“步入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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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互联网金融行业遇冷,不如说,这一行业在历经了野蛮生长、风险频发、监管收紧的阶段之后,如今面临变局,这也意味着转型机遇的出现。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领域的补充,特点在于金融模式的创新,以及新技术的应用。第三方移动支付、网上银行、小微贷款、保险、股权众筹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在这些领域内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的空间非常大。一些互联网平台恰恰是把住了金融创新的脉搏,才得以准确捕捉市场机遇。未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实力薄弱的平台将会出局。不创新、不转型就有被淘汰的风险,而优胜劣汰正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成长的必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第4篇

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部门共同推动筹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黄浦区正式挂牌成立。业内人士对此大为欢迎,多数人认为,该协会的成立,意味着在央行下属一级协会的指导监督下,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正式步入规范化自律管理时代。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众多投资者以及业内人士对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期待甚高,尤其是在协会本身与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披露方面,以及在行业发展如此迅速的情况下如何做好投资者教育两方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后表现怎样,有待于后续持久的观察。

上亿元会费用途有待公开

近日,民政部公布203个山寨社团,不少跑路平台曾找过某些社团背书。据《投资者报》记者与多家企业接触得知,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以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尝试加入各种行业协会或者组织,事实上也将它们做为宣传时增信的助力。那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现在入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有什么样的约束关系,是否为入会平台提供增信作用;一旦入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风险乃至跑路,该协会有什么样的应对措施;是否会给投资者一些补偿?这些问题目前并未能从协会方面得到官方公开回应。

此外,本次2024加入协会所需要交纳的巨额会费也颇引人质疑。据记者了解,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盈利单位需交纳的会费是每年100万元,非盈利单位是每年40万元;理事单位是每年60万元或每年20万元;普通会员是每年20万元或每年10万元。有媒体统计称,该协会初成立就有亿元会费。更多的业内人士与投资者期待知晓除去协会的基本运营外,这些会费将用于哪些方面?目前有没有出台相关的计划与办法?但由于《投资者报》记者目前尚未联系到相关人士进行解答,故而目前仍不得而知。

首批会员质量或良莠不齐

除了入会会费高昂,首批会员质量也引起社会关注。据一些参会机构向记者透露,此次入选协会,对平台的合规性要求非常高也非常严格,甚至某些要求比去年12月28日出台的网贷监管细则(意见稿)还要高,可谓是优中选优。但是记者也注意到有些入会平台成立时间比较短,在知名度方面也有所欠缺。这样的疑问在业内人士中并非少数。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诸如此类的问题暴露出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并不一致,所以投资者在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选择时缺乏比较的要素,从而会更加依赖于平台实力之外的信息。而不少平台之所以愿意交纳高昂入会费,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国字头”背景显然是其重要因素。

事实上,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以前,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等地已经成立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某种意义上承担着行业自律的约束规范作用。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后,它将如何处理与各地民间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关系,以及是否会学习此前民间协会在行业发展方面行之有效的措施,这些已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此外,有投资者与行业人士想要知道,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时以及后续吸纳的平台,有什么样相应的退出机制。在该协会官网尚未上线的今天,令公众关心的是,首批会员的具体名单一直迟迟未公布。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已宣称加入协会的企业名称来看,以互联网驱动金融的平台占比数量较少,意味着平台类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

有数据表明,自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问题后,投资者的维权回款率仅有两成,绝大部分的投资者在问题平台出事后本息无收。一直以来,投资者的教育与维权成为认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重要难题。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当天的会议内容还未详细谈及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互联网金融的开题报告范文第5篇

报告发布了“年度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首例微信传销案、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聪明狗告淘宝天猫屏蔽索赔百万、乐视919发货门事件、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短融网诉融360不正当竞争案、大众点评状告百度侵权案、上海消保委告三星手机预装44个软件案、酷派奇酷“撕逼”大战是“2015-2016年十大互联网+领域典型法律案例”。

“首例微信传销案”扒开了微信传销的真面目,自称“亚洲催眠大师”的陈某也被绳之以法。对于此案例,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传销的隐蔽性,由于互联网的方式进行传销,显得人身强制性、洗脑、严密网络等传统辨识度较高的传销特征并不凸显,但这并不意味该等行为便不构成传销。

对此,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微商游离于法律界定之外,当消费者与微商运营者产生消费纠纷、产生质量问题,会出现投诉无门,维权成本过高。

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网络刷单的黑幕,其中淘宝、大众点评、美丽说、百度钱包等是刷单滋生地,而近日挂牌新三板的爱尚鲜花竟自曝刷单,刷单已成为行业从业者众所周知的潜规则。为此,报告将“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作为典型案例入选。一名淘宝店主为打击竞争对手,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多次,最终触发淘宝自动处罚机制,造成对手蒙受损失19万余元。

对于该案例,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恶意刷单案被定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属于相应的特殊客体案件,但也反映出很多行业的潜规则,职业差评师等群体已形成相应的产业链。在具体罪名上可能涉及敲诈勒索、可能涉及破坏生产经营、也可能涉及诈骗。

“乐视919发货门”事件为电商行业典型的促销欺诈案,2015年9月19日,乐视商城开展“黑色919乐迷节”,因认为乐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欺诈,33名消费者对乐视提起诉讼。特约研究员、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曲延兴律师直言道“本案经营者即使不构成消费欺诈,仍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十大典型案例中,仅互联网金融类案例就有3例,众筹、P2P均被点名。2015年互联网金融跑路等问题频发,其中“浙江首例P2P被判集资诈骗案”为典型的非法集资案受到记者关注。翁某、杨某通过“雨滴财富”P2P平台发布虚假的借款标的,以月息2-3分的高息为诱饵,吸引全国各地网民参与“投资”,截至案发,“雨滴财富”P2P平台共注册账户565个,吸收资金达5100余万元。

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吴旭华律师认为:对于P2P因辩证看待,虽然P2P平台客观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这对于行政监管,保护投资人权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P2P平台作为基于互联网技术组建的个体之间的借贷平台,其形似本身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既丰富了民间借贷的形式,提升了民间借贷的便捷性,客观上也活跃了民间资本的利用,也解决了部分个体的融资需求,应当值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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